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地区建设工程“华东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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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华东杯评审文件

华东杯评审文件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华东地区建筑(行)业协会联席会二0一二年十月十二日“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会员单位要求,经华东地区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友好协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东地区建设工程“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是“华东六省一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华东六省一市”建筑(行)业协会所属会员企业在“华东六省一市”区域内承建、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华东地区“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年度最终获奖总数控制在100项以内。

第四条已经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同意,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并符合“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可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

第五条评选工作由华东地区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审定工作由华东地区建筑(行)业协会联席会负责。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成立“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华东地区建筑(行)业协会联席会成立“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由华东地区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体进行现场复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书面评选报告。

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

第八条“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人员组成,由当年轮值协会会长或秘书长出任主任、下届轮值协会会长或秘书长出任副主任,其他省(市)协会会长或秘书长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确定年度各省(市)“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名额,召开审定委员会会议,听取各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实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模板】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模板】

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促进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杯优质工程奖是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___市___区域内建设工程最高质量荣誉奖。

XX杯优质工程奖分设金奖和银奖,原则上金奖每年不超过___项,银奖每年不超过___项。

获得XX杯优质工程奖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工程方可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三条 XX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XX杯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评价,经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通过后公布。

第四条创建XX杯优质工程奖活动,应重在过程质量管理。

创建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行为,相关单位应予支持和指导;市建设质安协会对全市创建XX杯优质工程进行过程指导、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除应符合建设规模相关要求(见附件1),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___市___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竣工验收通过时间未超过两年的新建工程。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

(四)获得XX市结构优质工程称号。

(五)具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意见。

(六)创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

(七)专业工程应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书面评价、推荐意见。

(八)开展__小组活动,并获得市级及以上__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

(九)住宅工程应符合《XX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的规定。

第六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建筑物室外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工程、商住楼、写字楼: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分户(层)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按图施工完成,不得甩项。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相关文件,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省建设工程“AA杯”奖(以下简称“AA杯”奖),是AA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评选工作在AA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指导下由AA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建厅。

第三条“AA杯”奖由建筑业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由省建协组织“AA杯”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AA杯”奖工程。

第四条“AA杯”奖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按参评的工程质量和数量从严控制,每次不超过4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二章评选机构第五条评选机构按下列要求设立:1、在省建协秘书处设立“AA杯”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受理、审核申报资料及评选的组织工作;2、组建复查小组,负责“AA杯”奖的复核检查评价工作;3、成立“AA杯”奖评选委员会,负责“AA杯”奖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成员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监督指导。

第六条复查小组按下列要求组建:根据评选工作需要,从省建协专家库中按专业抽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若干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

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AA杯”奖评选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或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已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各类新(扩)建工程。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AA省建设厅《AA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AA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协)为规范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创AA省《AA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AA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杯》优质工程奖是AA省建设厅设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工程。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AA杯》优质工程奖由主承建单位申报,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具体评选工作由省工程质协负责。

被评为《AA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确认后公布表彰。

第四条加强《AA杯》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

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 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各设区市工程质协对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对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以验证其综合评价的准确性。

省工程质协对全省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进行过程抽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省、市工程质协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AA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建设工程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建设工程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建设工程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多创精品,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市建设工程“AA杯”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开展一次评选。

“AA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AA市行政区域内承建且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AA杯”奖的评审由AA市建筑业协会统一组织。

“AA杯”评选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熟悉工程专业的专家、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评审、确定获奖工程。

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办设在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AA杯”奖工程中推荐参加“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以下建设工程,均可以申报参加评选: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单位工程(住宅);2、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公共建筑工程;3、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4、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在3000㎡及以上或单跨18米以上;5、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6、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7、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满足以上要求,但对我市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或建筑风格独特和鲜明质量特色的工程;8、铁路、交通、水利、园林等建设项目。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1、保密工程;2、本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的工程;3、因设计、施工、使用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4、因出现质量事故经加固改变外形的工程;5、甩项验收的工程;6、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公示”批评的工程、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7、建筑节能未按规定、标准施工的工程;8、已参加过“AA杯”奖评审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件设备、卫生器具的工程;10、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合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11、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12、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13、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装修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工程。

优良工程检查评审执行细则

优良工程检查评审执行细则

优良工程检查评审执行细则优良工程检查评审执行细则(暂行)(发稿时间:2022年-02-24 阅读次数:2394)优良工程检查评审执行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规范优良建筑工程评定管理工作,保证优良建筑工程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优良建筑工程(以下称优良工程),系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将已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备案的精品建筑工程(含安装、装饰、幕墙等单项工程)申报本协会,通过对质量行为、工程技术资料审查及实体的质量检查,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优良条件的精品建筑工程。

第三条本市优良工程评定工作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负责组织优良工程检查初评小组,具体实施优良工程的检查初评工作;同时组织成立优良工程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优良工程评审和仲裁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优良工程检查评定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除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质量分会聘请技术职称中级以上、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工作8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有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身体健康能够参与现场检查的同志参加优良工程检查初评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初评小组)。

检查初评小组由组长一人、组员三人(其中安装专业一人、土建专业二人)组成。

第六条质量分会聘请技术职称高级以上、从事建筑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5年以上、技术业务能力强、质量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参加优良建筑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两人、委员4-6人组成。

第七条检查初评小组、评审委员会成员从政府管理机关、质量监督机构、大中型工程监理、施工企业、科研院校等单位中择优聘请,经审查后设立《优良建筑工程检查评定专家库》。

其人员可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变化、个人的业务技术能力考核结果、人事工作调动、新规范标准的颁发等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盐城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盐城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盐城市优质工程是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择优评选的盐城市“盐阜杯”优质工程是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盐城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评定”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过程创建、严格考评”三个环节。

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填写盐城市优质工程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第四条盐城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在盐城市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盐城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盐城市优质工程奖评审规模标准:(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15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群体建筑(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 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

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七)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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