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关于农村扶贫小额贷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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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改革中推广小额贷款的主力军,对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开展地方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只有各级农村信用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农户的信贷投入并保证贷款效用的有效发挥,才能真正意义上改善和提高农村金融效劳,支持地方经济的开展。

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立信用村(镇)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农户前言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阔农户效劳的办社宗旨,立足农村、以农为本,在改良支农效劳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创立信用户、村、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立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表达。

这一做法简化了农民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实现了“双赢〞的目标,较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但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约束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用的进一步发挥,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性质,与资金运营的根本原那么有所冲突,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开展缺乏后劲。

1.贷款的平安性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相冲突。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开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农户家庭经营为根底的生产方式还将继续存在下去,这一生产方式的根本特点是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生产和生活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而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投入资金的平安性、效益性和流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由于当前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收入,导致农村信用社往往会高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惧贷〞现象,而农户由于对市场信息缺乏了解,缺少对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往往会低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盲贷〞现象,二者的矛盾将使有限的小额信贷资金难以发挥效用。

新形势下农村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农村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农村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问题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扶贫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以下是新形势下农村扶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 贫困人口数量多且分散目前我国仍有大量贫困人口存在,而且分布在各个农村地区,包括山区、边远地区等,这给扶贫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2. 信息不对称在农村地区,信息不对称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贫困人口对于可行的扶贫政策和项目了解不足,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支持。

3. 缺乏创新过去的扶贫工作主要依赖政府援助和物质救助,缺乏可持续、创新的扶贫模式和手段。

这种依赖性限制了贫困地区的发展潜力。

原因分析以上问题的产生有以下主要原因:1. 基础设施薄弱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通讯等条件不完善,影响了贫困地区的发展和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教育水平不高由于教育资源匮乏、贫困人口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较低,教育水平普遍不高,限制了贫困地区改善生活质量和脱贫致富的能力。

3. 政策贯彻不力有时政策文件制定得很好,但在贯彻过程中存在着效果不佳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执行力度薄弱、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所致。

对策建议在新形势下,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来解决农村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贫困地区的连接度和融入度。

2. 加强教育扶贫增加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改善教育资源和教学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教育水平,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就业和创业机会。

3. 完善扶贫政策执行机制加强对扶贫政策的宣传,提高贫困人口对政策的认识度和参与度。

同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扶贫政策的真正落地和实施。

4. 推动产业扶贫鼓励贫困地区发展适合自身条件的产业,提高农民的产业链水平,实现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稳定农民的收入来源。

总结新形势下农村扶贫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但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到问题的本质和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就能够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农村地区的全面发展和脱贫致富。

浅谈乡镇扶贫资金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乡镇扶贫资金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乡镇扶贫资金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乡镇扶贫资金是用于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资金支持,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围绕该主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 资金使用不透明在一些地方,乡镇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不透明,资金流向不清晰,导致贫困地区无法充分受益。

这给资金使用带来了监管难度,也增加了贪污腐败的可能性。

2. 资金管理不规范一些地方在乡镇扶贫资金的管理上存在不规范的现象,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容易导致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3. 资金使用效果不佳部分乡镇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并不理想,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很多项目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扶贫效果,这就导致了资金的浪费和资源的低效利用。

4. 资金分配不公平在一些地方,由于种种原因,乡镇扶贫资金的分配并不公平,一些贫困地区得到的扶持相对不足,导致了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二、对策建议1.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对乡镇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化和公开化,有效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使资金真正用于帮助贫困地区发展。

2. 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乡镇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程序和要求,加强资金的审计和监督,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3. 强化项目效果评估对乡镇扶贫资金投入的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项目,确保资金使用的效果和贫困地区的受益。

4. 促进资金分配公平加强对乡镇扶贫资金分配的监管和调节,确保资金的公平分配,让更多的贫困地区得到资金支持,推动贫困地区的全面发展。

5. 强化宣传和倡导加强对乡镇扶贫资金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倡导,提高社会公众对扶贫资金运行情况的关注度,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促进资金的更加合理和有效的运行。

6.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乡镇扶贫资金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的预警和应对措施,提高资金运行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小额扶贫信贷整改措施

小额扶贫信贷整改措施

小额扶贫信贷整改措施近年来,我国贫困地区的扶贫政策越来越加强,小额扶贫信贷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促进贫困人群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在实践中,小额扶贫信贷也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整改措施来确保它的实施效果。

一、加强管理和监管小额扶贫信贷是对贫困人口进行扶贫的资金来源,因此,必须严格加强对资金管理和监管。

应当建立贷款审批制度和内部审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除了对办理贷款的人进行认真的审核外,还需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二、优化贷款结构小额扶贫信贷的资金主要是用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种养殖业等领域。

为了更好地提高小额扶贫信贷的效果,应该优化贷款结构,将资金重点投向一些有前景和发展潜力的项目。

特别是对于具有较高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和适用于贫困地区的项目,如生态农业、特色旅游等,应该通过增加贷款数额、降低利率等措施来鼓励发展。

三、完善评估机制小额扶贫信贷的发放需要根据发展方案、经济效益和社会收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查。

这样可以确保小额扶贫信贷的资金使用能够真正起到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效果。

完善评估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系统,将资金使用效果作为考核指标,对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进行及时评估和调整,制定正确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提高整个扶贫过程的效率和效果。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小额扶贫信贷是一项具有很大成效的资金支持政策,但是在实践中,很多贫困地区的贫困人群并不知道如何利用这个政策来开展经济活动。

因此,需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向贫困地区的民众普及相关知识,并激发其创业意识,让更多人参与到小额扶贫信贷的使用中。

五、注重扶贫效果小额扶贫信贷的目的是为了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状况,增加贫困人群的收入,因此扶贫效果是衡量小额扶贫信贷作用的重要指标。

政府对小额扶贫信贷的实施,应该更加重视其扶贫效果,不仅要注重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还要加强对扶贫效果的考核和评估,保持对扶贫过程的持续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政策和措施的调整。

当前农村金融机构整村贷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农村金融机构整村贷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农村金融机构整村贷款工作存在的问
题及建议
问题:
1.贷款审批过程繁琐:当前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流程过于复杂,需要农民提供大量的文件和资料,增加了审批的时间和负担。

2.贷款利率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整村贷款存在较高的利率,对农民来说是一种负担,限制了他们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的能力。

3.缺乏专业知识: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
和技能,无法提供有效的贷款咨询和辅导服务,影响了贷款的效果。

建议:
1.简化审批流程:农村金融机构应该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减少
文书和资料的要求,在保证风控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

2.降低贷款利率:农村金融机构应该降低整村贷款的利率,以
减轻农民的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加强培训和考核: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
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以提供更好的贷款咨询和辅导服务。

4.加强宣传推广: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加大对整村贷款政策的宣
传推广力度,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和享受到相关政策的利益。

5.设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整
村贷款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贷款的正确和有效实施。

以上是当前农村金融机构整村贷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为深入整改“扶贫小额信贷实施进展很不平衡”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不断提高金融扶贫实效,制定本整改落实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全省发放扶贫小额信贷额度较少,脱贫户中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比重偏低,绝大部分贫困户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利好。

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基础工作进展慢。

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前需组织对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实践中部分村镇评级工作的动力不足、推进缓慢,而金融部门又缺少有效抓手。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占比低。

对照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省扶贫办等部门印发的《安徽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皖扶办〔2015〕37号),经评级授信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占比较低。

(三)扶贫产业支撑难。

存在着“产业扶贫是突出薄弱环节”的问题,不少贫困地区的产业基础差、合适项目少,难以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作用。

(四)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制度不健全。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健全,存在着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未真正到位问题。

(五)参与积极性不高。

目前全省仅有农商行、邮储银行和少数村镇银行开展了此项业务,其他银行尚未开展此项业务。

(六)统计口径差异大。

由于统计口径问题,人民银行、扶贫等部门统计的相关数据存在明显差异。

二、整改目标任务2017年全省扶贫小额信贷新增规模80亿元,由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所占比例下达到各市、县(市、区)。

三、主要整改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6号),细化实化政策举措,深入推进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增加,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作为一种为农村居民提供紧急资金的重要方式,得到了广大农村居民的青睐。

然而,小额贷款在农村信用社的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给农村居民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困扰。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风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规模较小,其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

在小额贷款过程中,有些信用社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缺乏严格审查,容易导致不良贷款风险的增加。

此外,一些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不完善,但由于需求迫切,信用社为了增加业务量往往会放宽对借款人的审核标准,从而增加了违约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农村信用社应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贷前审核机制,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金用途进行全面评估。

其次,要严格监督借款人的还款行为,及时发现违约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其次,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利率不透明的问题。

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小额贷款利率不透明,借款人往往无法准确了解和计算贷款成本,给借款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解决这一问题,农村信用社应提高贷款利率透明度。

可以通过建立利率公告牌或者在信用社网站上公布贷款利率等方式,向借款人公示贷款利率,并告知相关计算方法,确保借款人对贷款成本有清晰的认识。

第三,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资金来源不稳定的问题。

由于农村信用社规模相对较小,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上级农村信用社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调拨,导致资金供给不稳定,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贷款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应积极争取上级信用社和金融机构的支持,获取更多的贷款资金。

另一方面,也可以探索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例如与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农村信用社。

第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缺乏专业性和差异化的问题。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规模和技术水平有限,往往无法提供与城市商业银行相媲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扶贫小额信贷整改情况汇报

扶贫小额信贷整改情况汇报

扶贫小额信贷整改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大力推进扶贫工作,其中小额信贷作为扶贫的重要手段之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为了更好地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我们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和总结。

首先,我们对扶贫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进行了调查和整改。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部分地区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来源不够清晰,存在着不规范的情况。

因此,我们加强了对资金来源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以及更好地服务于扶贫对象。

其次,我们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对象进行了梳理和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对象并非真正的扶贫对象,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离。

因此,我们对扶贫对象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梳理和规范,确保小额信贷真正惠及到贫困群众。

同时,我们也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利率和还款方式进行了调整和改进。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部分地区的小额信贷利率过高,还款方式不够灵活,给贫困群众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因此,我们对利率和还款方式进行了调整,确保贫困群众能够更轻松地获得贷款,并有能力按时还款。

此外,我们还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监督和评估机制进行了加强。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发现监督和评估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了一些不正当的操作和管理。

因此,我们加强了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

总的来说,我们对扶贫小额信贷的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这次整改,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更加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重点。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贫困群众,为脱贫攻坚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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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扶贫小额贷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
建议
下面给大家带来整理的是一篇关于农村扶贫小额贷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范文,扶贫小额贷款中到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近期,我们在某县开展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落实专项调查时,发现这一惠民政策执行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未能发挥金融扶贫政策应有效应。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政策执行滞后。

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扶贫小额贷款自2015年1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我省实施的整体情况是:截止2017年10月,全省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亿元,放款额和贷款户数均居全国前列。

此次审计调查的该县,首笔扶贫小额贷款于2017年8月才获批,该县相关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扶贫政策严重滞后。

二是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政府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风险补偿金1∶7比例进行放贷。

2017年,该县投入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仅300万元,按1:7的比例,金融机构最大放贷金额为2100万元。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投入不足。

三是金融机构惜贷。

审计调查发现,2017年该县际发放扶贫小额贷款717万元,占应放贷金额%,帮扶贫困户195
人,仅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扶贫小额贷款扶持不到位。

该县金融机构承诺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10万元以内、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但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顾虑,担忧贷款风险,放贷极为谨慎,不会轻易为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

且金融机构为了分散风险,大幅度减少单笔贷款额度,扶贫小额贷款出现“微贷”化现象,有违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初衷。

如某镇2017年发放扶贫小额贷款39户,贷款金额为万元的有17户。

四是贷款门槛过高。

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实现“10万元以内、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信用贷款全覆盖。

审计调查发现,该县金融机构在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时设置较高门槛,违规设置附加条件。

如某农商行要求贫困户办理扶贫小额贷款时,要提供公务员担保;贫困户夫妻一方办理扶贫小额贷款,需要配偶签署连带责任担保书,并出示个人产业证明。

如某贫困户贷款3万元,银行要求其配偶出具“转让山羊46头、估价万元”的财产证明。

五是违规“搭车”借贷。

相关政策规定,扶贫小额贷款的扶持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计算,财政全额贴息。

审计调查发现,该县存在少数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贷款现象。

如某村贫困户贷款5
万元,金融机构信用调查表显示其本人及妻子均在浙江打工,该笔贷款系他人借用贫困户身份“搭便车”贷款。

六是信贷力量薄弱。

相关政策规定,扶贫小额贷款实行“包干服务”制度,各相关金融机构应配备合理的金融服务力量,确保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合规发放。

审计调查发现,金融机构投入扶贫小额信贷力量薄弱。

如某农商行乡镇支行在各行政村设置了金融服务站,但全镇仅有2名兼职人员(含行长)从事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各村金融服务站长期处于无人状态,大量贫困户授信档案无法建立,各村金融服务站形同虚设,难以实际开展扶贫小额贷款相关工作。

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打赢扶贫攻坚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等有着重要促进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审计建议:
一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扶贫政策环境。

政府扶贫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扶贫金融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扶贫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的沟通,主动承担扶贫工作。

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扶贫项目,创新信贷管理体制,增加扶贫小额贷款的投放。

各金融机构要把精
准扶贫作为自身业务拓展的战略机遇,在扶贫政策指引下探寻新的发展空间和市场竞争力。

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金融扶贫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金融机构服务大局,把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保障体系。

一是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多种手段,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扶持,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扶贫领域;二是设立扶贫专项基金,用于降低扶贫小额贷款产生的风险,解决极度贫困且偿还能力较低不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贷款需求,满足金融机构信贷管理要求;三是健全对金融机构的考评激励机制,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较大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四是加强金融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贫困户的金融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三是进一步充实金融机构信贷服务力量。

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降低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调动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的积极性。

农村商业银行等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在设置村级金融服务机构时,应因村制宜,在充分调查论证后,在各行政村设置合理的金融服务机构,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金融扶贫政策要求,认真开展扶贫小额贷款工作,为贫困户产业脱贫提供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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