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首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首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
培养工程”入选人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3.04.22
【实施日期】2013.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首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名单的
通知
各区县、各部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现将首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名单印发给你们。
请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的培养工作,为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科技小巨人企业“顶天立地”,推动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22日附件:
首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名单(共145人)
滨海新区(43人)
常世平陈国雄陈强陈韬崔凤岐
戴林韩国民洪浩胡家。
天津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津贴

天津市高端人才外籍子女就读国际学校专项资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的引智引才环境,切实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作部署、资金申请和拨付监管等工作。
市外专局负责材料受理、资格预审和监管评估等工作。
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申报、材料核查等工作。
第三条本专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专项资助,主要资助我市新近引进并入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人才专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协议),且每年实际在津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高端人才(以下所指“高端人才”均同本条规定)。
第四条高端人才直系外籍子女在津就读国际学校,可以申请并获得实交学费总额50%、期限最长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资助。
第五条本专项资助实行本人先行支付,审批通过后据实核拨的方式。
第六条本专项申报每年安排两次,一般为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市人力社保局每年下发通知,部署申报工作。
第七条资助申报和审批程序(一)申报。
高端人才所在单位通过天津市人才“绿卡”网上申请系统(网址::7001/personLogin),在线填写《天津市高端人才外籍子女就读国际学校专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专项资助申请表》),并将《专项资助申请表》发送至市外专局指定邮箱。
(二)预审。
市外专局进行网上预审,5个工作日内在线向用人单位反馈预审结果,符合条件的,告知所需纸质申请材料。
(三)报送。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外专局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包括:1. 《专项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2.申请人入选国家或省部级人才专项的证明(通知或证书);3.申请人的引进人才“绿卡”A卡复印件;4.申请人每年在津工作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本人护照首页及上一年度的出入境签章页原件及复印件;5. 就读国际学校外籍子女的护照,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血缘或抚养、收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外籍子女就读国际学校学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天津市选调201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简章

天津市选调201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简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要求,我市继续开展选调201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
一、指导思想选调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十次和十一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努力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聚集到加快天津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培养目标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其目的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同时为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选调生原则上应在基层培养锻炼2至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择优选拔任用。
对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对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到街道社区和乡镇农村工作,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选拔培养链,每个区县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到社区、农村工作,其中有农业的区县今年继续安排选调生到农村培养锻炼工作两年。
三、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一)选调对象、范围选调的对象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2012年应届毕业优秀大学本科生、研究生。
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天津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部分外地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可以报考。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附件2: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在我市工程勘察设计领域选拔一批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拔尖人才,引导并激励他们发挥核心引领作用,服务天津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部署,参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和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荣誉称号。
第三条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成立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评选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评选工作。
第五条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10名,由评选领导小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完成的勘察设计产值和科技进步水平具体研究提出名额建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所在单位执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且注册地在天津市;(二)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所在单位三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时间)15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本行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评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五)为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六)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主持的工程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或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及以上奖项,国家科技进步奖,并获得荣誉证书;(七)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有专著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人才调研方案(最新)

人才调研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体育系统人事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天津市体育人才状况,科学预测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对体育人才的实际需求,并为制定我市“十一五”体育人才规划和进一步加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现实依据及决策参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国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工作的通知》(国体人字[20**]236号)文件规定。
我市将开展体育人才状况调研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一)建立天津市体育系统各级体育人才信息数据库,为合理使用和配置体育人才资源,特别是为2008年奥运会的人才选拔和使用提供依据;(二)研究我市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依据;(三)进行体育人才需求预测,对我市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政策建议,为制定我市“十一五”体育人才规划提供依据。
二、范围和对象(一)我市体育系统内的各类各层次体育人才,包括市、区、县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上述单位正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以上人员的信息,填写在《全国体育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中。
在役运动员的基本情况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系统中的信息为准,此次调研不再重复填报。
本项调研数据截止时间为20**年6月30日。
(二)退役运动员及虽未办理退役手续但已停训、准备退役的运动员。
其信息由其所在单位填写在单独设计的《待安置运动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和《退役运动员安置情况统计表》,由市体育局负责两表的发放、收集工作。
各单位的填表工作务于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市体育局人才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项调研数据截止时间为20**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一)收集各类各层次人才的基本信息,具体涵盖工作单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年龄、出生地、参加工作时间、月收入、健康状况、所在部门及职务、外语水平、职业资格、学历有关情况、工作变动情况、培训经历、个人身份及相关情况、获得的荣誉、奖励及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建立各级体育系统人才信息数据库,并了解、统计退役运动员安置情况。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实施方案津人才[2007]1号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津党厅[2006]12号)精神,深入宣传各行各业优秀技能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全面提升我市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天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每两年评选100名天津市技术能手,每三年评选100名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对天津市技术能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通过评选、表彰和奖励,引导用人单位进一步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条件㈠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条件为:天津市各类用人单位中工作在生产一线岗位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职业技能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2.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称号;3.多次在国家级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4.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局级以上部门的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㈡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条件:为天津市各类用人单位中工作在生产一线岗位的技术工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国内或市内先进水平,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2.近两年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5名获得者,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获得者;3.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4.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局级以上部门的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5.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6.在指导青年工人和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训徒弟,传授技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6.09.07•【字号】津人专[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专〔2006〕32号)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现将《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世举电话: 23312004二○○六年九月七日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关于开展“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方案》,制定“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以下简称人选)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突出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和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衔接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构建我市高层次人才梯队,在创新实践中,培养造就创新型拔尖人才。
二、培养措施人选培养工作,采取全市统一规划,各区县、系统及人选所在单位密切协作,按计划实施的方式进行,加大对人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力度,注重提高人选学术技术水平和团队管理能力。
培养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制订个性化培养计划。
对确定的人选,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选自身条件、培养方向、培养目标,采取“量身定制”的方法,制订人选培养计划。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津科人〔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津科人〔2018〕27号科技系统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深化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和聚集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实施意见》(津人才〔2014〕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51号)要求,市科委决定开展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拔推荐范围、对象和条件选拔工作在科技系统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单位)中开展。
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带头人应为2015年度及以前“131”第一层次人选,已入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人才团队不在选拔范围内。
选拔条件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二)以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站、引智引才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为依托,团队建设任务和创新目标明确;(三)依托单位综合实力较强,有明确的支持保障措施和稳定的支持资金投入;(四)近3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技改和产业化等创新项目、重点课题,或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学术等科技奖励,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或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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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实施方案
津人才[2007]1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津党厅[2006]12号)精神,深入宣传各行各业优秀技能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全面提升我市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天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
每两年评选100名天津市技术能手,每三年评选100名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对天津市技术能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通过评选、表彰和奖励,引导用人单位进一步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条件
㈠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条件为:
天津市各类用人单位中工作在生产一线岗位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职业技能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
2.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称号;
3.多次在国家级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局级以上部门的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㈡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条件:
为天津市各类用人单位中工作在生产一线岗位的技术工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国内或市内先进水平,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2.近两年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5名获得者,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获得者;
3.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4.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局级以上部门的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5.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6.在指导青年工人和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训徒弟,传授技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原则
㈠“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天津市技术能手”评选主要参考各行业和区县高技能人才分布状况,侧重滨海新区、现代制造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㈡对重视职业培训工作、提足用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且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行业和企业进行适当倾斜;
㈢对本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适当倾斜;
㈣“天津市技术能手”的评选同时考虑在国家级和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的选手。
其中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和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选手直接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
五、申报材料
㈠《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表》或《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样附后)一式十份。
㈡除《申报表》中要求填写的主要事迹外,另附不少于1000字的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本市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
2.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3.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
4.候选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
㈢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
六、评审程序
㈠初审。
行业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
在听取工会、同行专家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㈡评审。
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上报的人选材料提交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天津市技术能手建议人选名单。
㈢公示。
对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天津市技术能手建议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和天津劳动保障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㈣批准。
公示后,将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天津市技术能手建议人选名单报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㈤授予称号。
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天津市技术能手以天津市人民政府名义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并在本市媒体上公布名单。
获“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一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奖励标准
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在三年有效期内每月享受政府津贴200元,按年度发放;天津市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中华技能大奖”的选手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附:1.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表
2.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