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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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集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集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集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
组的通知
各级党组织:
为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牢牢把握加快建设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目标,认真抓好新时代人才工作战略部署和重大举措的落实,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集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集团党委统筹推进人才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人才工作小组是集团党委落实人才工作相关要求的具体执行机构,在集团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其中,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筹推进人才工作的重大举
措,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抓好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XX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1 年 XX月XX 日。

关于成立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的决定

关于成立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的决定

关于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的
决定
为了能严格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建立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实现规范运行,以及顺利通过第三方验收,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及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其具体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
1、确定组织机构和职能;
2、配置及落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所需资源;
3、审核、批准知识产权各项制度、程序等;
4、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策划、组织与实施和检查与改进工作的开展;
5、组织并实施内部审核,并监督改进。

二、成立知识产权工作小组
管理者代表:
成员:
主要职责:
1、策划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编制计划、组织实施。

2、实施公司内部审核。

3、跟踪体系运行,并对改进的项目进行有效性评价。

各部门在今后的知识产权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执行有关制度,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为实现工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总经理:
年月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8.16•【文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现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当今世界,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国家与区域竞争中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突显。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决策,把人才问题摆在了突出的位置。

今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大力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努力提高国民素质,大力培养各类社会需要的人才,形成人才竞争比较优势。

未来十几年,是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充分认识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局两大历史任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积极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知识产权人才竞争,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4年,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工作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吴仪国务院副总理副组长:徐绍史国务院副秘书长成员:XXX 中宣部副部长XXX 公安部部长助理张苏军司法部副部长娄勤俭信息产业部副部长XXX 商务部部长姜增伟商务部副部长孟晓驷文化部副部长黄淑和国资委副主任龚正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众孚工商总局局长蒲长城质检总局副局长阎晓宏版权局副局长惠鲁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勤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汪永清法制办副主任蔡名照新闻办副主任熊选国高法院副院长朱孝清高检院副检察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督办侵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

办公室主任由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兼任。

今后,如工作组成员需作调整,由成员单位提出意见,经工作组办公室报工作组组长审定。

国务院办公厅二○○六年四月一日——结束——。

关于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XX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协作,完善运行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凝聚工作合力,提升人才工作整体效能,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主要职责包括:1. 传达落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示指示及相关工作要求。

2. 研究落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决策部署,协调调度年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3. 研究解决人才政策和人才项目推进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4. 协调推进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人才政策、重大人才活动、重点人才任务,研究讨论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措施和责任1分工等内容。

5. 研究其他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召集人为XX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人员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三)组织实施1. 联席会议采取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或扩大会议等形式灵活召开,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XX牵头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3. 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提前报送拟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参会范围等内容。

二、联络员制度(一)主要职责联络员负责所在单位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协调,主要职责包括:1. 及时向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通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最新工作部署要求,协调督促有关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2. 协调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对接。

23. 协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共同推进重要人才工作任务,及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难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关于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的通知

关于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的通知

关于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
工作机构的通知
各市盐业公司、直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东方制盐公司、鲁盐连锁公司、集团公司各处室(中心):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加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于志群
副组长:孙树声孔祥云袁谭楷
成员:曹宏武吕佩华钱秉军陈宝国张军
孙俊国王永利刘九刚杨国富柴子华
尹延明杨力君张健王树良李茂辉
冷秉智程悦明陶孝武于风海王兆喜
沈继友张清福王业波鲁刚邵士勇
贾凡王怀倩郭广丰国兴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干部管理处,曹宏武任办公室主任,王永利任副主任。

干部管理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公司人才工作实施,包括贯彻落实省国资委人才工作有关精神,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开展人才引进、集聚、培训、使用等人才工作,组织上报人才工作有关材料。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应立即成立相应的人才工作组织机构并上报干部管理处备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4.07.28•【文号】•【施行日期】2004.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今年整规工作三大重点之一,并要求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二、工作原则应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主要目标(一)基本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专利违法行为。

(二)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年度结案率和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案件移交的效率。

(三)增强我国政府部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信誉与政府信用水平。

四、主要内容(一)积极参与全国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的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进一步明确专利案件移交标准,联合有关部门、机构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2.17•【文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深化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我局将开展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及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以下简称“示范县”)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县评定(一)申报范围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期满且通过考核验收,成绩在70分以上的,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均具备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评定方式及申报材料1.申报程序。

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2.评定方式。

国家局对申报试点的县(区)进行集中评定。

2013年评定工作将于6月完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3.申报材料。

(1)省局推荐函;(2)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4)试点工作方案;(5)《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材料: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已向国家局提交试点申请的县(区),需由县(区)知识产权局补充提交有关材料,经省局审核后向国家局提交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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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3.01.09
【实施日期】2013.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22号),充分发挥局党组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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