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规则-南京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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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配套规划规范标准》(标准修改版)

《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配套规划规范标准》(标准修改版)

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规划标准1总则1.1为更好的完善公共交通一体化,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城市中的骨干运输作用,扩大其吸引客流的范围,指导轨道交通换乘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轨道交通与其他出行方式(步行、非机动车、有轨电车、公交车、出租车、小汽车)以及各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效率,制定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本标准用于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交通换乘设施的规划及城市设计相关内容的编制,指导轨道站点及周边地区规划要点相关内容的拟定,指导轨道站点及周边地区规划、城市设计、建筑方案的审查。

1.3轨道交通换乘设施规划应贯彻“安全、舒适、便捷、高效、集约”的规划原则。

1.4若轨道线路位于新区,在进行具体的管理建设时,应按编制的轨道交通线网沿线土地控制规划和本标准控制和预留用地,保证交通接驳设施的建设。

若轨道线路位于已建成的老城区,可利用老城区进行更新改造的时机,参照本标准对轨道站点周边用地进行预留控制;或采取与周边土地经营者合作等手段,尽可能优化完善轨道站点的接驳交通设施,保证设施接驳的标准和服务水平,对设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要求。

1.5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中应用本标准时,应综合考虑用地规模、现状及周边用地情况、地形地貌、周边交通设施条件、行政管理要求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保障换乘功能合理布局的前提下站点周边的换乘设施的配套方式可适当调整。

1.6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规划及相关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轨道站点交通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编制2.1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或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开展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并随着轨道交通工程规划的深入,不断深化与优化。

规划成果应及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

2.2轨道站点交通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应与轨道交通规划各阶段相对应。

2.2.1 在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阶段,即完成轨道线网规划或轨道线网建设规划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依据本标准,控制和预留大型交通换乘设施规划用地,并考虑联合开发等综合建设可能性,这将成为后期编制轨道站点交通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的基础之一。

轨道交通试运营及评审

轨道交通试运营及评审
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小组
总体组土建设施组设备
(1)组设备
(2)组试运营准备组车辆基
地轨线
道限路
工界工
程程合规性文件预留区线间和车和其车他站站附属工建程筑控制中
心环境保护与节约能源供
车电
辆系
统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通风空调与采暖
系车站设
备通信系
统信号系
统机电设备系
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中心试运营准备系统联调与试运行图1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小组结构图
2.
2."2设备系统接口调试
设备系统接口调试主要是指具有接口联系的设备系统进行联合调试,包括相关接口功能测试、相关设备系统联动测试两方面。
2.3综合联调及试运行期
2.
3."1全线系统综合联调
综合联调从满足运营开通使用的角度,完整、系统的测试地铁各系统正常及故障等情况下的接口功能及系统性能,以检验各系统按设计要求协同运作能力,实现各机电系统设备在同一技术水平、同一管理模式、同一安全认证平台上机与机、人与机之间有序可控、安全可靠的协调运转。
1.
5."4不具备试运营基本条件。
2.试运营筹备
试运营筹备分为四个阶段:
运营规划期、运营接管期、综合联调及试运行期、试运营期。
试运营筹备阶段
筹备规划期运营接管期综合联调及试运行期试运营期运营组织架
构运营人员工程介
入运营维修及维保模式人力资源规
划运营物资及后勤保障筹备设备单体调
试设备系统接口调
试全线系统综合联
2.
1."3运营维修及维保模式
新建轨道交通的地铁公司在运营初期应以确保地铁各系统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上,坚持以自我为主,依托自身能力开展维修及维保工作,为地铁运营组织机构在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南京地铁规矩

南京地铁规矩

南京地铁规矩
南京地铁的规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排队乘车:在进站口、上下车口和换乘口等地方,乘客必须有序排队,按照先后顺序逐一进出车厢。

不得插队或推挤他人。

2. 出站时的礼让:出站时,应礼让正在进站的乘客,不得占据出站口。

3. 尊老爱幼:对老人、孕妇、残疾人和携带婴儿的乘客要给予特殊关注和帮助,尽量为他们让座。

4. 不随地吐痰:地铁站和车厢内是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

垃圾应放入指定的垃圾箱。

5. 不乱丢杂物:不得随意乱丢废纸、果皮、烟蒂等杂物,保持地铁站和车厢的整洁。

6. 文明乘车:不得吸烟、打闹、喧哗、涂写、刻划、粘贴宣传品等,不得大声喧哗、放音乐或扰乱车厢秩序。

7. 不进禁止区:不得进入禁止通行或封闭区域,不得擅自翻越栏杆、护栏或阻挡环中刺。

不得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8. 不逃票:乘客应按照规定购买并如实出示有效车票,不得逃票。

以上是南京地铁的一些规定,请乘客在使用地铁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地铁环境。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职位体系优化公示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职位体系优化公示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职位体系优化公示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职位体系优化公示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对公司职位体系进行优化。

经过调研和评估,现将优化后的职位体系公示如下:
一、职位分类
按职位性质可分为管理类、专业技术类、普通类、生产技术类四类。

其中,管理类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初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类包括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初级技术人员;普通类包括行政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客服人员、财务人员、人力资源人员等;生产技术类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二、职位等级
按职位的重要性、难度、责任等级划分职位等级。

本次优化后,公司将职位等级总共分为15个等级,分别为第一级到第十五级。

三、职位命名
按照职位的任务和职责命名,职位名称要清晰明了,突出职位所涵盖的重要职责内容。

职位名称分为主管、经理、专员、助理、技术员、操作员等。

四、职位晋升
职位晋升主要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来确定,同时也要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计划。

员工可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工作,获得职业发展机会。

以上为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职位体系优化公示内容,如有不明确之处,请随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4年4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制定 2014年5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保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应急事件处置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管理、价格、卫生、环境保护、园林、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违反轨道交通运营规范的行为进行劝阻,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

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以及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19〕4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19〕4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的通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
2019.04.08
施行日期
主题类别
城市轨道交通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的通知
交办运〔201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4月8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
——结束——

2024年南京市中级职称评审要求

2024年南京市中级职称评审要求

2024年南京市中级职称评审要求一、评审对象2024年南京市中级职称评审对象为在南京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在编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1. 符合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2. 在职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 本人为中共党员,并且在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三、评审程序1. 初审:申报材料初审,包括个人档案材料、主要业绩材料等;2. 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3. 终审:面试,主要包括个人业绩汇报和专业能力评价。

四、申报材料1. 个人基本情况表;2. 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 申报表;4. 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成果材料,如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5. 业绩材料,包括近三年的主要工作业绩、荣誉证书、项目成果等。

五、审查标准1. 个人基本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2. 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突出性;3. 主要业绩的数量、质量以及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等。

2024年南京市中级职称评审要求主要是针对在南京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的。

申报条件相对严格,要求申请人符合人才引进政策规定,且在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申报材料和业绩材料的提交也需要经过严格审核,以确保申请人的真实性和突出性。

在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需经过初审、笔试和终审环节,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核,最终评定中级职称的资格。

想要在2024年南京市中级职称评审中脱颖而出,申请人需要在工作中不断积累业绩,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努力满足相关要求,并且能够充分展现自己的特长和优势,以获得评审委员会的认可和肯定。

2024年南京市中级职称评审要求是一个全面、深入、广度兼具的评审过程。

只有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并且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上有所突出的申请人,才能够成功获得中级职称。

希望广大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评审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争取在评审中取得成功。

2024年南京市中级职称评审要求,不仅仅是一个权利的认定,更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地铁安全评价标准

地铁安全评价标准

地铁安全评价标准
一、设施设备安全
1.地铁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具备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

2.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及安全隐患。

3.应对设施设备进行风险评估,降低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二、运营管理安全
1.制定合理的运营计划,确保地铁列车运行安全、准时、有序。

2.加强列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4.对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防止事故扩大。

三、应急预案安全
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和乘客的应急反应能力。

3.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四、乘客安全教育
1.加强乘客的安全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醒乘客注意安全事项,避免事故发生。

3.对乘客进行紧急疏散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

五、安全检查与维护
1.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运行效率。

3.加强安全巡查,确保车站、隧道等关键区域无安全隐患。

六、事故处理与调查
1.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公正、透明的处理。

2.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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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大厦16楼办公房出租项目
综合评审方案
出租方挂牌期满后,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一、综合评审方法
(一)评审小组人员
评审小组人员由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组织确定。

(二)评审方案
评审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报价占95分、承诺函占5分,得分最高者中选。

1、报价打分规则为(满分95分):
(1)报价第一的,报价得分为95分;
(2)其余报价得分=报价/最高报价×95;
(3)报价低于挂牌底价的为无效报价,得分为0分。

2、承诺函打分规则为(满分为5分):
(1)承诺函按规定签署并盖章,得分为5分;
(2)未按规定签署承诺函或无承诺函的,取消竞标资格。

二、综合评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价函(详见附件);
2、承诺函(详见附件)。

3、报价函和承诺函需装在文件袋中并密封,在被确认资格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至我司。

密封文件袋上注明:“地铁大厦16楼办公房出租项目综合评审材料”字样及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密封处加盖骑缝公章。

以上说明内容的解释权在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内容,报名后须严格执行,否则承担一切的经济、法律责任。

2016年2月
附件:
报价函
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地铁大厦16楼办公房整体出租项目》相关信息,我方经考察现场和认真研究上述文件后,我方承认公示的全部内容,并愿按公示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我方租金报价如下:
小写:元/平方米·天,大写:元/平方米·天
我方同意承担本次报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备注:
1、租金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2、租金挂牌底价为3.70元/平方米·天,意向承租方报价不能低于挂牌底价。

3、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承诺函
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就贵司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租地铁大厦16楼办公房,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并愿参与本次招租。

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承诺信用良好,没有租房不良记录(如:擅自违章搭建、擅自更改房屋功能或拖欠租金、水电费等)。

二、除经贵司书面同意外,我方不得对该办公房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

三、我方承诺中选后装修方案报贵司审核同意,装修材料符合消防要求,并自行办理消防报验、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装饰装修不破坏物业的外立面及物业内的设施设备。

四、我方接受贵司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租金价格中不含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标准:7元/平方米·月,接受物业公司按国家标准对物业管理费进行调整。

五、我方承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为承租方后,按贵司要求开展合同洽谈工作。

承诺单位:
承诺代表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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