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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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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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一、范围:所有住店客人.二、外币兑换操作规程(一)兑换外币现钞的基本操作规程1.顾客交来外币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台经办人需鉴定外币币种并核点金额,审定币种是否是中国银行可兑换的现钞外币,外币铸币不予收兑,停止流通的外币现钞,止付的旅行支票不予收兑,经鉴定流通情况、识别真伪无误后,填写一式三联“外币兑换水单”(简称兑换水单),并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

然后将兑换水单交给顾客签名确认,经办人加盖本人名章(或签名),经值班经理复核并清点现金及加盖兑换业务公章后,发给顾客兑换水单第二联,并要求顾客当面清点人民币。

2.填制“外币兑换水单"时必须清晰填写③国籍、⑤护照或身份证件号码、⑧日期、⑥姓名及签字、住址(酒店)、⑨外币币别、⑩金额、⑾扣贴息(旅行支票必须填)、净额、⑿牌价、⒀实付人民币金额、摘要等内容,填制《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详细内容包括①姓名、③国别、在境住址、联系电话、⑤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入境目的(商务/旅游/探亲三选一)、资金使用方式(结汇)、资金使用性质(其它经常项目)、⑦填报人签字(收银员)、⑧填报日期等并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留存。

(详细填写见附件)3.外币兑换实行单人操作的经办人自行承担复核职责,大额外币兑换(等值美元1000元以上)要经他人复核、复点。

4.经办人办理居民个人代兑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即每一笔兑换业务都应该验居民个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底身份证件作水单附件,另将目前整套水单印刷文字“请妥善保存,在六个月内出境时可凭本人护照和此水单兑回外汇”划去,在水单第二联上加盖“不可兑回外币”字样的戳记.5.居民、非居民个人外币现钞每天兑换额最高为等值5000美元(含),超过此限额应到银行办理。

(二)、兑换外币旅行支票(T/C)的基本操作规程1.顾客持外币旅行支票要求兑换人民币,前台经办人应先审查是否属于可兑入的外币旅行支票(可买入旅行支票币种为美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英磅、欧元、港币、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可买入的旅行支票品牌公限于运通、VISA、万事达、通济隆),进行币别、金额、支付范围、有效期及真伪、持失等情况的鉴别,符合兑换条件方可受理。

中国农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一、前言: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广泛的网点和庞大的客户群体。

柜面业务是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服务,直接关系到客户的资金安全和满意度。

为了提供更加高效、规范的服务,农业银行制定了柜面业务操作规程,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最小化。

二、柜面业务的基本内容:1.存款业务:接受客户的现金或支票存款,办理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和通知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

2.取款业务:根据客户的指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办理现金取款业务。

3.转账业务:包括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境转账等各类转账业务,确保客户的资金快速、准确地到达目标账户。

4.支票业务:包括接受客户的支票存入、办理支票转账、办理支票取款等各类业务。

5.外汇业务:包括外币兑换、外币存取款、外汇汇款等各类外汇业务。

6.理财业务: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偏好,推荐适合的金融产品,如基金、理财产品等。

三、柜面业务的操作流程:1.客户办理柜面业务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并在柜台前排队等候。

2.客户到达柜台后,主动提出办理业务的要求,并出示相关证件和卡片。

3.柜员核对客户身份和账户信息,并检查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根据客户的需求,柜员填写相应的业务单据,如存款凭证、转账单据等。

5.完成业务单据的填写后,柜员将其提交给系统进行处理,并告知客户办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对于存取款等现金业务,柜员在系统处理完毕后,向客户支付或收取现金,并在相关单据上进行记录和盖章。

7.对于转账业务,柜员在系统处理完毕后,向客户出示转账凭证,并告知预计到账时间和手续费等信息。

8.柜员在办理业务完成后,向客户递交相应的单据和卡片,并询问是否还有其他需求。

9.客户对柜员的服务表示满意后,离开柜台。

四、柜面业务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1.业务办理速度慢:农业银行通过优化流程、提高自动化设备的使用率,控制柜员工作时间和负荷,以提高办理速度。

外币兑换工作程序

外币兑换工作程序

外币兑换工作程序一、标准:1、只对住店客人提供外币兑换业务。

2、只接受本代兑点可接受种类的外币。

3、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4、兑换旅行支票,应请兑换人当面复签,复签与初签应一致。

5、现钞用现钞价,支票用买价。

支票还应扣千分之七点五,最少扣0.50元贴息。

二、步骤:(一)现金兑换1、主动问候客人,了解客人需求。

2、唱收外币,清点复核,并向客人重复一遍。

3、检查外币真伪(所有损坏的外币不能接受,发现伪钞要没收,上报)。

4、正确填制水单(水单银行提供)*日期 *房号 *外币种类及金额 *牌价(兑换率) *人民币金额(应兑换给客人的金额) *兑换员签名 *证件名称 *号码5、请客人在水单上签名;填写房号和护照号码。

6、按照水单上的人民币金额取出相应数。

7、唱收客人应得的人民币,同时把水单的客人收执联交给客人留存,并请客人当面复核。

8、向客人道谢。

9、将办理完毕的水单和支票存放在指定的地方。

(二)支票兑换1、礼貌问候客人,了解客人需求。

2、检查一下客人兑换的支票是否是本兑换点可受理的支票,是否有挂失和区域限制。

3、请客人当面在支票上的指定位置上复签。

(如果:客人事先已签好的支票,请客人当面在支票的背面再签一次)4、检查客人的签名是否与原签名一致。

(如果支票有疑问签字不对或支票受损,应向上级汇报,经批准可拒绝办理)5、唱收支票,并向客人重复一遍支票的种类和金额。

6、正确填制水单。

*日期 *支票种类及金额 *支票牌价 *应兑换的人民币金额 *兑换员签名 *扣贴息金额(按规定扣0.75%) *实际兑换成的金额7、请客人在水单上签名,房号及护照号码。

8、按水单上的实际兑换得的人民币金额取出钱数。

9、唱收客人应得的人民币,同时把水单给客人收执联交给客人留存,并请客人当面复核。

10、向客人道谢。

11、将办理完毕的水单和支票存放在指定的地方。

(三)填制《外币兑换日报表》1、将本班次所填制的兑换水单按号码顺序逐笔记录到《外币兑换日报表》上。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一、操作范围外币兑换业务是指顾客在银行或兑换机构办理的外币兑换业务。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的银行和兑换机构。

二、基本要求1. 顾客办理外币兑换业务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并确保身份证件信息准确。

2. 顾客需填写兑换申请表格,提供兑换金额、兑换单位和币种等信息。

3. 兑换机构应当确保所提供的外币是真实有效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核查入账的外币来源。

4. 兑换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确保外币兑换业务的合规性。

三、操作流程1. 顾客办理兑换业务前,应自行查询汇率,并确定兑换金额。

2. 顾客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填写完整的兑换申请表格。

3. 兑换机构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件信息与申请表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 兑换机构根据顾客需求提供相应的外币,并确认兑换金额。

5. 顾客确认兑换金额无误后,支付相应的本币金额。

6. 兑换机构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并出具兑换凭证。

7. 顾客核对兑换凭证,并签字确认。

8. 兑换机构保留兑换记录以备查验。

9. 顾客离开后,兑换机构应将所得外币存入保险箱或其他安全设施。

四、风险防范1. 兑换机构应加强对所提供外币真实性的核查,防范假币风险。

2. 兑换机构应提前了解当地外币兑换政策,确保兑换业务的合规性。

3. 兑换机构应定期对外币兑换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识别假币的能力。

4. 兑换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兑换业务的安全可靠。

五、异常情况处理1. 如顾客提供的外币出现假币情况,兑换机构应及时予以告知,并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2. 如顾客提供的外币无法辨别真假或存有争议,兑换机构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处理。

六、违规处罚1. 兑换机构如发现员工违规操作,应及时纠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雇等。

2. 兑换机构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的监管部门的处罚。

七、兑换机构责任1. 兑换机构应定期对兑换业务进行自查,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与合规性。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出口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出口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出口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出口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1996年4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出口业务操作规程》及其配套凭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此文及附件转发辖属分支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出口业务操作规程本操作规程包括出口信用证业务、出口押汇业务和出口托收业务三个部分。

在办理这三项业务时,我行应严格遵照国际惯例及我国有关外汇管理制度认真、谨慎地处理。

第一章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程序出口信用证业务是出口商银行根据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审查出口商交来的单据,为出口商办理审单、寄单和收汇的一种结算方式。

出口信用证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通知、修改和撤销、转通知和转让、审单议付、寄单索汇、收汇考核和档案管理等项环节。

我行在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时应遵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 500)的规定办理。

第一节信用证的通知一、受理信用证(一)审核信用证表面真实性我行收到国外代理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应首先核对信用证上的密押、印鉴是否相符,以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1.与经办行有印押关系的开证行来证,应由经办行印押部门核对印押。

2.与经办行没有直接密押关系、但与总行有密押关系的开证行来证,经办行应迅速与总行清算中心密押室联系,请其帮助核对密押。

3.如属信开信用证,经办行与开证行只交换密押而未交换签字样本的,经办行可要求开证行用加押电传或SWIFT方式确认来证的真实性。

4.如非总行代理行来证,经办行应用电讯方式迅速与有关银行联系,请其代核印、押。

农业银行现金兑换业务流程

农业银行现金兑换业务流程

农业银行现金兑换业务流程详细解析一、业务概述农业银行的现金兑换业务主要服务于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人民币和外币的现金兑换服务。

当客户需要将手中持有的现金转换为另一国货币的现金,或者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时,就可以在农业银行进行操作。

这种业务满足了客户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进行贸易、旅游、学习和工作时的实际需求。

二、业务流程客户提出申请:客户前往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向工作人员提出现金兑换申请,说明需要兑换的币种、金额等具体要求。

业务受理: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客户的要求,核实客户身份和账户信息,并确认客户所持有的外币种类和数量。

同时,工作人员会向客户说明兑换汇率和所需的手续费。

审核与授权:银行对客户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客户所持外币来源合法,并按照内部规定进行授权。

现金交付:审核通过后,银行会按照约定的汇率和手续费进行计算,并将所需的人民币或外币现金交付给客户。

记录与归档:交易完成后,银行会将相关记录归档保存,以便后续核查和审计。

三、注意事项在进行现金兑换之前,客户应了解当前的汇率和手续费标准,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客户应确保所持外币来源合法,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

在进行大额现金兑换时,客户应提前预约,以便银行能够安排足够的资金和人力资源。

客户应妥善保管好银行交付的现金,避免丢失或被盗。

客户应关注银行的公告和通知,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业务动态和政策变化。

四、风险控制为了确保现金兑换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农业银行采取了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严格审核客户身份和账户信息,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资金等不法活动。

对大额现金兑换进行特别的监控和管理,防止资金流向不明的风险。

定期对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打击跨境金融犯罪活动。

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未来发展趋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现金兑换业务的需求将会持续增长。

31.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31.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银发〔2005〕24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总行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在原规程的基础上细化了外汇汇款的操作步骤,增加了汇出汇款修改申请书、汇出汇款撤销申请书以及汇入汇款撤汇申请书的格式,业务操作更趋规范。

现将该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辖属分支行。

原《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农银函〔1997〕231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总行(国际业务部)联系。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外汇汇出汇款第一节受理申请第二节落实汇款资金第三节款项汇出第四节汇出汇款的修改与撤销第五节汇出汇款的会计核算第六节汇出汇款的档案管理第三章外汇汇入汇款第一节汇入汇款的审核第二节汇入汇款的解付第三节汇入汇款的修改、止付第四节汇入汇款的退汇第五节汇入汇款的会计核算第六节汇入汇款的档案管理第四章附则汇出汇款修改申请书汇出汇款撤销申请书汇入汇款退汇申请书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相关国际惯例及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外汇汇款”(以下简称“汇款”)是指银行按照汇款人的指示,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外汇款项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划拨业务、代理西联汇款业务、同城信汇业务不在本操作规程范围之内。

第三条我行可办理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sfer,M/T)方式下的外汇汇出汇款和外汇汇入汇款。

第四条办理外汇汇款应严格执行国家结售付汇和国际收支申报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第五条汇出汇款和汇入汇款的查询查复业务,应执行总行外汇资金清算查询查复的有关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一、业务概述外汇汇款业务是指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的跨境货物贸易支付和服务贸易支付业务过程中,支付人通过银行向收款人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

该业务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本规程是为规范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而制定。

二、业务准备2.支付人应提供相关合法的贸易合同、订货确认书、提货通知书等。

三、业务办理1.支付人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前,应在银行办理身份验证,并填写相关申请书。

2.支付人应根据银行要求提供所需的外汇支付文件,如发票、装箱单据等。

3.收款人应根据银行要求提供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人姓名等信息,并领取汇款凭证。

5.支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汇款手续费。

银行根据规定收取手续费。

四、业务审核3.银行将支付人提供的贸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五、汇率操作1.中国农业银行将按照外汇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汇率的操作。

2.在支付人和收款人之间进行的外币兑换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汇率进行。

六、业务告知1.银行应在支付人办理业务前,向其详细说明外汇汇款业务的操作规程、资费、风险等。

七、业务记录1.中国农业银行应做好相关业务记录工作,并将记录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验。

八、风险提示1.支付人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时需谨慎核实收款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并避免误操作给自身造成不利影响。

2.支付人应定期了解相关国家的政策法规,以避免由于政策变动而造成业务风险。

3.在外汇汇款过程中,需注意网络安全,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资金损失。

以上即是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的简要概述,具体操作细则可根据银行的规定进行执行。

外汇汇款业务是一项涉及国际贸易的重要业务,对于保障资金安全和交易便利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支付人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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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法规类别】支票外币现钞与计价【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发布日期】1997.11.10【实施日期】1997.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1997年11月10日)本操作规程包括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三个部分。

我行在办理上述各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和此操作规程办理。

第一章外币票据托收业务操作规程外币票据托收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本章第一节中所述的票据,代其向国外付款人收取票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一节票据托收的范围和方式一、我行可接受办理票据托收的票据种类(一)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邮政汇票及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二)未列入我行公布的外币收兑牌价表的各种外钞;(三)虽然已列入我行外币收兑牌价表,但无法辨别真伪或残损破旧的外币现钞。

二、托收方式的选择(一)托收经办行必须根据票据的基本情况和委托人的资信及往来状况选择托收方式。

根据总行与境外代理行签订的托收协议,各行可选择不同代理行提供的不同托收方式,如立即贷记或收妥贷记等。

(二)“立即贷记”服务方式仅限于对资信状况较好的企业,以便退票时可随时从委托人账户内扣回票款或以能追回票款为前提条件方可使用。

(三)选择“立即贷记”托收方式的票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指定付款行在美国大陆的美元票据;2.即期付款;3.票面下端印有付款银行的磁墨账户及其他有关资料;4.不附带任何文件或特别指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不能办理“立即贷记”:1.已遭损坏票据,特别是支票;2.曾遭退票;3.票据的影印、复印件;4.缺乏正确有效背书的票据;5.没有标注完整的付款银行名称及地址的票据;6.有欺诈成分的票据;7.超过协议中规定的金额;8.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9.非美国境内付款的票据;10.美国财政部支票。

第二节外币票据的审核登记一、托收票据的审核(一)审查票据种类。

我行收到客户交来的票据后,应首先审核申请办理托收的票据是否属于上述第一节中所规定的票据种类。

(二)在确定拟办托收票据的种类后,应首先审查票据内容的完整性。

完整的票据应包括:票据号码、出票日期、货币符号、金额、收款人、付款银行、出票人签字及收款人背书等内容。

在审查票据时,经办行应主要审核以下几点:1.票据的期限。

如为陈旧票据(STALEDATED)或出票日期为将来某一天的票据(POSTDATED),我行不予办理(美国票据法规定出票逾期六个月为“陈旧”票据,不能作为流通票据)。

2.票据上货币符号的完整性。

一般票据在金额前面都注明完整的货币符号,但有些票据只标有“$”。

如美元票据、加元票据常常都只标有“$”,我行在办理此类托收业务时,应根据其付款地点来确定票据的币别。

3.票据上金额的大小写是否完全一致;限额票据的金额是否超过该票据的最高限额。

4.票据是否经出票人签字。

没有出票人签字的票据为无效票据,我行不予受理。

5.票据是否经收款人背书,背书位置是否正确。

6.票据是否可转让及其背书要求。

如果票据已注明“不可转让”字样,则只能由抬头人背书;如果票据上未注明“不可转让”字样,则可经由抬头人背书后,转让给受让人,再由受让人作第二背书,并可连续背书转让。

7.票据是否有涂改。

如有涂改,必须由出票人在更改处签章,否则不予受理。

如发现伪造票据,应予以没收,并及时通知伪造票据上的付款行。

8.票据是否有流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某国或某地区使用、不得在境外流通的票据,我行不予受理。

9.有无退票历史。

对已退过票的票据一般不宜再次办理托收,如确有必要再次办理,应当作一笔新的托收业务处理,并且只能办理收妥入账。

二、审核票据托收申请书(附件一)票据托收申请书是我行办理票据托收业务的依据。

我行在审核完客户交来的票据后,应要求其填写票据托收申请书。

票据托收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委托行经办员加盖业务公章和私章后交委托人作为临时收据,以备票款收妥时凭以取款;第二联作为我行办理托收的凭证。

票据托收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日期、出票人、票据号码、付款银行、票面金额、委托人姓名、地址及电话、邮编、委托人银行账号、注意事项和追索权条款。

如系私人委托办理,需核对身份证件并复印或摘录身份证号码;如系企业、事业单位委托办理托收,需加盖企业预留财务印鉴。

三、审核无误后,我行向委托人收取有关费用,并按下列方法编制票据托收业务参考号:XXXCCXXXXXXX行号业务代码年份流水号经办行按收到客户申请的日期顺序将票据托收业务参考号、票据号码、付款银行、代收银行、货币及金额等内容登记在票据托收业务登记本上,以备查考。

第三节托收票据的处理一、划线(一)托收经办行在收到票据后,在票据正面左上角加盖空白划线章或带行名的特别划线章。

(二)在办理现钞托收时,不得在现钞上加盖划线章。

(三)如我行与国外代理行签有票据托收协议的,按协议中有关规定办理。

二、背书托收经办行须在每张票据背面加盖授权签字章并由一名有权签字人员签字。

三、影印票据托收经办行须将托收的票据的正、反面进行影印,并按托收编号归卷保管。

如在本行办理托收时,原始票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可凭复印件办理托收。

第四节缮制票据托收委托书一、根据票据托收申请书的内容,我行缮制一式四联的托收委托书(附件二),第一联为托收委托书,第二、三联为“应收外汇托收款”表外科目收付凭证,第四联为卡片账。

票据托收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有:托收日期、代收行(付款行)名址、托收方式、付款指示、我行参考号、出票人、付款人、票据张数、票据号码、币种及金额、费用条款等。

二、选择托收行和索汇路线(一)不同的票据有不同的托收渠道和索汇路线,同一票据也可有多种托收渠道和索汇路线。

经办行应选择与总行签有代理托收业务协议的代理行办理托收业务。

(二)在确定索汇路线时,应拉直汇路、减少费用,充分利用我行境外账户行、代理行的有利条件,按货币清算中心及付款地点选择索汇路线。

三、经办行缮制好的票据托收委托书及所附票据须经复核人员复核,并由有权签字人签字。

票据托收委托书第一联随票据以安全快捷的方式寄代收行或付款行委托收款,第四联托收行留底存档。

四、票据保管外币票据是重要有价单证,如当日受理的外币票据不能及时寄送托收行,必须妥善保管,于次日寄送。

外币票据的交接必须手续严密、严防遗失。

第五节收妥付款和退票的处理一、收妥付款(一)托收行在收到境外或总行清算中心的贷记报单后,根据业务参考号抽出原业务档案进行核对,批注收妥日期,加盖业务公章。

(二)票据收妥后,根据“票据托收申请书”上的要求,将票款入账或转储或通知收款人。

如收款人要求提现,须要求其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在托收申请书第二联上签盖原印章,并交回第一联,经托收行核对印章相符后方予办理取款手续。

对于选择立即贷记方式的,至少应要求收款人将收妥款项存足一个月后方能支取。

(三)会计核算手续。

1.向境外发出托收时,托收行应作表外科目登记:收:应收外汇款项外币2.托收款项收妥时:(1)收妥即解付现钞或转活期储蓄:借:7131存放境外同业款项外币或715存放系统内款项外币贷:011其他营业收入外币或810活期储蓄存款外币或701库存现金外币或其他科目同时,应转销表外科目付:应收外汇托收款项外币(2)需做汇买钞卖:收妥时:借:7131存放境外同业款项外币或715存放系统内款项外币贷:842暂付款外币解付时:借:842暂付款外币贷:011其他营业收入外币贷:844外汇买卖(汇买价)外币借:844外汇买卖(汇买价)本币贷:844外汇买卖(钞卖价)本币借:844外汇买卖(钞卖价)外币贷:810活期存款外币或701库存现金外币(3)需办理结汇的:借:7131存放境外同业款项外币或715存放系统内款项外币贷:011其他营业收入外币贷:844外汇买卖(汇买价)外币借:844外汇买卖(汇买价)本币贷:企业存款本币或701库存现金本币二、退票的处理(一)如托收的票据被退票,托收行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在登记簿的备注栏上注明退票日期,将退票通知复印件归入相应的业务档案中备查。

在收到退回的票据正本后,在退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由委托人前来办理有关退票手续,托收行应收回托收申请书第一联,同时核销表外科目。

因退票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二)如我行已按正常业务程序将托收票款解付给委托人,而代收行又退票,应视情况作如下处理:1.收妥贷记的款项如原票据非伪冒或伪造背书,我行不接受退票。

2.如系立即贷记的款项,如退票已超过代收行承诺的立即贷记期限,退票理由又非伪造等不正常原因,且客户不同意退款,托收行应向代收行据理交涉。

3.对伪冒、伪造的票据,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委托人追索款项。

(三)托收经办行在收到退回的不符合托收要求的票据后,如客户要求再次托收,应要求其补齐手续。

在再次办理托收时,应视为办理一笔新的托收业务。

第六节其他一、催询经办人员应每月清查一次应收外汇托收款项卡片账,对超过正常的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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