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档案保管期限
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包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稽核检查、争议处理等各项业务档案。
第三条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全面、系统地反映医疗保险业务的实际情况。
(三)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四)便捷性原则: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方便查阅和使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一)收集范围: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保人员信息、医疗费用结算单、基金支出明细、稽核报告、争议处理记录等。
(二)收集要求:收集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三)收集方式:通过业务办理、内部移交、外部移交等方式收集档案。
第五条档案整理(一)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形成时间等因素,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整理:为每份档案编制档案号、档号、件号等标识,确保档案的可追溯性。
(三)装订整理: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存要求,对档案进行装订。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一)保管场所: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的专用档案库房。
(二)保管设施: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档案架、温湿度控制器等。
(三)保管期限: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并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第七条档案维护(一)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点、消毒等维护工作。
(二)技术维护: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保存和利用效率。
(三)应急处置:制定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档案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保中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保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保中心所有涉及医疗保险业务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三)真实准确,安全保密;(四)依法依规,高效便捷。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一)医保中心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二)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三)档案收集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编号等要求进行;(二)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三)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形成规律和业务流程。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一)医保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二)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等;(三)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依规、尊重档案”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三)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查阅程序进行。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二)档案鉴定应遵循“慎重、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医保中心领导批准。
第九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销毁规定进行;(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无保存价值;(三)档案销毁应由医保中心领导批准,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条医保中心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第十一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安全可靠,高效便捷;(三)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年限

一、引言医疗档案是医院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重要资料,是医院历史的见证。
为了加强医疗档案管理,保障医疗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档案管理年限1. 患者病历档案管理年限(1)门诊病历:自患者就诊之日起,保存期限为30年。
(2)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之日起,保存期限为30年。
(3)手术记录:自手术之日起,保存期限为30年。
(4)影像学检查报告:自检查之日起,保存期限为30年。
(5)病理学检查报告:自检查之日起,保存期限为30年。
(6)检验报告:自检验之日起,保存期限为30年。
2. 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年限(1)设备购置合同、验收报告、维修保养记录:自设备投入使用之日起,保存期限为10年。
(2)设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自设备投入使用之日起,保存期限为10年。
(3)设备计量检定报告:自计量检定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年。
3. 医疗教学、科研档案管理年限(1)教学档案:自教学活动结束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年。
(2)科研档案:自科研项目结题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年。
4. 医院行政、业务档案管理年限(1)医院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自文件形成之日起,保存期限为10年。
(2)会议记录、报告、请示、批复:自文件形成之日起,保存期限为10年。
(3)财务、人事、物资采购等档案:自文件形成之日起,保存期限为10年。
三、医疗档案的销毁1. 医疗档案的销毁,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医疗档案的销毁,应当由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并报请医院主管领导审批。
3. 医疗档案的销毁,应当采取集中销毁、登记备案的方式,确保医疗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年限,有利于提高医院档案管理水平,保障医疗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中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保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保中心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录音、录像、照片等。
第三条医保中心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医保中心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形式和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三)规范化管理原则: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信息化管理原则: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医保中心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政策法规类:国家及地方有关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二)业务管理类:医保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管理、药品管理、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医保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三)行政事务类:医保中心内部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四)党群工作类:党、工、团、妇等组织活动文件、资料。
(五)其他类:不属于以上类别的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的档案应当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二)归档的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归档的档案应当分类、编目、编号,并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
(四)归档的档案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霉等条件。
(二)档案应当按照分类、编目、编号进行存放,保持档案的整齐、清洁、有序。
(三)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应当遵循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年限

一、前言医疗档案是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医疗档案是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科学研究、教学培训、质量控制和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医疗档案管理,保障医疗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年限1. 医疗档案的保存年限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和短期保存三种。
(1)永久保存:包括以下档案:①医疗机构的历史档案;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档案;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④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⑤科研、教学、培训档案;⑥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档案;⑦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
(2)长期保存:包括以下档案:①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总结;②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③医疗机构财务档案;④医疗机构设备档案;⑤医疗机构人事档案;⑥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档案;⑦医疗机构感染控制档案;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档案;⑨其他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3)短期保存:包括以下档案:①医疗机构门诊病历;②医疗机构住院病历;③医疗机构手术记录;④医疗机构医嘱单;⑤医疗机构检验、检查报告;⑥医疗机构会诊记录;⑦医疗机构转诊记录;⑧其他具有短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2. 医疗档案的保存期限:(1)永久保存的档案,自档案形成之日起,应至少保存50年;(2)长期保存的档案,自档案形成之日起,应至少保存20年;(3)短期保存的档案,自档案形成之日起,应至少保存10年。
3. 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档案保存年限:(1)涉及患者隐私的医疗档案,保存期限应与患者死亡时间一致;(2)涉及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医疗档案,保存期限应与案件处理完毕时间一致;(3)涉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档案,保存期限应与事件结束时间一致。
三、医疗档案的销毁1. 医疗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
2. 医疗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保存价值。
3. 医疗档案销毁时,应采用安全、环保、无害化处理方式。
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一、医疗保险管理类1 参保单位登记材料。
……………………………〔永久〕1.1 参保登记1.1.1机关、事业单位类(A类:机关\B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C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D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1.1.1 上级批准建立的文件或编委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1.2 经年审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1.1.1.3 经年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1.1.4 工资基金手册原件和复印件1.1.1.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1.5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1.6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1.2行业单位类(E类:银行、保险类等单位)1.1.2.1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2.2 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1.2.3 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1.1.2.4 在省社会劳动保险局行业管理办公室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1.1.2.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2.6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2.7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1.3企业单位类(F类)1.1.3.1 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3.2 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1.3.3 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1.1.3.4 在企业社保机构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1.1.3.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3.6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3.7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1.4部队单位类(H类)1.1.4.1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4.2 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1.4.3 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1.1.4.4 在省社会劳动保险局行业管理办公室或有关企业社保机构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1.1.4.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4.6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4.7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2 变更登记1.2.1单位变更报告1.2.2新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2.3新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1.2.4新的银行开户证明或银行帐号变更证明1.2.5新的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3 注销登记1.3.1主管部门(单位)批准解散、撤销、合并、终止的有关文件1.3.2人员安置方案1.3.3资产清算材料1.3.4企业单位需税务、工商部门注销号码的材料1.3.5人员的花名册(在职、退休),需体现人员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1.3.6 人员工资表1.3.6 5年内退休人员的档案1.3.7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2 参保人员登记材料………………………………〔100年〕2.1 单位人员参保登记2.1.1在编人员参保登记2.1.1.1 机关、事业单位类(A\B\C\D类)2.1.1.1.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1.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1.3 省人事厅调令 / 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通知书 / 福建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 / 公务员分配通知书的复印件2.1.1.1.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工资审批表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的复印件2.1.1.1.5 机关、事业单位入编人员情况的复印件2.1.1.1.6 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1.7 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1.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1.2 行业单位类(E类)2.1.1.2.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2.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2.3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1.2.4 单位的工资单2.1.1.2.5 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2.1.1.2.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2.7 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2.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1.3 企业单位类(F类)2.1.1.3.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3.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3.3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1.3.4 单位的工资单2.1.1.3.5 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2.1.1.3.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3.7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3.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1.4 部队单位类(H类)2.1.1.4.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4.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4.3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1.4.4 单位的工资单2.1.1.4.5 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2.1.1.4.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4.7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4.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2非编人员参保登记2.1.2.1 非编人员参保花名册2.1.2.2 基本医疗保险非在编人员登记表2.1.2.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2.4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2.5 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的复印件2.1.2.6 单位的工资单2.1.2.7 单位的公示2.1.2.8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2.9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2.10 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2 灵活就业人员参(续)保登记2.2.1银行自动转帐支付授权书2.2.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辞职报告复印件2.2.3公民身份证复印件2.2.4解除关系后至今个人缴纳养老金的凭证复印件2.2.5领失业金人员提供领失业金的凭证复印件2.2.6新参保人员个人档案复印件2.3 社会保险关系变动2.3.1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材料2.3.1.1 外统筹区资金转移表(财务科留存)2.3.1.2 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汇款单(财务科留存)2.3.1.3 《个人帐户资金转入汇总单》2.3.2福建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区转移材料2.3.2.1 《福建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区结转关系表》。
医保凭证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保凭证档案管理,确保医保凭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
三、管理职责(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保凭证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医保凭证档案,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
(三)参保人员应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医保凭证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档案收集(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下列要求收集医保凭证档案:1.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参保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档案,包括医疗费用结算单、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待遇支付明细等。
3. 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等级证书等。
4. 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档案,包括医疗保险政策文件、经办规程、操作规范等。
5. 其他与医疗保险业务相关的档案。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按下列要求提供医保凭证档案:1. 按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医保凭证档案。
2.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确保医保凭证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
五、档案整理(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下列要求整理医保凭证档案:1. 按照档案类别、年代、主题等进行分类。
2. 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
3. 对档案进行装订、装框、贴标签等。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按下列要求整理医保凭证档案:1. 按照档案类别、年代、主题等进行分类。
2. 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
3. 对档案进行装订、装框、贴标签等。
六、档案保管(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下列要求保管医保凭证档案:1. 按照档案类别、年代、主题等进行分类存放。
2. 对档案进行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保护措施。
3.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按下列要求保管医保凭证档案:1. 按照档案类别、年代、主题等进行分类存放。
医保科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保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医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保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医保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2. 医保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3. 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缴费记录、待遇享受情况等;4. 医疗机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信息;5. 其他与医保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医保科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与整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应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2. 档案保管:医保科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管规定,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
3. 档案利用:医保科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档案利用人员应凭有效证件申请查阅档案,查阅档案时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携带档案外出。
4. 档案归档:医保科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办理完毕的医保业务资料进行归档。
归档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档案销毁:医保科应建立健全档案销毁制度,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 档案信息化管理:医保科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利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四、档案人员职责1.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 档案利用人员:按照规定查阅档案,确保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3. 档案领导: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或泄露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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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B44
定点单位银行个人帐户资金支出对帐单
永久
随会计凭
证
财 务
科
B45
个人帐户支出明细表
永久
B5医药定点单位管理类
B51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簿
10年
以时间为序按年度归档装盒
业务科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
定点服务协议
年度考核材料
奖惩材料
B52
定点零售药店类
定点零售药店登记簿
10年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材料
附件2:
医疗保险档案分类大纲和保管期限表
档案 类别
归档类别码
归档分类范围
保管期限
归档方法
整档科室
A
医
保
文
书
档
案
A11
党支部党务通知、议程、报告、发言、会议记录、决定、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重要照片、录音等文件材料
永久
以时间为序按年度归档装盒
办
公
室
A12
1、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召开的关于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主要文件材料
参保单位登记、变更、注销、增减、变更材料
永久
以时间为序按年度归档装盒
统筹科
参保人员登记簿(电子式)
B22
公务员补助类
公务员补助(缴费)单位登记簿
永久
公务员补助(缴费)人员登记簿(电子式)
B23
特保类
特保统筹单位登记簿
永久
特保统筹人员登记簿(电子式)
永久
B3基金征缴类
B31
基本医疗、大额救助、公务员补助基金征收
13、本处处理来信来访的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文件材料
14、下级机关报送的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
A13
1、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召开的关于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其它一般文件材料
定
期
30
年
2、中央、省、市等上级机关颁发属本处主管业务的一般的文件材料
3、本处召开的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的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
永久
2、中央、省、市等上级机关颁发属本处主管业务的重要的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视察、检查本处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4、本处召开的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的文件材料,包括通知、日程、报告、讲话、纪要、重要的声像材料
5、本处制发的(包括与有关机关联合发文)重要业务、政策法规性的文件材料
6、本处重要的专题调查调研报告、典型调查调研报告
100年
以时间为序按年度归档装盒
缴费登记簿(征缴收入及个人帐户划入汇总表)
基金缴拨申报表
缴费台帐
基金缴拨单
B32
特保基金征收
100年
缴费单位统计表
缴费单
B医 保 业 务 档 案
B4医保个人帐户管理类
B41
个人帐户划拨资金总表
100年
统筹科
B42
个人帐户划入明细表(到个人、电子式)
100年
B43
个人帐户销户材料
永久
B72
特保医疗费年度审核支出情况分析报告
永久
B73
市内定点医院特保医疗费审核
永久
B74
异地居住特保人员医疗费审核表
永久
C
医保会计 档案
C1
会计凭证
永久
以时间为序按年度归档装盒
财务科
会计账簿
永久
会计报表
C131会计月报表
永久
C132会计季报表
永久
C133会计年报表(预算、决算)
永久
C2
会计凭证
永久
B11
统
计
报
表
年报表
永久
以时间为序按年度归档装盒
财 务科
统计分析报告
永久
季报表月报表
10年
其他统计报表
10年
全省三级综合医院11种住院病种费用统计表
30年
医疗保险部分定点医院住院费用指标信息统计表
30年
B12
监测体系报表
10年
B13
其他上报表
10年
B14
基层报本处表
10年
B2参保单位人员类
B21
基本医疗大额救助参保单位人员类
定点服务协议
年度考核材料
奖惩材料
B53
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医药项目设施调整申报资料
10年
B54
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医药专家资料
10年
B6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类
B61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人员登记簿
10年
以时间为序按年度归档装盒
B62
门诊特殊疾病人员鉴定材料
B63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年度审核支出统计数据材料
B64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年度审核支出情况分析报告
会计账簿
永久
会计报表
永久
D
稽核监管类
D1
1、稽核材料:包括稽核方案、通知书、记录、证据等。
2、通报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其他材料。
3、内控材料:检查通知、记录、报告等
30年
以时间为序按年度归档装盒
稽查科
E医 保 电 子 类 档 案
E1
综合业务类
永久
以时间为序按年度归档装盒
7、本处重要问题、方针政策性的请示和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8、本处主要职责活动年度或年度以上的、重要专题的工作总结、报告
9、本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工作计划、规划等
10、本处机关设置、撤并、更名、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启用印章等文件材料
11、本处受市(含)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
12、本处组织沿革、大事记
办
公
室
2、中央、省、市等上级机关颁发属本处主管业务的事务性、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处的年度以下的工作总结、报告、工作计划、规划等
4、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制发的非本处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5、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的专题报告
B医 保 业 务 档 案
B1综合业务类
4、本处制发的(包括与有关机关联合发文)一般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
5、代上级机关起草并采用的重要的法规性的文件最后草稿
6、本处一般的请示和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7、下级机关报送的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A
医
保
文
书
档
案
A14
1、中央、省、市等上级机关颁发属本处主管业务的一般的文件材料
定期10年
以时间为序按年度归档装盒
各
科
室
汇
总
到
办
公
室
E2
参保单位人员类
E3
基金征缴类
E4
医保个人帐户管理类
E5
医疗管理类
E6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类
E7
住院医疗管理类
E8
城镇居民参保类
E9
医保稽核材料
E10
医保信息系统
F医保音像
档案
F1
录音录像碟片
永久
以时间为序按年度归档装盒
办公室
F2
照片
F3
G医保实物
档案
G1
印章
G2
锦旗
G3
证书
G4
奖牌奖杯
B65
住院医疗费年度审核支出统计数据材料
B66
住院医疗费年度审核支出情况分析报告
B67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审核支付档案
永久
以时间为序按年度归档装盒
财
务
科
(随会 计 凭证)
B68
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审核支付档案
B69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异地医院医疗费审核支付档案
B7特保人员医疗费管理类
B71
特保医疗费年度审核支出统计数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