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的通知-苏建规[2013]669号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苏建规[2009]91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的通知(苏建规〔2009〕91号)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规划编制单位:我省部分城市、县已经启动规划期到2030年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为了应对新的工作形势,加强对新时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我厅制定了《江苏省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江苏省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全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城乡统筹、社会和谐、集约发展等要求,更新观念和方法,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
1、做好现行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履行修编报批程序。
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准确把握城市发展的重点问题,为新一轮规划修编打下基础。
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请示,附现行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经原审批机关同意方可开展后续的修编工作。
2、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先导性。
加强总体规划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调控。
深入研究区域和城市的发展态势,以及当前经济形势下引导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划策略,合理确定城市的区域定位、发展目标和战略,注重与周边地区在产业、空间、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协调。
探索城市生态规划建设的目标、途径和规划技术方法,按照节约型城乡建设要求和集约发展、节能减排、生态友好等原则,合理确定产业和空间发展战略,在功能布局、土地利用、综合配套、建设标准等方面贯彻建设生态型城市的理念。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2013)

附件2: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镇以上工业片区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促进城市化加快推进。
1.2 基本任务镇村布局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县(市)域城镇体系指导下,进一步确定村庄布点,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1.3 规划依据1.3.1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3.2城镇总体规划;1.3.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4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3.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范围镇村布局规划以乡镇域范围(包括林场、农场)为规划范围,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一考虑。
第二章镇村布局2.1 镇村布局规划原则2.1.1 积极引导以从事第一产业为主的农户在村庄集中居住,鼓励以从事二、三产业为主的农户进城镇居住,合理推进城市化进程。
2.1.2村庄布局应因地制宜,体现“保护、利用、改造、发展”的原则,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现代农业生产的组织,尊重地方习俗,满足农民小康和现代化生活的需求,促进集约经营;以规模大、区位好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集聚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村庄选址应考虑地质、基础设施条件和防洪、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的要求,便于农业机械化作业,耕作半径合理。
国家规定的行洪、泄洪区内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不得布局村庄。
规划撤并的村庄不考虑新建或改建,纳入所并入的村庄进行规划建设。
2.1.3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因地制宜,灵活选址;保留古村落,保护历史文化遗址,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历史文化遗存,突出地方特色。
2.1.4 按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经济配置规模以及村庄布局规划要求进行公共设施布局和市政设施配置;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规划保留村庄应加强配套完善,规划撤并村庄以维持基本设施条件为原则。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1.1规划定位 (2)1.2规划目标 (2)1.3主要任务 (2)1.4规划依据 (2)1.5规划原则 (3)1.6编制组织 (4)1.7工作流程 (4)第二章技术要求 (6)2.1城乡人口结构 (6)2.2县域分区引导 (6)2.3明确村庄分类 (6)2.4村庄规划引导 (8)2.5公共设施配套 (9)2.6特色空间塑造 (12)2.7近期行动计划 (13)第三章成果要求 (15)3.1基本要求 (15)3.2规划成果 (15)3.3规划文本 (15)3.4规划图纸 (15)3.5数据库要求 (16)第四章备案要求 (19)4.1备案材料 (19)4.2备案程序 (19)第一章总则1.1规划定位镇村布局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的重要依据。
镇村布局规划应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同),在现有规划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
镇村布局规划成果要通过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逐步组织实施。
1.2规划目标进一步优化城镇村空间布局,明确村庄(指自然村,下同)分类和布局,支持农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引导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整治,提升乡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1.3主要任务在综合分析村庄发展条件和潜力基础上,结合现行镇村布局规划实施评估,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现状村庄①划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和“其它一般村庄”,明确各类村庄布局,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4规划依据(1)政策文件《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发〔2018〕19号)①指城镇现状建成区以外的所有自然村。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施行日期】200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通知各市、县(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为加强对我省村庄规划的指导,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6年试行版)》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县(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指导各地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对已编制完成的村庄建设规划,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建设需求,依据本导则,适时补充村域规划编制内容,修改完善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
本导则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我厅2006年印发的《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6年试行版)同时停止执行。
试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厅村镇建设办公室。
附件:《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基本任务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图文

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图文(试行)江苏省建设厅2004年7月苏建村(2004)22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的宣传力度,组织对乡镇分管领导、村委会负责人和乡镇村镇建设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并结合日常业务工作抓好本导则的贯彻、落实和检查督促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厅村镇建设处。
本导则从2004年8月1日开始试行,同时,1997年省建委印发的《江苏省编制村庄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停止执行。
附:《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二00四年七月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特制定《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1.2.2鼓励村庄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规划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1.2.3村庄是否单独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
规划撤并的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村庄撤并计划。
1.3基本任务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苏建规[2010]210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苏建规[2010]2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3e0b2b7c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6b.png)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苏建规〔2010〕210号)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建委)、城管局、房产局:《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总结《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调控作用,突出了城乡规划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共政策属性,完善了城乡规划监督和约束体系,增强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提升的历史时期,《条例》的出台,为我省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依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以实施《条例》为契机,更新城乡规划理念和指导思想,健全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加强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和实施的严肃性,扩大行政公开和公众参与,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工作。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1、坚持规划的城乡统筹和综合协调。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要加强对城乡建设和发展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市、县、镇(乡)域的城乡居民点和产业空间布局、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规划引导和管理。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6.25•【字号】•【施行日期】1994.06.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集镇、独立工矿区和村庄。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第五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和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四)合理安排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布局,缩并零散的自然村落,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现代化村落,引导乡镇工业向工业区集中,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六条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江苏省村镇布点规划技术要点

附件: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增强乡村特色、提高乡村发展水平,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1.2 基本任务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进一步优化村庄布点,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1.3 规划依据1.3.1 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3.2 城市(镇)总体规划;1.3.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3.5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范围镇村布局规划以设区市市区、县(市)域为规划范围,或以需要优化村庄布点的乡镇(包括林场、农场)为规划范围。
第二章镇村布局2.1 镇村布局指导原则2.1.1 城乡统筹,服务均等。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依据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统筹村庄布点,有序引导农村人口集聚,营造有利于构建健康、合理、稳定农村社会结构的生产发展条件和社会发展环境,按功能和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相关设施,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地形地貌、文化传承、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
城镇化率较高地区应形成基本稳定的城乡空间格局,其他地区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序推进村庄的合理集聚。
2.1.3 发展产业,促进就业。
以村民就地就近就业为目标,科学评估农村产业发展潜力,促进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业、传统手工业发展,为农民自主创业、就地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有利农村居民增收致富,实现城乡发展水平同步提升。
2.1.4 自然生态,乡村特色。
保持乡村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原真性,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2.1.5 政府组织,村民参与。
强化政府政策指导与技术服务,高度重视“村两委”意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规划编制过程,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和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的通知(苏建规〔2013〕669号)各省辖市规划局,昆山市、泰兴市规划局,沭阳县建设局:为更好地指导和推进各地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落实《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苏政发〔2013〕1号)和《省政府2013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苏政发〔2013〕25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开展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导向,贯彻落实全省“优先推进城镇化、区域发展差别化、建设模式集约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城镇化方针。
二是统筹协调、同步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应优先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或城乡统筹规划同步编制;已完成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或城乡统筹规划编制的,可单独编制镇村布局规划。
三是因地制宜、按需编制,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以设区市市区、县(市)域为范围全面组织,或针对需要优化村庄布点的乡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四是政府组织、村民参与,强化政府政策指导与技术服务,高度重视“村两委”意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规划过程,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等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和利益。
二、总体目标通过本轮规划优化工作,总体上要实现三个目标。
一是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形成基本稳定的城乡空间体系,其他地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序推进村庄的合理集聚。
二是结合基本农田保护、传统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进程,重视保护和培育具有地域特点和产业发展特色的村庄。
三是为全省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社会管理”等六个城乡发展一体化,明确乡村空间载体。
三、编制组织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对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各地应予以保障。
与城市(镇)总体规划或城乡统筹规划同步编制的镇村布局规划,纳入城市(县)总体规划或城乡统筹规划一并报批。
单独编制的镇村布局规划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经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其镇村布局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
附件:《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月2日附件: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增强乡村特色、提高乡村发展水平,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1.2 基本任务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进一步优化村庄布点,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1.3 规划依据1.3.1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3.2城市(镇)总体规划;1.3.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3.5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范围镇村布局规划以设区市市区、县(市)域为规划范围,或以需要优化村庄布点的乡镇(包括林场、农场)为规划范围。
第二章镇村布局2.1 镇村布局指导原则2.1.1城乡统筹,服务均等。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依据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统筹村庄布点,有序引导农村人口集聚,营造有利于构建健康、合理、稳定农村社会结构的生产发展条件和社会发展环境,按功能和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相关设施,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地形地貌、文化传承、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
城镇化率较高地区应形成基本稳定的城乡空间格局,其他地区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序推进村庄的合理集聚。
2.1.3发展产业,促进就业。
以村民就地就近就业为目标,科学评估农村产业发展潜力,促进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业、传统手工业发展,为农民自主创业、就地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有利农村居民增收致富,实现城乡发展水平同步提升。
2.1.4自然生态,乡村特色。
保持乡村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原真性,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2.1.5政府组织,村民参与。
强化政府政策指导与技术服务,高度重视“村两委”意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规划编制过程,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和利益。
2.2 上轮规划实施评估综合评估村庄数量(行政村、自然村数量)、农村人口规模(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特色村庄保护、设施布局配套、农村转移人口去向与就业方向、土地整理成效,以及村民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2.3 村庄布点规划2.3.1现状村庄特色价值评估从自然资源、历史人文、产业发展、村庄布局与建筑特色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具有地域特色价值的村庄。
2.3.2人口迁移与村庄集聚趋势分析分析城镇化及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从村庄发展条件、农业现代化进程、公共设施服务供给、乡村社会关系等多因素分析人口迁移规律和村庄集聚趋势。
2.3.3村庄人口规模2.3.3.1充分考虑自然村庄现状情况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给的经济合理性和因地制宜的多样性,以及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尊重乡风民俗,科学合理提出村庄人口规模引导,作为村庄布点选择的工作条件之一,对规划布点村庄的集聚规模不作简单的统一要求。
2.3.3.2重点研究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业劳动生产方式,丘陵山区、水网地区等地形地貌特殊的地区应按照有利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生活的原则合理明确村庄规模。
2.3.3.3 按照就业劳动力数量及带眷系数匡算村庄的居住总人口。
2.3.3.4 乡村总人口在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中确定。
2.3.4布点规划2.3.4.1 村委会提出规划布点村庄及其建设用地边界初步方案。
2.3.4.2 乡镇政府负责统筹研究,提出本乡镇村庄布点及建设用地边界方案。
2.3.4.3 市县统筹,综合考虑农村人口迁移趋势,村庄发展潜力、特色传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配置标准,以及实施的可行性,完善确定村庄布点规划,与推进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2.3.4.4 保留传统村落,保护历史文化遗址及有代表性的现代物质文化要素;尊重地方习俗,注重对具有生命力的特色乡风民俗、传统产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突出地方特色。
2.4 土地整理保护基本农田,统筹考虑村庄布点与土地整理关系,结合农村建设用地的优化整合,确定土地整理与复垦范围,以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优先保障规划布点村庄的建设用地指标,明确跨组土地调整时序,合理确定规划时序。
2.5 村庄特色对规划布点村庄针对性地提出用地布局、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环境景观等方面的建设指导要求。
依托现有村庄拓展建设的规划布点村庄要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和建筑特色保护,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和空间肌理。
新建规划布点村庄应突出城乡空间特色差异化,积极探索符合当代农民需求、体现乡村特点的规划建设模式;注重村庄布局形态、道路交通、空间景观、社会文化的乡村特色。
鼓励村庄结合乡村旅游等产业,挖掘乡村特色,营造浓郁的乡土风情、鲜明的地方文化特色。
第三章产业布局规划引导3.1 现代农业规划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家庭农场发展等,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发展高效、安全农业,并向特色化、产业化和现代化方向转变。
3.2 工业规划在保护生态、保持特色、合理利用乡土文化的前提下,允许村庄适度发展工业,为农民自主创业、就近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村庄工业应避免污染,运输量少,并对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生态不产生影响,产生影响的现状工业必须治理、转产或搬迁。
3.3 乡村旅游规划充分发挥乡村特色资源条件,采取农户直接经营、村集体组织或与企业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加强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系统组织休闲观光旅游道路。
重视传统手工业振兴与发展,建设融农业观光、生态休闲、文化体验、居住接待于一体的乡村旅游体系。
第四章配套设施规划4.1 公共设施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均衡性和经济适用性,对规划布点村庄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农民自愿集中居住,实现服务水平城乡均等,服务方式因地制宜,服务设施集约建设,服务运行正常有效。
规划布点村庄的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村庄类型、经济社会水平和发展需求以及构建合理、稳定社会结构相适应。
义务教育、医疗保健、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应与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衔接。
其他公共服务功能主要依托镇区和中心城区。
结合旅游景点分XXX旅游交通组织,加强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4.2 基础设施4.2.1道路交通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应按照县(市)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公路网,考虑规划布点村庄与城镇之间的联系,根据地形地貌和村庄布局,确定相应的道路网络类型、路幅和断面,并考虑两侧的景观要求。
统筹城乡交通设施,落实镇村公交网络布局,提出镇村公交线路站点(首末站、中途站)设置;结合旅游集散中心布局公交、停车等交通设施。
4.2.2 给水工程规划合理优化提高区域供水质量,确保水源安全、运行可靠,确定水源、区域水厂及输水线路、增压泵站、供水管线走向。
4.2.3排水工程规划村庄排水体制鼓励或尽量采用雨污分流制。
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污水宜优先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经污水干管送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他村庄可根据区位与地理条件,采用动力式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或相对集中收集处理污水。
优化排水管渠,雨水应充分利用地表径流和沟渠就近排放,雨污水管渠宜尽量采用重力流。
4.2.4 供电工程规划农村地区电源就近引自周边110千伏或35千伏变电站,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电力设施布局,控制高压走廊通道,确定村庄供电电源和至村庄的10KV主干线路走向和建设方式。
4.2.5 通信工程规划对布点村庄的现状电信、有线电视、广播线网进行梳理,完善邮政服务网点、电信设施的布点。
一般以架空方式沿镇村主要道路敷设,电信、有线电视线路宜同杆敷设。
4.2.6 燃气工程规划明确燃气气源、种类、供气方式,鼓励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采用管道气的要明确调压站位置、规模、进村管线的走向和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