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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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热单位备案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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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锅炉房电话:填写供热单位在采暖季设置的专门接待热用户报修、应急值守且24小时开通并有人值守的固定电话。
4、供热范围的填报应以主要道路名为准,特殊情况可加与××小区、院、厂相邻。如:东至:东大街;南至:近园路;西至:与丰台区政府幼儿园相邻;北至:七里庄路。
(四)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运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9、供热运行安全、服务质量承诺书;
10、运营管理制度、抢修抢险队伍人员、设备台帐等;
11、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12、热计量版合同,承诺书,承诺热计量收费、有远传系统,系统能看数据,楼栋表、户表、总表的厂家、型号及相关信息。
13、供热单位的对热计量的验收报告
14、当年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联系电话
81296437
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事项岗位说明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办人。
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告知申办人,并将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1、备案单位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需加盖备案单位印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委托书;
3、锅炉房、热交换站的权属证明或权属单位委托运营的协议书(5年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权属单位、备案单位印章;
4、锅炉房、热交换站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建筑物);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为什么没有,锅炉房建筑物不存在安全隐患,谁承诺谁盖章。

北京丙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北京丙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传热系数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
屋顶透明部分
传热系数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传热系数
设计选用的材料、产品、技术情况
承重墙体主要材料名称及数量
材料名称
现浇砼
烧结多孔砖
非烧结砖
承重砼砌块
其他
数量(m³)
非承重墙体主要材料名称及数量
材料名称
轻集料砌块
太阳
能光热利

名称
面积
热水
采暖
制冷
发电
浅层地能利用面积
名称
面积
土壤源热泵
污水源
其他
集热器面积(m²)
装机容量(kw)
应用建筑面积(m²)
应用建筑面积(m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Wp)
应用建筑面积(m²)
辅助热源供热量(kJ)
两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缴费日期
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编号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烧结多孔砖
加气砌块
建筑轻板
其他砌块
其他
数量(m³)
预拌砂浆种类、数量
种类
砌筑砂浆
抹灰砂浆
地面砂浆
特种砂浆
数量(吨)
墙体保温材料名称、数量
材料名称
聚苯板
挤塑板
聚氨酯
砌块自保温
其他
内保温
厚度(mm)
数量(m²)
外保温
厚度(mm)
数量(m²)
屋面保温材料名称、数量
材料名称
聚苯板
挤塑板
聚氨酯
加气块
加气板
其他
厚度(mm)

一站式备案需准备的材料与表格1

一站式备案需准备的材料与表格1

二、国有企业自筹资金类招标人招标完成后办理一次性集中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1.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中附件2,采取委托招标的,应一并提供附件3。

2.关于总承包招标的相关资料(1)已备案的总包招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包括招标文件封面和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罗列的暂估价建设工程货物;(2)已登记的总包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关于招标方式的相关资料(1)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的,需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文件为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者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2)无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的,需提供总包招标时已登记的《招标方式登记表》(表2)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保密工程的,需提供国家保密局或北京市保密局出具的保密函件。

(4)《招标方式登记表》(表2)。

4.关于招标组织形式的相关资料(1)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采用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或无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且招标人采取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需提供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的在职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在职证明材料包括:1)项目负责人、经办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2)由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半年以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办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证明;3)项目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

总包招标时已经备案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工作范围包括建设工程货物招标的,有关招标组织形式资料无需提供上述资料,只需提供总包招标时已备案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08]1886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08]1886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08〕188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为部分缓解供热行业因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燃煤锅炉(直供方式)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23.5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燃煤锅炉(间供方式)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26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市热力集团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二、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调整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保持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不变。

三、中电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北京高井热电厂等热电厂燃煤机组采暖用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33元/吉焦。

四、蒸气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及供热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六、本通知自2008年冬季采暖季起执行。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政策,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结束——。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甲方(供热方):乙方(用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供热采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热采暖服务内容1.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024年供暖季的供热采暖服务。

1.2甲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供热采暖服务。

第二条供热采暖期限2.1本合同供暖季的供热采暖期限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

2.2特殊情况导致供暖期限调整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

第三条供热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3.1乙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供热采暖费用。

3.2本合同供热采暖费用计算方式:(1)按热计量计费的,乙方应按照实际用热量支付供热采暖费用。

(2)具体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执行。

3.3乙方支付供热采暖费用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

3.4乙方支付供热采暖费用的方式如下:(1)银行转账;(2)、支付;(3)其他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第四条供热采暖质量及维修责任4.1甲方应保证供热采暖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乙方室内温度达到北京市供热采暖标准规定的温度。

4.2甲方应在供暖期间,对供热采暖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供热采暖设备的正常运行。

4.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甲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4乙方应合理使用供热采暖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损坏供热采暖设备。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1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书面签署,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5.2在供暖季节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02.北京市供热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_用户手册_企业用户篇

02.北京市供热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_用户手册_企业用户篇

北京市供热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用户手册(企业用户篇)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目录 (1)1备案业务 (4)1.1单位信息 (4)1.2锅炉房列表 (5)1.3锅炉房信息 (6)2统计业务 (8)2.1表1-1单位性质及隶属关系 (8)2.2表1-2单位基本情况 (9)2.3表1-3单位人员构成 (11)2.4表1-4单位能耗情况 (12)2.5表1-5单位经营情况 (13)2.6表1-6本年度计划运营情况 (14)2.7锅炉房列表 (16)2.8表2-1锅炉房性质及隶属关系情况 (16)2.9表2-2锅炉机房基本情况 (18)2.10表2-3能源消耗情况 (19)2.11表2-4锅炉机房经营情况 (20)2.12表2-5主要设备情况 (21)2.13表2-6安全设备情况 (23)2.14表2-7供热管网情况一 (23)2.15表2-8供热管网情况二 (25)2.16表2-9本年度计划经营情况 (26)2.17表2-10住宅采暖用户明细 (27)2.18表2-11公用建筑彩暖用户明细 (29)2.19表2-12换热站管理中心情况 (31)3补贴业务 (33)3.1单位信息 (33)3.2锅炉房列表 (34)3.3锅炉房信息 (34)3.4锅炉房住宅明细信息 (35)4业务上报 (37)4.1统一上报 (37)4.2退回补报 (38)1备案业务1.1单位信息单位信息的填写标准,关于各项的内容说明如下:1、单位名称:填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热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一致。

(中文或英文字符,必填项)2、注册地址: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地址。

(中文或英文字符,必填项)3、单位类型和属性归口:填写内容举例说明如下,如:(1)xx区供暖中心:单位类型选区属事业单位,属性归口选专业供热单位;(2)市热力集团:单位类型选市属国企,属性归口选专业供热单位;(3)北京大学供热中心:单位类型选央属事业,属性归口选学校后勤;(4)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类型选民营企业,属性归口选专业供热单位。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05•【字号】京政容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37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城乡供热市场监管,规范供热企业(单位)的服务行为,依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市供热企业(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登记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依靠稳定热源(包括:自产或外购),通过管道系统有偿为采暖用户提供采暖用热以及相关服务的供热单位(含向社会有偿提供采暖供热服务的各类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以下统称供热单位),均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市容委办理备案登记。

(一)市热力集团自管、托管的各热力交换站符合上述要求的,到其办理税务登记的区县市政市容委办理备案登记。

(二)供热单位管辖有多处供暖锅炉房、热交换站的,除供热单位到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备案外,所管辖的锅炉房、热交换站应当分别到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备案。

二、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一)市市政市容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当年度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包括。

1.对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权属关系的说明(应提交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供热设施权属单位委托供热单位经营的,应提交载明委托经营时间的协议书。

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附件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编号:公建字号注:1、对公共建筑需进行权衡判断时,要提供权衡判断计算书。

2、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热阻系数,按照气候分区标准执行。

工程地址工程名称总建筑面积78997.7㎡总层数19/1 总高度78.800m 设计单位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施工图设计执行节能标准情况围护结构部位节能做法实际K值屋面40厚挤塑聚苯板+120厚钢筋混凝土板0.70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无 1.00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K遮阳系数SC(东、南、西/北)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0.2 6透明+12空气+6透明 2.6 0.860.2<窗墙面积比≤0.3 6透明+12空气+6透明 2.6 0.860.3<窗墙面积比≤0.40.4<窗墙面积比≤0.50.5<窗墙面积比≤0.76透明+12空气+6透明 2.60.86屋顶透明部分6透明+12空气+6透明0.16 0.86地面节能做法热阻R周边地面30厚挤塑聚苯板 1.2非周边地面30厚挤塑聚苯板 1.2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与周边土壤接触的墙)--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A11102.79屋顶总面积A6811.45 A1/A 0.16 采暖设备采暖设备热效率限值按标准规定供冷设备供冷设备性能系数(或能效比)限值按标准规定体型系数(S)0.11 建筑外表面积34798.85㎡建筑物体积325785.72m³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w/m2)权衡判断参照建筑总能耗Er --设计建筑总能耗Ed --施工图审查单位节能审查意见(单位盖章)审查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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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单位名称(公章)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制
填写须知
一、供热单位须填报本登记表中的各页内容。

二、填报时可打印或用蓝色、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四、表内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日期用公历。

五、名称、地址一律使用全称。

六、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八、“供热单位管辖供暖锅炉房汇总情况”应当填写本单位运行管理所有锅炉房的情况;“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基本情况”、“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运行管理操作人员基本情况”应当填写运行管理的单个锅炉房的情况。

九、本表需附带材料目录详见附页。

供热单位综合情况
供热单位管辖供暖锅炉房汇总情况
注:1、收费方式填写供热单位自收、委托金融机构代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单位代收。

2、本表不够时可以另附,通过市市政市容委网站()下载。

4
5
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基本情况
下载。

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运行管理操作人员基本情况
7
供热范围明细表
注:1、附供热范围管网示意图,要求A4纸绘出供暖管网,注明用户。

8
2、公建性质中填写大厦写字楼、办公楼、学校、医院、商业娱乐、厂房、部队营房等。

9
供热安全运行规范服务承诺书
为做好供热运行保障工作,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诚信建设和企业自律,我单位现就供热运行安全、规范服务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北京市有关供热安全、服务质量方面的标准(规范),确保供热运行服务安全、可靠、文明,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建立规范的供热采暖关系,遵守本市签订供热采暖合同的有关规定,确保本单位承担的合同义务不低于北京市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诚信经营,接受用户的监督,加强信用建设。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并落实本单位供热运行安全、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设备完好与安全、规范运行。

四、保证为供热范围的采暖用户提供普遍服务,履行合同约定和服务承诺,保证居民用户采暖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五、服从市或区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供热应急处置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承诺将严格遵守,如有违诺行为,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供热单位(盖章)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供热运行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我单位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三、加强企业内部政策宣传,强化有限空间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设备和设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严格执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GB8958-2006)及《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京安监发[2009]8号文件相关要求,保证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明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第一责任人,加强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御事故的能力。

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培训。

以上承诺将严格遵守,如有违诺行为,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供热单位(盖章)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附件目录
供热单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除填写《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外,还应附以下材料:
1、备案单位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需加盖备案单位印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委托书;
3、锅炉房、热交换站的权属证明或权属单位委托运营的协议书复印件,需加盖权属单位、备案单位印章;
4、锅炉房、热交换站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热源配置情况(自产或外购)的说明;外购热源的应当提供热源供应合同(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备案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其它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协议书复印件,需加盖备案单位、受托单位印章;
7、供热设施计提折旧、更新情况的说明;
8、供热保障应急预案;
9、供热运行安全、服务质量承诺书;
10、运营管理制度、抢修抢险队伍人员、设备台帐等;
11、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12、当年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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