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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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铁路客运的典型事故案例

国内外铁路客运的典型事故案例

1、1971年12月7日,451次近郊旅客列车和837次货车在京广线琉璃河站发生尾追相撞的重大行车事故,铁路职工和旅客死亡14人,伤22人,中断行车1小时40分.2、1976年10月16日,广州到深圳92次在广深线41公里处脱轨颠覆,旅客18人受伤,中断行车24小时59分;3、1978年12月16日南京开往西宁的87次在陇海线杨庄车站与西安开往徐州的368次拦腰相撞,造成旅客死亡106人,重伤47人,轻伤171人,客车报废3辆,中断行车9小时30分,被称为震惊中外的“杨庄事故”;4、1980年2月19日,南阳开往郑州的410次(郑州客运段担当)旅客列车到达郑州车站时,3号车厢因为旅客携带摔炮爆炸,造成1名旅客死亡,8名旅客受伤,客车报废1辆;5、1980年1月22日,长沙开往广州的403次列车,到达京广线株州车站时,因为旅客携带发令纸燃烧起火,造成旅客22人死亡,4人受伤,客车大破1辆,小破1辆;6、1981年7月9日,成昆线尼日至乌斯河间的利子依达铁路大桥被泥石流冲塌,正在通过的442次列车2台机车、1辆行李车和1辆客车坠入大渡河内,造成130人失踪和死亡,146人受伤,线路中断15天;7、1981年10月20日,由加格达奇开往三棵树的274次列车运行到颚尔格奇和朝阳村间,由于罪犯实施爆炸,造成旅客3人死亡,65人烧伤,客车大破1辆,中断行车2小时50分;8、1984年5月14日,济宁开往三棵树的117次旅客列车在深山线房家和大红旗间,因为旅客吸烟引起列车火灾,造成旅客死亡6人,伤22人,报废客车2辆,小破1辆,中断行车1小时14分;9、1984年12月18日,武昌开往广州的247次(武汉客运段担当)旅客列车,运行在荣家湾至黄秀桥间,3号车厢因旅客携带雷管发生爆炸,造成该旅客当场死亡,3名旅客受伤;10、1986年1月15日,武昌开往广州247次旅客列车,运行在京广线白石渡至坪石间,由于犯罪旅客在7号车厢实施爆炸,造成旅客死亡7人,重伤11人,轻伤27人;11、1987年2月18日,三棵树开往加格达奇的373次旅客列车在肇东车站因为旅客携带的夹克油着火,造成旅客6人重伤,7人轻伤,旅客大破1辆,中断行车1个多小时;12、1987年4月22日,双鸭山开往齐齐哈尔的98次特快列车,当运行到滨北线松花江大桥时,列车14号车厢发生犯罪旅客实施爆炸,造成12名旅客死亡,44人受伤,客车报废1辆;13、1987年7月18日,郑州开往重庆的287次旅客列车,运行到京广线孟庙车站时,由于罪犯旅客在9号车厢实施爆炸,造成副列车长和另外8名旅客死亡,30名旅客重伤和39名旅客轻伤,客车大破2辆;14、1988年1月7日,广州开往西安的272次旅客列车,运行在京广线马田墟车站时,6号硬座车厢由于旅客携带油漆发生火灾,造成旅客34人死亡,30人受伤,客车大破2辆;15、1988年1月17日,三棵树开往吉林的438次旅客列车,运行至拉滨线背荫河车站时因列车制动失灵冒进信号,与进站的1615次货车发生正面冲突,造成旅客和路内职工19人死亡,重伤25人,轻伤51人;16、1988年1月24日,昆明开往上海的80次特快列车,运行至贵昆线且午至邓家村间,由于列车颠覆,造成旅客及铁路职工死亡88人,重伤62人,轻伤140人。

十四个典型事故案例

十四个典型事故案例

十四个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常常是我们不想面对的,但却无法完全避免的现实。

在我们的生活中,事故时有发生,它们或让我们痛失亲人,或使我们目睹悲剧的发生。

事故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对于我们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十四个典型的事故案例,以期引起读者的重视,并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防范这些事故。

1. 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空难事故发生时间:2003年2月1日事故简述: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在返回地球途中解体,导致7名宇航员全部遇难。

事故原因:飞机起飞前左翼被击坏,热气流进入受损区域并导致剧烈振动,最终造成了航天飞机的解体。

2. 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3月11日事故简述:发生在日本福岛核电站的地震和海啸引发了核泄漏事故。

事故原因:地震和海啸导致核电站电力系统瘫痪,无法维持核反应堆的冷却系统正常运行,从而引发核泄漏。

3. 哥斯达黎加航空公司航班191空难发生时间:1988年8月21日事故简述:哥斯达黎加航空公司航班191在起飞时坠毁,造成137人死亡。

事故原因:飞机在起飞过程中撞上一座建筑物,导致飞机失去平衡,最终坠毁。

4. 双杀案发生时间:1994年6月12日事故简述:美国前足球明星奥茨·辛普森被指控谋杀前妻尼科尔·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恩·戈德曼。

事故原因:未能正确调查和掌握相关证据,导致案件调查和庭审出现漏洞,最终导致奥茨·辛普森获得无罪判决。

5. 世纪天堂夜总会火灾发生时间:2003年2月20日事故简述:美国罗德岛的世纪天堂夜总会发生火灾,造成100人死亡。

事故原因:在演出中使用了易燃材料,导致火灾迅速蔓延,并且缺乏正确的灭火设备和应急出口,加重了伤亡。

6. 唐山地震发生时间:1976年7月28日事故简述:中国河北省唐山市发生大地震,导致领先低于7级,进而造成大约242,000人死亡。

事故原因:地震的原因是地壳运动和构造变化,该地区建筑物抗震能力较差,无法承受此次地震的破坏力。

13个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

13个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

13个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交通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

为了解决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重视公共交通的发展和推广绿色出行方式。

本文将介绍13个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评估和回顾,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如何在城市交通领域推动可持续发展,为人们创造更美好的出行环境。

【主体部分】1. 伦敦伦敦是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典型代表之一。

伦敦地铁系统运营时间长,站点密集,乘客能够方便地抵达城市的各个角落。

伦敦还鼓励绿色出行方式,如自行车共享和步行。

2. 新加坡新加坡以其先进的交通规划和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而闻名。

新加坡地铁网络覆盖全岛,自动驾驶地铁的运营也进一步提高了交通效率。

该城市还积极推广电动公交车和电动汽车,鼓励居民使用环保交通工具。

3. 北京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其公共交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地铁网络日益完善,方便了居民的出行。

北京还推广公共自行车和共享汽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有效提高交通效率。

4. 孟买孟买作为印度的经济中心,交通拥堵问题突出。

为了改善交通状况,孟买开展了公共交通优化计划,扩建地铁线路,并推广了公共自行车和公交车的使用。

这些措施有效减少了交通拥堵,提高了市民的出行体验。

5. 东京东京是世界上最繁忙的城市之一,面临着巨大的交通压力。

为了解决交通问题,东京发展了复杂而高效的地铁系统,并加快推广可持续交通方式,如共享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等。

这些举措使得东京的交通系统更加便利和环保。

6. 赫尔辛基赫尔辛基是一座致力于绿色出行的城市。

公共自行车系统在赫尔辛基非常流行,市民可以轻松地租用自行车,享受自由的出行方式。

赫尔辛基还实施了电动公交车计划,减少了尾气排放。

7. 温哥华温哥华是加拿大的一座环保城市,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

该市的地铁和公交系统覆盖面广,提供便利的出行方式。

温哥华还倡导步行和骑行的绿色出行方式,并积极推广电动汽车的使用。

23个典型火灾案例室内

23个典型火灾案例室内

23个典型火灾案例室内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从生活到工业都越来越依赖于电力照明和电器,这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和舒适。

但湍急提醒我们,随之而来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室内火灾风险。

房屋结构、电线、电器设备、燃气管道等多种因素都是室内发生火灾的重要原因。

只有我们了解这些风险并采取措施来预防火灾,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23个典型的室内火灾案例。

1. 李先生家的电视造成的火灾李先生的电视老化,短路起火,导致整个房间失火。

起火的电视所在的位置会影响到整个家庭,因此电视应该避免放在床边、沙发靠背上或其他易燃物较多的地方。

2. 姚女士家的扒带炉导致的火灾在地上放置暖气器,电线经常遭到扒带炉烧焦,导致火灾。

我们应该避免在地面上放置电器,最好选择挂墙装置。

3. 小吴家电器放置不当造成的火灾小吴一家在厨房里放了烤箱、烤面包机和微波炉。

当烤面包机的电线过长,接触到烤箱时,导致火灾。

电器必须放置在有自己的空间的地方,且电线不能过长。

4. 张先生家水闸损坏导致的火灾张先生家的水闸老化,意外漏水,水流进入电线管造成火灾。

我们需要及时检查和更换已经老化的水闸,减少水闸故障导致火灾的可能性。

5. 李女士化妆品使用不当导致的火灾李女士在化妆的时候没有注意到燃气灶的火,导致燃气灶引燃化妆品燃烧并烧毁其他物品。

我们应该注意使用燃气,了解安全规范,尽量避免在燃气旁使用易燃物品。

6. 宋先生电饭煲爆炸导致的火灾宋先生的电饭煲没有正确地接合,导致电磁场过大,引发爆炸并引发火灾。

我们必须及时维修和保养电器设备,确保使用安全。

7. 王女士充电宝爆炸导致火灾王女士的充电宝损坏,在充电时爆炸,引发火灾。

我们应该购买正规生产的电子产品,不要随意购买不明来源的充电宝等电子产品。

8. 赵女士室内烟雾报警器损坏导致火灾赵女士家的室内烟雾报警器已经损坏,导致她在烹饪时没有及时发现烟雾,火灾发生。

人们必须定期检查室内烟雾报警器的工作状况。

10大典型案例

10大典型案例

10大典型案例案例1:马尔维纳斯群岛争端背景马尔维纳斯群岛位于南大西洋,面积约为12,200平方公里,由英国统治。

然而,阿根廷也声称对该群岛拥有主权,并称其为“马尔维纳斯群岛”。

这一争端始于19世纪初英国占领该地区,并一直持续至今。

过程1976年,阿根廷军政府发动了对马尔维纳斯群岛的武装占领行动,导致英阿爆发了马尔维纳斯战争。

该战争持续了74天,期间双方进行了空中、海上和陆地的激烈战斗。

最终,英国军队成功夺回了群岛控制权。

结果马尔维纳斯战争结束后,英阿双方签署了《福克兰群岛(马尔维纳斯群岛)问题谅解》。

根据谅解事项,两国同意通过和平外交途径解决这一争端,并承诺不使用武力。

然而,至今仍未找到最终解决方案,马尔维纳斯群岛争端仍然存在。

案例2:美国与伊朗核协议背景伊朗核协议,也称为“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CPOA),是2015年签署的一项多边国际协议。

该协议旨在限制伊朗的核活动,以换取对伊朗经济制裁的解除。

过程在谈判过程中,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和中国等六个国家与伊朗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和谈判。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项协议,其中包括伊朗同意限制其核活动,并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

结果然而,在2018年,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退出伊朗核协议,并重新实施对伊朗的经济制裁。

这导致了美国与伊朗之间的紧张关系再度加剧,并引发了一系列冲突和紧张局势。

案例3:苹果与FBI的数据加密争端背景2015年,加州圣贝纳迪诺发生了一起恐怖袭击事件,导致14人死亡。

调查人员找到了一部涉案嫌疑人的iPhone手机,但无法解锁其中的加密数据。

过程联邦调查局(FBI)要求苹果公司提供解锁该手机的技术支持,以获取重要的调查线索。

然而,苹果拒绝了FBI的要求,称这将破坏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

结果这场争端引发了全球范围内关于个人隐私权和国家安全之间平衡的辩论。

最终,FBI找到了其他方法解锁该手机,并在未得到苹果帮助的情况下获取了相关信息。

然而,这一事件仍然引发了对数据加密和隐私权保护的深入思考。

[实用参考]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

[实用参考]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近日,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推进PPP项目缺少操作经验、缺乏案例指导等问题,经有关部门、机构以及各地发改委推荐,国家发改委公开发布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系统工程等13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的PPP项目案例,供有关方面参考借鉴。

此次发布的PPP项目案例涉及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涵盖BOT、TOT、BOO等多种操作模式。

这些项目是各地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的有益探索,在社会资本选择、交易结构设计、回报机制确定等方面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13个PPP项目案例包括:1、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一、项目概况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线之一,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线路全长28.2公里,车站总数24座。

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GG年8月正式开工,20GG年9月28日通车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已超过100万人次。

北京地铁4号线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首个PPP项目,该项目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投公司”)具体实施。

20GG年,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理工大学按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要求,组成课题组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题评价研究。

评价认为,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顺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向,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次探索和实施市场化PPP融资模式,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投资压力,实现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突破,形成同业激励的格局,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升。

从实际情况分析,4号线应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功,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二、运作模式(一)具体模式4号线工程投资建设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部分为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投资额约为107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4号线公司负责;B部分为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PPP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京港地铁”)负责。

2023高法十大经典案例

2023高法十大经典案例

2023高法十大经典案例以下是2023年高法十大经典案例的简介:1.李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本案涉及高科技领域商业秘密的保护。

李某作为某公司前员工,在离职后披露并使用了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并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2.张某网络诈骗案:张某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诈骗活动,涉及金额巨大,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判处相应的刑罚。

3.王某环境污染案:王某经营的工厂长期违规排放污染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并支付高额环境修复费用,体现了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4.赵某知识产权侵权案:赵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商业活动。

法院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并判决其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

5.钱某医疗纠纷案:钱某因医疗事故导致身体受损,引发医患纠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双方权益,公正判决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孙某贪污受贿案:孙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收受贿赂。

法院依法判处孙某重刑,彰显了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7.周某金融诈骗案:周某利用金融产品的复杂性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大量投资者资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金融诈骗罪,并依法予以严惩。

8.吴某走私案:吴某长期从事走私活动,涉及多种走私物品和方式。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全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判处吴某走私罪并处以重刑。

9.郑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郑某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

法院依法判决郑某承担刑事责任,并判处罚款。

10.陈某交通肇事逃逸案:陈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现场,导致受害人重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陈某的逃逸行为和受害人的伤情,依法判处陈某交通肇事罪并予以从重处罚。

这些案例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医疗纠纷、反腐败斗争等多个方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权威。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近日,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推进PPP项目缺少操作经验、缺乏案例指导等问题,经有关部门、机构以及各地发改委推荐,国家发改委公开发布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系统工程等13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的PPP项目案例,供有关方面参考借鉴。

此次发布的PPP项目案例涉及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涵盖BOT、TOT、BOO等多种操作模式。

这些项目是各地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的有益探索,在社会资本选择、交易结构设计、回报机制确定等方面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13个PPP项目案例包括:1、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一、项目概况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线之一,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线路全长28.2公里,车站总数24座。

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已超过 100 万人次。

北京地铁4号线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首个PPP项目,该项目由201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投公司”)具体实施。

.年,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理工大学按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要求,组成课题组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题评价研究。

评价认为,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顺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向,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次探索和实施市场化PPP融资模式,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投资压力,实现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突破,形成同业激励的格局,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升。

从实际情况分析,4号线应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功,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二、运作模式(一)具体模式4号线工程投资建设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部分为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投资额约为107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4号线公司负责;B部分为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PPP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京港地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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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1、某公司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空调设备案2005年10月18日,根据举报,某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在现场陪同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空调设备及附属设备。

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拍摄了甲公司生产空调设备及附属设备的照片。

根据国家局2005年第84号公告,空调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于2005年5月23日结束,已经列入查处范围。

而该公司无法提供空调设备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许可证管理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某、生产厂长张某和销售负责人李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笔录。

上述三人都承认该公司自2004年3月份就开始从事空调设备的生产,期间与10多家单位及个人发生业务往来。

执法人员提取了生产记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书证。

根据调查笔录终当事人的陈述和生产纪录,该公司从2005年5月23日至今已生产销售风冷式涡旋型热泵冷水机组、风机盘管机组、变风量空调机组(风量<2500m3/小时)等各类空调设备300台,涉案货值为80万元,违法所得9万元,其中:2005年5月23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生产的空调设备货值50万元,违法所得5万元;2005年9月1日至检查之日止,生产的空调设备货值30万元,违法所得4万元。

执法人员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将该案提交局案审会进行审理。

案审会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调查取证等方面并无分歧,但是由于该公司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恰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于2005年9月1日施行。

在此条例实施以前的无证生产行为,根据2003年5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法(2003)144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项:“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实施财产罚,可以依法没收无证生产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

所以案审会对本案的法律适用不能达成一致。

2、K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蚕蛹复合氨基酸案2006年初,省市质监部门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称K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长期使用鸡毛和猪血粉冒充“脱脂蚕蛹”生产蚕蛹复合氨基酸,并且作为原料大量提供给其他保健品厂。

经过周密计划,4月12日,N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对K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公司成品库查获标有“蚕蛹复合氨基酸”的成品169桶,每桶20公斤,计3380公斤;贴有黄色标签、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成品451袋,计878.9公斤;贴有白色标签、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成品80袋,计5311.6公斤。

在公司的一个隐蔽角落查获用大编织袋包装的鸡毛24袋、猪血粉5袋。

在公司办公室查获台账、增值税发票和销售合同若干。

经调查证实:1、K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成立,主要从事蚕蛹复合氨基酸的生产、销售,公司制定的企业标准《Q/32063-XHG01-2003蚕蛹复合氨基酸》已经质监部门备案,该标准明确规定应以蚕蛹为原料生产蚕蛹复合氨基酸。

K公司用猪血粉和鸡毛作原料生产蚕蛹复合氨基酸是从2005年开始的,2006年发展成完全用鸡毛和猪血粉生产蚕蛹复合氨基酸。

该公司收购猪血粉和鸡毛后通过脱色、过滤、收集、浓缩、喷粉和包装等程序就变成了所谓的蚕蛹复合氨基酸。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用蚕蛹作原料生产蚕蛹复合氨基酸必须使用的脱脂设备表面蒙着厚厚的灰尘,现场工人也承认该设备自2005年底以来一直未使用过。

2、K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操作工人均承认现场被查获的桶装成品均为2006年生产,不含蚕蛹。

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产品,贴黄色标签的表明只用猪血粉制成,贴白色标签的表明原料包括猪血粉和鸡毛。

3、K公司的产品主要销往无锡、杭州、常州、厦门等地的保健品生产企业。

该公司2006年生产的成品,除被查获的外,另有5吨销售给了A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价为76000元/吨。

经A市质监局调查,该企业已经作为原料使用1.5吨,其余被扣押。

4、该公司被查获的两份由C 公司2006年3月开具的销售蚕蛹的增值税发票为虚开,记帐凭证中有关领用蚕蛹的记录为公司会计编造。

据其交代,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掩盖该公司未使用蚕蛹生产氨基酸的违法行为。

5、经将被查获的成品送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验,贴有黄色标签的产品中3-氯-1.2-丙二醇超标,该物质为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等八部委颁发的《剧毒化学品名单》(2002年版)中列入的物质。

169桶成品和贴有白色标签的产品灰分超标,为不合格品。

从A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扣押的成品经检测,指标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

后三种产品中也都检出了3-氯-1.2-丙二醇。

6、据企业负责人交代,猪血粉、鸡毛原料价格比蚕蛹低近两倍,出率比蚕蛹高近30%,在反应槽经硫酸或盐酸水解,再通过过滤、浓缩等工序加工出的“复合氨基酸”能以假乱真。

巨大的利润差距,使其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2006年7月,N市质监局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案审会上,委员们对案件的定性产生了分歧。

3、A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电力电缆和定量包装电线计量不合格案2006年1月4日,Y市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本市A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无证生产、销售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产品。

1月6日,执法人员来到A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A 公司生产BVV(450/750V)和BV(300/500V)两种型号的电线电缆,规格有1/1.13、1/1.38、1/1.78、1/2.25和1/2.76;生产的电力电缆有VV0.6/1KV一种,规格有2芯、3芯、4芯、3+1芯、3+2芯、3+3芯、4+1芯和5芯。

该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书、电线电缆的3C强制性认证证书及相关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经过执法人员核对,发现该公司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没有3C认证证书,也没有生产许可证,公司生产负责人称生产许可证正在申领之中。

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的电力电缆予以就地封存。

执法人员还在该公司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了两种规格型号的聚氯乙烯电线电缆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情况的检查,并制作了抽样单,将样品送技术机构检验。

经调查发现:1、A公司于2005年11月购进生产VV型号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生产设备,12月开始试产。

至案发时尚未销售。

该公司曾于2005年11月向省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交了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由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未被受理。

2、抽样的两种电线电缆,经市计量检测所检验,净含量均不合格,其标注含量与实际净含量相差较大。

该公司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

3、经对照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VV0.6/1KV型号电力电缆中,只有1-4芯规格的产品纳入了发证范围。

对于超过4芯的电力电缆,不属于发证产品。

4、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该公司能积极配合查处,还举报了其他存在违法生产的企业,并写出了整改报告书。

A公司收到质监局送达的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已经于2月23日重新印制了新的标识,按照实际的含量重新标注。

5、该公司无证生产VV0.6/1KV型号1-4芯电力电缆总数量为8442米,货值金额为72495.296元。

由于没有销售,故没有违法所得。

2006年3月,Y市局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市局经审理认为,A公司无证生产VV0.6/1KV型号1-4芯电力电缆以及定量包装电线计量不合格,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给予A公司如下处罚:1、责令更换计量不合格产品的包装,按照实际净含量标注;2、责令停止生产VV0.6/1KV型号1-4芯电力电缆;3、没收违法生产的VV0.6/1KV型号1-4芯电力电缆产品8442米;4、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罚款,计72495.296元。

4、D物流公司为假冒汽车配件提供运输服务案2005年11月14日晚11时,S市公安局高速公路卡口在超限超载专项检查中查获了一车涉嫌假冒的汽车配件,并于第二天将案件移送市质监局处理。

市局经调查发现:1、该车属B市D物流公司所有,驾驶员为张某某。

车上装载的汽车配件是一广东客户朱某委托运往本市的,运输费为4300元,已支付一半。

客户与公司约好,货到本市后再按客户通知送往指定地点,到时支付剩余费用。

事发后,客户再也没有露面,手机也无法接通。

2、D公司知道车上的汽配为B市C厂生产,并到C 厂装货。

公司也曾经为客户要求夜晚运输感到疑惑,但由于对方支付的运费较高,也就未再深究。

3、车上的汽配共有50箱,标注为上海某公司生产,经上海该公司鉴定,均为假冒产品。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2005年12月,S市质监局经审理认定,D 物流公司知道客户交运的产品属于假冒而为其提供运输的便利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下列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费4300元;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4300元。

罚没款合计8600元。

在告知过程中,D公司一直强调自己没有运输假货的故意,请求从轻处罚。

市质监局认为其申辩不成立,未予采纳。

处罚决定书下达后,D公司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在法定期限内全部缴清了罚款。

5、A装饰工程公司无证生产玻璃幕墙案2005年10月,某县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到本县会展中心进行执法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会展中心的建筑幕墙工程由B装饰公司承建。

然而在对施工单位B装饰公司驻会展中心工地项目经理张某、材料供应员马某、材料保管员陈某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人均不是B 装饰公司而是某市A装饰工程公司的职员。

鉴于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A装饰工程公司涉嫌冒用他人名义生产玻璃幕墙的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1)A装饰工程公司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

(2)在会展中心招标过程中,A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持B装饰公司的有关资料投标。

中标后与会展中心筹建处签订了施工协议。

施工协议只有王某的签名而没有B装饰公司的印章。

王某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有一份B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该公司南京分公司负责人李某为代理人参加会展中心装饰工程的投标,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3)会展中心筹建处已于2003年8、9月分两次付款至A装饰工程公司在某市农行的帐户,A装饰工程公司用自己的名义开列了收据。

(4)B装饰公司南京分公司声明,该公司曾经参加过会展中心装饰工程的投标,但未中标。

因此未与会展中心筹建处签订任何施工合同,也未出具公文委托其他单位施工。

(5)玻璃幕墙的现场制作情况是:该幕墙为隐框式玻璃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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