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奖学金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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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前言学校奖学金是对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种形式。

本文档旨在规定学校奖学金评定的细则,以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定标准(一)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因素之一,学生申请奖学金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的综合评定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学分是学生取得学位的基本单位,而学分绩点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的一个综合评价。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是以学生在该年级内所有学科的学分绩点的平均值作为标准,同时考虑到学分数以及课程难度,进行排名。

(2) 英语成绩英语作为国际通用语言,是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体现。

哈尔滨商业大学英语学分要求为四级及以上。

(3) 学科竞赛成绩学科竞赛成绩是体现学生在学科研究领域的成果和能力。

学生在校内、校外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奖项,对评定的加分。

(二) 科研成果对于专业相关的课程,参与科研能够增加学生的研究能力。

科研成果的综合评定体现以下三个方面:(1) 学术论文撰写和发表学生学术论文的撰写和发表是评定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学生须在本科期间完成至少一篇科研论文的写作和发表。

发表成果的推荐学术期刊须经一定的委员会审查通过。

(2) 科研团队参与学生参与和带领科研团队完成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对评定有积极的作用。

(3) 学术竞赛获奖学术竞赛是体现学生在科研领域的一个重要证明,学生在校内、校外的学术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会对评定产生正面影响。

(三)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在课堂以外,学生通过与社会进行交流,了解社会实际情况的一种特定活动,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

社会实践的综合评定体现以下三个方面:(1) 学生组织或参与的志愿服务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对于评定非常重要,学生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责任。

(2) 社会实践基地的评价社会实践基地的评价是评定社会实践质量的指标之一,除了本校外,还可评价社会实践基地的管理、服务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

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说明

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说明

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说明为了保证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参评者应该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参照《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等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奖学金评奖所需的全部材料(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等)。

逾期者,不可计入相应分值。

奖学金评定提交材料的时间范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因公出国交流同学,开题成绩时间截止到本年度的9月30日)。

一、学习成绩课程成绩是指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学分加权平均分=(各科成绩*各科学分)相加和/学科总学分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具有公开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译文、摘编、访谈、对话、书评、会议综述等非学术论文,以及发表在书刊上的论文)。

2.硕士三年级与博士三年级同学需要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完成开题且成绩合格。

因公出国交流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硕士生同学,需要在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期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

在境外交流的同学,如果通过视频方式开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第一、符合开题流程。

第二、学部的中期考核小组至少有3名硕士生导师参与现场开题,同时,境外有一位教师(必须具备我校开题组成员资格;或为我校备案的兼职教授、特聘教授)陪同参与。

答辩现场全程录像。

第三、答辩过程需有相关书面性的记录材料,学生答辩完成后需填写并提交《中期考核情况表》。

逾期开题者,不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开题成绩不予计分。

3.硕士二年级,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专业排名前50%(含)。

二、科研创新对于学术论文、著作、咨询报告等科研成果,参评者的署名所在单位均需为北京师范大学或北京师范大学校内单位。

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非北京师范大学不计入。

(一)主持科研项目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经费需划入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是课题管理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第一篇: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一)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分为三等,获奖条件分别为:1.获一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成绩均达到优秀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即:全90+】2.获二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20%以内,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即:全80+】3.获三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45%以内,所有课程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即:全合格】(四)单项奖学金1.精神文明奖获奖条件(1)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精神文明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

(2)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对方的书面表扬】或【各类报道】者。

(3)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2.学习进步奖获奖条件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中,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班内【排名提高20%】,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分提高10分以上】。

3.【社会实践】奖学金获奖条件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中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者做出突出成绩的。

4.【社会工作】奖学金(见团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5.【文艺单项】奖学金(见团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获奖学金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取得较好成绩。

(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

(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申请【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的,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在中央、北京市、校、院、系共青团组织、学生会、校团委直属各学生团体班级中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满一年;(二)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工作踏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专业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年终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四)本科三年级的参评者在参评时,英语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

奖学金标准

奖学金标准

奖学金标准第一篇:奖学金标准建筑工程学院奖学金评选标准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学校的教育方针,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现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方法。

★奖学金评选比例:一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3%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6%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16%评选。

★学生享受奖学金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65%+品行素质×20%+实践与创新素质×10%+身心素质×5%1.一等奖学金的条件:(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10%,且品行素质在90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80分以上;(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3)各科成绩均在80分(或良)以上。

2.二等奖学金的条件:(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20%,且品行素质在85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70分以上;(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3)各科成绩均在70分(或中)以上。

3.三等奖学金的条件:(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30%,且品行素质在80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65分以上;(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3)各科成绩均在60分(或及格)以上。

建筑工程奖学金的评选是以班为单位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评选。

一.品行素质评选标准:(基础分80分)1.思想政治方面无不良表现,无参加非法组织、违法违纪记录,积极配合学院和班级工作,视情况加3-5分。

2.个人先进事迹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报道宣传分别加10、20、30分。

3.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被我学院评为“文明寝室”称号或者获得流动红旗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经检查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扣1分。

4.受建工学院内书面表扬者,每次加1.5分;受校级书面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校级以上表彰者,每次加3分。

表扬名单由学院每月公布一次。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为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标准,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并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奖学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我校设立了以下几类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将在细则中详细说明。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奖学金:评定学术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绩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获奖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态度、学术潜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2)科研奖学金:评定科研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科研经验等。

综合考虑学生对科研的投入程度、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社会服务奖学金:评定社会服务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

综合考虑学生参预服务的时长、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4)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创新创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创业能力、创新思维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创业潜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创新程度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奖学金申请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或者社会服务经历等。

(2)初审阶段: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3)终审阶段: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将参加终审环节,终审主要包括面试、论文答辩、项目展示等形式,由专家评委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根据教财[2014]1号文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1.社会贡献突出。

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国家、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

2.学习成绩优异。

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在读期间课程成绩优异,并在相关学科领域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在读期间学习努力,各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

北京师范大学优秀班集体评奖细则

优秀班集体一、优秀班集体注意事项奖励金额:一等优秀班集体:3000元/班级;二等优秀班集体:1500元/班级。

获奖比例:二等优秀班集体:根据各学部院系本科生、研究生班级总数(含珠海校区)的30%分配。

一等优秀班集体:从二等优秀班集体中推荐评选,本研一等优秀班集体各10个。

评选范围:各学部院系本科生、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及以上班级(含珠海校区)。

评选条件:1.班委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团结一致,积极肯干,能够踏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同学服务。

2.班集体班委和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发展情况良好。

3.班级有良好的学习、学术风气;班级同学学习态度端正,上课无迟到、早退现象,上课出勤率达90%以上,课堂秩序良好;班级同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考试作弊现象;尊重教师,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率达50%以上。

(无课程班级可不参考出勤率及成绩优良率要求)4.班集体能够结合同学需要和专业特点,定期组织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集体活动,且活动出勤率达85%以上。

5.班集体成员遵纪守法,无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的同学,班级一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班集体能够关心和帮助每一位成员,关注同学的成长发展和心理健康状况。

7.全班同学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宿舍环境,在全年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宿舍。

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主动参与校园建设。

8.班委会积极组织开展劳育活动,班集体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劳育课程、劳育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一等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同北京市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一致,具体内容参见学工部网站一等优秀班集体评选通知。

注意事项:奖项评选类1.增加上课出勤率、成绩优良率要求(第3条);增加学生宿舍管理要求(第7条);增加劳育素养要求(第8条)。

2.上一学年班级成员有违纪情况的,班级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该班级不予参评。

北师大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

北师大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1. 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8级及以后年级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入学第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得参评。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得参评。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 奖学金共设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其中学术型硕士生分别按40%、45%和12%评定,奖金分别为万/人·年、1万/人·年和万/人·年;专业硕士生分别按40%、45%和13%评定,奖金分别为1万/人·年、万/人·年和万/人·年;博士生分别按35%、40%和20%评定,奖金分别为万/人·年、万/人·年和万/人·年。

4. 奖项名额由各院系根据符合评奖资格学生人数及学院实际情况按学校规定比例自行测算,其中高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可以调整给低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低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不能调整给高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

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项目。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金为每生每年20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金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

学校还设立了助学金项目,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同年份或不同学院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请及时关注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篇一)第一条某某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某某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

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第六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某某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某某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某某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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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奖学金评比细则
奖学金评选以《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北京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准,在此基础上,对管理学院初步评审做如下说明:
一、奖学金评比前由各班学习委员进行成绩核查和制表计算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学
术实践部。

具体要求如下:
1、核对调查:
主要核对成绩的正误和成绩的空缺.如果该生修过本课程但无成绩,需自己向该科老师询问成绩;如果该生没修过本课程,则不能计入总学分.主要调查以下三点:1.挂科情况2.单科成绩最高分3.体育成绩大于90分.需用Word文档把出现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学生的班级\姓名\学号\科目\成绩\任课老师列出.
2、制表计算(Excel)
核算课程包括:全校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班级不低于70%的同学选修的专业任选课,不包括三自教学、公共选修。

1)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上一学年特定课程的加权班级排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得分)/总学分,其中总学分为学生在上一学年应获得学分数,即不及格科目的成绩及学分仍需算入公式内。

需要排出班级名次。

2)算入成绩的课程包括全校公共必修课(大二、大三年级所修体育课成绩除外)、专业必修课及70%以上同学选修的专业选修课。

3)转系同学在上一学年所补修的大一专业课程成绩不算入排名。

4)免修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按其申请免修时所参加的考试成绩为准。

5)由于各种原因,学生需要重修某门课程时,该成绩不算入排名。

6)转系的同学若退了专业课,则失去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一等奖学金时,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班级前10%,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课成绩在80分以上;
申请二等奖学金时,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班级前20%,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课成绩在70分以上;
申请三等奖学金时,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班级前45%。

,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课成绩在60分以上。

三、同时获得以下奖学金的同学,其专业奖学金自动转为相应等级的荣誉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京师校友金声奖学金
4、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
学生5、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6、华为奖学金
四、根据当年班级评优的结果,给予获得集体奖的班级体适当增加奖学金或三好学生名额。

五、学术实践部负责三好学生、专业奖学金、荣誉奖学金的筛选上报,以及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学习进步)的上报工作。

六、公示:在上报学校最终名单前,需在学院内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

如有问题,各班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过时不候。

管理学院学术实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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