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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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1. 背景简介建筑结构是建筑物的骨架,承受着建筑物的自重、风荷载、地震力等荷载,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建筑工程中,优质的结构设计、材料及施工质量均对工程的安全和耐久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促进建筑行业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 评审内容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主要针对建筑结构的设计、材料及施工进行评估,具体包括以下内容:2.1 结构设计结构设计是建筑结构的保障,而优质的结构设计可以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和耐久性。

因此,结构设计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结构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结构的经济性和适用性。

2.2 结构材料建筑结构的材料是直接影响建筑物性能的关键因素之一,结构材料的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因此,结构材料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结构材料的适用性和可靠性;•结构材料的质量和性能;2.3 结构施工结构施工是建筑结构的关键环节,优质的施工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和耐久性的重要因素。

因此,结构施工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施工工艺和工期;•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施工技术和施工流程。

3. 评审标准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的标准应该符合行业规范和国家标准,具体包括以下方面:3.1 结构设计标准结构设计标准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和建筑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结构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结构的经济性和适用性。

3.2 结构材料标准结构材料标准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和建筑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结构材料的适用性和可靠性;•结构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3.3 结构施工标准结构施工标准应该符合建筑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施工工艺和工期;•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施工技术和施工流程。

4. 评审流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4.1 抽查评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抽查,获取建筑结构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以及材料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和评价要求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和评价要求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和评价要求一、一般规定1、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包括对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价。

2、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中原材料复验及砂浆、混凝土试块的检验数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3、墙体材料: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内墙填充墙禁止使用孔洞率低于35%的非承重空心砖;各类建筑±0.00以上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作为砌体。

4、禁止使用氯盐类、高碱类混凝土外加剂。

二、质量指标1、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等,回填分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查数量和结果符合规范规定,并有试验报告。

2、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并有桩位测量记录图。

3、地下防水工程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无明显裂缝,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且不渗水。

按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每500㎡裂缝数量不多于一条,满足抗渗和混凝土耐久性要求;Ⅰ级防水等级的地下工程,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4、混凝土标养、同条件养护试块、砂浆试块的强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钢结构一、二级焊缝应进行相关检测,结果合格。

7、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检查不得缺项或不合格。

三、抽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层建筑不少于3层,高层建筑不少于4层,各层检测不少于5点。

2、检测位置:在检测前由检查人员在施工图上随机确定,其中底层和顶层必须有检测点。

3、混凝土强度:在检查小组检查的楼层中任选一层,对其中的五个构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用回弹法进行检测,回弹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砖混结构砌体砂浆饱满度:在检查组指定的三个楼层上,毎个楼层随机抽取一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1、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内容或项目有缺项、漏项、无法弥补,或弄虚作假不能反映工程真实情况。

2、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砂浆强度评定不合格。

3、单桩承载力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

湖北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湖北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负责组织。

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与省优质工程(楚天杯)评委会和评审办合二为一,不再另设。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一、在本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二、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五条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二、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三、发生过四级以上(含)质量安全事故;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五、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七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如下: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后,由合同约定负责该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填写《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附表),经市(州)有关协会(建筑业协会或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或部门组织对工程核查、评审,择优向省优工程评审办公室推荐。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doc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doc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内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三、与省内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总则为了鼓励和推动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开展,提高房屋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组织机构1. 本评审办法由某房屋建筑局制定,并由局领导审定。

2. 本评审办法由评审委员会执行。

三、评审委员会1. 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某房屋建筑局领导、相关专家、行业协会代表和相关部门的代表。

2.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审定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标准和评审结果。

四、评审标准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标准包括:工程质量、技术创新、环境友好、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

2. 评审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制定和修订。

五、评审流程1. 评审工程师将房屋建筑工程的相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2. 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项目。

3. 入围项目将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会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技术交流。

4.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入围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5. 评分最高的项目将获得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

六、评审办法的评估与改进为了确保评审办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评审委员会将定期对评审办法进行评估。

由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办法进行修订,并报局领导审定。

七、奖项的设置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优秀奖:评分高于90分。

2. 良好奖:评分在80-90分之间。

3. 及格奖:评分在70-80分之间。

八、奖项的评定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定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进行确定。

2. 评审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九、奖项的表彰方式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获得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2. 获奖项目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十、附则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武汉市房屋建筑局对本评审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评审办法的执行与监督1. 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监督本评审办法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争议案件进行专业的调解和裁决。

黄冈市建筑工程“大别山杯”奖评审办法

黄冈市建筑工程“大别山杯”奖评审办法

黄冈市建筑工程“大别山杯”奖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争创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促进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冈市建筑工程“大别山杯”奖(包括市优质工程和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两个奖项)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为本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市“大别山杯”的评审工作由黄冈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黄冈市建筑业协会设立“大别山杯”奖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设办公室。

市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实施工作,组建专家评委库,负责上报项目的审查及评定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大别山杯”每年评选一次,是在各类建筑工程中优中选优的项目,奖励工程的数额原则上控制在各20个左右。

获奖单位分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五条对于获评“大别山杯”奖的项目,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创新的可优先推荐湖北省“楚天杯”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在全市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建设计划,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可申报市建筑工程工程“大别山杯”奖。

第七条申报“大别山杯”奖的工程项目包括:1、总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群体工程;3、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县市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建筑;5、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八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

由协会组织成立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负责日常事务。

各市州初审和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情况由质量监督站或有关协会负责(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在本省范围内,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一、建筑面积在2000m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22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 m(县市3000 m)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五条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查,且结构设计变更程序符合要求;三、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四、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和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主体结构被隐蔽的工程;二、因保密需要不便于核查的工程;三、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七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如下: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后,由合同约定负责该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填写《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在下载),经市(州)推荐单位组织对工程进行评审,择优向评审办推荐。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工程创标创优管理办法》《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成中杯”评选管理办法》,引导和激励项目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用户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新建结构工程评审。

第三条各项目部严格按照公司年度工程创优目标开展工作,被确定为争创省结构优质工程的,必须按照公司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达标后方可获得相应奖励;评审未达标的,将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结构优质工程为公司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五条评审标准总分为100分,创优评审小组根据《结构优质工程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进行审查,总得分85及以上的,可评定为公司结构优质工程。

结构优质工程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第六条评审小组评价细则(一)评价工作组织1.过程评价由工程部组织并负责具体的工作。

2.综合评价由公司工程部经理担任组长,组织3-5个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

3.过程评价占总评60%分值。

综合评价占总评40%分值,综合评价由评审组现场随机确定部位进行评价。

4.对于申报工程的最终评审结果由评审组负责,工程部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二)过程评价1.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资料在基础完成时评价一次。

单项评价得分=评价得分×60%。

2.模板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浇筑工程在基础完成时评价一次,主体每完成五层检查评价一次,二次构造每五层检查评价一次,主体完工时评价一次;最后以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评审得分。

单项评价得分=(各次评价得分之和÷评价次数)×60%。

3.填充墙砌筑(含二次构造)每完成五层评价一次,屋面工程单独评价一次。

单项评价得分=(各次评价得分之和÷评价次数)×60%。

(三)综合评价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模板安装工程、钢筋安装工程、混凝土浇筑工程、填充墙砌筑工程及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资料的综合评价:1.高层建筑:主体中间验收及主体最后验收阶段分别评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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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黄冈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结构优质工程)是我市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市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黄冈市建设业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本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3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建筑安装工程或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黄冈市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内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三、与市内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市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申报:一、天然地基(含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未做地基(静)载荷试验;桩基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或施工过程试桩未进行承载力试验;桩基工程未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桩基承载力检测。

二、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存在加固补强的质量行为;三、工程实体质量出现超过设计规范要求的裂缝、有严重的质量缺陷;四、建筑物沉降、主体结构垂直度超过有关规范及标准的允许偏差限值;五、工程结构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数量及间距、楼板厚度、后植筋拉拔试验)相关指标不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第八条申报程序:市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材料为纸质申报。

纸质申报: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由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黄冈市建筑业协会,其初次申报时限在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主体结构封顶并验收后进行第二次申报。

(具体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第九条工程核查之前不得进行隐蔽或装饰,如遇特殊情况,部分结构在核查之前需进行隐蔽或装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市评审办(如各县市成立了协会可以进行初步审、核查)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或装饰。

第十条高层或建筑体量较大的建筑物,可向评审办书面申请分段核查,原则上不超过二次。

第四章核查第十一条协会负责组织对创优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之后,结构覆盖之前核查完毕。

核查由黄冈市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中的2名以上专家组成核查组进行,协会视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相对集中核查,分片分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核查时,申报单位应提供全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凡是核查人员要求查看或抽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不得以任何借囗回避或拒绝(具体现场核查资料见附件1)。

第十三条核查组到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总体情况的介绍,主要包括:工程概况、主要施工技术、施工难点、质保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和质量特色等;二、查阅工程建设前期办理手续、有关的质量过程控制资料,核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完整,并与施工进度同步;三、实地核查工程的观感质量,并对工程结构进行实测实量。

四、以文字和声像形式做好核查记录,并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评审及表彰第十四条协会每年召开三次评审会,确定黄冈市结构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评委从市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

核查组向市评审会报告核查情况并将当期符合评审条件的工程,提交评委会集中评审。

评审会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后投票确定市结构优质工程名单。

市建筑业协会在公示7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评审市结构优质工程,以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为依据,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分标准》严格打分,核查得分85分为基本推评分,85分以上(含)的工程有资格参加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可根据本市工程质量总体情况,适当提高推评分。

第十六条获市结构优质工程,由黄冈市建筑业协会向申报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第六章纪律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同时对报送虚假资料的单位,给予取消该申报企业连续两年申报资格的处罚。

第十八条获得“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投诉或因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经核实,将取消“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称号,收回证书。

第十九条各地对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二十条核查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约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建议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证书。

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以获市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名义进行宣传。

否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予以通报全市。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黄冈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起施行。

附件1:市结构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附件2: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计划申请表及申报表附件3: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附件1:市结构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一、申报程序(一)工程开工30天内,施工总承包和建设单位创建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申报应向市建筑业协会报送市结构优质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2.0.1),由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参加市市结构优质现场评审。

(二)申报企业应在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完工时及时向黄冈市建筑业协会递交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 2.0.2)申请组织分阶段评验认定。

二、申报资料要求(一)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计划申请表申报材料的内容1、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计划申报表(一式两份。

一份单列、一份装订成册)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上扫描件加盖公章);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上扫描件加盖公章);4、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专业性审查意见书及回复(原件上扫描件加盖公章);5、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结构)专业性审查意见书(原件上扫描件加盖公章);6、建设工程(深基坑、超高超限、抗震等)专项设计审查批准书(原件上扫描件加盖公章);7、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原件上扫描件加盖公章);8、创市结构优良工程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申报材料的内容1、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一份单列、一份装订成册)2、工程结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筑沉降观测(最近三次)报告(原件上扫描件加盖公章);3、地基基础验槽记录及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加盖公章;4、地下室及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加盖公章);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加盖公章);6、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加盖公章);7、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主要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图片5张,包括地基基础结构成型图片、结构一层(或标准层、屋面层)的(钢筋绑扎、柱(剪力墙)竖向构件、梁板结构、砌体砌筑成型图片)各一张。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1、《创建计划申报表》(一份)、《申报表》(两份,其中一份单列,一份装订成册)应统一用A4纸张从网站导出打印,装订整齐(资料成册胶装,封面用蓝色硬卡纸)。

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结构质量的具体评价、推荐意见;2、申报材料中的所有数据、签字及印章、时间等必须清晰,全部内容填写必须准确无误。

附件2:2.0.1: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计划申报表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间:推荐单位:黄冈市建筑业协会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计划申报表年月日附件2.0.2: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间:黄冈市建筑业协会表(一)附件3: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1、总则1.l为统一和规范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黄冈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1.2评委会可根据本市工程总体质量水平状况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评审标准。

2、评分方法2.1市结构优质工程核查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的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质量特色共4项进行核查。

2.2评分表包括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质量特色等4个分项核查评分表和一张核查评分汇总表。

2.3分项核查评分表中各核查项目得分应为对照核查标准所得分数之和,每分项表得分应为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4核查评分表不得采用负值,各核查项目所扣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应得分数。

2.5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核查评分表核查项目中设有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当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保证项目总计分的80%,此项核查表不应得分,同时取消该工程评审资格。

2.6汇总表满分为 100分,各分项核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满分的分值分别为:质量管理20分、质量资料25分、实体质量45分、质量特色10分。

汇总表总得分应为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

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各分项核查评分表应得分值之和×1002.7以汇总表总得分、实测实量得分、保证项目达标情况及混凝土构件回弹抽测情况作为一个结构工程是否具备市结构优质工程参评资格的依据。

具备参评资格的工程必须同时具备:混凝土构件回弹抽测符合设计值,保证项目符合2.5条规定,实测实量得分15以上(含)且汇总表总得分值应在85分以上(含)。

3、核查评分表核查评分表分为:表3.0.1 市结构优质工程核查评分汇总表表3.0.2 质量管理核查评分表表3.0.3 质量资料核查评分表表3.0.4.1 实体质量(混凝土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2 实体质量(砌体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3 实体质量(钢结构)核查评分表表3.0.4.4 实体质量(市政道路、桥梁)核查评分表表3.0.5 质量特色及安全文明施工核查评分表市结构优质工程核查评分汇总表工程名称:质量管理核查评分表质量资料核查评分表表3.0.4.1实体质量(钢混结构)核查评分表实体质量(砖混结构)核查评分表实体质量(钢结构)核查评分表实体质量(市政道路、桥梁)核查评分表表3.0.5质量特色及安全文明施工核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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