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辅助保护胃粘膜功能检验方法2020
保健食品在安全性和功能性以及毒理学技术审评和功能试验

保健食品试验项目选择原则
以普通食品(含药食两用品种、营养 强化剂)为原料,但服用量大于常量 的,进行急性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 试验和30天喂养试验,必要时作传统 致畸试验。
保健食品试验项目选择原则
以普通食品(含药食两用品种、营养强化剂) 为原料,使用新工艺生产的,应进行第一、 二阶段毒性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进 行下一步的毒性试验。
保健食品的特征
特征:特定保健功能、调节机体功能、 不治疗疾病、食品
营养素补充剂:补充维生素、矿物质
保健食品原料的安全性管理
普通食品可作为生产保健食品的原辅料。 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中涉及食品添加剂的
,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 规定,即所用品种为列入《食品添加剂使 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 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或卫生部 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毒理学主要概念
半数致死剂量(LD50):试验中,引起一 半动物死亡的剂量,用来表述受试物的毒 性大小。急性分级的依据。
末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NOAEL):动物实 验中,敏感指标和敏感方法观察到的剂量, 是制定标准(安全限值)的依据。
毒理学主要概念
剂量-量反应关系:表示化学物质的剂 量与个体中发生的量反应强度之间的 关系。
首次使用的新资源除对产品进行毒性试验外, 还应对食品新资源进行毒性试验。
保健食品试验项目选择原则
产品配方中加入某一已批准用于食品的物质, 按本程序有关条款的规定设置试验剂量时, 如该物质的剂量达到已知的毒作用剂量,则 应去除该物质或降低该物质剂量(如降至最 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NOAEL),再就该 保健食品中其它成分的毒性作用及该物质与 其它成分的联合毒性作用作出评价。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是为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的制定,优化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强化保健食品检验的可操作性,让消费者知晓保健食品检验标准,推出了2020年版《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该指南以企业加工商贩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管理要求为依据,将企业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标准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形成了系统的评价技术指导体系。
该指南共包括有17条检测理化及卫生指标,涵盖了砷、镉、硝酸盐、多环芳烃、细菌污染、重金属、醛类物质、脲水及含量技术指导。
此外,该指南也对复方保健食品加工企业实行理化及卫生检验抽样方法、抽样量、评价方式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便于企业严格实施食品保健技术指导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该《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安全,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以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同时也是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未来,企业在加工保健食品时将按照这一指导原则加以评估,严格执行,这有助于更好地提升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1.1试验项目1.1.1 动物实验1.1.1.1 体重1.1.1.2 双歧杆菌11.1.3乳杆菌1.1.1.4 肠球菌1.1.1.5 肠杆菌1.1.1.6 产气荚膜梭菌1.1.2 人体试食试验1.1.2.1 双歧杆菌1.1.2.2 乳杆菌1.1.2.3 肠球菌1.1.2.4 肠杆菌1.1.2.5 拟杆菌1.1.2.6 产气荚膜梭菌2.2试验原则2.2.1 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试验所列指标均为必做项目。
2.2.2 正常动物或肠道菌群紊乱模型动物任选其一。
2.2.3 受试样品中含双歧杆菌、乳杆菌以外的其它益生菌时,应在动物和人体试验中加测该益生菌。
2.2.4 在进行人体试食试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
3.3结果判定3.3.1动物实验:符合以下任一项,可判定该受试样品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动物实验结果阳性。
3.3.1.1双歧杆菌和/或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明显增加,梭菌减少或无明显变化,肠球菌、肠杆菌无明显变化。
3.3.1.2双歧杆菌和/或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明显增加,梭菌减少或无明显变化,肠球菌和/或肠杆菌明显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低于双歧杆菌、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增加的幅度。
3.2.1人体试食试验:符合以下任一项,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的作用。
3.2.1.1双歧杆菌和/或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明显增加,梭菌减少或无明显变化,肠球菌、肠杆菌、拟杆菌无明显变化。
双歧杆菌和/或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明显增加,梭菌减少或无明显变化,肠球菌和/或肠杆菌、拟杆菌明显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低于双歧杆菌、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增加的幅度。
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检验方法1动物实验1.1实验动物推荐用近交系小鼠,18-22g,单一性别,每组10-15只。
1.2剂量分组及受试样品给予时间实验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阴性对照组,以人体推荐量的10 倍为其中的一个剂量组,另设二个剂量组,必要时设阳性对照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发布抗氧化等九个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发布抗氧化等九个保健食品
功能评价方法
2012年05月10日发布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严格保健食品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准入门槛,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修订发布了抗氧化、缓解视疲劳、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改善缺铁性贫血、促进排铅、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减肥、清咽九个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
新发布的功能评价方法主要提高了判断标准,完善了动物试验模型,细化了人体试食试验受试人群要求,优化了试验方法等,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自2012年5月1日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对申请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应当执行新修订的功能评价方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陆续修订发布其他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
自2009年2月以来,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从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高度,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提高工作。
先后组织召开了专家、企业研讨会,邀请了食品科学与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部分国内具有代表性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研发企业参加,就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及相关指标、判断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反复论证。
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开展了功能评价方法验证提高工作,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修订发布了抗氧化等九个功能评价方法。
保健食品试验与检验

以卫生部规定允许用于保健食品的动植物或动植物提取物(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2)或微生物(卫法监发[2001]84号附件2和5) ,应进行急性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和30天喂养试验,必要时进行传统致畸试验和第三阶段毒性试验。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芨、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 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撄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葫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
13、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16、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同济医科大学 20、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山东大学卫生分析测试中心
安全性毒理学检验机构名单
稳定性试验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功能学评价
检验时限(月)
动物
人体
祛黄褐斑功能
○
○
保健食品各功能需要做的动物及人体试验

保健食品各功能需要做的动物及人体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复核检验(一)只要求动物实验的项目有:1. 增强免疫力功能检验方法主要指标:细胞免疫功能体液免疫功能单核-巨噬细胞功能NK细胞活性测定判定:四项指标中任两项结果阳性。
注意事项:不认可增强单项免疫力功能。
2. 改善睡眠功能检验方法主要指标:戊巴比妥纳睡眠时间实验巴比妥钠睡眠潜伏期实验戊巴比妥钠(或巴比妥钠)阈下剂量催眠实验判定:3项实验中任2项阳性,且直接睡眠作用。
注意事项:对动物进行直接睡眠实验时,也要同样注意进行30天灌胃。
3. 缓解体力疲劳检验方法主要指标:血乳酸血清尿素肝糖原/肌糖原动物负重游泳实验判定:负重游泳实验结果阳性,血乳酸曲线下面积、血清尿素、肝糖/肌糖原3项生化指标中任2项指标阳性。
注意事项:(1)对同批受试样品进行违禁药物的检测。
(2)在负重游泳实验时,酒类样品测试当天可以不灌胃。
4. 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检验方法主要指标:常压耐缺氧实验亚硝酸钠中毒存活实验急性脑缺血性缺氧实验判定:三项试验中任二项实验结果阳性。
注意事项:每批实验动物的体重尽量保持一致。
5.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检验方法主要指标:外周血白细胞计数骨髓细胞DNA含量或骨髓有核细胞数小鼠骨髓细胞微核实验血/组织中SOD活性实验血清溶血素含量实验判定:以上5项实验中任3选项进行实验,3项实验中任何2项实验结果阳性。
注意事项:选用小鼠,受试样品于照射前给予14~30天,照射后仍然给予受试物,必要时可延至45天。
6. 增加骨密度功能检验方法根据受试样品作用的原理不同,分为方案一(补钙为主的受试物)和方案二(不含钙或不以补钙为主的受试物)两种。
主要指标:体重骨钙含量骨密度判定:(方案一)骨钙含量/骨密度显著高于低钙对照组且不低于相应剂量的碳酸钙对照组,钙的吸收率不低于碳酸钙对照组。
(方案二)①不含钙的产品:骨钙含量/骨密度较模型对照组明显增加,其它指标(体重除外)不显著低于卵巢切除+溶剂组。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1 范围本指导原则规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用细菌、丝状真菌(子实体除外)和酵母的安全性评价中的致病性(毒力)检验与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包括保健食品配方用及原料生产用菌种)的致病性检验与评价。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基因改造微生物菌种和在我国无使用习惯的菌种致病性检验与评价。
2 术语和定义2.1 致病性,Pathogenicity微生物感染宿主造成健康损害引起疾病的能力。
2.2 产毒能力,Toxigenicity微生物产生对人和动物有毒作用的活性代谢产物的能力。
2.3 毒性,Toxicity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对机体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不良反应)。
3 对拟评价微生物菌种需提交的基本资料要求在进行致病性评价试验前,菌种送检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供评价单位审核。
3.1 基本信息拟评价菌种名称(包括学名、俗名、曾用名、拉丁名等)、来源及用途。
3.2 菌种分类学资料提供由有菌种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对拟评价菌种的规范、科学的分类学(属、种名称及株)资料。
细菌的分类和命名应遵循原核生物分类学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Systematics of Prokaryotes)的规定,并符合原核生物国际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of Prokaryotes)要求。
真菌的分类和命名应按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进行。
3.3 菌种鉴定资料根据目前已有的知识,提供基于表型及基因测序技术鉴定到种水平的资料。
作为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活菌),还应提供鉴定到株水平的资料。
3.4 菌种生长环境条件资料提供拟评价菌种生长最适培养基及培养条件(培养时间、培养温度和湿度、光照等),以及菌种保藏及复壮方法等相关资料。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3)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4)二、基本要求 (5)第二部分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 (7)一、保健食品中红景天苷和酪醇的测定 (8)二、保健食品中大蒜素的测定 (12)三、保健食品中芦荟苷的测定 (15)四、保健食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18)五、保健食品中α-亚麻酸、γ-亚麻酸的测定 (22)六、保健食品中人参皂苷的测定 (26)七、保健食品中前花青素的测定 (31)八、保健食品中核苷酸的测定 (33)九、保健食品中洛伐他汀的测定 (39)十、保健食品中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的测定 (43)十一、保健食品中茶氨酸的测定 (47)十二、保健食品中五味子醇甲、五味子甲素和乙素的测定 (51)十三、保健食品中腺苷的测定 (55)十四、保健食品中总皂苷的测定 (59)十五、保健食品中总黄酮的测定 (64)十六、保健食品中壳聚糖脱乙酰度的测定 (69)十七、保健食品中总蒽醌的测定 (71)十八、保健食品中10-羟基-2-癸烯酸的测定 (73)十九、保健食品中绞股蓝皂苷XL IX的测定 (77)二十、保健食品中总三萜的测定 (81)二十一、保健食品中虫草素的测定 (83)二十二、保健食品中D-甘露醇的测定 (86)二十三、保健食品中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方法 (89)第三部分溶剂残留的测定 (90)第四部分违禁成分的测定 (95)第一部分总则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本指导原则规定了保健食品及其原料、辅料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的基本要求、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溶剂残留和违禁成分的测定要求。
2.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检验。
二、基本要求1. 保健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 16740)的各项要求和检验方法规定。
对于不同配方、不同形态、不同工艺的产品,申请人应同时制定符合要求的理化、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微生物等指标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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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保护胃粘膜功能检验方法1 动物实验1.1 原理在一定时间内给予一定量的受试样品,用对胃粘膜有损伤作用的物质造成急性胃粘膜损伤模型,观察各剂量组胃粘膜的损伤程度;或用对胃粘膜有损伤作用的物质造成慢性胃溃疡模型,在一定时间内给予一定量的受试样品,观察各剂量组胃溃疡的面积和体积,反映受试样品对胃粘膜的辅助保护作用。
1.2 实验动物选用SD或Wistar 健康大鼠,单一性别,180-220克,每组8-12只。
1.3 实验设计及剂量分组受试物设三个剂量组,其中一个应为人体推荐量的5倍剂量组,并同时设置正常对照组。
不同的损伤模型,还应设置相应的模型对照组。
慢性溃疡模型应先造模,手术次日再分组。
受试样品给予时间一般为14—3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至45天。
1.4 胃粘膜损伤模型1.4.1 急性胃粘膜损伤无水乙醇模型1.4.1.1 实验动物:选用Wistar或SD健康大鼠,单一性别。
1.4.1.2 实验试剂及器材:无水乙醇、甲醛、解剖器械、游标卡尺、病理制片系统、显微镜等。
1.4.1.3 实验方法:动物随机分空白对照组、模型组和受试样品三个剂量组。
各剂量组灌胃样品30天后,全部动物严格禁食24小时(不禁水),此期间亦禁止给予受试物。
除空白对照外,所有试验组动物给予无水乙醇1.0ml/只,1小时后处死动物,暴露完整胃,结扎幽门,灌注适量10%福尔马林溶液,固定20min,然后沿胃大弯剪开,洗净胃内容物,展开胃粘膜,在体视解剖显微镜下或肉眼下用游标卡尺测量出血点或出血带的长度和宽度。
因宽度所代表损伤的严重性远较长度大,故双倍积分。
其评分标准见表1。
表1 急性无水乙醇损伤大体观察评分标准损伤程度1分2分3分4分出血点1个- - -出血带长度1-5mm 6-10mm 10-15mm >15mm出血带宽度1-2mm >2mm - -总积分= 出血点分值+长度分值+(宽度分值⨯2)观察指标:各实验组胃粘膜损伤程度以损伤发生率(%)、损伤积分指数和损伤抑制率表示。
损伤发生率(%)=某组出现出血或溃疡的大鼠数量/该组大鼠数量×100%;损伤积分指数= 组损伤评分总和/组动物数量;损伤抑制率(%)= (A-B)/A⨯100%(A、B分别为模型组与试验组的损伤积分)。
组织病理学观察及评分:大体检查完毕,将每只动物胃粘膜损伤最严重的部位切下,固定于10%甲醛溶液,常规制片,HE染色,镜下观察。
注意选择胃粘膜正横切面,包括粘膜全层的区域观察。
评分方法:以充血、出血、粘膜细胞变性坏死在整个粘膜上皮层的累及程度分为5级。
充血权重为1,出血权重为2,上皮细胞变性坏死权重为3,评分标准及病变总积分公式见表2。
表2 急性胃粘膜损伤组织病理学检查评分标准病变1分2分3分4分5分充血<1/5 1/5 - 2/5 2/5 - 3/5 3/5 - 4/5 上皮全层出血<1/5 1/5 - 2/5 2/5 - 3/5 3/5 - 4/5 上皮全层上皮细胞变性坏死<1/5 1/5 - 2/5 2/5 - 3/5 3/5 - 4/5 上皮全层病变总积分= 充血积分+出血积分⨯2+上皮细胞变性坏死积分⨯31.4.2急性胃粘膜损伤消炎痛模型1.4.2.1 实验动物:选用Wistar或SD健康大鼠,单一性别。
1.4.2.2 实验试剂及器械:消炎痛,甲醛,解剖器械,游标卡尺,病理制片系统显微镜等。
1.4.2.3 实验方法:动物随机分空白对照组、模型组和受试样品三个剂量组,灌胃给予动物受试物30天后,禁食不禁水24小时,模型组和剂量组给予消炎痛40mg/kg一次性腹腔注射。
5小时后处死动物,剖腹将胃取出,结扎幽门和贲门,从十二指肠与幽门部结合处注入10%甲醛溶液5 ml,固定20分钟后,沿胃大弯剪开,洗净胃内容物,展开胃粘膜,用纸吸干,观察胃粘膜损伤程度。
用游标卡尺测量胃出血或溃疡的最大长度及宽度,以出血或溃疡的最大长宽径作为损伤指标评分。
消炎痛所致胃粘膜损伤的溃疡一般较小,肉眼观查以点状多见,其评分标准见表3。
表3 急性胃粘膜损伤消炎痛模型大体观察评分标准损伤形态1分2分3分4分出血点1个- - -出血带长度1-2mm 2-4mm 4-6mm >6mm出血带宽度1-2mm >2mm - -总积分= 出血点分值+长度分值+(宽度分值⨯2)注:长度和宽度均以最大径计。
观察指标:各实验组胃粘膜损伤程度以损伤发生率(%)、损伤指数和损伤抑制率表示。
损伤发生率(%)= 某组出现出血或溃疡的大鼠数量/该组大鼠数量×100%;损伤指数= 组损伤评分总和/组动物数量;损伤抑制率(%)=(A-B)/A⨯100%(A、B分别为模型组与试验组的损伤积分)组织病理学观察及评分:同急性胃粘膜损伤无水乙醇模型。
1.4.3 慢性胃溃疡模型1.4.3.1 动物:选用Wistar或SD健康大鼠,单一性别。
1.4.3.2 实验试剂及器材:冰醋酸、解剖镜、微量注射器等。
1.4.3.3 实验方法:1.4.3.3.1 醋酸注射法:将动物禁食不禁水24小时,乙醚或水合氯醛或戊巴比妥钠麻醉后,消毒腹部,于剑突下切开腹腔,将胃轻拉出腹腔外,用微量注射器于胃幽门处浆膜下注射20-30μL的30%冰醋酸,缝合切口,术后正常喂食和水。
第二天将手术后状态良好的动物按体重随机分为模型组和受试样品三个剂量组。
各剂量组按相应剂量灌胃,连续14天。
模型组灌胃蒸馏水或溶剂。
禁食24小时后处死,取出整个胃浸泡于10%的福尔马林溶液内,浸泡20分钟后沿胃大弯剪开,洗净内容物,取腺胃区展开平铺于玻璃板上,用纸吸干溃疡内的水分,测量其面积和体积。
溃疡面积和体积测量法:于带标尺的解剖显微镜下计数溃疡所占的方格数,换算成面积。
然后用微量注射器将有色墨水注入溃疡内,将溃疡填满与周边平齐,读取微量注射器上刻度即为溃疡的体积。
1.4.3.3.2 冰醋酸浸渍法:将动物禁食不禁水24小时,乙醚、异氟烷、巴比妥钠或水合氯醛麻醉后实施剖腹手术,消毒腹部,于剑突下切开腹腔,将牛津杯(内径5mm、长10mm)垂直放置胃体部粘膜上,向管腔加入冰醋酸0.2mL,1.5分钟后用棉签蘸出冰醋酸,缝合手术切口,术后正常喂食和水,第二天将手术后状态良好的动物按体重随机分组、给药,动物处置和测量等操作同上。
1.5 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数据可用方差分析,但需按方差分析的程序先进行方差齐性检验,方差齐,计算F值,F值<F0.05,结论:各组均数间差异无显著性。
F值≥F0.05,即P≤0.05,用多个实验组和对照组间均数的两两比较方法进行统计。
对非正态或方差不齐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或方差齐要求后,用转换后的数据进行统计。
若变量转换后仍未达到正态或方差齐的目的,改用秩和检验进行统计。
受试物一个或一个以上剂量组与模型对照组比较,急性胃粘膜损伤模型大体观察评分或大体观察评分与病理组织学检查评分显著降低,慢性胃溃疡模型的溃疡面积和/或体积显著减小,表明胃粘膜损伤明显改善,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动物实验结果为阳性。
1.6 注意事项动物禁食应完全,应严格控制动物禁食期间食粪便、皮毛、垫料等。
2 人体试食试验2.1 受试者的选择标准2.1.1 纳入受试者标准:符合慢性浅表性胃炎诊断标准且经胃镜筛选确诊为胃粘膜损伤的自愿受试者。
2.1.2 慢性浅表性胃炎诊断标准:病程迁延,有不同程度的消化不良、上腹痛、烧心、嗳气、反酸、腹胀等临床症状,可有上腹部轻度压痛。
符合慢性浅表性胃炎纤维胃镜诊断标准及活体组织检查诊断标准。
排除胃溃疡患者。
2.1.3 排除受试者标准:2.1.3.1 年龄在18岁以下或65岁以上,妊娠或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及对本样品过敏者。
2.1.3.2 继发性慢性胃炎。
2.1.3.3 合并有心血管、脑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严重疾病,精神病患者。
2.1.3.4 经常用药、嗜酒、吸烟,4周内参加过其它实验。
2.1.3.5 3个月内用过已知对胃肠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2.1.3.6 症状、体征分级为重症者。
2.1.3.7 有严重消化系统溃疡的病人。
2.1.3.8 正在服用其它治疗药物或接受其它治疗者。
2.1.3.9 未按规定服用样品,无法判断功效,或资料不全等影响功效或安全性判断者。
2.2试验设计及服样期限采用组间和自身两种对照设计。
按受试者的症状轻重随机分为试食组和对照组,尽可能考虑影响结果的主要因素如年龄、性别、病程等,进行均衡性检验,以保证组间的可比性。
每组受试者不少于50例。
2.3 受试样品的剂量和使用方法试食组按推荐服用方法、服用量服用受试产品,在试验期间停用其它用于慢性胃病的物品,对照组服用安慰剂。
按双盲法进行试食试验。
观察时间不少于3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45天。
试验期间不改变原来的饮食习惯,正常饮食。
2.4 观察指标2.4.1 安全性指标2.4.1.1 一般状况:包括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血压等2.4.1.2 血、尿、便常规检查2.4.1.3 肝、肾功能检查2.4.1.4 胸片、心电图、腹部B超检查(仅在试验开始前检查一次)2.4.2 功效指标2.4.2.1 症状观察胃痛、嗳气、反酸、腹胀、食欲不振、少食等临床症状。
体征观察剑突下压痛程度。
按症状轻重统计积分(重症3分,中度2分,轻度1分),见表4。
表4 人体试食试验症状轻重分级表剑突下压痛程度检查,根据疼痛程度分为轻(1分)、中(2分)、重(3分)。
轻度:用力时才出现疼痛,压痛轻微1分中度:用力即出现疼痛,但疼痛尚能忍受,压痛明显2分重症:稍微用力即出现疼痛,疼痛不能忍受,压痛剧烈3分随机选择试食组和对照组各15例受试者进行胃镜检查,比较试食试验前后的改变。
2.5 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统计症状和体征积分值。
试验数据为计量资料,可用t检验进行分析。
凡自身对照资料可以采用配对t检验,两组均数比较采用成组t检验,后者需进行方差齐性检验,对非正态分布或方差不齐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方差齐后,用转换的数据进行t检验。
若转换数据仍不能满足正态方差齐要求,改用t’检验或秩和检验,但变异系数太大(如CV>50%)的资料应用秩和检验。
结果判定:试食前后试食组自身比较及试食后试食组与安慰剂对照组组间比较,临床症状、体征积分明显减少,胃镜复查结果有改善或不加重,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辅助保护胃粘膜保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