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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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车辆使用管理的控制,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特制定《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第一条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及各中心公司班子成员履行公务发生的交通费实行“限额报销、超支自负、属地支付”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享受交通费报销的对象为分公司在编在职在岗人员及各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每人每月报销限额如下:

第三条分公司鼓励员工自购小轿车,但行驶证所有人必须是员工本人。对已购车的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交通费报销限额在原有基础上每月增加500元,公司机关员工交通费报销限额增加300元。

第四条管理办法

1、各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已配置工作用车的不再享受交通费报销。

2、实行车改后,按规定享受交通费报销后不得再使用公务用车,如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的,应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由办公室记台帐按月抵扣其交通费报销额度。

3、工作发生变动时,从工作变动的第二个月起,按新职级享受或取消交通费报销限额。

4、分公司机关新增人员从转正当月起,按照所在岗位享受交通费用报销限额。

5、对到期离退休人员,从到达离退休年龄的第二个月起,停止交通费用报销。

第五条公务报销说明

1、个人因履行公务发生的交通费用每月凭交通费发票在报销限额内据实报销。

2、分公司本部机关员工公差到地市和外省周边地区,原则上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如驾驶私车出行,一切费用自负;发生意外事故,自行进行处理。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派遣公司车辆或驾驶私车出行,私车发生的路桥费可随差旅费报销(中心支公司参照执行)。

第六条报销办法

1、报销需凭公务用车车辆运行使用的相关费用发票(如:城市公共交通费、租车费、车辆修理费、车辆保险费、养路费、汽油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发票)。

2、交通费每月报销,季末结清。分公司机关以部门为单位,由内勤填妥车辆费用报销凭证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登记台帐和审签后报销。

3、不准超限额报销交通费,计财部对超出限额部分一律拒支,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附则

1、本办法由分公司办公室、计财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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