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依申请类)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我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大幅提高我省政务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竞争力,现就做好我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以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办事材料为目标,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我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管理体系,为提高服务效能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依法依规。
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为依据,保证政务服务事项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匹配,凡是没有合法依据的,一律不纳入编制范围,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
利企便民。
围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聚焦反复跑、排长队问题,树立“互联网+”思维,强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标准规范。
按照国家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做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设定依据、办理层级、申请材料等基础要素我省统一,推进审批要件标准化,实现事项办理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顺序衔接、逻辑关联,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动态管理。
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统一事项管理入口和审核、确认、发布流程,实现“一次录入、我省发布”,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权限,实现我省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和动态更新。
为民服务中心事项办理登记表

办理情况
实际办结时间 延期办理 、取件原 因(在相 应原因前 面框内打 “√”)
办理工作人员 签 字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 3、申请人未按承诺办结取件时间取件。 4、其他原因。(内容附后)
申请人 认可签字
群众满意 度评价
满意பைடு நூலகம்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为民服务中心(站、点)事项办理登记表
服务窗口: 申请人 办理事项内容 受理日期 即办件 承诺件 办件类别 (在相应的类别 后打“√”) 上报件 补办件 退回件 承诺办结时限 行政许可事项 办件类别 非行政许可事项 (在相应的类别后 打“√”) 社会服务事项 其它事项 家庭住址 职业 受理事项编号{ 联系电话 } 号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XX〕108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综〔20XX〕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规〔20XX〕17号)有关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的编制和事项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通过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确保20XX年底前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完成我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电子化,努力实现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区、县(市)政府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务服务实施机构’’)。
三、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标准政务服务事项分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关于行政权力事项的认定标准“9+x’’类纳入政务服务。
即: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其他“4+x’’类不纳入政务服务。
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监督检查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需要说明的是:其他类行政权力中,与政务服务紧密相关、符合政务服务特征的事项,需纳入政务服务事项。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
填表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
基本编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1131122001053307M -FW-017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出生日期更正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规范》、《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第186条
行使层级
县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实施机构
公安机关
实施主体性质
行政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必训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示范文本
本人申请
随本表附后
其他能够证实真实年龄的原始依据等。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第二环节
审核
尾环节
办结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决定书/批文/制式证照名称等
结果样本
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参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参与有关部门查处窗口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
制定联合验收工作流程,编制办事须知
接受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咨询,受理联合验收办件;组织联办单位实施现场踏勘,召开联合验收会议;督促联办单位按时办结;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办结文书
提出验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开发建设网上联合验收程序,实施网上受理、信息流转和办结告知
负责大厅窗口的并联审批、重大事项联合办理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对窗口在省电子监察系统中异常信息(包括预警、黄红牌,下同)的甄别、报告和相关处理工作
指导、督促各窗口(分厅)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工作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指导窗口对进驻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负责组织提供有关公共便民服务
负责综合、统计、分析大厅窗口(分厅)业务开展情况,并提交报告
4
负责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和中心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市政务中心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90号)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目前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交由我中心建设、运行与维护
拟订规范市本级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研究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负责对窗口(分厅)政务服务工作中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的考核、评价工作
根据审改成果落地要求,提出有关市本级政府服务事项(指经市人民政府清理后确定保留,由市级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市级部门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事项”)的进驻建议
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模板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 行政事务)
日期
申办人姓名
申报人电话
申办人住址
申办事项
办结情况
备注(受理人)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 行政事务)
日期
申办人姓名
申报人电话
申办人住址
申办事项
办结情况
备注(受理人)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 行政事务)
申办人住址
申办事项
办结情况
备注(受理人)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 行政事务)
日期
申办人姓名
申报人电话
申办人住址
申办事项
办结情况
备注(受理人)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 行政事务)
日期
申办人姓名
申报人电话
申办人住址
申办事项
办结情况
备注(受理人)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日期
申办人姓名
申报人电话
申办人住址
申办事项
办结情况
备注(受理人)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 行政事务)
日期
申办人姓名
申报人电话
申办人住址
申办事项
办结情况
备注(受理人)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 行政事务)
日期
申办人姓名
申报人电话
申办人住址
申办事项
办结情况
备注(受理人)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 行政事务)
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失业登记
54.
发布招工信息
55.
农民工技能培训
56.
农民工权益维护
57.
劳动力信息登记
58.
就业技能培训报名
59.
创业培训报名
60.
创业补贴申请
61.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请
退役军人业务
62.
领取抚恤金、生活补助金的抚恤优待对象身份审查认定
63.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发放
64.
3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停
3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
3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终止
3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查询
3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信息变更
3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
3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查询
4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变更
4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失败勘误
10.
养蜂证申办
1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2.
林木采伐许可(50株以内)
市场监管业务
13.
消费纠纷调解
14.
消费者维权服务
15.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16.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户政治安业务
17.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18.
户口登记(包括注销、恢复、变更)
19.
3周岁内出生新生儿上户
20.
旧货交易业备案
21.
73.
优抚政策咨询
涉税业务
74.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75.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晋政办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6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28日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为持续引深“放管服效”改革,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推进“事项通”“系统通”“用户通”“数据通”“业务通”“证照通”,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2020年9月底前,完成省直自建行政审批系统和社保、医保、不动产登记、税务、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整合对接;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事项,100%达到三级网办深度(需到现场核验一次)、60%达到四级网办深度(全程网上可办)。
12月底前,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可办率达到90%,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可办率达到80%。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套餐式业务协同办理,实现“事项通”“业务通”。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再次梳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否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
原件
申请人自备
必须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否
否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
原件
申请人自备
必须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否
否
审批
申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办结
申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流程图
结果名称
办学许可证
结果样本
序号
样本
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说明
是否收费
□是■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是否特别程序
□是■否
特别程序种类
无
特别程序时限
无
特别程序法定依据
无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通办范围
数量限制
暂无数量限制
运行系统
市级
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
邵东县人民政府邵阳市教育局
部门地址
邵东县兴和大道号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号
部门电话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
邵东县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
邵东县宋家塘街道办事处邵东大道号
部门电话
网址
服务对象
法人
法人服务主题
设立变更
自然人服务主题
人生事件
特定对象分类
民营企业
经营活动分类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否
网上支付
否
物流快递
否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办理地点
邵东县昭阳大道东端(创新新校区)民办股办公室
常见问题
序号
问题名称
问题内容
申请材料
详见下表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份数
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是否需材料
样本
是否需电子材料
筹设批准书
申请材料
原件
申请人自备
必须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资质申请
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是■否
中介服务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收费说明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是■否
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无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初审
申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审核
申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否
否
筹设情况报告
申请材料
原件
申请人自备
必须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否
否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其他
原件
申请人自备
必须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依申请类)
填报单位(盖章):邵东县教育局
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填报日期: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与终止审批
实施机构
邵东县教育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一条、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五十六条;《湖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最少次数
行使层级
县级
权限划分
教育部门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条件
无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