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第一章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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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五版)
第一单元 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
第一章
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一、概述
➢“侵权责任”是我国 《民法典》的一编 (第七编)。其目的或者说基本功 能是保护和 救济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3条)可以合称为 “民事权益”。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举动)而产 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或者说侵权责任法是调整被侵权人 与侵权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 心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 首先,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之核心部分是具有绝对权属 性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次,没有被 法律明确列举的 “合法权益”,也可能属于 “等人身、财 产权益”的范畴,由司法解释确定为受到 保护的民事权益。再次,死者的人身利益如姓名、肖 像、名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属于受到保护 的人身利益。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与功能
二、侵权责任的功能
(一)填补损害 • 侵权责任最主要的功能是填补被侵权人一方遭受的损失,通过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责任 方式使被
侵权人一方遭受损害的财产或人身权益尽可能恢复到受害前的状况。 (二)预防损害 • 自 《民法通则》制定以来,我国侵权责任立法适应国际发展潮流,规定了预防损害发生和 防止损害
扩大的侵权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些侵权责任方式具有 十分重要的预 防功能,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发挥侵权责任法的积极规范和调整功能。 (三)教育与惩戒 • 侵权责任对于侵权人具有警戒作用,促使他们不 再为侵权行为,例如,可以促使产品制造者严格进 行产品质量检验,促使医务工作者谨慎地进 行诊断和治疗。侵权责任在惩戒侵权人的同时,也必然 地警戒和教育社会其他成员。 (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 • 侵权责任虽然着眼于民事主体法定民事权利之保护与补救,但在客观上能够起到平衡社会利益之功效。

杨立新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讲义

杨立新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讲义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讲义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侵权责任编调整范围的规定。

在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是专门调整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的规范。

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发生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被侵权人是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的请求权人,是权利主体,侵权人是责任主体,负担满足被侵权人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责任。

侵权责任编就是调整这种法律关系的专门法。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及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它有三个功能:1.确定对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调整,以行为人存在过错为基本要求,无过错者无责任。

2.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是一般侵权行为,即本编第三章至第十章没有具体规定的侵权行为,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包含请求权,请求权人可以直接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直接起诉,法官依此作出判决。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问行为人致人损害时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通常情况下,侵权法认为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但是,在工业革命之后,由于高度危险活动的广泛发展,在很多情况下强调无过错则无责任,将会使很多受害人无法得到侵权赔偿的救济,因而创设这一归责原则,使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没有过错而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能够得到赔偿救济。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现行《侵权责任法》实质修改对比表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现行《侵权责任法》实质修改对比表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现行《侵权责任法》实质修改对比表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方法】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七编和附则

民法典第七编和附则

第七编侵权责任目录第七编侵权责任 (1)第一章一般规定 (1)第二章损害赔偿 (3)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4)第四章产品责任 (7)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8)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 (10)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12)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 (13)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4)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15)附则 (17)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明确侵权责任 3.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
议一议
• 你是否遇到过侵权行为? • 你是如何解决的?
二、《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
重点条款解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其第一款规定:“侵害民 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 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思考: 1)甲服装公司缴纳的30万元罚款属于承担什么责任? 2)商标管理部门的罚款可否用来清偿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侵权责任法》的优先保障原则
重点条款解读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了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优先保障原则: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 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 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思考: 1)游客缴纳的旅行费用可否退还?为什么? 2)游客主张的精神损失赔偿是否应该支持?为什么?
《侵权责任法》的责任请求权
重点条款解读
《侵权责任法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三条规定了被侵权人的侵权请求权,即“被侵权 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请求权是指侵权法律关系 发生后,被侵权人享有的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权利。
告赔偿交通费、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246万元。沈某的什么权
利受到了侵害?原告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试说明理由。
【 任务二】
侵权责任请求权
导学 引思
日升旅行社为更多吸引游客推出了“日韩7日游”的旅行套餐,并征 集了20名游客。为节约成本,日升旅行社随便指派了一名游客作为领 队。旅游途中,发现其中一名游客患有乙肝,其他19名乘客备感不安, 后这名患乙肝的游客在返程时死亡,更让这19名游客惊慌恐惧,他们 认为日升旅行社的行为已经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正常旅行,要求旅行 社退还出发时所缴纳的旅行费用并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

侵权责任法逐条释义与案例精析讲义

侵权责任法逐条释义与案例精析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逐条解析(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Array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预防、制裁侵权行为是手段,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

制裁是补偿性,也有惩罚性,预防就是防止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个消除危险,就是预防不要发生这种侵权行为。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民事权益要具备合法性、是一般人能够认识到的权益,第二款列举加概括对范围进行了列举,表明民事权益的范围是开放的,18种权益但不限于18种。

性生活权、悼念权、配偶权(包二奶),目前已经有司法案例。

担保物权侵权例子:某人质押一头牛,结果牛保管期间被邻居家的狗咬死了,留置权人可以要求邻居赔偿。

发现权例子:某人是天文爱好者,发现了一个小行星,向国际组织申报,国际组织说没备案,另外一个人是他发现的假冒,他取得了署名权,对某人来说就是被侵犯了发现权。

民事权益的范围很大,民法是赋权的法律,法律不禁止就赋予权力。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宣示性条款,被侵权人权力受到侵害可以受到救济,有权力就必然有救济,被侵权人和侵权人要做广义理解,包括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2020民法典第七篇侵权责任篇学习解读PPT

2020民法典第七篇侵权责任篇学习解读PPT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 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 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 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 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 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 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 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 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 第三人追偿。(以上内容来源网络公开信息,可根据需要进行 篇辑 修改)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 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 险等侵权责任。
六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七 第七章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 八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九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杨立新版本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杨立新版本
三是《侵权责任法》第2条与第6、7条相对应
第6条第2款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第7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 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依照其规定。
不同观点:何为一般条款?第2条能否作为一 般条款?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二)侵权请求权的优先权保障
第4条第2款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 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节 侵权特别法的效力
一、侵权法与侵权特别法
广义的侵权法包括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 狭义的侵权法专指侵权普通法,即国家关于侵 权行为集中的、专门的立法。在我国指《侵权 责任法》。
思考:其处于何一法律位阶?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第1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 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 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思考:法的作用/功能有哪些?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一、一般条款的两种不同理解
第一种理解: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全部侵权行 为,即大的一般条款;
三、侵权特别法的适用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思考: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
法原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本章要点: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包 括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发展和 立法目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侵 权请求权、法规竞合与侵权请求权
的优先保障权、以及侵权特别法 的效力等。
第一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概述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 侵权责任法也称为“侵权法”、“侵权行为法”,
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自己的加害行 为和准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是我国民法的竞合 是民事责任竞合的一种,是指一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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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
• 有关于“亲吻权”的诉讼 • 2002年6月1日晚10点,一位年轻少妇在回 家路上被一辆飞驰而过的车撞倒,车祸造 成了女士“上唇裂伤,全身软组织挫伤、 门牙折,脑震荡”。 • 几天后,一份以侵犯了身体权、“亲吻 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多种权利的诉讼 递交法院,并请求该法院判令肇事司机赔 偿其损失3.9万元。
•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 第一,救济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 的合法权益; • (一)《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基本性质是民 事权利保护法,对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提供保障 功能; • (二)与重在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刑法》不 同,《侵权责任法》强调损害填补或补偿功能; • (三)除了规定损害填补及补偿这一方式外,还 体现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预防性 侵权责任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 害人格权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规定上。提供 了多元的救济机制。
• 丁可向甲或乙主张何种权利?学习民法的人都应 该知道,不能单凭公平、正义而论断,亦不能仅 从伦理道德去考量,必须依法及法律去思考、判 断。因此,关键问题在于现行法上是否有一项足 以支持丁的请求权的规定,学说上称为请求权规 范基础,简称为请求权基础。 • 学习法律,处理实例的主要工作,就在于探寻此 种可以支持丁的请求权的法律规范,必须在找到 一定请求权基础时,始可肯定丁的请求权。 • 在一个具体案例,如何去寻找可资决定当事人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法令多如牛毛,从何 找起?
•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 借鉴德国民法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写法,规定在 第184条: •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 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 损害于他人者亦同。 •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负 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 限。” • 其全部内容: • (1)权利损害+违反法定义务的形式违法 • (2)利益损害+故意违背善良风俗的实质违法 • (3)利益损害+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形式违法
• 案例: • 1、甲有一只狼犬,出借于乙方。乙疏于照 顾,该犬咬死某丙。丙遗有未认领的非婚 生子丁。 • 丁可以对甲或乙主张何种权利? • 丁于丙死亡后不久病故,其请求权能否 由生母戊继承?

--《民法总论》王泽鉴著,42页。 《民法总论》王泽鉴著, 页
•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 侵权责任法》 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侵》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 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民通意见》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 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 • 在法律规定中,可知其关键问题有二:(1)丁是 否为《民通意见》第12条的子女;(2)甲或乙谁 为《侵》第八十条所称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
•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 侵权责任。 •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 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 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 身、财产权益。
• 一、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 • 界定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有两种意见: • 一种意见认为,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是指 在成文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作 为一切侵权请求权之基础的法律规范。 (大的一般条款) •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将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理解为对所有侵权行为的全面概括,是将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做了扩大解释,侵权行 为一般条款就是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条款。 (小的一般条款)
• 歌星A现年24岁,即大红大紫。1999年6月, A与一剧院老板B签订合同在该剧院演出, 出场费5万元。另一歌手C,现年32岁,技 艺平平。C因嫉妒A的成就,遂在A的食物中 投入药物,使A的噪子沙哑而不能登台。A 不仅无法登台演出,而且损失医药费2万元。 B也因为A之未能出场,而遭退票,损失惨 重。
(三)独立成编的《侵权责任法》 (一) 《侵权责任法》的中国本土化元素 (二) 《侵权责任法》对外国经验的借鉴 “以大陆法系为体,英美法系为用”的立法指导思 想。 • 1、在立法形式上,坚持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传统, 借鉴英美法系侵权法独立性形式,单独制定了《侵 权责任法》; • 2、在立法模式上,坚持大陆法系侵权法一般化的 立法传统,制定能够概括全部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 一般条款,在其指导下,借鉴英美法系侵权法类型 化立法模式,实行不完全的侵权行为类型化规定; • 3、在立法结构上,建立以大陆法系侵权法基本内 容为特点的侵权责任法总则性规定,规定以英美法 系侵权法类型化为特点的侵权责任法的分则性规定, 形成别具一格的总分结构。 • • • •
第一节《侵权责任法》的发展和立法目的
• 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 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制定本法。 •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 (一)概念 • 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 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的民事基本法律。 • (二)侵权责任法的性质 • 1、侵权责任法是私法 • 2、侵权责任法是强制法 • 3、侵权责任法是救济法 • 4、侵权责任法是责任法
• 第二,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 侵权责任; • (一)通过过错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规定, 明确了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二)对适用过错推定、无过错侵权责任 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 (二)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Hale Waihona Puke • 第三,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
(一)预防功能 法律规范是事先制定的行为规矩,只有在此规矩中,人们 的行为才会有效,别人才能尊重。一旦在规矩中的行为受 到限制或依据规矩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受到损害,为保障规 矩权威的强制性内容就将发挥作用。所以,法律规范具有 行为模式的作用,教导人们依法律规范确定的方式进行活 动,不得在规范外进行活动,在此意义上,任何法律规范都 有预防功能。 (二)制裁功能 一方面,强制侵权人承担财产性民事责任感,补偿被 侵权人的权利损害,使侵权人接受不得不支付财产的惩罚, 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更具有惩罚作用; 另一面,我国《侵》采取适当承认惩罚性赔偿金的做 法,对恶意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权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确 定有限度的惩罚赔偿金。(47条)
2、公交车遇见突然转弯的骑车人,为了躲避 骑车人,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女孩为了 避免摔倒,拉住站在身旁的王先生,使王 先生背在身上的手提电脑滑落,摔坏。女 孩是否承担修复电脑的赔偿责任? 3、甲工厂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 废水流入乙的鱼塘中,毒死了鱼儿。甲工 厂是否要承担乙死鱼的损失。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四)日本侵权法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 《日本民法》709条:“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 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人,对于因此发生的 损害负损害赔偿责任。” • (五)埃塞俄比亚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 第2027条:“(1)任何人应对过犯给他人造成的 损害承担责任,而不论他为自己设定的责任如何。 (2)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形,一个人应对因其从事 的活动或所占有的物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3)如果某人根据法律应对第三人负责,他应对 该第三人因过犯或依法律规定发生的责任负责。”
• 二、侵权责任法的发展 • (一)《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基本制度 • 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1987年1月1日实施,是一 部既具民法总则性质,又包括民法分则内容的概 要性的民事基本法。在其第六章规定了侵权责任 制度。对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比较具体、详细,几 乎规定了侵权责任法的全部内容。 • 将侵权责任法从债法中脱离出来,确立其在民法 体系中的独立地位,能够更好的保护民事主体的 权利,救济民事权利的损害,能够发挥更加广泛 的社会调整。 • 当然,《民通》关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也存在很 多缺点。
• • • • • • • • • • • • • 参考书: 参考书: 侵权责任法》杨立新著, 《侵权责任法》杨立新著,法律出版社 侵权责任法》杨震著, 《侵权责任法》杨震著,法律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奚晓明 主编,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侵权行为法》王泽鉴著, 《侵权行为法》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著,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民法》魏振瀛主编,北大、高教出版社 民法》魏振瀛主编,北大、 人格权法研究》王利明著, 《人格权法研究》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条: 法条: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民法通则》 民通意见》 《民法通则》、《民通意见》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 (一)杨立新教授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一般 条款,采用的是大小搭配的模式,既有第2条规定 的大的一般条款,又有第6条第1款规定的小的一 般条款。 • (二)两个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不同功能 • 1、《侵权责任法》第2条作为大的侵权责任一般 条款,它的基本作用在于: • 第一,确定侵权责任的范围,规定凡是侵害民事 权益,依照本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违法行为, 都是侵权行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第二,确定《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范围,所有应 当依法保护的民事权益,都在《侵权责任法》的 保护之下。
• (二)《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对《侵权责任法》制定而进 行的各项准备 • 1、理论研究的准备 • (1)在制定《民法通则》当时,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理论 研究基本上处于荒芜状态。 • (2)中国的侵权法研究工作者首先从我国台湾地区的 “侵权法”理论研究成果中吸取营养。 • (3)广泛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侵权法理论体系。 • (4)总结中华法系侵权法的基本内容,研究中国的现状 和需求,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 侵权责任法理论框架和内容。 • 2、司法实践的准备 • 一方面,《民通》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为司法实践裁判侵 权纠纷案件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 另一方面,大量在立法时不能预见到的问题发生,促使法 院不得不广泛借鉴外国、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和司法经验 及理论,应用于司法实践,推动侵权责任法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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