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价款评估方法.
采矿权价款评估方法讲解

第2章采矿权评估方法采矿权评估,发生在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人依法转让采矿权之时。
这时,一般都探明了矿产储量,获得的地质、技术、经济信息也比较充分,其评估方法也比较固定。
采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其中,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但其评估方法则应完全按采矿权评估方法进行,即可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2.1 贴现现金流量法贴现现金流量法,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分析法,是采矿权评估广泛利用的基本方法之一。
由于采矿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企业资产,它具备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且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够用货币来计算,资产未来的收益中包含风险收益等前提条件,所以采矿权评估可以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
国内通常将它称为“收益现值法”。
国际上也普遍采用此法对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
但在具体应用上,由于采矿权的特殊性,在现金流量分析运用和采用参数上,与一般资产评估应用有所不同。
2.1.1贴现现金流量法的方法原理贴现现金流量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这种方法是基于:无论谁占有该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收益,而且在产权交易中,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资产的期望收益折现值。
那么,究竟获得或支付多少货币量才算公平,它又基于一个最基本的经营法则,即在未来经营中谁都应获得风险以外的超额收益,但都不能获得全部风险外的超额收益。
这就意味着交易价值是超额收益中的一部分,如何把这部分切割分离,我们采用反算方法,即要把对方应该获得的收益(包括超额收益),都应切割过去,剩余的净收益(或称净利润)就是采矿权的价值。
所以,贴现现金流量法原理也是利用现金流量的原理,反算切割剩余定价的。
2.1.2贴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方法根据DCF的计算原理,采用与国际通用的DCF法有所不同的贴现现金流量法评定采矿权转让价格,有三种计算公式:用上述三种方法计算的结果有差别应该说是正常的。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 本指南所指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是矿业权评估机构及其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矿业权评估准则,遵循评估原则,为委托人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提供评估服务,并出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1基本要求1.1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矿业权评估准则。
1.2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业务,应当由委托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
矿业权评估机构应当依据其与委托人签订的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事项、相关具体要求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规定确定评估基本事项与相关评估参数。
1.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矿业权价值评估专业矿业权评估师承办;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应当由承办该项业务的矿业权价值评估专业矿业权评估师签字盖章并加盖矿业权评估机构印章。
1.4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结论仅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金额时参考使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际确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金额不必然相等。
1.5本指南规定的事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委托人委托人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
3评估基准日3.1评估基准日应当由委托人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3.2评估基准日一般为月末,表述方式为××××年××月××日。
4评估对象与范围4.1评估对象为探矿权、采矿权以及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相关的权益等。
4.2矿业权评估范围一般包括下列要素:4.2.1探矿权:勘查项目名称、地质勘查阶段、勘查矿种、勘查(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类型及数量等。
4.2.2采矿权:矿山名称、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范围(含开采深度)、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资源储量类型及数量等。
5评估依据评估依据包括法律法规、经济行为、矿业权权属、评估参数选取依据等。
采矿权价款评估

采矿权价款评估
采矿权价款评估是对矿区内采矿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
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合理的采矿权价款,使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能够达成公平合理的交易。
采矿权价款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对矿区内的矿产资源进行评估,包括矿石储量、品位、开采难度等。
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矿产资源的价值。
矿石储量越大、品位越高、开采难度越小,矿产资源的价值就越高。
其次,要考虑到市场行情的变化。
市场对于矿产资源的需求和供应状况会直接影响到矿产资源的价格。
如果市场对于某种矿产资源的需求大于供应,那么该矿产资源的价格就会相应上涨;反之,则会下跌。
因此,了解当前市场行情对于采矿权价款评估来说非常重要。
再次,考虑矿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不同的地区对于矿产资源的开采有不同的管理和监管要求。
购买采矿权的一方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可能会影响到采矿权价款的定价。
最后,还要考虑到矿区内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
优质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环境条件可以降低采矿成本,提高矿产资源的价值。
因此,对矿区内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进行评估也是采矿权价款评估的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采矿权价款评估是一个综合考量矿产资源质量、市场行情、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的过程。
只有在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合理的采矿权价款,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交易环境。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而依法收取的费用。
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则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而依法收取的价款。
首先,我们来谈谈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标准。
这一标准通常是根据矿区面积来确定的。
以探矿权为例,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的使用费可能为 100 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 100 元,但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 500 元。
对于采矿权,按照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 1000 元。
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方式通常是按年度进行。
采矿权人应当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如果未按时缴纳,可能会面临滞纳金的处罚,并可能影响其采矿权的正常行使。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确定方式。
价款通常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来确定。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在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时,需要对其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价款。
评估的方法和参数选择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缴纳方面,采矿权人应当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期缴纳。
如果选择分期缴纳,首次缴纳的数额不得低于应缴数额的 20%,并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的两年内缴清全部价款。
对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有着严格的制度和规定。
这些费用和价款应当全额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以促进矿产资源领域的持续发展。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这些费用和价款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防止出现截留、挪用、侵占等违规行为。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录入人:地质队[ 2011-8-30 20:34:06 ]【字体: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1 适用范围本应用指南适用于以处臵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评估,包括各种形式的矿业权出让、转让或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其他经济行为中需要处置矿业权价款的评估。
对涉及部分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等矿业权价值分割估算矿业权价款的,应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定义为本指南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1)矿业权价款,是由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确定使用的特殊概念,现阶段指国家出资勘查投入的权益价值和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的权益价值。
一般包括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无风险或低风险矿产的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未进行有偿处置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以及根据国家矿业权有偿取得政策规定,向矿业权受让人或矿业权人收取的款项。
(2)矿业权出让,是指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申请矿业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3)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等形式依法转移矿业权的行为。
(4)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或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投入。
以往其他经济类型的勘查投入且目前矿业权已经灭失的,也视同国家出资。
3 应用指南3.1 总体要求3.1.1 执行矿业权价款评估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1.2 委托方原则上为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3 根据矿业权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3.1.4 矿业权权属包括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矿业权管理机关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矿业权管理机关委托评估范围文件。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1.适用范围本应用指南适用于以处置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评估,包括各种形式的矿业权出让、转让或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其他经济行为中需要处置矿业权价款的评估。
对涉及部分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等矿业权价值分割估算矿业权价款的,应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定义为本指南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1)矿业权价款,是由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确定使用的特殊概念,现阶段指国家出资勘查投入的权益价值和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的权益价值。
一般包括矿业权登记管理部门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无风险或低风险矿产的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未进行有偿处置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以及根据国家矿业权有偿取得政策规定,向矿业权受让人或矿业权人收取的款项。
(2)矿业权出让,是指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申请矿业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3)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等形式依法转移矿业权的行为。
(4)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或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投入。
以往其他经济类型的勘查投入且目前矿业权已经灭失的,也视同国家出资。
3.应用指南3.1总体要求3.1.1执行矿业权价款评估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1.2委托方原则上为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3根据矿业权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3.1.4矿业权权属包括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矿业权管理机关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矿业权管理机关委托评估范围文件。
《矿业权评估指南》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目录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1)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1)第二节收益法 (5)第三节收益权益法 (8)第四节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11)第五节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 (14)第二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参数及选取 (16)第一节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 (16)第二节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 (20)第三节产品方案与采选(冶)技术指标 (25)第四节销售收入 (27)第五节投资 (29)第六节成本费用 (35)第七节税金及附加 (41)第八节折现率与折现系数 (43)第九节采矿权权益系数 (44)评估基准日选取 (46)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
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
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
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经济等评估参数,是该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关键。
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的假设条件:一、前提条件1.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2.获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假设条件1.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以下相同)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于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出让评估以及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估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对某些评估目的,如矿业权抵押贷款、上市或一般卖方的出价决策咨询,可以指矿业权人真实、实际的生产力水平。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6.07.26•【字号】黔国土资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44号2006年7月26日)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关于改进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5]139号),全面启动我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现就矿业权价款计算与缴纳提出如下意见。
一、矿业权价款计算取值。
(一)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计费单价按黔国土资发[2005]139号文执行;(二)储量取值:1、探矿权:以国家矿产地的地质勘查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为计算值;2、采矿权:以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本矿区范围内经核准的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为计算值;二、计算方法:(一)探矿权价款(万元)=国家矿产地范围内总的资源储量(万吨)÷国家矿产地的面积(平方公里)×探矿权人申请的矿区与国家矿产地重叠部份的面积(平方公里)×价款单价(元/吨)(二)采矿权价款(万元)=采矿权人申报的矿区范围内经核准的资源储量(万吨)×价款单价(元/吨)三、矿业权价款计算单位及要求。
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为价款计算单位,工作经费在规划院收取的矿产资源储量审查费用中列支。
价款计算按厅统一制定的矿业权价款计算表开展计算工作(见附表)。
四、矿业权价款缴纳。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在省国土资源网站()上发布价款缴纳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要求,地、县国土资源局应告知矿山企业随时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矿业权人按公告要求到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指定的银行缴纳价款,凭银行缴款凭证并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矿业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收文回执原件到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电子政务中心领取矿业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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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采矿权评估方法采矿权评估,发生在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人依法转让采矿权之时。
这时,一般都探明了矿产储量,获得的地质、技术、经济信息也比较充分,其评估方法也比较固定。
采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其中,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但其评估方法则应完全按采矿权评估方法进行,即可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2.1 贴现现金流量法贴现现金流量法,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分析法,是采矿权评估广泛利用的基本方法之一。
由于采矿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企业资产,它具备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且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够用货币来计算,资产未来的收益中包含风险收益等前提条件,所以采矿权评估可以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
国内通常将它称为“收益现值法”。
国际上也普遍采用此法对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
但在具体应用上,由于采矿权的特殊性,在现金流量分析运用和采用参数上,与一般资产评估应用有所不同。
2.1.1贴现现金流量法的方法原理贴现现金流量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这种方法是基于:无论谁占有该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收益,而且在产权交易中,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资产的期望收益折现值。
那么,究竟获得或支付多少货币量才算公平,它又基于一个最基本的经营法则,即在未来经营中谁都应获得风险以外的超额收益,但都不能获得全部风险外的超额收益。
这就意味着交易价值是超额收益中的一部分,如何把这部分切割分离,我们采用反算方法,即要把对方应该获得的收益(包括超额收益),都应切割过去,剩余的净收益(或称净利润)就是采矿权的价值。
所以,贴现现金流量法原理也是利用现金流量的原理,反算切割剩余定价的。
2.1.2贴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方法根据DCF的计算原理,采用与国际通用的DCF法有所不同的贴现现金流量法评定采矿权转让价格,有三种计算公式:用上述三种方法计算的结果有差别应该说是正常的。
不过从计算方法上不难看出,在评估中,虽然对投资效益做了必要的分析,但由于所选生产规模很难最优化,所以其总投资必然会偏大或偏小,最终影响收益,影响对矿业权价值的确定。
采用扣除社会平均收益方法,不受投资大小的影响,也不受矿产品价格的影响(或者说影响幅度小),水涨船高,比较公平合理。
所以,我们认为,按扣除社会平均收益的计算方法较为适宜。
2.1.3贴现现金流量法的参数选取利用贴现现金流量法评估,须选取两大类参数,一类为技术参数,包括地质、采矿、选矿各工艺环节所反映的矿床地质特征、矿体形态、矿石数量和质量、采矿和选矿生产规模及回收利用率指标;另一类为经济参数,包括相对固定的参数,这类参数是国家有关经济、金融部门发布的社会参数。
此外,还包括相对可变的参数,这类参数是需要评估人员根据经验确定的。
1.矿产资源工业指标参数工业指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矿石的某些有用、有害组分含量(品位)方面的要求;二是对某些矿石或矿物物理技术性能方面的要求。
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时,需对下列工业指标参数进行必要的动态分析:①边界品位;②工业品位;③综合工业品位;④矿石品级;⑤伴生有用和有害组分;⑥矿区(床)平均品位;⑦有害杂质允许含量;⑧精矿质量要求;⑨矿石或矿物物理技术性能方面的要求。
上述参数中的关键指标是边界品位和工业品位(即人们常说的“双品位指标”)。
就评估而言,并不需要参与对工业指标的选择。
任何矿床勘查,都要选择一套工业指标,据此圈定矿体,确定储量。
在过去和现在选择的工业指标,一般都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储量委员会批准及征求矿山读者论坛部门意见而确定的。
但由于双品位指标较少考虑地理条件与当时的经济环境(如矿产价格、贴现率)影响,特别是早期勘探的矿床,完全没有考虑经济因素,所确定的指标,或由于未能考虑经济因素,或由于时间久远,经济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往往不能反映现在技术经济条件下的矿产储量规模和质量要求。
经常是在不同勘探阶段给出不同的工业指标,因而导致出现不同的储量规模。
[例2-2-2]山东某金矿床,在详查阶段下达的工业指标为:边界品位为2克/吨,单工程最低工业品位为3克/吨,矿体最低工业品位为4克/吨,最低可采厚度为1.2米,求得金金属储量为50.54吨。
在勘探阶段下达的三项工业指标分别为1.5、3.5、5.5克/吨,求得金金属储量为43.62吨。
后来,为了某种目的做计算时,将工业指标改为1、2、2.8克/吨,求得金金属储量为74.92吨。
从而可以看出,对同一矿床确定的工业指标不同,获得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量是不一样的。
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冶炼技术也在逐步提高,相对应的是提取有用组分的能力也在增强。
显而易见,这些工业指标要求也会随之变化。
同时,市场需求和矿产品价格的变化,由于利益驱动,也使这些指标发生变化,因而不能死搬硬套已定边界品位。
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中,矿产储量是动态的。
这就使在评估时不得不考虑矿产储量可信度问题,即在哪种工业指标下,可达到最大可利用储量,这对采矿权价值评估至关重要。
因此,在用贴现现金流量法评估采矿权时,要对工业指标进行认真分析,特别是对边界品位指标要作动态分析,选择最优的边界品位,确定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最佳经济效益的资源储量。
边界品位与开采成本及矿产资源总量的关系,虽然是一个复杂的资源经济问题,但必须要求通过边际成本和边际效益分析来确定边际品位,最大限度地保证矿产储量的可靠性和矿山经济寿命,使采矿权获得合理收益,确保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采选指标参数在现金流的计算中,选在矿产开发的哪一个环节上,确定流入流出量,是用好贴现现金第2章采矿权评估方法155流量法的关键。
为此,需要正确选择采选业两个环节的各类参数。
这类参数主要有:①原矿品位;②入选品位;③精矿品位;④采矿回收率;⑤选矿回收率;⑥贫化率;⑦设计生产规模;⑧实际生产能力;⑨共生、伴生矿石入选品位;⑩剥离比。
这些参数的内涵和计算方法早已明确,这里无须赘述。
但长期以来,由于各矿、各地区、各部门的资料封锁,始终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这给矿权评估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之所以要有统一的标准,是因为在评估中也要坚持达到保护资源和充分利用资源的目的,低于这个标准的评估是对资源的浪费,也是不允许的。
在上述参数中,生产规模的确定是应用贴现现金流量法的关键参数,因为它直接影响投资规模和销售收入的大小。
为此,在评估计算中,首先要结合“工业要求指标”共同确定合理的生产规模。
3.社会经济技术指标参数在应用贴现现金流量法评估采矿权时,其收益能力受矿产品市场、金融市场、股票市场的影响,变化较大,因此要合理地选择社会经济技术指标参数,包括:①矿产品市场价格;②贴现率;③安全利率;④风险溢价(风险利率);⑤行业各类利润率;⑥行业投资回报率;⑦各种税率;⑧资源补偿费率;⑨采矿投资;⑩选矿投资;采矿成本;选矿成本。
其中安全利率、风险利率、各种税率及资源补偿费率等由国家有关金融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发布。
这些指标在一定时期里具有相对稳定性,评估时不需要对其进行选取,只需注意使用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数据即可。
其中投资和成本参数受时间因素、地区因素及技术方案因素影响较大,需要评估人员认真选取。
因为这类参数不可能产生类似标准性的数据供评估人员套用,它需要评估人员考虑上述各方面因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经验加以确定。
目前这类经验数据没有统一的标准资料,有关科研、设计和咨询机构均依据长年的经验逐渐积累,并主要供内部使用。
在当前情况下,具有一般参考意义的当属《矿床技术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地震出版社1991年版)。
其中,矿产品市场价格,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可以视为相对固定国家参数,但随着经济化程度的提高,其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价格亦有所变化。
因此,此参数虽可在一定时期使用,但确定时,还要对矿山所在地价格进行具体调研。
其中,贴现率反映的是资金时间价值,是对社会投资收益的预期。
这个参数不可能被计算出来,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由中央银行等权威机构定期发布。
在我国,该参数的选取尚无统一规定,一般认为,不能低于银行存款利息率和风险溢价之和。
2.1.4贴现现金流量法的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1)具有主管机构批准的地质勘探报告和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的矿产储量报告。
已开采矿山还应有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的矿产储量增减报告。
(2)采矿权转让和探矿权转让的目的是申请采矿权时要具备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具有完备的原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投资财务决算报表。
(4)适用范围:二级市场中的买断性转让;合资(合作)性转让(以采矿权作价作为合资股本);破产清算、出租、抵押采矿权;探矿权在勘查工作结束后放弃优先采矿权时的探矿权转让。
(4)在选择上述参数时,要区分地采、露采两种采矿方式的参数,特别是同一个经济矿床,同时采用地采、露采时,要采用两种参数同时计算。
(5)货币贴现率与混合贴现率的确定。
货币贴现率是指现货币时间价值的贴现率,因为矿产资源价值的实现,需要勘查、采选等行业共同完成。
在它们中间由于矿种的不同,又存在冶金、有色、建材、化工、石油等不同部门和企业,其收益率千差万别,而且较为复杂,所以,一般不管企业与行业的收益率如何,贴现率都以不低于国家债券和银行存款利率为准,都选取安全利率加风险溢价或国家规定的贴现率。
混合贴现率是指由货币贴现率和计入切割比例的收益率组成的贴现率,由于计入切割比例的收益率,一般采用投资收益率或者社会平均收益率,而它们都随着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两种贴现率也会发生变化,评估中要根据变化的利率或收益率取值。
例如,在前述例子中,我们是按照1994年金融市场状况选择的贴现率,到1998年10月,长期(五年)存款利率4.50%,风险溢价接近3%,有色采选业社会平均销售收入收益率为2.5%,投资收益率为4.0%,而物价指数比1994年下降了18个百分点,黄金价已下降到78.52元/克,按前述三种方法计算,第一种扣除社会平均收益后为7344.69万元,第二种扣除投资收益后为6336.50万元,第三种按混合贴现率计算为5017.97万元。
(6)在预期收益中,肯定有风险收益。
风险收益的变化幅度大于一般资产,有时风险收益远远超出“安全”收益,所以,它有很强的投资吸引力。
但是,负效益风险收益出现的概率,大于正效益风险收益出现的概率。
因此,事先确定风险收益额,是应用贴现现金流量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条件。
2.1.6参数柱状表我国使用的现金流参数柱状表有财务现金流参数柱状表、技术经济评价现金流参数柱状表、投资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现金流参数柱状表等等,虽然都是为了测算未来收益,但所采用的参数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