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改制补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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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XX年XX月XX日经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部门以XX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3〕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3〕39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XX市政府《X x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XX〔XX〕XX号),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等。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安置办法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安置办法有哪些-

If we really want to know our state of mind, we should first look at our action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国有企业改制员工安置办法有哪些?(一)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国家内部退岗(养)条件的职工。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现在是市场经济,很多国有企业经营还是计划经济思维,这对于企业发展是不利的。

政府提倡国有企业改制,通过改制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改制过程中,会有一些员工被解聘或者安置。

那么,国有企业改制员工安置办法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一起做个具体了解。

一、国有企业改制员工安置办法有哪些?1、员工身份置换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

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2、买断工龄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

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实践中存在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

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文件

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文件

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文件摘要:一、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背景和意义二、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1.经济补偿金的定义和作用2.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3.原属固定工的职工补偿标准4.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职工补偿标准三、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四、建议和展望正文:一、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而在国企改革过程中,职工补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职工补偿标准,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补偿工作。

二、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一)经济补偿金的定义和作用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二)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 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尽管各地标准有所不同,但总体上,经济补偿金一般为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 年(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算)发1 个月工资。

(三)原属固定工的职工补偿标准原属固定工的职工,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按每年工龄(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算)发1 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最多计提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 倍。

(四)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职工补偿标准对于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 年(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算)发1 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

三、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职工补偿标准,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补偿标准不统一,各地区实际执行的标准有所差异。

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企业改制如果与原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在当地国资管理部门详细咨询具体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涉及分段计算。

1、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主要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职工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国企改制解聘职工经济补偿标准有何规定

国企改制解聘职工经济补偿标准有何规定

国企改制解聘职⼯经济补偿标准有何规定为了在企业改制进程中规范改制企业职⼯经济补偿⾦标准,保护职⼯的合法权益,吉林省出台关于规范改组改制国有企业职⼯经济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国企改制解聘职⼯经济补偿标准有何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单位)的,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的职⼯,要⽀付经济补偿⾦。

国企改制不得向留⽤员⼯⽀付补偿⾦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转换职⼯劳动关系。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改制前企业与留⽤职⼯签订的劳动合同;留⽤职⼯在改制前企业的⼯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的职⼯⽀付经济补偿⾦。

改制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单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的职⼯,要⽀付经济补偿⾦。

解除关系员⼯补偿⾦按⼯龄计算按规定⽀付给职⼯的经济补偿⾦,由企业按职⼯⼯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的经济补偿⾦,⼯作年限不⾜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企业⽉平均⼯资超过改制企业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2倍的,原则上按不⾼于2倍的标准确定。

企业因⽣产经营不正常或停产半停产,职⼯⽉平均⼯资⽆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的⼯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

经济补偿⾦不得占⽤企业福利费⽤据介绍,计算经济补偿⾦的⼯资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般包括计时⼯资、计件⼯资、奖⾦、津贴和补贴等。

计发经济补偿⾦的企业⽉平均⼯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资统计⼝径计算。

经济补偿⾦在企业成本中列⽀,不得占⽤企业按规定⽐例提取的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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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注意的事项

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注意的事项

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注意的事项国有企业是国家设立的、集体所有的企业,一般来说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福利都会比较好,但是如果国企失去了活力的,这时负责人就要考虑改制了,如果国有企业要进行改制的,那么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注意的事项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注意的事项在改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并解决好以下问题:(一)要符合国家有关国企改制的方针政策。

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政策依据有: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等。

结合上述相关方针政策,国企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要体现政策要求。

国企改制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改制应充分考虑到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模式构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就是产权的流动性,但是不能片面追求所谓的“流动性”而将国有企业一卖了之。

因此,改制过程中应当考虑克服到改制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如应当妥善安置职工以避免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要符合现行《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会涉及改制操作中的细节问题,这些实施细节将是未来签署改制相关协议的内容,将涉及到不同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改制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例如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注意是否违反公司对外投资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

企业改制经常会涉及股权转让、新设公司等方式,因此《公司法》有关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必须遵守。

2、改制过程中涉及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应注意需要公司相应的权力部门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3、改制过程中涉及公司股权向非股东方的第三方转让,须以其他股东的放弃其优先购买权为前提。

2020年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2020年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要点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的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包括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职工基本情况、安置办法及安置费用等内容。

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本方案年月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前言国企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发展、稳定被称为改制中的“三个轮子”,其中,难度最大、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的当数人员安置。

可以说,衡量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就是人员安置是否到位、职工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保障,职工安置是关系改制成败的首要问题。

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是市国企改制的又一次尝试,通过国有资产转让,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同时,通过引进外来优势资本和现金技术,使新企业成为本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职工身份的转换和平稳过渡,稳定职工队伍,为新公司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接受、妥善安置现有职工。

2 .职工安置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按需设岗、任人唯贤、竞争上岗。

3. 按照政策对不能上岗的职工分类进行妥善安置。

对愿意自谋职业者,兑现按政策应享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

对有困难的职工,按政策尽可能予以各种帮助。

4. 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解释方案,稳定职工情绪,维护社会安定。

5. 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票决通过。

三、公司的职工基本情况1. 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2. 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经确认拖欠职工工资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2)经确认拖欠职工集资款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3)经确认拖欠职工医疗费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优惠政策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优惠政策

一、原则性文件1、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如下决定。

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们党领导各族人民不懈奋斗,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

我国由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即将进入小康社会、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目标大步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中华民族发展进程中一次伟大的历史性跨越。

国有企业和工人阶级为此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我们党开辟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

为克服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现代化建设。

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以国有企业为主生产的一些重要产品的产量跃居世界前列。

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下,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并且一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的改革和建设。

经过多年的努力,国有企业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迈出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步伐。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

当前,国有企业的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进入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出来。

由于传统体制的长期影响、历史形成的诸多问题、多年以来的重复建设以及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艰难,经济效益下降,一些职工生活困难。

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这不仅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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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改制补偿多少钱
1.国有企业改制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须按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由企业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

面对在企业改制过程当中下岗职工,国家规定必须给员工发放适当的补偿金,关于这一点从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以往经验当中来看,还是需要各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在发放补偿金的时候,加强监督力度,制定相关的补偿方案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国有公司改制补偿多少钱?
国有公司改制补偿多少钱?
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

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
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相同。

但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员工大部分是事业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国家公务员身份,由于各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开设养老保险账户,一旦改制后,这部分员工的退休金也是个麻烦事。

因此,完全参照国有企业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执行对这部分人来说确实欠缺公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除经济补偿金外其他形式的补贴,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
我们注意到,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中,"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

这个"等"字有很大学问,它意味着从中央已经认同改制企业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支付除员工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形式补偿。

当然不是所有改制企业都适用于这个条件,像上述事业单位改制可以参照这一标准,寻求其他方式的补偿,另外一些本身经济补偿金较少,从事危险职业、危害身体健康职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为企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以由改制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提出,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可以看出,其实公司改制到底补偿多少钱,是根据员工身份不同,并且地区的不同收益补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另外企业改制的原因也是不一样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因为企业将破产而进行改制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对员工安置费的补偿标准应当在职工上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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