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认定的时间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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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国家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国家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国家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合同:国家通常要求劳动关系必须通过正式的劳动合同来确认,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时间和工资:国家通常有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长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工作时间不被侵犯。

3. 社会保险和福利:国家通常要求雇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同时,国家也规定一些最低福利标准,如带薪休假、病假和产假等。

4.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国家通常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如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以解决劳动关系中的争议和纠纷。

5. 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国家通常要求雇主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包括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等,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各国的法律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劳动法的劳动时间

劳动法的劳动时间

劳动法的劳动时间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它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其中劳动时间的规定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对于劳动者的生活、工作、休息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劳动法的劳动时间进行一些阐述和讨论。

一、什么是劳动时间劳动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双方协议规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时间。

加班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时间。

因此,劳动时间是劳动者用于工作的时间。

二、劳动时间的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对劳动时间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标准工时法定标准工时是指一个劳动者在工作日内所应当工作的时间,我国规定法定标准工时为每日八小时,每周40小时。

对于需要连续工作的生产经营部门或者特殊行业,法律规定可适用法定标准工时的累计计算方法。

(二)适用范围劳动法对劳动时间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不同的企业、行业或者岗位,其劳动时间规定可能会有差别。

(三)加班工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时以外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为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对于劳动者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加班工资。

(四)休息时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安排休息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累计满四小时不满八小时的,劳动者有权休息不少于半小时;每日工作时间满八小时的劳动者有权休息不少于一小时。

休息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但是不计入工作时间。

三、劳动时间的实际问题虽然劳动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并不严格执行规定,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一)非法加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经常安排加班,以至于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多小时,一周工作时间达到甚至超过60小时,严重超出法定标准工时。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劳动关系认定是指确定某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过程。

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三个方面。

首先,劳动报酬是劳动关系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劳动报酬的支付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的基本义务,也是劳动者从事劳动所应得到的合法权益。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以及支付周期等都是劳动关系认定的重要依据。

如果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报酬,则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反之,如果劳动者未能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则难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劳动时间也是劳动关系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时间段,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等。

劳动时间的长短、是否存在强制加班、是否得到合理休息等都是劳动关系认定的重要依据。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并且受到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调度,则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反之,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自由安排,并且不存在强制加班的情况,则难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最后,劳动条件也是劳动关系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劳动条件包括劳动环境、劳动设备、劳动保护等方面。

劳动条件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积极性。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并且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负有相应的责任,则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反之,如果劳动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并且用人单位对此不予重视,则难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分别是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

只有在这三个方面都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才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认定的准确性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实践中需要严格按照这三大标准进行认定,确保劳动关系的公正和合法。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招收职工后30日内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招收职工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通知》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还可参照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劳动条件。

三、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用人单位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应依法与其使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实施租赁、承包经营(生产)时,凡租赁、承包给本单位内设部门或职工,并进行内部经济核算的,对该部门或职工使用的劳动者,由该用人单位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凡租赁、承包给其他用人单位的,应在租赁、承包协议中明确出租方、发包方的用工责任,没有明确的,其他用人单位应与所使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凡租赁给其他自然人,其他自然人如果作为该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该自然人使用的劳动者,由该用人单位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

补签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

双方不能就补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按《通知》要求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

六、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通过签订、变更、续签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鉴证等,及时纠正和解决劳动合同内容过于原则、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同时按规定程序规范和清理各类不在岗人员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持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就是指劳动者与⽤⼈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者依约⽀付劳务报酬的⼀种法律关系。

认定劳动关系需要提供能证明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单位的门卡等。

下⾯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知识。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1、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

⽤⼈单位应当建⽴职⼯名册备查。

”第10条规定:“建⽴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

已建⽴劳动关系,未同时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

⽤⼈单位与劳动者在⽤⼯前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之⽇起建⽴。

”公司招聘你⼯作,没有与你签订书⾯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7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规定,先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的合法权益。

2、证明劳动关系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你必须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以下⽅式加以证明:(1)尽量提供能证明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

如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单位的门卡、饭卡、⼯资条、⼯作服、暂住证、评定员⼯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2)请同事提供证⼈证⾔,⽽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3)让⾃⼰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曾经以⽤⼈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4)申请调查取证。

对⼀些不接待公民个⼈调查取证的单位,如⽤⼈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向劳动者代发⼯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调取相关的资料。

⼆、劳动关系特点是什么(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具有客观上的⾪属性。

劳动关系自何时起建立?

劳动关系自何时起建立?

劳动关系自何时起建立?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现代社会,劳动是每一个成年人所必须做的一件事情,劳动收入是人们收入来源之一。

再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见劳动关系这个名词,很多人有关劳动方面的争议也会围绕着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进行讨论。

那么,劳动关系自何时起建立?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关系自何时起建立这个问题。

▲一、劳动关系自何时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就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时。

这里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劳动。

用工之日,通俗地讲,就是劳动者开始上班的那一天。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单位工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用工之日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其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确定用人单位用工日期以及应当履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即应与劳动者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确定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

用工之日即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履行其他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

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定义定义1、劳动关系(Labor Ralations)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定义2、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
在现实⽣活中劳动争议是经常发⽣的民事纠纷,⽽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双⽅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有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劳动关系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较多的,如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条 建⽴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

已建⽴劳动关系,未同时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

⽤⼈单位与劳动者在⽤⼯前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之⽇起建⽴。

《关于确⽴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单位招⽤劳动者未订⽴书⾯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

(⼀)⽤⼈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劳动关系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问题进⾏的解答,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较多的,如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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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劳动关系事项及认定标准

确立劳动关系事项及认定标准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确立劳动关系事项及认定标准劳动关系是指雇佣关系,是劳动法所确立的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将一定的劳动力或技能提供给雇主,并从中获得报酬。

劳动关系的确立需要考虑如下事项及认定标准。

一、事项1. 雇佣关系的存在:首先需要确认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即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劳动者是按照雇主的指令、支付工资和提供劳动力的,而雇主则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的劳动内容和时间进行工作。

2. 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关系的确立需要通过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条件、工资标准等内容,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即意味着确定了劳动关系的存在。

3. 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是雇主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或服务的价值的回报,通过支付工资报酬,雇主承认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或服务的价值。

4. 劳动时间和地点:劳动关系的确立需要明确劳动时间和地点。

劳动者按照雇主的指令、工作安排和工作时间进行工作,雇主有权对劳动时间和地点进行管理和安排。

二、认定标准1. 管理层对劳动者进行直接指挥和管理:雇主对劳动者进行直接指挥和管理是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标准。

雇主有权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安排、任务分配和绩效评估。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2. 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雇主业务的一部分: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应属于雇主业务的一部分,即劳动者的工作与雇主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3. 劳动者使用雇主提供的工具和设备:劳动者使用雇主提供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工作,且这些工具和设备是由雇主提供并承担维护和保养的。

4. 劳动者为工作报酬而工作:劳动者的工作目的是为了获取工资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动力或技能,并通过向雇主提供劳动或服务来换取工资。

5. 劳动者没有经营风险:劳动者在工作中不承担经营风险,不需要向雇主承担工作成本和经济风险。

总之,劳动关系的确立需要考虑雇佣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支付、劳动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同时还需要根据管理层对劳动者的直接指挥和管理、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雇主业务的一部分、劳动者是否使用雇主提供的工具和设备、劳动者是否为工作报酬而工作、劳动者是否承担经营风险等认定标准来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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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的时间如何判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具体时间一般是员工签订入职协议之后即算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各类证明算为关系解除。

现阶段的中国人口不断地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需要一份稳定的工作,而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够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是相对不容易的,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的不断扩张,用人单位能找到合适的员工也是不易的。

那么在用人单位与员工确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劳动关系认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一、劳动关系认定的时间
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

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二、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节点如何判定?
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或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后,因单位业务繁忙,双方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应视为当事双方续订了劳动合同。

依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在解除合同的法定手续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有效存在,在此间发生工伤、生病或其他意外,除非劳动者有《劳动法》25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外,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节点应当是办理完离职手续,即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为标准。

综上所述。

有关“劳动关系认定的时间或是解除的时间”均有证可考,具体时间一般是员工签订入职协议之后即算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各类证明算为关系解除。

因此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拿着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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