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青岛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16-09-20青政发〔2015〕27号2015-11-30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
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公寓建设办”)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成立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才公寓统筹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分配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科技部门负责落实科技孵化器人才住房需求,配合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批,配合编制人才公寓空间布局规划。
物价部门配合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确定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出售价格,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1.09•【字号】青教通字〔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2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3年1月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青岛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在中小学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构建特色育人体系,破解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卡点瓶颈问题。
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各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健全,学生的创新素养明显提升,特殊禀赋学生适性充分成长,全市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一)明确创新培养目标。
学前教育阶段以激发创新兴趣为主,注重游戏活动,培养想象力,保护好奇心,加强创新体验。
小学阶段以培养创新意识为主,注重养成学生广泛学习的兴趣和注重探究的意识。
初中阶段以培养创新思维习惯为主,加强创新技能训练,初步培养创新实践能力。
高中阶段以培养创新志趣为主,注重形成批判性思维和辩证性思维能力,逐步完善创新人格。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37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f2f49504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e4.png)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37号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重点功能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中央、省驻青单位组织(人事)处:为摸清全市人才需求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才政策和提供引才引智服务,帮助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拟对我市2016年人才需求情况进行调查预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属驻青单位,市直企事业单位,区属事业单位,规模以上区(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驻区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
二、工作安排2016年度全市人才需求调查与预测工作分五个阶段:(一)确定调查对象(2015年7月1日-7月1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具体户数和调查单位名单见附件1),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所属事业单位。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重点功能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与工商和统计等职能部门对接,摸清区(市)属事业单位以及辖区规模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和驻区外资、港澳台及私营企业等单位户数,制定调查户数统计表(附件2),并附单位名单,于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组织单位提报(2015年7月13日-8月31日)市及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重点功能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分别就确定的调查对象组织用人单位的组织(人事)负责人员提报人才需求。
人才梯队管理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

(人才梯队管理)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壹条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筹,以限定租金标准面向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租赁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周转住房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统筹规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工作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领导下开展,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周转房的配租工作,市人事局负责编制年度引才需求计划,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租赁性房源的筹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周转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定工作,周转住房所于区房产运营单位负责租金收取和房屋养护维修等工作。
申请配租程序及标准第五条经评价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租住周转住房:(壹)从本市外引进到市内四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二)于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和崂山区无住房。
第六条申请程序:(壹)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于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于规定的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和证明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1、申请人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租赁申请表》(附后);2、家庭成员户籍和身份证明;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4、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核。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人于青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书,且说明原因。
第七条配租程序:(壹)调配房源。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求计划,统筹调配安排房源。
(二)制定配租方案。
按照“优先服务、重点保障”的原则,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事、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等部门研究制定配租方案,对《办法》第二条前3款的人选予以优先考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3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34ad913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76.png)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3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1日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青岛市首席技师(以下简称首席技师),是指技能人才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首席技师选拔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布局,重点从本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领域中选拔产生。
第五条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最多不超过8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六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首席技师选拔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信息化、财政、商务、国资、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拔管理办公室),选拔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等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等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5fc3e49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6c.png)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等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等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3号2012年2月20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青岛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青岛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一、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姚坚副市长副组长:XXX 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卫刚市商务局局长成员:王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锦妹市纪委副书记王强华市文明办副主任朱培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锡科市教育局副局长盖健市科技局副局长杨加平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强市财政局副局长王镝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赵富安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刘敏市规划局副局长赵海滨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娄凯军市农委副主任贺如泓市水利局副局长郭新堂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刘勇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再清市环保局副局长柏建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新英市物价局副局长于希元市盐务局副巡视员鹿英市畜牧局副局长郭建礼市工商局副局长刘龙江市质监局副局长冯宇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少军市双拥办副主任洪光市气象局副局长杨进军市国税局副局长李钢市地税局副局长杜琦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周国栋市南区副区长崔作市北区副区长蔡全记四方区副区长郑海涛李沧区副区长夏正启崂山区副区长孙大贵黄岛区副区长刘青林城阳区副区长孙明明即墨市副市长宋业敏胶州市副市长张新竹胶南市副市长朱江平度市副市长丁朝霞莱西市副市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刘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青人社发[2012]33号【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4.28【实施日期】2012.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33号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引导行业企业做好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本市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蓝领培训是指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立足于推动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通过政府投入引导、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的筹资方式,采取院校与企业结合、理论与实训结合的办法,培育造就职业道德好、专业技能水平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金蓝领培训侧重学员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重点提高学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同时,提高思想和职业道德素养。
金蓝领培训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为培养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金蓝领培训计划确定的培训项目。
第五条金蓝领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第二章培训项目的确定第六条培训项目由行业、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提出,内容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数量和培训层次等。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21•【字号】青政办发[2001]6号•【施行日期】200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1]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社区服务业作为新兴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蕴涵着大量的就业机会,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创造了条件。
为充分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青发[2000]15号),现就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加强社区就业工作领导做好社区就业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快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社区就业工作的重要作用,把促进社区就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社区就业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政策措施。
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依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驻区单位,大力培育和发展不同形式的社区服务经济组织,作为吸纳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的载体,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为促进社区就业创造条件。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社区就业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就业的调查研究,提出社区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做好社区就业组织的认定工作,检查指导社区就业工作。
二、加强街道劳动管理,拓宽社区就业渠道各级政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社区管理体制要求,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管理。
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就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发展社区服务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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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四人才字〔2005〕1号————————★————————
关于推荐选拔四方区第六批专业技术
拔尖人才的通知
区直各党(工)委、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根据《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四办字〔2005〕5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推荐选拔四方区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在四方区注册纳税的各类企业的在职专业人员,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符合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见附件一)者。
二、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学术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单位推荐和学术团体举荐的,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申请,材料核实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确定推荐人选应当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问题, 由主管部门党组织统一报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
个人自荐须本人提出,直接报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联系人:姜盛涛,地址:四方区政府机关大楼1309房间,电子信箱。
推荐截止时间为2005年10月21日。
三、推荐材料和要求
推荐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登记表》一份(见附件二)。
(二)2002年以来取得符合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附后)的学术、技术成果,需报送以下附件:
1、技术成果的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
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需有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2、学术成果的论文、专着封面复印件或影印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3、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完成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书或协议书的复印件;
4、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以上所需材料按上述顺序(配以目录)用16k纸的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成果原件一并上报。
(三)推荐人选《个人业绩小传》(不超过800字)一份,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政治面貌、籍贯、最新毕业时间和最高学历、专业,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职称,主要社会兼职情况等);二是近年来取得的突出专业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有关说明
1、根据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关管理规定,2002年7月当选的第五批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期已满,不再作为拔尖人才管理。
若需继续申报,应按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要求,重新推荐。
2、按照总量控制和好中选优的原则,根据我区专业技术人才行业分布等实际,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总共拟选拔20名左右。
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按规定的选拔条件推荐。
企业根据规模限定推荐名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最多不超过5人,小型最多不超过3人;限额以上企业最多不超过3人;其它企业限报1人。
3、选拔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是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推荐和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标准,慎重把关,把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尖子人才选拔出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一、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二、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登记表
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10月9日
附件一:
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四方区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应当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奖。
2、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经实施,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
3、获得国家设计奖、省优秀设计奖,或者二项以上市级设计奖,并取得较为显着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获市级以上优秀成果奖,或者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在市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两部以上专着、并被公认为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5、在生产第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较为突出,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
6、在企事业单位从事领导管理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知识,开拓创新,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着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国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7、在经济和社会宏观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交流、招商引资中,提出具有较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在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带来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8、在宣传、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较为突出,获得国家、省(部)或市级表彰,为青岛市、四方区精神文明建设赢得较大荣誉的。
9、在政法、教育、体育、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较为突出的贡献,被公认为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并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声誉的。
10、专业技能水平较高,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参加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附件二:
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推荐(自荐)登记表
推荐单位:
现工作单位:
姓名:
中共四方区委组织部
四方区人事局制
四方区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Δ推荐选拔Δ通知
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10月9日印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