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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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指在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涉及工程造价问题的事实和相关计算进行审查、评估和鉴定的程序和规则。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造价的公正、合理和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鉴定范围和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涵盖工程造价的计算、预算、结算、支付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的合同、规划、设计等方面的问题。

鉴定程序主要包括接案、勘验、审查、评估、鉴定结论等环节。

在接案阶段,鉴定机构应当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并明确鉴定范围和要求。

勘验阶段,鉴定人员应当亲自到达现场,实地勘察相关情况并收集证据。

审查阶段,鉴定人员将对勘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核实和分析。

评估阶段,鉴定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问题进行评估和计算。

最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结论,并将其提交给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

二、鉴定标准和方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在进行鉴定时,鉴定人员应当运用相关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和可信。

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规范等。

鉴定方法主要包括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估算方法、评估方法等。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运用鉴定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定工作。

三、鉴定报告和意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报告和意见。

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过程,以及鉴定结论和意见。

鉴定报告应当具备法律效力,为司法机关判决和裁定提供依据。

鉴定机构应当保证鉴定报告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四、鉴定人员的资格和责任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鉴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鉴定工作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

鉴定人员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实、客观、准确地进行鉴定工作。

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最新标准

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最新标准

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最新标准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工程成本的合理计算和评估。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造价鉴定的标准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最新的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标准:一、总则1. 工程造价鉴定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 鉴定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鉴定过程的专业性和合法性。

3. 鉴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量、工程难度、施工条件等因素。

二、鉴定程序1. 接受委托: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应明确鉴定范围、目的、时间等要求。

2. 资料收集:收集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日志等资料。

3. 现场勘查: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了解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

4. 工程量计算: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勘查结果,准确计算工程量。

5. 成本分析:对工程材料、人工、机械等成本进行详细分析。

6. 鉴定报告编制:根据计算和分析结果,编制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7. 报告审核:由专业审核人员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工程量计算1. 工程量计算应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确保计算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2. 对于特殊工程或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四、成本分析1. 成本分析应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确保成本分析的全面性。

2. 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对成本的影响。

五、鉴定报告1. 鉴定报告应包含工程概况、鉴定依据、鉴定方法、鉴定结果等内容。

2. 报告应清晰、准确,便于阅读和理解。

3. 报告应由鉴定人员签字,并加盖鉴定机构的公章。

六、法律责任1.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对其鉴定结果负责,如有失实或错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2. 本规范由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范旨在指导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过程的规范性和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为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支持。

工程造价鉴定程序

工程造价鉴定程序

工程造价鉴定程序一、引言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评估和核算,以确定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在工程建设中,正确的造价鉴定程序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和控制成本的重要环节。

二、鉴定程序的主要步骤1. 收集工程项目资料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之前,首先需要收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等。

收集齐全的资料能够为后续的鉴定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2. 分析工程项目特点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需要对工程项目的特点进行全面分析。

包括工程规模、地理位置、施工条件、工期要求等因素的考虑。

通过对工程项目特点的分析,可以更加准确地确定造价鉴定的方法和依据。

3. 制定鉴定方案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鉴定方案。

鉴定方案包括鉴定的内容、方法、依据和程序等。

对于不同的工程项目,鉴定方案可能会有所不同。

制定合理的鉴定方案是保证鉴定结果准确的前提。

4. 进行实地调查在鉴定程序中,实地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实地调查,可以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施工进度、质量状况等。

实地调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5. 数据分析和计算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需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计算。

这包括对工程量的计算、材料价格的核实、人工费用的估算等。

通过数据分析和计算,可以得出工程项目的准确造价。

6. 编制鉴定报告在完成数据分析和计算后,需要编制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是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的总结和说明,包括鉴定的目的、方法、依据、结果和建议等。

鉴定报告要求清晰明确,便于相关人员理解和参考。

7. 鉴定结果的评审和审批完成鉴定报告后,需要进行鉴定结果的评审和审批。

评审和审批是对鉴定结果的质量和准确性进行确认的过程。

只有经过评审和审批的鉴定结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 鉴定结果的应用经过评审和审批的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工程项目决策和成本控制的依据。

根据鉴定结果,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和调整,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实现科学、合理、公正的鉴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运用工程造价知识、技能和经验,对诉讼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鉴定程序接受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鉴定范围、鉴定时限、鉴定要求等事项。

收集资料: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收集与鉴定有关的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等。

现场勘查:在必要的情况下,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编制鉴定报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现场勘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编制鉴定报告。

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并对鉴定结果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说明。

三、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持客观、中立、独立的立场。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报告进行内部审核,确保鉴定报告的质量。

对于重大、复杂的鉴定项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鉴定工作。

四、档案管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和保存。

档案应当包括委托合同、现场勘查记录、鉴定报告、专家意见等资料。

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保密管理。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负责解释。

工程造价鉴定程序规程

工程造价鉴定程序规程

工程造价鉴定程序规程一、引言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评估和判定的过程,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合理、公正、透明。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保证其科学性和准确性,制定本规程。

二、鉴定程序1. 鉴定申请鉴定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鉴定目的、鉴定范围等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鉴定委托鉴定机构应与申请人签订鉴定委托合同,明确鉴定的目的、范围、费用等事项。

3. 资料准备鉴定机构应向申请人索取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预算报告等。

4. 鉴定方案制定鉴定机构应根据鉴定目的和范围制定鉴定方案,包括鉴定方法、数据采集方式、鉴定依据等。

5. 实地勘察鉴定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6. 数据分析鉴定机构应对勘察所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工程量清单、价格指数、市场行情等。

7. 鉴定报告编制鉴定机构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编制鉴定报告,报告应包括工程项目的造价评估、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等。

8. 鉴定结果确认鉴定机构应将鉴定报告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

9. 鉴定结果公示鉴定机构应将鉴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10. 鉴定结果备案鉴定机构应将鉴定结果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鉴定报告、申请表、委托合同等。

三、注意事项1. 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和技术能力,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 鉴定机构应保证鉴定过程的公正、透明,不得接受与鉴定结果相关的利益输送。

3. 鉴定机构应保护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 鉴定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 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结论本规程对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和详细的说明,旨在保证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鉴定机构和申请人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合理、公正、透明。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组成部分。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然有其二者结合的特点,表现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具有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委托和受理开始,到出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

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鉴定计算。

第二阶段从送达工程造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开始,至庭审质证后结束,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

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应注意的问题第一阶段应注意的问题:1.查阅案卷。

查阅案卷是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工作。

只有在查阅案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了解案件的事实,明确争诉的焦点,理解委托内涵,为鉴定工作的展开奠定基础。

2.收集证据。

鉴定结论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成立在证据之上的证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的形成同样必须依靠证据。

在确认证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全面接纳证据。

鉴定人不应以不属工程造价资料或与鉴定内容无关的主观判断拒收证据资料,也不应在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做出对效力判断的表示。

证据交换和相应的鉴定质证。

当事人对其鉴定主张所提交的证据资料均应填写资料目,并附简要的证明作用说明。

所有的鉴定证据资料当事人之间均应进行证据交换,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应附注说明对其法律效力、证明作用的意见。

根据当事人提交证据资料、主张及申辩意见,鉴定人可组织召开当事人会议,对争议鉴定证据进行相互鉴定质证,鉴定人认为须明确的事项,也应向当事人提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引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对工程造价相关问题进行评估、研究和判断,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的一种司法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旨在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一、总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方法、要求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是司法鉴定活动的操作指南。

二、鉴定范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包括工程造价评估、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款支付、工程合同解除等。

鉴定机构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确定鉴定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三、鉴定要求1.专业性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进行,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2.独立性要求:鉴定人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受任何利益或压力的影响,确保鉴定结果不偏袒任何一方。

3.程序要求:鉴定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包括受理、调查、证据收集、分析、评估和结论等环节,确保鉴定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证据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根据具体案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5.报告要求:鉴定机构应及时提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报告应包括鉴定目的、鉴定范围、鉴定过程、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等内容,确保鉴定结果的清晰和明确。

四、鉴定程序1.受理阶段:鉴定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受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并确认鉴定范围和要求。

2.调查阶段:鉴定机构应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和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收集鉴定所需的证据材料。

3.分析评估阶段:鉴定机构应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报告编制阶段:鉴定机构应根据鉴定结果编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并及时提交给申请人和有关司法机关。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指在法律适用的前提下,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司法鉴定的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技术、经济、法律等多学科综合鉴定,确定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争议问题的处理结果的活动。

下面将从规程的目的、适用范围、鉴定程序、鉴定要求等方面详细介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和要求,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适用于涉及工程造价争议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工程造价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需要确定工程造价的合理性;2. 工程造价索赔案件,需要确定索赔金额的合理性;3. 工程造价支付纠纷,需要确定支付金额的合理性;4. 工程造价评估争议,需要确定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二、鉴定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受理申请:当事人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后,鉴定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函;2. 鉴定材料准备:当事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工程造价合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支付凭证等;3. 鉴定调查:鉴定机构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并采集相关数据和信息;4. 鉴定报告编制:鉴定机构应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详细的鉴定报告,包括鉴定结论、鉴定依据、鉴定方法等;5. 鉴定结果公告:鉴定机构应将鉴定结果公告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6. 鉴定结果使用:当事人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诉讼或进行和解。

三、鉴定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 鉴定人员资格要求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 鉴定方法科学合理,应采用合适的技术手段和分析方法,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3. 鉴定结果应明确、具体,对工程造价争议的核心问题给出明确答案;4. 鉴定报告应详尽全面,包括鉴定程序、鉴定依据、鉴定过程和鉴定结论等内容;5. 鉴定机构应保证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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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
摘要:随着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工程造价纠纷日渐凸显,解决此类纠纷最有
效的方法就是诉诸于法律,通常是调解、仲裁、诉讼。

正确认识工程造价鉴定的
原则,准确把握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采用科学合理的鉴定方法,对公平、公正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关键词:工程造价鉴定程序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第2.0.1条:“工程造价
鉴定,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鉴定人
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就其本质而言是因委托而产生的专业
行为,而非行政、司法行为,其公正准确程度取决于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包括造价、政策和法律)和职业道德水平。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有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特点。

一、工程造价鉴定委托
委托方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待鉴定工程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鉴
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
3.2.2委托书应载明委托的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的目的、范围、事项和鉴定
要求、委托人的名称等。

二、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及做好鉴定准备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鉴定机构应在收
到鉴定委托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并书面函复委托人。

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委托后,要确定鉴定组织,制定鉴定计划、鉴定方案,
指定项目负责人。

鉴定方案应包括鉴定依据、鉴定程序、鉴定方法、工作进度及
需由当事人完成的配合工作等。

负责人应当是本机构中满足鉴定项目专业要求,
具有相关项目经验的一级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负责人接到鉴定任务后,及时组
建鉴定项目组,鉴定组根据鉴定委托应全面了解熟悉鉴定项目,对送鉴证据要认
真研究,了解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人的鉴定要求,了解鉴定项目的特点、鉴定事项、鉴定目的和要求,为现场勘验做好准备。

三、现场勘验,收集证据资料
现场勘验应该在委托人组织下进行,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现场勘验时,应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绘制勘测图、现场拍照、现场录像及文
字记录。

勘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勘验时间、地点、组织人员、当事人
及代理人;(2)准确记录现场实际勘测数据,如需绘制勘测图应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单位等;(3)委托人、当事人及第三方测绘人员查阅
笔录后签名或者盖章。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最关键的环节就是资料的搜集,其完整性、真实性直接影
响到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公正性。

鉴定方不负责证据真伪的鉴别,为确保资料的
合法、准确,证据资料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确认经由委托人质证后由委托人提供,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实施的依据,鉴定人员不直接接受当事人提
供的证据资料。

证据资料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当事人的起诉书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
②技术资料: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施工资料、验收资料、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
③经济资料:各类合同及招投标资料;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
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现场签证、工程量收方单、工程预(结)算书等;
④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形象进度记录;
⑤其他,包括各类函件、通知、影像资料及批复文件;
⑥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

四、准确计算工程量,科学合理鉴定工程造价
鉴定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充分运用专业知识,采用适用的清单、定额及相应的规定进行鉴定。

如因证据所限,无法采用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
和方法的,应按照与合同约定相近的原则,选择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或
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该部分工作与正常工程结算相同。

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首先根据施工图纸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根据
各类技术、经济资料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 50500-2013)工程量计算规则准确计算工程量;依照招标或者合同
约定套取项目所在地适用的清单计价定额;依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依据信息价、市场询价或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货合同、采购发票的方式调整材料价差;根据
各省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根据相应的定额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调整人工费;根
据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计
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的取费证费率计算规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及各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
的建筑业税金调整依据调整税金,然后汇总各专业确定工程造价。

五、汇总鉴定结果,撰写并分析鉴定意见
工程造价汇总后,要根据当事人的起诉书、答辩状及法庭庭审调查笔录,各
类委托鉴定材料对鉴定意见书的形成情况进行分析。

包括案情摘要,工程量计算
范围,各种费用的取费依据,争议事项等,确定是属于合同争议、证据欠缺、计
量争议、计价争议、工期索赔还是费用索赔等,对不同的争议类型采用不同的鉴
定方式,进行专业计算,出具不同的鉴定意见。

对约定明确,资料全面、事实依
据充分的,应作出确定性意见;对合同约定不明、证据欠缺等,鉴定人应厘清合
同履行情况,如是按合同履行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如没有履行,可按现
行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书应当根据案情需要,按照
委托人的要求,根据当事人的争议事项列出鉴定意见,便于委托人判断使用。

六、出具征求意见稿,完善修改鉴定结论
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争议纠纷的尖锐性与工程造价鉴定准确、客观、公
正的原则,在初步鉴定结论形成之后应向原、被告出示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

鉴定机构收到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的复函后,鉴定人应根据复函中的异议及其相应证据对征求意见稿逐一进行复核、修改完善,必要时应到现场复核,如有遗漏与误差修正鉴定结论,直到对未解决的异议都答复后,鉴定机构再向委托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

七、确定鉴定结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
鉴定人应根据相关的规范、事实和证据资料,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过鉴定小组讨论,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5.11.1“鉴定意见可同时包括确定性意见、推断性意见或供选择性意见。


当鉴定项目或鉴定事项内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作出确定性意见;在鉴定过程中,对鉴定项目或鉴定项目中部分内容,当事人相互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妥协性意见也应纳入确定性意见,但应在鉴定意见中予以注明。

当鉴定项目或鉴定事项内容客观,事实较清楚,但证据不够充分,应作出推断性意见。

当鉴定项目合同约定矛盾或鉴定事项中部分内容证据矛盾,可分别按照不同的合同约定或证据,作出选择性意见,由委托人判断使用。

结论: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工作,需要造价鉴定人员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科学的鉴定结论,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裁决的依据。

鉴定结论经法院审查和采纳后将以司法鉴定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其结果对双方甚至三方负责。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司法鉴定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鉴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确保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法发[2001]23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4、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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