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胶装版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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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量 的同时也实现 了资源 的优化 配置。 ( ) 二 排污权 交易制度 的优越 性分析 1有利于污染总量控制, . 保证环 境质量
都只掌握在政府主管部门手中, 企业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 排污 权交 易的效果必然受到限制 。 再次 , 目前的交易都是一对一 的由政府
安排 , 没有由中介披露信息, 由买方和卖方通过竞价最终选择对方的 市场 自愿性 , 这与商品的交易价格应该 由市场确定的规律显然不符。 三、 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的若干构想 总量控制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因为一定范围内的排污权总量 是不变 的, 以 所 不管排污权在各企业间是如何转换, 都不可能超越最 ( ) 一 我国排 污权 交易的立法建议 1确认排 污权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 早确定 的排污总量 , 这有利于保证环境质量 。 首先, 立法 上应确认排污权及排污权的私权利性质。 目前我 国环 2 有利于企业节省治理费用, .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排污权交易使得企业可 以基于利益的考虑选择购买排污权或者 境主管部 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所确认 的排污权是一种行政性的个人 不具有可以 自由转让交易的个人私权 利性质 。。 在这种情况 改进技术剩余排污权 以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不仅使得各个企业节 公权利 , 省了治理费, 节约了社会总成本 , 而且调动 了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下 , 应该从立法上确认排污权 , 明确将排污权与其他生产要素一起纳 入企业的生产资料范围, 允许排污权作 为一种私权利可 以使用、 收益、 促进了企业科学技术水平 的提高和产业结构 的合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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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排污权交易制度应运而生。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环境政策工具,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本文将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索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

当时,一些地区开始尝试在局部范围内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进入 21 世纪,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我国加快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设步伐。

2007 年,财政部、环保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标志着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此后,江苏、浙江、天津等地相继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一)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排污权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等,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各地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在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例如,江苏省通过排污权交易,推动了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高了污染治理水平。

(三)交易平台不断建立为了规范排污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各地纷纷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平台,实现了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和交易过程的规范化。

然而,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排污权交易有所涉及,但仍存在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导致在实际执行中面临诸多困难。

(二)初始排污权分配不公平合理的初始排污权分配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科学的分配方法和标准,容易导致分配不公平,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三)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还不够活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市场供求关系对交易的影响有限。

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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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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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力 推 进排 污 权 交 易 试 点 努 力 开 创 减 排 工 作 新
( 一 ) 初步 实 践 阶段 ( 1 9 5 7 年 至 2 0 0 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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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上 海市启动 了 有 偿转 让水 污染 物排 放指 标 的 项 目 这 一 决策具 有 重大 历 史 意义 1 9 8 8 年 3 月 2 0 日 国 家环 保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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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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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文静 郭晓丹 (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 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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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以 来 排 污 权 交 易作 为 一 种 具 有 市 场 机 制 的 新 型 环 境保 护 制 度被 引入 到 中 国 并 得 到 了 一 定 的 实践 随 着 我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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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作者:石婷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6期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政策。

本文通过介绍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越性及其在我国实践的情况,指出了我国排污权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对应地从法律制度层面和环保行政部门的职能定位两方面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44-02近年来,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不断加剧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环境资源在我们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政府耗费巨资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投入了大量工作,为何收效甚微?是否现行环保手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针对这些疑问,排污权交易——这种利用市场经济本身来解决环境问题的环境经济政策,为我国的环保事业提出了新思路。

一、排污权交易概述(一)概念排污权交易是指“为了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排污者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市场机制,平等、自愿、有偿地转让节余排污指标,以刺激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实现总量控制,从而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民事法律行为”。

①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明确一个地区的富余环境容量,即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把该“总量”在各个需要排污的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单位可以通过技术进步和削减污染来节约污染排放指标,从而这种剩余下来的指标就可以卖给那些治污成本较高的企业。

这实现了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污染由治理成本最小的企业来进行,满足了环境质量的同时也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越性分析1.有利于污染总量控制,保证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

因为一定范围内的排污权总量是不变的,所以不管排污权在各企业间是如何转换,都不可能超越最早确定的排污总量,这有利于保证环境质量。

2.有利于企业节省治理费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排污权交易使得企业可以基于利益的考虑选择购买排污权或者改进技术剩余排污权以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现代经济信息一、我国排污权交易现状(一)我国在排污权交易制度方面的实践上世纪80年代至今,我过已先后在十几个城市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活动,主要涉及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方面。

在水污染控制的领域,1987年在上海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和淮水源保护区率先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我国的首个排污权交易中心于2007年11月在嘉兴挂牌成立,至此,国内的排污权交易已经正式步入规模化、正规化的轨道。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中尚且存在的问题1.排污权交易制度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我国对排污权交易尚无系统的法律规定,排污权交易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仅有一些法律效力较低的地方性法规,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控制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虽然提到了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尚无相配套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地方虽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排污权交易办法,然而由于缺乏法律效力的约束,执行起来计较尴尬,也容易引发排污企业的抵触心理。

目前,只有江苏省等个别省份的个别条例真正通过立法确立了排污权交易的地位和执行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三个国家现行的法规的不足,但这些只是地方性单行法规,受适用范围和地域的限制,效力仅限于本行政区域,这就阻碍了一些不同地域的企业进行跨地区的排污权交易。

2.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及交易主体错位排污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从而进行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因此,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机制就成了排污权的有偿取得与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不可少的环节。

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排污权交易实践,排污权交易的主体应该是市场主体,然而在我国,政府部门尚未实现角色转换,目前实施的排污权交易都是在政府干预下进行的,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行为。

某些地方甚至背离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明文规定排污权交易必须发生在排污企业与环保部门之间。

市场的作用在于提供一种引导环境资源有效配置的机制,而这种政府垄断和过分干预型的排污权交易模式,限制了市场机制的功能发挥,降低了市场主体做出市场行为的可能性,使得交易结果只能取决于个案谈判的成果,或者只能靠政府的行政安排来调动和配置资源,而排污权交易也会因此增加了蜕变为政府谋利工具的可能性。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二稿大学论文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二稿大学论文

本科生毕业论文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姓名王敬豪学号20124100813专业法学指导教师李嵩誉教授[在此处键入年份] 年[月份] 月[日期] 日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融入经济学的保护环境的手段,以科斯定理等经济学原理作为理论基础,通过明确排污权并且构建排污权交易市场以达到控制污染总量的目的。

我国于20世纪末期正式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未完成全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构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发展缓慢,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之中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

从我国目前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入手,以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作为说明的辅助工具,证明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遭遇瓶颈“并非天灾,而是人祸”。

而我国目前遭遇的问题也并不是无先例可循,包括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初期也走了不少弯路。

韩国与我国地缘相近,其“碳金融”发展遭遇的问题也是我国现在或者即将遭遇的问题,对我国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我国若要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必须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改善监管制度,增强问责机制,同时赋予环保部门真正的权力,并且构筑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通过各种政策来激发企业的积极性。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交易成本,推行阻力IAbstract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is an integrated economic mean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ased on the theory of the coase theorem and other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through specific emission and building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controlling the total pollution. China officially the introduction of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in the late 20th century, however, so far, our country is still not complete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the slow development of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China'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development still exist many problems.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current system of emissions trading, on the basis of the theory of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as the auxiliary tool of the specification, prove that China'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bottlenecks "are not natural, but man-made". And encounter problems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is not not unprecedented, including the United States and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 at an early stage also left many detours. South Korea and China's geopolitical close, the encounter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rbon finance" is now, or are about to encounter problems in our country, has strong reference significance to our country. Our country to realiz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ystem of emissions trading, must improve the existing legal system, improve the regulatory system, strengthen the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at the same time give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real power, and construct a perfect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through a variety of policies to stimulate the enterprise the enthusiasm.Key Words: Emissions trading,System design,Transaction costs,Implementation of resistanceII目录摘要 (I)1引言 (1)2排污权交易制度现状分析 (1)2.1 排污权交易制度现状 (1)2.2 排污权交易制度问题分析 (2)3排污权交易制度理论基础 (3)3.1帕累托最优与科斯定理 (3)3.2边际成本与机会成本 (4)4排污权交易制度国际借鉴 (6)4.1美国排污权的法律建构 (6)4.2韩国碳金融实践问题分析 (7)5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 (9)5.1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问题 (9)5.2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构建的完善 (10)参考文献 (12)致谢 (13)III1引言在这样一个国际竞争激烈化,这样一个地缘政治复杂化的时代,我们绝不可能放弃发展经济,不可能放弃工业的发展,那么难道就放弃环境吗?自由与竞争并存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与环境的矛盾就真的不可调和吗?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侧重于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发展的现状,通过分析现状来说明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根据排污权交易制度本身设计的问题来探讨我国制度为什么存在问题,从而引出第二部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排污权交易制度,探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应该如何调和。

环境经济学中排污权交易的论文

环境经济学中排污权交易的论文

环境经济学中排污权交易的论文摘要:排污权交易是在承认环境容量有限的前提下,允许排污个体对环境资源的使用权进行交易。

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具有以行政为主导、交易范围有限、还未形成统一的交易市场等特点。

排污权交易面临着与环境正义、与节能减排的政策目标、与环境保护技术的革新、与环境行政执法记忆初始分配制度冲突的现实困境。

我国对此进行了相关研究及探讨,并出台了相关政策。

但其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关键字:排污权交易;现状;问题;建议引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的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经济的迅速发展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来的。

我国的经济发展基本上还没有脱离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表现为资源得开采过度,并且利用效率十分低下,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生物健康等不良后果。

我国重要资源的利用效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并且也还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

以上这些现象均可以归纳为经济中负的外部性问题,随着经济中负的外部性逐步扩大,环境状况也日益恶化,经济效率越来越低下,逐渐制约经济发展,针对负的外部性问题的治理就成为了经济增长问题的重要因素,对这一问题的探究就显示出了非常重要的意义。

经济中的负外部性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问题,不仅仅存在于我国,也同样存在于发达国家,在针对经济中负的外部性问题治理方面,比较成功的一种方法就是西方理论界提出的排污权交易,对于这种方法的应用首先是在美国开展的,对于我国,照搬照抄他国经验显然不妥,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的运用情况加以探讨和分析。

本文回顾了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发展历史及现状,分析了我国排污权交易存在的相关问题和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发展潜力,并针对前面提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排污权交易概述1.1排污权交易的内涵1.2排污权交易的意义1.3排污权交易的起源1.4排污权交易的实践1.5排污权交易的文献综述二我国排污权交易现状2.1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发展历程2.2我国排污权交易的模式2.3我国排污权交易面临的困境2.4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现状三.中国排污权交易的问题分析3. 1对排污权交易认识的问题3.1.1公众的环境知识程度较低3. 1. 2对排污权概念认知不清3. 2相关法律规定比较笼统3. 3交易价格与费用方面问题3. 4其他方面问题3. 4. 1交易积极性低下.3. 4. 2排污企业存在寻租行为3. 4. 3地方保护的存在四.中国排污权交易政策建议1、加强环境保护及排污权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2、完善排污权制度的相关法律3、采用适宜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方式4、加快建设总量控制数据系统5.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一排污权交易概述1.1排污权交易的内涵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在满足已知的环境要求条件下,建立起合法的污染物的排放权利,这种权利一般是以许可证的形式来实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就和一般商品一样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买卖,以此来达到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的目的。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特点范文(3篇)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特点范文(3篇)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特点范文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将污染排放权利进行划定和交易的一种管理方式。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化机制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一个市场机制,通过供需关系来确定污染排放权的价格和数量。

政府会将可排放的污染物总量进行分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购买或出售排污权。

这种市场化机制能够鼓励企业积极采取减排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二、定量管理排污权交易制度将污染排放权划分为可交易的单位,并且对不同企业按照其实际排放量进行限制和分配。

通过定量管理,可以有效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促使企业减少排放并提高环保意识。

此外,定量管理还能够统计和监测排放情况,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三、灵活性排污权交易制度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由于企业可以自由买卖排污权,因此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能力来决定是否购买或出售排污权。

这使得企业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经济状况来灵活调整减排措施,节约成本并提高效益。

四、激励机制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为企业提供经济激励。

通过建立一个市场化的交易平台,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多余的排污权来获取收入,或者通过购买排污权来避免罚款。

这种经济激励可以促使企业加大研发和投资力度,采取更为环保的生产方式,推动绿色发展。

五、透明度排污权交易制度要求政府和企业公开发布污染排放数据和交易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度。

这样可以促使企业对自己的排放情况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并且方便政府和社会监督,推动企业更加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六、全面考虑排污权交易制度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各种因素。

它既要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排放,也要考虑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时,需要对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权衡,确保各方面利益的平衡。

综上所述,排污权交易制度具有市场化、定量管理、灵活性、激励机制、透明度和全面考虑等特点。

通过建立这种制度,可以更好地实现与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经济发展,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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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逐步发展,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排污权交易制度无法可依;政府监管手段缺乏有效性,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偷排多排污染物问题严重;排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强;政府对于环保理念的宣传力度不够,公民环保意识不足,没有形成绿色消费、环保消费的观念,使得“绿色环保企业”这样的标识对于企业来说可有可无。

以上诸多因素阻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而我国目前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我国政府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来根绝这些问题。

针对排污权交易制度中的问题,首先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革监管制度,完善问责与激励机制,并且尽快构建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促使企业参与到排污权交易中来,同时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构建政府、企业、公民共同参与的大局。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交易市场,交易成本IAbstractTrading system of emissions in China in the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but at presen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not perfect, prevented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can depend on. Government regulation means a lack of effectiveness, resulting in the illegal cost is low, the serious problem of exhaust pollutants discharges; Not form a perfect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self-consciousness and the enthusiasm of emission trading is not strong; The government's propaganda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cept, civi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no form of the concept of green consumption, green consumption, making the identity of the "green enterprise" for the enterprises is dispensable.The above factors hinde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and our country at present, the world's largest emitter of carbon,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blem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our government must come up with a strong man DuanWan determination to eliminate these problems. Aimed at the problems in the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you must first improve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reform of the regulatory system, improve the accountability and incentive mechanism, and construct a 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as soon as possible, encourage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emissions trading, at the same time to strengthen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strength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of the citizens, build on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citizens.Key Words: Emissions trading,Trading Market,Transaction costsII目录1引言 (1)2排污权交易制度现状分析 (1)2.1 排污权交易现状 (1)2.2 排污权交易制度问题分析 (2)2.2.1相关法律法规不键全 (2)2.2.2环境监管体制不健全 (2)2.2.3排污权交易市场不健全 (2)2.2.4企业违法成本过低 (2)2.2.5排污权交易成本过高 (3)2.2.6自制度设计看排污权交易问题 (3)3排污权交易制度理论基础 (4)3.1帕累托最优与科斯定理 (4)3.2边际成本理论 (5)3.3机会成本理论 (6)4排污权交易制度国际借鉴 (7)4.1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借鉴 (7)4.2韩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借鉴 (8)4.2.1韩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简述 (8)4.2.2韩国碳排放交易制度可借鉴性 (8)4.2.3韩国排放权交易制度不足 (9)5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 (9)5.1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完善 (10)5.1.1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问题 (10)5.1.2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议 (11)5.2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 (11)5.2.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11)5.2.2改革监管体制 (11)5.2.3构建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 (12)5.2.4增加企业违法成本 (12)5.2.5制定补助奖励政策 (12)参考文献 (13)III1引言我国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多年,但其中仍存在很多的问题,我国跨入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对环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完善现有排污权交易制度以应对产业升级。

本文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发展的现状加以分析,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入手,以美国、韩国的先进经验作为借鉴,最后针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问题提出建议。

文章第一部分首先肯定我国过去所取得的成绩,之后提炼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五个问题,另外归纳出排污权交易制度本身设计存在的问题,即其劣势;第二部分,从其理论基础入手,分析排污权交易制度虽然存在劣势,但是自有其合理性,并且说明借由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调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引出第三部分,为更好发展排污权交易制度,我国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美国的循序渐进和韩国实践中的诸多经验;最后,第四部分对我国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建议。

2排污权交易制度现状分析2.1 排污权交易现状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已经开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索,并陆续选取了一些试点试行排污权许可制度和交易制度。

1996年国务院批准了《“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蔡守秋,张建伟,2003),开始将排污权交易机制提上了议事日程,并且以辽宁本溪和江苏南通两个城市作为试点,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工作。

进入21世纪,环境保护的问题愈发引起重视。

2001年,中国才出现第一例被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与南通另一家大型化工有限公司出售二氧化硫。

2002年,以河南、江苏、山东、山西四省,天津、柳州、上海三市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作为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行“4+3+1”工程(王晓冬,2009)。

排污权交易制度至今历经近四十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排污权交易制度理论不断得到完善,实践的探索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的举办给中国环境的治理提供了一个契机,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并且首家国家级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在天津落户,标志着我国已经在该领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李云燕,2009)。

而自2013年开始,我国先后以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天津、重庆、湖北等7省市为试点,试行碳排放交易。

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试点地区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1的初次核定。

到2017年,我国排污权试点地区将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但是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排污权交易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第二、排污权监管不力,第三、排污权交易过于依赖政府,第四、企业的多排偷排问题严重,第五、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不强。

2.2 排污权交易制度问题分析以上问题的出现与我国目前制度的不健全有极大的关系:2.2.1相关法律法规不键全目前我国环境治理主要依靠《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然而实事求是地说,在相关立法中,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从而导致排污权交易制度从源头上无法可依。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发展缓慢,仍然处于试行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只能依靠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以水环境为例,《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三部法律中,晏能文(2016)指出“对于法律法规的条款往往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依据,导致现有法律的视角可能出现片面性与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2.2.2环境监管体制不健全首先对我国的监管工具以及监管技术予以肯定,我国环境监控对于基础性技术工具、经济类监管工具以及资质监管工具的运用很广泛,有能力独立监控排污权。

但是在排污权监控的具体工作之中,往往运用派出机构的制度。

而派出机构制度存在很大的问题:派出机构人员往往并不属于真正的政府编制,其地位不高,行使职权的能力极为有限,从而导致派出机构的管理力度不够。

在惩罚手段的应用上,派出机构也只能单纯对企业进行罚款,并没有限期治理、停产停业、吊销证书和行政处分的权力,最终造成“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这样的现状。

2.2.3排污权交易市场不健全构建排污权交易系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而组织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是其中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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