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违章违制分级清单

违章违制分级清单违章违制分级清单一、违章违制分类按照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以及生产工艺流程的特点,将违章违制分为15类。
二、违章违制分级及处罚标准A级:极容易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严重违章违制行为。
当事人处罚500元、负有管理责任人员连带处罚300元;B级:容易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典型违章违制行为,当事人处罚300元、负有管理责任人员连带处罚200元;C级:容易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一般违章违制行为或典型违反基础管理行为,当事人处罚200元;D级:一般违规违制行为或一般违反基础管理行为,当事人处罚100元;E级: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矿安全规章制度的违章违制行为但暂未识别,视其行为可能导致后果的危害程度确定级别。
三、违章违制行为重复存在、屡次不改的,提档升级管理进行处罚,并逐级递增升级处罚。
即:D级的按C级、C级的按B级、B级的按A级、A级的加倍处罚。
目录一、违反劳动安全防护、安全设施规定的 (1)二、违反危化品管理规定的 (5)三、违反民爆管理规定的 (7)四、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 (10)五、违反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的 (12)六、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定的 (13)七、违反井下作业规定的 (14)八、违反选矿作业规定的 (26)九、违反提升运输通风作业规定的 (28)十、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 (30)十一、违反吊装作业规定的 (32)十二、违反质检计量作业规定的 (34)十三、违反维修作业规定的 (35)十四、违反基础管理规定的 (37)十五、违反露采作业管理规定 (41)十六、其他 (41)违章违制分级清单。
违章分类及扣分标准

一、扣分标准:Ⅰ类违章每次扣3分/次;Ⅱ类违章每次扣3分/次;Ⅲ类违章每次扣1分/次。
二、违章分类:(一)一类违章3.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无证操作、无证驾驶。
5.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或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安全帽不系下颌带。
6.高空作业不搭设脚手架或使用不合格脚手架作业的。
8.凡电气设备停电作业未按规程规定停电、验电、挂地线和悬挂标志。
9.使用不合格的操作票(漏项、错项)、无故解除防误闭锁进行操作的。
10.不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随意变动安全措施的。
12.在运行或备用皮带上站立、跨越皮带或传递各种工具。
1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遮拦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带手套或用抹布缠在手上在裸露的球轮、齿轮、链条、钢丝绳、皮带、轴头等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其他工作。
20.在高空管道上行走、站立者。
22.制粉系统检查、锅炉除焦、带压补漏等不戴防护面具、不穿防护服和不戴防护手套者。
23.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
24.低压操作不戴线手套、高压操作不戴绝缘手套、操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具而没有使用者。
29.专职监护人擅自离岗。
33.在生产现场禁烟区吸烟。
34.不服从领导,不执行调度命令。
35.违反东北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
36.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禁止……”的行为。
(二)二类违章6.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未采取防止误启动设备的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无工作人员还在设备上工作,就欲启动运行的。
7.使用不合格的各类工器具。
10.不正确使用梯子、使用不合格的梯子及无监护人的。
11.操作时不执行“四对照”而进行操作。
12.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不全、不当、许可人不补充、不纠正。
15.不按操作程序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
16.不使用操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遗漏或颠倒项目,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18.无故用万能钥匙解除防误闭锁。
27.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终结手续。
三类严重违章扣分标准

三类严重违章扣分标准
三类严重违章行为包括: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不同的违章行为有不同的扣分标准,以下是一个三类严重违章扣分标准的示例:
1. 作业性违章:
-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等,扣5 分;
- 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如带电作业、未经许可进入受限空间等,扣10 分;
- 酒后作业或疲劳作业,扣15 分。
2. 装置性违章:
- 安全设施缺失或损坏,如安全门未关闭、消防设备故障等,扣5 分;
- 设备或工具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如电线裸露、工具损坏等,扣10 分;
- 危险区域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防护措施,扣15 分。
3. 指挥性违章:
- 强令冒险作业或违章指挥,如指挥员工进行危险作业、违反安全规定等,扣20 分;
- 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扣15 分;
- 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或交底,扣10 分。
常见违章行为分类考核细则

班组长对班中安全工作未交班或漏项、不清的。
2
现场作业站位不当;上下楼梯未手扶栏杆。
3
带小孩或闲杂人员到现场。
4
未对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危险源存在隐患缺陷,未制定临时安全措施
5
危险部位、危险源点未挂警示牌
6
电源线、开关、插座裸露、破损未及时整改;中夜班岗位无照明
7
楼梯、走台、吊装孔、护网、护栏、拉绳开关等安全设施存在安全缺陷或未及时整改;未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
7
动力箱、操作箱、照明箱门未关或设置在露天无防雨设施
8
设备未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井必有盖
9
使用有安全缺陷的吊、夹、索、绳、链、轮具等工具、设备
10
未经允许,人为撤除安全装置或擅自短接安全连锁装置
11
翻越、攀登、站、坐不安全位置(如栏杆、皮带机、吊物、吊钩)
12
设备检修用电未按规定进行接地接零
常见违章行为分类考核细则
A类违章行为考核细则
序号
下列违章行为,属于A类违章,每次记5分,并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理
1
施工检修:未办理安全相关手续;未落实防范措施;未与岗位联系确认
2
进入有毒气体、高温等介质危险区域:未与岗位联系;未做到2人(含)以上;未使用报警检测仪;必要时无防护装置; 非工作人员在危险区域逗留
8
作业时未按标准穿戴安全帽、工作服(鞋)及防护面罩(眼镜)等劳保品
9
挖掘机作业无专人监护、指挥; 吊车运行前未报警或打铃
10
钢绳牵引物件,固定转向滑轮未锁紧;棱角处未用胶皮、木块进行包垫
11
氧气、乙炔气瓶的间距<10米;乙炔瓶减压阀未装回火防止器、卧放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一、严重违章行为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3.酒后作业;4.抄表伪造数据;5.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6.带负荷拉合闸刀未造成严重后果者;7.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8.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9.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10.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11.油库、升压站、变压器围栏门不上锁;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一次插头);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操作令等;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17.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18.使用其他导线做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19.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20.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21.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未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危险点分析便开始工作;22.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甚至还在工作,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3.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24.工作中途换人,且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25.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26.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27.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没有明显断开点)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28.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29.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高压回路;30.高压电缆有一相接地时,仍使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各相电流;31.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工作时将二次侧开路;32.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工作;33.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包括盘柜、线路等)与编号就盲目工作;34.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35.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36.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7.高处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不系保险绳(带);38.容器内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39.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40.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41.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无可靠措施;42.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43.利用管道、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重物;4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不鸣铃;45.无证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超速行车等;46.站在起吊物件下方,起重现场不设专人指挥;47.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取证的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48.行车起吊重物在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室进行其他工作;49.用木桶、木箱、砖或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进行工作;50.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并把手伸入栅栏内;51.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52.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53.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54.裸露的孔洞、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55.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56.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57.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58.氧气、乙炔同车运输;59.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60.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61.在金属管道或容器内电焊、使用电动工具或有电源线时,不穿绝缘鞋、无绝缘垫或无监护人,不做安全措施;62.进入封闭容器或地下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或小动物试验;6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64.焊接过程中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65.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标示牌、警示牌;66.对外发包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67.擅自使用临时工;68.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69.机动车辆刹车、方向、制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者;70.按规定要求查出的其他严重违章行为;71.经上级或职能部门认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一、通用部分0.1 一般操作违章0.1.1 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
0.1.2 上下梯子不扶栏杆。
0.1.3 手持工作灯具使用非安全电压。
0.1.4 气体未用完的乙炔瓶、氧气瓶混装、混放,间距小于5m。
0.1.5 乙炔瓶和氧气瓶距明火距离小于10m 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0.1.6 使用未安装回火止回阀的乙炔气瓶。
0.1.7 储存有乙炔或氧气的气瓶使用完后,未关闭气瓶阀门或减压阀未泄压。
0.1.8 使用液化气瓶不安装减压阀。
0.1.9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未佩戴袖标或警示服。
0.1.10 碾压地面管线、油管或电缆。
0.1.11 在机械旋转部位跨越、传递或拿取物件。
0.1.12 行走在能滚动的物体上,用手扒或脚蹬管材。
0.1.13 未经许可进入隔离区域。
0.1.14 未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底会等HSE 会议。
0.1.15 许可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
0.1.16 作业结束后未清理施工现场。
0.1.17 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警戒区域。
0.1.18 高处作业往下扔工具等物品。
0.1.19 未使用阻燃安全带、安全网进行高处动火作业。
0.1.20 用肢体代替工具或使用不当工具进行操作。
0.1.21 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
0.1.22 受限空间动火作业未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检测等作业。
0.1.23 未按操作规程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等设备,站位错误。
0.1.24 单面捆绑要拉运的野营房。
0.1.25 电器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0.1.26 使用无漏电保护器的电动工具。
0.1.27 吊车千斤支腿不垫枕木,松软处不垫钢板。
0.1.28 使用没有标识或标识不清的钢丝绳、吊带等索具。
0.1.29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辐射剂量牌。
0.1.30 粉尘作业未采取防尘措施。
0.1.31 仪器、仪表台上放置水杯或其他物品。
0.1.32 搬运或挪动运转的设备。
0.1.33 超负荷使用电器。
0.1.34 未按规定对野营房、电器设备接地或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电阻值)不符合要求。
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一、通用部分0.1 一般操作违章0.1.1 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
0.1.2 上下梯子不扶栏杆。
0.1.3 手持工作灯具使用非安全电压。
0.1.4 气体未用完的乙炔瓶、氧气瓶混装、混放,间距小于5m。
0.1.5 乙炔瓶和氧气瓶距明火距离小于10m 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0.1.6 使用未安装回火止回阀的乙炔气瓶。
0.1.7 储存有乙炔或氧气的气瓶使用完后,未关闭气瓶阀门或减压阀未泄压。
0.1.8 使用液化气瓶不安装减压阀。
0.1.9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未佩戴袖标或警示服。
0.1.10 碾压地面管线、油管或电缆。
0.1.11 在机械旋转部位跨越、传递或拿取物件。
0.1.12 行走在能滚动的物体上,用手扒或脚蹬管材。
0.1.13 未经许可进入隔离区域。
0.1.29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辐射剂量牌。
0.1.30 粉尘作业未采取防尘措施。
0.1.31 仪器、仪表台上放置水杯或其他物品。
0.1.32 搬运或挪动运转的设备。
0.1.33 超负荷使用电器。
0.1.34 未按规定对野营房、电器设备接地或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电阻值)不符合要求。
0.1.35 配电箱未上锁。
0.1.36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
0.1.37 乙炔、氧气和氮气管线未使用国标规定的颜色(乙炔管线红色,氧气管线蓝色,氮气管线黑色)。
0.2 严重操作违章0.2.1 起重作业过程中重物悬挂在空中,操作人员离开控制室。
0.2.2 未收吊车支腿、吊臂移动车辆。
0.2.3 未按规定配戴眼护具。
0.2.4 吊车司机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操作吊车动作。
0.2.5 擅自操作非本岗位设备。
0.2.6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
0.2.7 进入有限空间未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
0.2.8 未按规定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签。
0.2.9 擅自使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
0.2.10 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油罐区等规定不允许携带火种场所。
典型违章分类

典型违章分类一类违章1、现场施工无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无安全措施;2、擅自更改已审批的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安全措施;3、违章指挥,强令、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强令、默认工人冒险施工;4、不按方案安装、拆除重要跨越架,安装后未经相关部门验收;5、在带电设备或其他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6、停电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7、低压系统或二次回路加压试验未采取防反送电措施;8、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防坠装置;9、杆塔施工、重要跨越施工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防跑线措施;10、六级强风及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进行高空露天作业;11、无证(包括公司准驾证)驾驶、酒后驾驶。
二类违章1、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2、施工前未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架板未满铺,探头板未绑扎;4、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无防护装置;5、吊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超重起吊;6、起重机械制动、信号、保护装置不全;7、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8、吊车作业的工作位置选择不适当,支撑不稳固,没有防倾翻措施;9、施工现场的孔洞无牢固的盖板、标识或围栏;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10、展放的导引绳直接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而未采取任何措施;11、放、紧线过程中,在信号中断的情况下继续牵引;12、各种锚桩的埋深不够、临时拉线、过轮临锚对地夹角不符合规程要求;13、租用起重设备、机动车辆前未审查相关资质、证照或租用资质、证照不齐全的起重设备、机动车辆;14、施工前未审查分包队伍、外协工队伍资质,未与分包队伍、外协工队伍签订安全协议书;15、一种、二种工作票填写、签字不规范,超工作范围工作;16、机动车辆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吸烟、接打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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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一、通用部分1. 一般操作违章1.1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1.2上下梯子不扶栏杆;1.3未按规定开展岗位检查(交接班检查、巡查等);1.4未按规定检查、保养设备;1.5上班迟到、早退;1.6靠在钻台、循环系统等护栏上;1.7岗位上聊天、玩手机、看杂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8用电作业时未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1.9噪声危害区域(80分贝及其以上)作业未带耳塞;1.10动火作业时,将乙炔瓶和氧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距离小于10m;1.11在滚动物体上行走;1.12对属地内违章作业不制止;1.13不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底会等HSE会议;1.14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作业许可;1.15作业结束后,未按规定清理施工现场;1.16未经允许进入警戒区域;1.17办理作业许可时,审批人未到现场核查;1.18高处作业往下扔工具等物件;1.19用肢体代替工具等使用不正当工具进行操作;1.20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提示;1.21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2. 严重操作违章2.1切割、敲击等作业不戴护目镜;2.2有毒有害区工作未佩戴防护用具;2.3进入受限空间未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2.4从起吊物下穿过;2.5放射性作业未穿防护工作服;2.6涉爆作业未穿防静电工作服;2.7未按规定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签;2.8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或风险识别不到位;2.9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2.10林区、油罐区、施工作业场所等禁烟区域、作业现场吸烟或擅自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2.11擅自拆除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护罩、护栏)、安全保护装置、限位装置、制动装置和连锁装置;2.12高处作业时,携带的工具未系牢;3. 重大操作违章3.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3.2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3.3 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3.4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3.5 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3.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起作用;3.7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设施有安全缺陷、支撑不安全不吊;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吊物内盛装过多液体不吊;斜拉不平、超载不吊;吊物棱刃未加衬垫不吊;与输电线路无安全距离不吊;环境恶劣、光线不足不吊)3.8 违反安全行车“十不准”(不准无证驾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超速行驶;不准空挡行驶;不准抢道行驶;不准公车私用;不准使用手机;不准不系安全带;不准驾驶带病车);4. 一般管理违章4.1未按规定组织召开HSE会议(只限日常会议);4.2 未制定或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4.3高危作业未安排人员进行监护;4.4未按规定组织开展HSE检查;4.5对检查出的隐患未及时组织整改;4.6未按规定组织开展HSE专项活动;4.7未经人员能力评价,安排低岗位顶替高岗位;4.8未按规定对安全观察沟通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4.9 未对相关方做安全提示,签订HSE协议;4.10未按规定对各类报表进行审核签字;4.11未按规定开展HSE培训;4.12未按规定组织员工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4.13 未按标准给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14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4.15未按规定传达并落实公司文件;4.16未按规定对隐患违章进行统计分析;4.17 HSE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建立或不全;4.18未建立健全岗位生产责任制;4.19未按要求配备监管人员;4.20未按规定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4.21未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4.2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及消防设施;4.23计量器具未按规定进行校验;4.2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5. 严重管理违章5.1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5.2大型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未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或职工对风险削减措施不明确的;5.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书;5.4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5.5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5.6安全隐患项目治理资金未专款专用;5.7未按规定对重大风险源进行登记管理;5.8当设备、人员、工艺等变更时,没有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也没有按规定进行审批;5.9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应用和使用无风险控制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5.10 应急预案未编制或针对性不强;5.11 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5.12 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开展评审和修订;5.13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5.14 对已发现存在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等,仍继续使用;5.15 作业前未开展工作安全分析(可不限形式);5.16 未按规定实施许可管理;5.17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观察沟通;5.18 未按规定实施属地管理;6 重大管理违章6.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6.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6.3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6.4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转包工程;6.5建设项目未落实HSE“三同时”制度。
6.6未组织作业前安全会。
二、物探专业1. 一般操作违章1.1专用民爆物品运输车未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安全设施失效或缺失;1.2民爆物品未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编码不符、涂改、将字改字等);1.3下药时,未按规定埋置炮线或未正确填写下药信息卡;1.4专用雷管箱内放置其它物品;1.5存放雷管的雷管箱未上锁;1.6爆破作业时,未使用防爆灯具、防静电手链;1.7民爆物品运输搭乘其它人员(除押运员外);1.8放炮作业后未实施清线工作(包括盲炮未按规定处理);1.9爆破作业后,擅自进行清线作业;1.10爆炸站设置安全距离不符合;1.11雷管存放未进行短路处理;1.12无证人员搬运和管理雷管;1.13爆破作业未实施“三断”工作;1.14爆破人员现场未及时填写盲炮班报;1.15施工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1.16炸药库值班人员巡检、交接班记录不全、不实;1.17爆炸物品搬运过程中人药分离、无人看管;1.18钻机操作手及辅助人员操作作业或搬运钻井设备时未穿戴防砸皮鞋;1.19多功能钻机作业现场未使用供油呼吸阀;1.20 (钻井、机修、汽修等作业时)开关未锁紧,工件紧固不牢、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把柄等);1.21机器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台;1.22高寒天气,现场作业人员未穿戴防寒安全帽;1.23机修作业时,工具摆放不当或离开作业场所未取走瓶阀开启工具;1.24高温天气油料露天储存无遮阳措施;1.25便携式钻机未撤卸而采取整体搬迁;1.26 未使用专用工具开启油桶盖或未穿戴防静电服实施加泄油作业;1.27机器设备运转时加油及检修设备;1.28使用电焊机后未按照规定切断电源;1.29离开作业现场时,未关闭设备;1.30拆除或错误安装安全装置;1.31砂轮机操作人员站位不当;1.32用汽油擦洗设备和零部件;1.33车载钻机未放井架就进行搬迁1.34设备搬迁过程中人货混装运输;1.35震源作业带点工未穿戴有反光标志的服装;1.36钻井车、震源车行驶时,人员站在震源平台或其他部位上;1.37震源车在坡度大于30°的坡道停车;1.38井架未置于稳固状态就进行维修钻机作业;1.39违规下河洗澡、游泳;1.40工地内擅自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1.41登山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登山器具和防护用品;1.42公路警戒人员站位不当或未正确穿戴反光背心;1.43焊接、切割作业未设置单独的隔离区;1.44在公路弯道处设置拦车警戒点;1.45人员在陡岩下、车底下、冲沟、河床等危险地段休息;1.46违规使用“热得快”等大功能(非生产)电器;1.47材料库内油料、油漆、木桩等混合摆放、固体物资与气体物资未分类存放;1.48室内烤火未使用炉盖、排烟筒;1.49配电箱未按规定上锁挂签;1.50 液化气瓶与灶台的安全距离不够;1.51电工作业时未使用绝缘工具;1.52在行驶中的车辆上进行收、放线作业;1.53涉水作业时不使用救生设备;1.54过期药品未及时销毁、医疗垃圾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55医务人员未定期开展野外巡回医疗;1.56液化气瓶放倒在地上或加热使用;1.57压力空瓶与有气瓶未分开存放;2. 严重操作性违章2.1民爆物品违规存放(未放置在固定的专用箱内、与营地帐篷安全距离不符、未实施双人双锁、临时储存点储存数量过大等);2.2爆炸物品超核定载量运输;2.3未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制作药包现场;2.4制作药包时,炸药与雷管存放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2.5镶焊作业点设置在居民区;2.6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同一室内;2.7焊接作业时,乙炔瓶未加装减压器、阻火器;2.8将私车开往工地使用;2.9人员、设备搬迁时翻越护栏横穿高速公路;2.10水位超过车辆渡河安全警戒线时,擅自冒险涉水过河;2.11擅自临时用电未实施作业许可;2.12吊装设备时吊臂下站人;2.13两人以上同时使用同一保险绳登山作业;2.14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地面地下设施(与地下天然气管道、地下军用或通信光缆、高层建筑、馆所、寺庙、煤矿采空区、隧道、悬崖下方、大型水渠或涵洞等)定井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2.15安全措施不到位,冒险发布作业指令;2.16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存放在同一库房内;3. 重大操作性违章3.1民爆器材无证运输、储存、使用;3.2民爆物品运输车违规停放(停放在场镇、人口密集地区、高压电线下方、桥梁、隧道等重大危险源地段);3.3炸药、雷管同车运输;3.4擅自夜间下药、补炮作业;3.5地面测试炸药包;3.6人货混装;3.7属地管理者未按作业计划书规定到高陡地段、水域作业、吊装作业现场指挥;3.8未排除安全隐患而冒险作业。
4. 一般管理性违章4.1作业计划书未下发到班组;4.2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经验分享;4.3未对外来人员进入属地进行风险提示;4.4安全生产责任制(HSE协议、HSE合同)未签订;4.5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就安排上岗;4.6经理部、分公司专职管理人员未定期履职检查、或检查频次不足;4.7班组未定期开展工作HSE活动;4.8施工组未向生产班组提供《险情通知单》;4.9未按规定传递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4.10工区风险信息未按规定上报;4.11食堂卫生制度落实不到位;4.12未将每餐食品进行了留样冷藏;4.13安排无健康证人员从事炊事工作;4.14个人行动计划涵盖内容不全,检查未落实;4.15领导未按体系文件及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开展HSE授课;4.16 队领导、班组长、安全员月度检查频次不满足体系要求;4.17安全员未按作业计划书规定对重大危险地段作业进行现场检查;4.18未按规定进行作业许可管理;4.19未按规定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4.20未对职工、季节性用工进行针对性HSE培训,或培训计划、考核、总结信息不全;4.21未定期对计算机房,处理室等场所的电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4.22生产废弃物未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理;4.23民爆物品临时库,出入库人员、车辆登记手续不齐全;4.24未按规定开展民爆物品的“日清”、“线(束)结”工作;4.25人员在进入民爆物品临时存放点时,值班人员未收缴通讯器材与火种;4.26油料存放位置不当(斜坡上、宿舍内等地点,离火源近、存放点未截断电源、高温天气油料露天储存无遮阳措施);4.27未按规定配置急救包,或急救包内药品未及时更换和补充;4.28班组内同类隐患未得到整治,同类违章重复发生;4.29 进入环境保护区未取得相关方许可手续就从事施工作业;4.30 工区内危险路段、过河滑轮、自修路桥、云梯等未设置警示标志;4.31未按规定上报百万工时、事故事件;4.32施工方案、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时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管理4.33防恐等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4.34劳保用品未及时配置到位;4.35车辆涉水过河现场,没有设置水位警戒标记和水位路线标志;4.36水域作业救生衣、安全绳等未到位;4.37自架桥梁、索道、保险绳等用后未及时拆除;4.38逃生平台搭建不符合相关要求;4.39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5. 严重管理性违章5.1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分析;5.2未按规定开展联系点审核;5.3未按规定配备关键岗位人员;5.4在收到气候预警后,未开展隐患排查;5.5施工措施未落实到位就组织生产;5.6防护措施不到位就指挥他人冒险入受限空间(水灌、油罐、地窖、化粪池等)作业;5.7压力锅炉无水位计报警设施、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按期检验;5.8特种设施未定期检验;5.9作业许可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现场无监护人、作业后许可未按规定及时关闭;5.10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体检;5.11营地选址在滑坡、垮塌等危险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