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各种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假期

劳动合同假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间,员工因特定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而用人单位依法予以保留职位并支付工资的制度。
在我国,劳动合同假期包括法定假期、年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事假等多种类型。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探讨劳动合同假期的相关规定及应用。
一、法定假期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国庆节放假办法》、《春节放假办法》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员工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国庆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等。
在法定假期期间,员工享有休息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息,不得安排加班。
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工资。
二、年假年假是指员工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根据本人意愿,经用人单位批准,可以享受的带薪假期。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带薪年假五天;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受带薪年假十天;工作满二十年以上不满三十年的,享受带薪年假十五天;工作满三十年的,享受带薪年假二十天。
三、病假病假是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养,经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批准,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期间。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因病请假,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批准,并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产假产假是指女员工生育享受的带薪假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工资。
五、陪产假陪产假是指男员工在其配偶生育期间,依法享受的带薪假期。
根据《劳动法》规定,男员工陪产假为15天。
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工资。
六、婚假婚假是指员工依法结婚,根据本人意愿,经用人单位批准,可以享受的带薪假期。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结婚当年,可以享受带薪婚假三天。
七、丧假丧假是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根据本人意愿,经用人单位批准,可以享受的带薪假期。
职工假期规定

职工假期规定职工假期规定是指在职工工作期间享受的休息和休假的权益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职工假期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个相对常见的职工假期规定范例。
1.法定年假:法定年假是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享受的有薪休假时间。
根据劳动法规定,通常法定年假为5天至15天不等。
具体的年假天数通常根据职工工龄和服务年限而定,越高的工龄和服务年限享受的年假天数越多。
例如,工作满1年通常享受5天的年假,工作满3年通常享受10天的年假。
2.带薪病假:带薪病假是指职工因疾病需要休假治疗时享受的有薪休假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职工享有每年一定的带薪病假天数。
具体的病假天数通常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而定,越高的工龄和服务年限享受的病假天数越多。
例如,工作满1年通常享受3天的带薪病假,工作满3年通常享受5天的带薪病假。
3.产假和陪产假:产假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分娩需要休假的时间,享受有薪休假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女职工享受的产假时间为98天至158天不等。
此外,法律通常还规定了陪产假,即父亲可以在妻子分娩时享受有薪休假。
陪产假的天数通常为3天至15天不等。
4.婚假:婚假是指职工因结婚需要休假的时间,享受有薪休假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职工享受的婚假时间为3天至15天不等。
此外,法律通常还规定了特殊婚假,如职工结婚时可以额外享受1天至3天的特殊婚假。
5.丧假:丧假是指职工因丧亲需要休假的时间,享受有薪休假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职工享受的丧假时间为3天至7天不等。
此外,法律通常还规定了特殊丧假,如职工丧亲时可以额外享受1天至3天的特殊丧假。
6.探亲假:探亲假是指职工因探访在外地或国外的亲属需要休假的时间,通常为有薪休假。
探亲假的天数通常根据职工与探访对象的亲属关系和远近程度而定,一般为3天至10天不等。
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职工假期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此外,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额外的特殊假期政策,如年度假期、环境保护假等。
劳动法对员工休假的规定

劳动法对员工休假的规定劳动法是保障员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之一,其中包含了对员工休假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年假、带薪假期和法定节假日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劳动法对员工休假的规定。
1. 年假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
具体年假的天数根据员工工龄长短而有所不同,一般为5至15天。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时间段休假,以便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
而年假的休假期间,员工将继续享受其正常工资待遇,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
另外,员工必须提前向雇主提交休假申请,并经过雇主同意后方可休假。
这一规定旨在保证员工的休假权益,同时也考虑到企业生产和运营的需要。
2. 带薪假期除了年假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员工具有带薪的病假和事假权益。
当员工因疾病或突发事件需要请假时,可以享受带薪病假和事假。
带薪病假的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工作时间和病情的严重程度而定,通常在5至15天之间。
不过,为了确保员工不滥用带薪假期,劳动法规定了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享受带薪假期。
比如,员工请病假需要提供医生证明;员工请事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婚丧证明、法院传票等。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滥用假期,同时保障员工正当权益。
3. 法定节假日劳动法对于员工休假还规定了法定节假日的享受。
根据劳动法,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的,除了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有权利获得额外的工资报酬,通常为工资的双倍或三倍。
同时,如果员工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雇主也需要根据劳动法规定进行安排,并向员工支付额外的报酬。
这是为了鼓励雇主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
总结:劳动法对员工休假的规定涵盖了年假、带薪假期和法定节假日。
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在疾病或特殊情况下,员工可以享受带薪病假和事假;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有权享受额外的报酬。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
同时,员工也应认真履行提前请假和提供相关证明的义务,遵守劳动法的规定。
工作时请假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现代社会,请假已成为职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合理地安排请假,既能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又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
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作时的请假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下将详细阐述相关工作时的请假法律规定。
一、请假种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时的请假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病假:因疾病需要休息而请假。
2. 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要处理私事而请假。
3.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所享受的假期。
4. 丧假: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所享受的假期。
5. 产假:女员工生育期间所享受的假期。
6. 陪产假:男员工在女员工产假期间所享受的假期。
7. 年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单位规定享受的带薪休假。
8. 调休假: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员工所享受的假期。
二、请假程序1.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应向单位提交病假证明,经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
2.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请假原因,经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
3. 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员工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向单位提交相关证明,经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
4. 年假、调休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单位规定,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请假期限1. 病假:根据员工病情的严重程度,可享受1至3个月的病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事假:事假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
3.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的婚假。
4. 丧假: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3天的丧假。
5.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
6. 陪产假:男员工在女员工产假期间,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
7. 年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单位规定,可享受5至15天的年假。
8. 调休假:根据工作需要调动的员工,可享受相应的调休假。
四、请假工资1. 病假:员工在病假期间,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2. 事假:员工在事假期间,单位可按照单位规定支付事假工资,也可不支付。
企业职工各种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各种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企业工作中,职工享有多种假期,这些假期不仅是职工休息和调整的机会,也是法律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
了解这些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都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谈谈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我国目前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在这些节日里,职工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接下来是年休假。
年休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享有的带薪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注意的是,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提出申请,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再来说说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以请病假。
病假的期限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
一般来说,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以上的为6 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9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18 个月;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病假期间,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婚假也是职工关注的一个重要假期。
国企员工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员工假期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假期种类、假期时长、休假程序、休假待遇等,确保企业工作秩序和员工福利待遇的落实。
第二章假期种类及时长第四条国企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几类:1. 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规定,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具体假期安排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带薪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享有带薪年休假。
具体休假时长如下:(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3)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 事假:因员工个人原因,经批准可享受事假。
事假时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累计不得超过当年年休假时长。
4. 病假:员工因患病需休息治疗,可享受病假。
病假时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累计不得超过当年年休假时长。
5.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具体时长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具体时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休假程序第七条员工休假前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八条员工休假需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休假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休假待遇第十条员工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一条员工休假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纪念日等,休假天数顺延。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企业假期及节假日安排制度

企业假期及节假日布置制度1. 介绍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假期及节假日的布置,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3. 假期布置3.1 年假3.1.1 员工在入职满一年后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3.1.2 年假的具体天数依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而定,具体规定如下:•1年以内:5天年假•1—3年:10天年假•3—5年:15天年假•5年以上:20天年假3.1.3 员工可依据实际情况申请年假,需提前提交假期申请表并经上级主管批准方可生效。
3.1.4 年假不得以货币方式或其他形式替代,年假的使用应在同一年内完成,不行累积至下一年度。
3.1.5 年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3.2 婚假3.2.1 新员工在入职满三个月后,可享受带薪婚假。
3.2.2 婚假的具体天数依据员工的婚龄而定,具体规定如下:•结婚满1年:3天婚假•结婚满3年:5天婚假•结婚满5年:7天婚假3.2.3 婚假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婚假申请表,并附上结婚证复印件。
3.2.4 婚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3.3 产假3.3.1 孕妇员工享受带薪产假,具体天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而定。
3.3.2 产假前,员工需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产假申请表,并附上医院出具的孕妇健康证明。
3.3.3 产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3.3.4 产假结束后,员工可享受带薪护理假,具体天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而定。
3.4 陪产假3.4.1 陪产假适用于员工的合法配偶,具体天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而定。
3.4.2 陪产假前,员工需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陪产假申请表,并附上医院出具的产妇健康证明。
3.4.3 陪产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3.5 丧假3.5.1 员工因家庭亲属失去,可享受带薪丧假。
3.5.2 丧假的具体天数依据员工与逝者的关系而定,具体规定如下:•配偶、直系亲属:3天丧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2天丧假3.5.3 丧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工休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休,即工作休息,是指劳动者在完成一定工作后,依法享有的休息时间和休息方式。
工休是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提高劳动效率的重要措施。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工休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休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工休的基本原则1. 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劳动者有权依法享有工休,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2.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劳动者在完成工作任务后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
3. 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工休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提高劳动效率。
4. 平等原则:用人单位应平等对待劳动者,保障所有劳动者享有工休的权利。
三、工休的法律规定1. 工作时间(1)标准工作时间:我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下,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2. 休息日(1)休息日安排: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费。
3. 假期(1)法定假日:我国法定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
(2)带薪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具体年休假天数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
(3)病假: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息的,可以享受病假。
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4)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4. 工休期间的待遇(1)工资: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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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各种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作者:————————————————————————————————日期:企业职工各种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年休假:1、劳动者首次工作的,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后,才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2、年假天数: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假天数的计算,是以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的。
累计工作时间即从员工首次工作开始以来的所有工作时间。
可以用社保缴纳证明来确定累计工作时间。
4、劳动者新进一家用人单位的,其当年的年假天数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年假一般当年休。
用人单位不安排年假的,应发给员工3倍工资,公司安排,职工本人不休并提出书面申请不休的,可只发一倍工资。
6、年休假不包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7、职工享有年休假期间,公司按正常工作时间发放工资。
相关法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二、产假:1、正常带薪产假为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30天。
3、母亲晚育的,增加30天。
4、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35天,男方有10天看护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产假增加15天。
6、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产假包含公休日,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由各个公司自行决定。
相关法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法)《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提倡晚婚、晚育。
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三条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十五日。
第二十四条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三)属干部、职工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深圳特有的:晚育的,增加15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婚假: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带薪婚假3天,晚婚者多加十天,根据距离远近给予路程假,包含公休日,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由各个公司自行决定。
相关法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三、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 天,晚婚者(男年满25 周岁、女年满23 周岁)增加10 天。
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四、探亲假:探亲假方面,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公司可以自行安排。
相关法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五、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
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
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享有探亲假: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λ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为四十五天。
(三)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五、看护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父亲,享受10天看护假。
相关法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六、节育手术假接受节育手术的,医院证明,所在单位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1、安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3日,手术后7日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2、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7日;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21日;3、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15日;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42日。
4、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相关法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接受节育手术的,医院证明,所在单位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一)安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3日,手术后7日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7日;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21日;(三)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15日;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42日。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第二十三条接受节育手术,依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休假的,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原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不受影响。
七、丧假: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丧假一般为3天,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相关法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 天以内的丧假。
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 天以内丧假。
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八、病假:职工病假在医疗期内的,工作不得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职工病假超过医疗期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
相关法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事假:员工请事假的,可以不支付工资。
相关法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十、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