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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三大本民法之物权法WORD版【第7至12章】

2011三大本民法之物权法WORD版【第7至12章】

第七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效力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民法通则笫五章第一节中以“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表述土地使用权等权利,没有使用物权这一概念。

民法学理论上一直承认物权的概念,这一节所规定的就是物权。

物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特定财产(主要是有体物,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权利)的权利,既具有人对物直接支配的内容(这明确着对物的支配方法及范围),又具有对抗权利主体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

因此,作为一个法律范畴,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所谓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者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权利人的支配可以通过民事行为来实现,如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自己的房屋,或者在自己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也可以通过事实行为来实现,如房屋所有人自行居住。

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只要不特定的人没有非法干涉其行使权利,即为履行了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债权在这一点上与其具有显著不同,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标的物。

例如,租赁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在出租人交付出租物之前,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赁物。

物权人直接支配标的物,是物权的基本内容,任何种类的物权都以权利人对于物的直接支配为特征,但是,支配范围的大小依物权的种类而定。

例如,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自己所有之物的一种总括的、全面的支配,而他物权则总是在某一个方面对他人所有的物进行支配。

另外,物权中对于物的支配不一定都是有形的。

对物的使用价值的支配往往是有形的,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往往就是无形的,例如,就抵押权而言,不动产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无占有的事实,自然不可对于抵押物的实体进行有形的支配。

物权法最新课件完整

物权法最新课件完整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三、物权法定原则
民法典第116条规定的是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物权法区别于合同法 的重要标志。它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 物权的种类、 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
物权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两点: 1.物权类型强制。物权的种类非经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这一内容被称为物权的类型强制。实行 物权类型强制指的是,当事人只能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和条件设立物权,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设立 法定物权以外的物权类型。 2.物权类型固定。物权的内容非经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这一内容被称为物权内容强制。物权类 型固定指的是,物权的具体内容也由法律规定,法律对一个具体的物权内容规定是 什么就是什么,不得由 当事人约定法定物权的具体内容。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二、平等保护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是指不同主体享有的物权地位平等、适用规则平等和法律保护平等的物权法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11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 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平等保护原则的内容是以下几点:1.所有物权一律平等。民法典规定的平等保护原则最主要的含义,是 强调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到平等保护。2.适用规则平等。由于物权的法律地位平等,因而对物 权的取得、设定、移转和消灭,都适用共同的规则,体现了法律规则的平等性。如果不同的物权在取得、设 定、移转和消灭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就一定会造成物权的法律地位不平等,私人的物权就会受到侵害, 得不到平等的保护。3.保护的平等。平等保护原则重在强调对物权的法律保护的平等性。物权保护的平等性, 主要表现物权出现争议时的保护平等性和物权受到侵害时的保护平等性。物权出现争议时的保护平等性,是 指对发生争议的物权,用相同的规则确定物权的权属,不得以大欺小,倚强凌弱。

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三编 第十二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三编 第十二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案权变更登记。刘某对换得的“洞子 例土”进行了耕种。2004年陈某换得

的“下鱼田边边土”因修遂渝高速

公路被征用,陈某与刘某为补偿款
经 营
的归属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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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于2004年12月起诉至法院,请

求陈某归还承包的“下鱼田边边
十 二 章
土 地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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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0. 161 3亩,并确认刘某享有该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法院经审理,

生继承的问题。故张某要求按其母的
遗嘱继承土地0. 7亩的上诉请求,不
予支持。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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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陈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

换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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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章
土 地
璧山县某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案方璧式山向县本人村民农政户府刘于某19发94包年了9月4亩30土日地给, 例刘某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
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认定辽中县某村民委员会 单方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并退还耕 种的土地。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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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引 例





张某与辽中县某村民委员会签订的 土地承包合同属于其他形式的土地 承包,并非家庭承包。张某承包的 土地面积较大,该合同继续履行将 剥夺和限制其他村民的土地承包经 营权。现辽中县某村民委员会解除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包法》实施后及国家调整农村有关 政策情况下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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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章
土 地
法院,经调解达成协议,高某同意 返还,但是高某没有返还。2005年3

物权法大纲

物权法大纲

《物权法》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程名称:《物权法》英文名称:Real Property Law课程编号:开课学期:2学分/周学时:2/2适用专业:法学专业课程类型:院系通识课程本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程,属于民法部门法的学科范畴。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选用教材:柳经纬主编:《物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主要参考书:1.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册),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钱明星:《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6.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

7.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8.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0.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版。

11.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2.余能斌主编:《现代物权法专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3.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4.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

15.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6.[日]铃木禄弥:《物权的变动与对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属于专业基础课,主要学习和研究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与理论,并紧密结合司法实践深入学习和探讨。

通过物权法的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认识物权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和它的具体规范内容,为学习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概述1.1 课程背景1.2 课程目标1.3 课程内容1.4 教学方法二、课程目标2.1 知识目标2.2 技能目标2.3 情感目标三、教学内容与安排3.1 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3.1.1 物权法的定义3.1.2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2 物权的设立与取得3.2.1 物权设立的方式3.2.2 物权取得的方式3.3 物权的内容与保护3.3.1 动产物权3.3.2 不动产物权3.3.3 知识产权3.3.4 资源物权3.4 物权的变动与转让3.4.1 物权的限制与解除3.4.2 物权的继承与转让3.5 物权的保护与救济3.5.1 物权侵权行为3.5.2 物权保护的原则和方式3.5.3 物权救济的途径四、教学方法与手段4.1 授课讲解4.2 案例分析4.3 小组讨论4.4 角色扮演4.5 课堂互动五、教学评估5.1 考核方式5.2 考核标准5.3 成绩评定六、参考教材6.1 主要教材6.2 辅助教材七、教学资源7.1 课程PPT7.2 电子教案7.3 录制视频7.4 在线学习平台八、教学团队8.1 教授8.2 助教8.3 学生助教九、教学时长九周,每周两次课,每次90分钟,共计18学时。

十、课程参考资料10.1 学术论文10.2 专业书籍10.3 相关网站十一、教学反馈与改进11.1 学生评价11.2 教师反思11.3 教学改进方案在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中,概述了该课程的背景、目标和内容。

课程目标包括知识、技能和情感目标,旨在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了解物权的设立、变动和保护等内容。

教学安排中详细介绍了各个章节的具体内容与安排,包括物权的设立方式、取得方式,不同类型物权的内容与保护,以及物权的变动、转让和保护等方面。

教学方法与手段包括授课讲解、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以及课堂互动等,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教学评估部分说明了考核方式、标准及成绩评定方式,以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编 第七章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编 第七章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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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私人所有权
• 一、私人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 1. 私人所有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个人。 – 2. 私人所有权的客体范围包括私人的生活 资料和生产资料。 – 3. 私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具有多样性。 – 4. 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受到同等法律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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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私人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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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所有权
– (二)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 1.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来统一行 使国家所有权。
• 2. 国家依法授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 营管理国家特定的财产。
• 3. 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使用或经营某些 国有的财产。
• 4. 国家作为特殊的民事权利主体,以国
家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通过以下方式
规定了国有资产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其他
工作人员造成国有资产在经营中流失的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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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
• 一、集体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 1. 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具有团体性与多元性。 – 2. 集体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的限定性。 – 3. 集体所有权行使的独立性。 – 4. 所有权取得方式的有限性。 – 5. 集体财产所有权及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同样受法律的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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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国案 例 所 家
有、 权集
体 和 私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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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大家去告诉村委会。村长说: “行啊!你们有能耐签合同,那就 使出能耐收回钱来吧!”他们又去 找赵乙,赵乙也笑笑说:“你们有 合同,我也有合同。我女儿又不办 预制厂,她签了字,你们就找她要 钱吧。”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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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物权法讲义资料

最新最全物权法讲义资料

物权法讲义物权法讲义 (1)第一章物 (1)第一节物的意义 (1)第二节物的分类 (2)第三节特种物 (5)第二章物权通论 (6)第一节物权的意义 (6)第二节物权法 (7)第三节物权的分类 (8)第四节物权的效力 (9)第五节物权的变动 (9)第三章所有权 (12)第一节导论 (12)第二节所有权的取得 (12)第三节共有 (14)第四节不动产所有权 (15)第四章用益物权 (16)第一节概说 (16)第二节承包经营权 (17)第三节使用权 (18)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19)第五章担保物权 (19)第一节概述 (19)第二节抵押权 (20)第三节质权 (22)第四节、留置权 (23)第六章占有 (23)第一章物第一节物的意义一、物的概念指人们能够支配和利用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二、特征1.客观物质性:物质实体或自然力——有体物罗马法上关于有体物与无体物的区分,盖尤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系结构——财产权都在物法中表述,无体物指不能被触摸的“物”:所有权以外的权利,包括遗产、用益权、地役权、债权等。

现代民法基本上采用了有体物的概念作为物权法的基础。

*物与财产(财产的概念类似于罗马法上的“物”)动产、不动产非“物”:智慧财产、财产权利、自然人的活体。

2.可支配性3.可使用性: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

通常具有经济价值(稀缺性,空气非民法上的物);即使没有一般的经济价值,只要能满足人的精神需求也可以是民法上的物。

第二节物的分类一、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不流通物(禁止流通物)以物的流通性分类限制流通影响意思自治,应该有正当理由:公共利益(经济政策、伦理要求、民族文化等)1、限制流通物:黄金、白银;外币;文物;麻醉药品、毒品、运动枪支等2、禁止流通物:土地、矿藏、水流、淫秽书画等(禁止流通物通常不能为个人合法地拥有,但不妨在其上设立其他可流通的权利,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效果:法律行为无效,其后果多表现为国家的追缴。

实用经济法2:物权法课件

实用经济法2:物权法课件

动产和不动产是物权法最重要的划分:
权利转让方式不同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VS“书面合同 +“登记” 权利公示的方法不同: “占有”VS“登记” 诉讼管辖: “物随人走”VS“专属管辖”

2、特定物和种类物:
(1)特定物是具有单独特征的或由当事人 主观意志化的,不能用其他物替代的。 (2)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特征,能用同品种、 规格、质量的物替代的物。
相关法律规定
第9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 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 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3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 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8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 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 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 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受让人取得的财产仅限于依法可以流动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的方式有偿取得财产;
(4)无权处分人占有财产必须是基于原权利人的意思。 所以盗赃物、拾得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要分情况讨论。
追及权
善 意人

5、恢复原状请求权(装修)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 原状。 6、损害赔偿请求权(撞车)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 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是所有权 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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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物权法参考教材推荐)
此为朱庆育老师推荐的物权法教材)
1、本校系列
1.1 江平主编,费安玲副主编:《中国物权法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32元;
1.2 江平主编,李永军副主编:《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9,39元;
1.3 刘家安:《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23元;
2、校外系列:
2.1 崔建远:《物权法》,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9元;
2.2 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5版,法律出版社,2010,36元;
2.3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9,65元;
2.4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全两册),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98元;
2.5 尹田:《物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68元;
3、背景系列:
3.1 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36元;
3.2 王泽鉴:《民法物权》,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58元;
3.3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全三册)》,修订5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164元;
3.4 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上册:张双根译,2004,69元;下册:申卫星、王洪亮译,2006,69元】;
3.5 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第20版,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04,29.5元;
3.6 弗朗索瓦·泰雷/菲利普·森勒尔:《法国财产法》(全两册),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128元;
3.7 我妻荣/有泉亨:《新订物权法》,罗丽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全八册386元;
3.8 我妻荣:《新订担保物权法》,申政武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全八
册386元;
3.9 近江幸治:《民法讲义II 物权法》,王茵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4.50元;
3.10 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20元;3.11 田山辉明:《物权法(增订本)》,陆庆胜译,法律出版社,2001,16元;
4、立法资料与释义书:
4.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著:《物权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法律出版社,2007,45元;
4.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9元;
4.3 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86元;
4.4 孙宪忠主编:《中国物权法:原理释义和立法解读》,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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