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排污权交易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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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储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排污权储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问题
储备机构设置不合理
部分地区排污权储备机构设置不合理,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 等问题。
储备方式单一
目前排污权储备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以政府储备为主,缺乏市场化 的储备方式。
储备效率不高
部分地区排污权储备效率不高,存在储备周期长、流转不畅等问题 。
问题产生的原因
01
02
03
政策制度不完善
目前排污权储备政策制度 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标 准和规范。
0
排污权储备制度逐步建立
储备管理逐步规范
各地逐步建立了排污权储备制度,明 确了储备机构、储备流程和储备方式 。
排污权储备管理逐步规范化,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储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
储备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政策的推动, 排污权储备规模不断扩大,为污染治 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市场化程度不足
排污权市场发育尚不成熟 ,市场化程度不足,影响 了排污权储备的效率和效 果。
管理水平不高
部分地区排污权管理水平 不高,存在管理不规范、 不透明等问题。
03
对策建议
排污权储备管理中存在的问 题及对策
汇报人:文小库 2023-12-17
目录
• 引言 • 排污权储备管理现状及问题 • 对策建议 • 实施对策的保障措施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问 题日益严重,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共 同关注的焦点。
排污权储备管理的意义
排污权储备管理是实现环境保护和可 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经济 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具有 重要意义。
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讨排污权储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政 府和企业提供决策参考。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9.03•【字号】鄂财建规[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规〔2009〕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财政局、物价局、环保局:为了充分体现环境资源的有价性,完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费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鄂政发[2008]6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实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联合制订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环保局二00九年九月三日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体现环境资源的有价性,完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的价费机制,促进我省环境质量的逐步好转,根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出让金)的收缴、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让金是指为体现环境资源国有化原则,将无偿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通过公开拍卖兑价转让所取得的利益。

第四条出让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出让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收取。

收取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六条财政、环保、物价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出让金收缴、使用的监督管理。

湖北:建排污权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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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机 制 都 已做 了 明确 规 定 。污 染 物 的交 易价 格 与 治 理 成 本 持 平 ,甚 至 略 高 , 而 鼓 励 企 业 积 极 治 污 。此 前 全 国部 分 地 区在 地 级 市 范 围 内实 行 了排 从
出 了政 府 为见 义 勇 为者 “ 单 ” 埋 。 规 定 共 7 5 条 , 中见 义 勇 为 行 为 排 除 法 定 职 章 l 其
黑龙江 : 见义勇为牺牲者 抚恤 金 高 于2 万 O
据 法 制 网 20 年 l 月 5 电 , 于 明年 起 实 施 的 07 2 日 将 《 龙 江 省 见 义 勇 为 人 员 奖 励 和 保 护 规 定 》 明 确 提 黑 ,
污 不 达 标 企 业 将 难 以 获得 银行 贷 款 ; 污得 力 、 护 环 境 的 企业 将 可 以在 治 保 市场交易中获得回报。 《 北省排污权 交易管理办 法》 湖 目前 已编 制 完 成 , 接 受 省 法 制 办 初 正 审 , 后 提 交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审 定 。在 《 法 》 , 种 污 染 物 的 交 易 价格 、 最 办 中 各 竞
维普资讯
湖 北 : 排污 权 交易 平 台 建
据 中 国环 境 报 2 0 年 l月 1 0 7 2 8日讯 ,湖 北 省环 保 局 局 长 李 兵 近 日公 布 了2 0 年 环 保 执 法 新 举 措 : 动 排 污 权 交 易 制度 , 行 环 境 有 价 政 策 。排 08 启 执
所有 县 ( ) 对 申请 廉 租 住 房 租赁 补 贴 的城 市 低 保 住 房 困难 家 庭 基 本 做 到 应 保 尽 保 ;0 8 起 , 市 、 要 将 保 障 范 围从 低 保 住 房 困 市 要 20 年 各 县
难 家庭 扩大 到低 收入 住 房 困 难 家 庭 ;十 一 五 ” 末 全 省 基 本 解 决 城 市 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困 难 问 题 , 民 工 等 其 他 城 市 困 难 群 众 的 居住 “ 期 农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环资规[2013]115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环资规[2013]115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8.14施行日期2013.08.20文号鄂价环资规[2013]115号主题类别价格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环资规〔2013〕115号)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调整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鄂环函〔2013〕177号)收悉。

鉴于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280号)有效期已满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持续深入开展,根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鄂政发〔2012〕6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一、排污权交易手续费属服务性收费。

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单笔交易金额按分段递减累计的方法计征。

交易成交金额300万元及以下按3%、300万元至600万元(含600万元,下同)按2%、600万元至1000万元按15%、1000万元以上按1%收取。

单笔交易手续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二、交易手续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三、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实行收费公示制的规定,交易机构要在交易场所公示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投诉电话(12358)等。

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批复自2013年8月20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2013年8月14日——结束——。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鄂环办[2014]125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4]12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深入推进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印发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鄂政发[2012]64号)(以下简称《交易办法》),省环保厅于2013年4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环办[2013]91号),现就加快推进我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清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的重要意义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是优化配置环境资源、发展和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管理制度的一项创新和大胆尝试,对于促进环境管理机制的创新、推动全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具有深远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已将其纳入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并被列入《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

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予以高度重视。

二、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交易办法》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因子、时间范围、交易主体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将市州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纳入了排污权交易范畴。

各地环保部门要克服观望、等待思想,严格落实《交易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市州级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各地排污权交易开展情况将纳入对市州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三、加快推进市州级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为保证今年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环保部门应尽快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湖北省实施排污权交易的障碍及对策分析

湖北省实施排污权交易的障碍及对策分析

[ 关键词 ]排 污权 交 易;湖北省;经验与借鉴
至 2 1 年 6 ,该 中心 已完成 交 易 8 ,累计 交易金 00 月 笔 1 引 言 . 湖北 省是 全 国5 获批 准的排 污权交 易试点地 区 个
额 96 1 万元 。
截至 2 1 年 3 ,嘉兴排 污权交易储 备 中心 已完 00 月
式分配给各排污单位 。
污权 、分期购买、自主减排等 。
在 20 0 8年 1 月 2 0 7日之 后 由 国家 新企业的 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2 0 0 7年1 1月1 日 起嘉兴市所有

初始排污 的工业建设项 目新增主要污染物 新建、扩建、技改项目新增主要污 分配 排污量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 染物排污量都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 有偿获得
在 2 0 年 5 ,湖北省 人 民政 府组织研 究起草 了 06 月 3 1排污权 的初始分配 .
《 湖北 省主要污染物排 污权 交易试行 办法 》 ,并在 2 0 08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政策框架 。
环境 问题的经济本质 通常表现为效 率低下 ,社会
接受性都 要基于效率 和公平 的考 虑 。对 于排 污权 的初
理 与 究l国 境 理 田 论 研 中环 管

表 5 1 湖北省和 嘉兴 市初始排污权 分配方 法比较 .
序号 湖北省 嘉 市
次性购 买排污权资金 确有 困难 的企业 ,可选择购买
临 时排污 权 的方 式 ;第 四 ,分期购买 ,对于有购买意 愿但短 时期 内融 资困难 的企业 ,可在一 定期 限内分期 购买 ;第 五 , 自主减排 ,企业必须完成 每年政府 同 比 例 的减 排任务 ,作 为补 偿企业可 以无偿 获得一定初始

区域排污权初始分配模型应用研究——以湖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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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39卷第3期M ar ch 2013工业安全与环保I ndus 击al &如t y a nd Er 而r 硼ment al PrD t ec6帆49区域排污权初始分配模型应用研究——以湖北省为例*程扬1柯兴1段宁1’2(1.武汉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冶金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造块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430081;2.武汉科技大学绿色制造与节能减排科技研究中心武汉430081)摘要针对目前湖北省水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呈真空的现状,综合考虑环境现状、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科技水平等众多影响因素,并细化成累计授权专利数、地区生产总值、人口总数和水资源量等指标,通过信息熵法确定各指标权重,以湖北省各市州为分配对象构建了区域排污权初始分配模型。

并以2009年湖北省各市州公布的公报数据为基准进行了分配模型的应用。

分配结果显示了分配模型具备较为全面的特点,且通过指标权重区分了各因素差异程度,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水污染物初始分配信息熵区域AStI l 由of “伽A l lo ∞‰ofPol l u 切11t 功scl 珈誉Ri ght s B a sed 蚰m 卿嘶:A ∞∞0f H ubei Pl m vi I 雠c ⅢⅡ岷Y a 《跹xi 耐D I I A NN i 时’2(1.已娅矿磁剃愀s 删腑恍删踟驴咖,‰‰蚵矿妣口,l d %如l o 锄,胁6ei 研肠锄锄町向聊访眦矾舷瞳溉捌如画姗舶砌n 矿胁抛蚴肋拍试m ∞嘲№绷1)A 妇ctI n 0rder t o sol vet I l eproh 【锄tl lat thew ater pcl Ⅱ1n 叫i Il i 6al8I L 删oni snot 麟i s t edi nH ubei P I ov 讥c e ,i t i s o ∞-si der e d s 劬ei I 迁l 珊吼ced f 如t o 玲,s uch 蹈d ”er 州脚珊舱nts tat 璐,ecm l om ic 出Ⅳelopl n 咖,8∞i alequi t yaI ld l evel 0f 8ci er I cea ndt 删。

深圳市、重庆市、湖北省排污权交易的调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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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s t r a c t : Emi s s i o n t r a d i n g c o n d i t i o n s i n S h e n z h e n,Ch o n g q i n g a n d Hu b e i P r o v i n c e We r e i n t r o d u c e d .Th i s p a p e r a n a l y z e d t h e c h ra a c t e r i s t i c s o f e mi s s i o n t r a d i n g me c h a n i s m i n s u r v e y e d c i t i e s .Tr a d i n g mo d e s ,t r a d i n g s y s t e m ,t r a d i n g p r i c e a n d i n i t i a l a l l o c a —
a n d me c h ni a s m i s t h e p i r ma r y c o n d i t i o n f o r s t u d y i n g e mi s s i o n t r a d i n g .E a c h r e g i o n s h o u l d e s t a b l i s h t h e i r o wn t r a d i n g me c h a n i s ms a c c o r d i n g t o t h e i r a c t u a l s i t u a t i o n s 。Gu a n g z h o u g o v e r n me n t s h o u l d a c c e l e r a t e t h e p a c e o f e mi s s i o n t r a d i n g t o g u a r a n t e e t h e r e a l i z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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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39卷第2期工业安全与环保Februar y2013I ndust r i al Saf et y a nd E nvi ronm ent a l Pr o t ect i on65湖北省排污权交易问题研究*程扬柯兴(武汉科技大学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造块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430081)摘要作为同被环保部列为首批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的湖北和江苏,通过多年的试点工作,两地都取得了一定经验。

通过全方位对比两地排污权交易制度,包括初次分配、配套优惠政策以及排污监测等,找出湖北省目前排污权交易工作陷入停滞、排污权交易市场惨淡的原因,提出改善初始分配方式、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扩大交易对象和范围、加强环境监管等对策,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水污染物排污交易制度对比D i s a坞s i∞on H ubei]功l i sSi O l l$Tr adi ngC H E N G Y ang K EⅪI l g(H ubeq研1.aboraw ryfor Ef ft ci ent U t i l i zat i on and A ggl om e ra t i on of M et al l ur gi c M i neral R esour ces,W uha n U ni t er s i t y∥&切聊and T e c hnol ogy W uh an430081)A bst r act H ub ei a nd Ji angsu pr ovi nce,a S t he em i ss i ons仕adi r唱pi l ot ar eas,bot hgot s om e a chi evem e nt s.C om pr e he ns i ve com par i s ons of t he t w o ar e as oi l t he em i ssi ons协l d_i I l g syst em,i nc l udi ng init ia l al l ocat i on,supp or t i ng pr ef erent i al pol i ces,e-m i签iol l m oni t or i ng a nd SO011,f i nd out t he l'e.a$ol l s w hy t he em i ss i ons t r ad i ng hal t s a nd t r ad i ng m a r ket bl eaks i n H ub ei provi nc e.A nd i t i s pr opo secl80m e det a i l ed sol ut i on s,su ch as i m pr ovi ng t he i ni ti al al locati ons,a=is.ing陀.,l al:ive i ncent i ves,e xpandi ng t he曲dng rt t rl ge a nd par t ll el s a nd Sn班咖越ng envi ronm ent a l m oni t ori ng鹅w el l,t o pr ovi de suppor tf or gover n-m e n t decision—m地.K e y W or ds em i ssi ons仃a di l l g w at er pol l ut ant s eom par i som of em i ssi o ns t r ad i ng s yst e mO引言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环保局尝试将排污权交易用于水污染源管理,逐步建立起以补偿、储存和容量节余等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1。

据统计,到20世纪末,美国已成功地进行了16宗有关水环境的排污交易,其中大部分是涉及富营养化物质磷和氮的交易,比如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在科罗拉多州(D i l l i on水库和C her r y Creek水库)、威斯康星州(Fox河)以及北卡罗来纳州(Tar—pi m l i.co盆地)等地都有运用…2。

继美国出台排污权交易政策并实施后,英国等欧盟国家也先后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研究和实践【3’5J。

我国首例S02和C O D的排污权交易在江苏省成功完成,这是由于江苏具有市场经济成熟、基础设施完善、执法监管水平较高等优势,是我国排污权交易优先发展的地区,其在太湖流域展开了一系列的排污交易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实践经验和环境效果…6。

湖北省在2009年被我国环保部列为全国5个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之一,以此为契机,湖北的排污权交易在此后取得了很大发展。

湖北的排污权交易立足于武汉,到现在为止,共进行了4次主要污染物高达924t的C O D污染权交易。

然而,在交易工作中还是出现了许多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克服困难以求发展,实现经济繁荣、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

1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工作介绍湖北省在排污权交易的发展建设工作中坚持以武汉城市圈为重点和核心,不断加强和完善相关程序和政策,推行各种奖惩机制以约束行业健康发展,最终达到减少污染排放、优化环境、推动两型社会建设的目的。

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基本情况见表1。

2两地排污权交易制度差异比较江苏省和湖北省的排污权交易有很多可比之处,见表2。

3江苏太湖流域视角下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基金项目:武汉科技大学绿色制造与节能减排科技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B0918)。

66表1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基本情况试点范围试点污染物受让对象(试点对象)交易方式出让对象湖北省行政区,重点是武汉城市圈s02,C O D第一阶段,国家和省环保部门负责环评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第二阶段,武汉城市圈内各个城市市、县级环保部门负责环评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一级市场主要采取柜台办理方式,二级市场主要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辅以协商转让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①各排污单位实施工艺更新、清洁生产以及强化污染治理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富余排污权;②通过淘汰落后产能,由省环保主管部门无偿收回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表2江苏省和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对比江苏太湖流域湖北省初始分配引入环境价格体系,建立排污权初始价格绕过初始分配环节,承认所有企业既得排污权交易方式政府建立基于网络的交易平台,通过电子商务、点对点模式的对于一个受让方的情况,采取协商转让等方贸易方式交易式;对于多个意向受让方,集中组织电子竞价污染物排放监在全国率先实现水质及污染源自动监测(控)系统联网,在“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技术比较薄弱,在线监控控能力建设五”期间,以G I S技术和网络化应用为核心,开发了“太湖流域设备普及率不高,数据不够可靠水环境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和“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系统”等平台市场发展情况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产业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市场经市场经济发展一般,环保理念没有深入企业管济成熟度、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都较高,且环保理念先进,社理之中,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会、经济、自然条件优越,相关法律法规相对健全在武汉城市圈内,并没有全面地实施一级市场有偿分配制度,只是很有限地将国家和省环保厅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这样的方式必然会导致交易范围窄、分配不公平、交易主体单一等问题。

此外,现有的监督技术和监督力度都不到位,这些都是排污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排污权交易实施的障碍。

3.1初始分配不公平湖北省的排污权初始分配采取在现有的排放基础之上进行无偿的分配,这种方式操作容易,而且非常有利于排污权交易的推广,也容易被企业接受,但是这种分配方式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于新建的污染企业,获得排污权困难,也不公平,违背了经济市场的规律,影响了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

因此,现阶段如何解决初始分配不公是湖北省排污权交易的关键问题。

3.2竞价规则不够完善目前湖北省是通过电子竞价的方式获得排污权,具体操作就是将购买同一种排污权、不同需求量的所有企业集中组织竞价,这种竞价方式明显的缺陷是对排污权需求不同的企业不公平,因为需求量小的企业,竞争力肯定要小于需求量大的企业,因此,就可能导致需求量大的企业竞价高,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3.3排污权交易主体单一由于市场机制还没有发展成熟,湖北省内主要还是以政府回收淘汰后的粗放发展型企业的排污权配额出售给有需求的企业,企业之间的排污权交易事件很少。

这种形式单一的排污权交易模式导致参与竞争个体少、市场不够活跃等问题。

3.4监督排污量的力度及技术条件不够构建排污量监测系统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每个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都需要设置在线监测仪,实时地掌控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这些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

目前一些监测技术不成熟,监测的结果可能有偏差,导致企业购买的排污权可能打折扣或者受到损失,这些都会影响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测系统资金的投入,分担企业安装监控设备的负担,以保证相关企业排污量监测持续、稳定地进行。

4解决对策4.1对于初始分配可采用有偿使用制度湖北省的无偿分配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有明显的缺陷,可以借鉴太湖流域的经验,采取有偿分配制度,这样可以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将效率和公平性在环境保护中充分体现。

①设置污染型企业的经济壁垒,提高排污单位的准入门槛,通过市场手段限制污染大户;②通过有偿的方式遏制恶意囤积排污指标(排污权垄断)的行为,提高排污权的利用率;③可以激励排污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消减排污量以减少排污权占用费;④通过市场机制,让排污权在市场67上流通,优化市场对环境资源的配置;⑤能够为当地的环保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把排污权的初次分配逐渐从无偿转向有偿(拍卖、奖励等),还出台了排污权交易政策使排污指标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流转[8l。

4.2制定促进排污权交易的激励政策排污权的交易也涉及到交易成本的问题,如果交易的成本过高,就会影响企业之间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交易时间长、程序复杂等都会对排污权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可以说交易成本就是排污权交易市场活跃程度的敏感变量【9J9。

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排污权的交易,对于一些积极减少排污量的单位,要给予一定的税收、技术或者资金方面的支持,并且如果该单位有多余的排污权时,政府可以主导排污权的交易活动,在交易市场冷清的时候,自己出资购买排污权,以保障其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于一些需要排污权多的企业,就要适当地给予信贷支持,并且要积极地督促其更新技术,加强污染控制,减少排污量。

4.3合理地扩大排污权交易的对象和范围排污权的交易涉及到很多的单位和企业,因此交易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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