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排污权交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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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1. 引言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管理和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

在过去几十年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减少污染排放。

而在这些措施中,排污权交易制度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本文将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研究,并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问题。

2.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和原理2.1 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指相关部门将企业或个人拥有的一定数量的排放指标进行划分,并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买卖。

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购买或出售其拥有的排放指标,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平衡。

2.2 排污权交易原理排污权交易原理基于经济学中的供需关系和边际成本理论。

相关部门通过设立排放指标的上限,强制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减少污染排放。

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来减少污染排放,从而获得多余的排放指标。

这些多余的指标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由其他企业或个人购买来弥补其自身的不足。

3.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势和效果3.1 促进环境保护和减排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经济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或个人主动减少污染排放。

由于购买和出售排放指标都需要一定成本,企业或个人会更加积极地寻求降低自身的污染排放量。

这样一来,整体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得到有效遏制。

3.2 促进经济发展在传统的相关部门管控模式下,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往往采取限产限能等措施进行管控。

而采用排污权交易制度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污染排放,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整个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3.3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促使企业或个人更加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

通过减少污染排放,企业或个人需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

这样一来,不仅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也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排污权交易制度应运而生。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环境政策工具,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本文将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索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

当时,一些地区开始尝试在局部范围内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进入 21 世纪,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我国加快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设步伐。

2007 年,财政部、环保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标志着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此后,江苏、浙江、天津等地相继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一)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排污权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等,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各地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在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例如,江苏省通过排污权交易,推动了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高了污染治理水平。

(三)交易平台不断建立为了规范排污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各地纷纷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平台,实现了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和交易过程的规范化。

然而,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排污权交易有所涉及,但仍存在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导致在实际执行中面临诸多困难。

(二)初始排污权分配不公平合理的初始排污权分配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科学的分配方法和标准,容易导致分配不公平,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三)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还不够活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市场供求关系对交易的影响有限。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排放污染物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有效地控制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的污染,我国自2006年开始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并于2014年底正式启动国家统一排污权交易市场。

而在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基础上,我国还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以更加全面地管理和监督企业的排污行为。

本文将就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做一探讨。

一、排污权交易的研究现状1. 简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情况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根据环境容量、环境敏感性等因素,对所有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权核定,然后允许排污单位在一定的排污权内自由交易、追加排污权或减少排污权。

我国自2006年开始试点排污权交易,并于2014年12月成立国家统一排污权交易市场。

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建立了地方性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或平台。

从国家到地方,排污权交易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目前交易价格的确定较为难以准确把握、部分企业对交易制度认识不足等。

2. 排污权交易对环境保护的影响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排污权交易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国内学者主要围绕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交易价格机制、推动减排成本等方面展开研究。

而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关注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机制、交易效率等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的研究较为分散,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对于排污权交易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之间的联系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与未来展望1. 简述排污许可证的改革与探索排污许可证是指政府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容量,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

自2018年起,我国开始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于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审批程序、信息公开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还建立了排污许可证电子化管理系统,提高了排污单位的排污数据报告和监管的效率。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的标准化和透明度,同时也加强了企业对环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我国政府也逐渐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

在这种情况下,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成为了受到广泛关注的议题。

本文将介绍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1.起步阶段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研究起步于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当时主要还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试行规定》,开始探索以总量控制为核心的污染物减排制度,为后来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奠定了基础。

2.立法和实施阶段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工业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制度试点的意见》。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

同年,《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3号)出台,奠定了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基础。

此后,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市场,不断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

3.问题和挑战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例如监管不力、交易规则和标准不统一、市场参与者素质和能力差异较大等。

此外,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贸易壁垒增多等情况下,如何保证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稳定运行,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

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起步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

本世纪初,随着意识形态和发展理念的转变,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关注,政府开始研究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首次提出了排污许可制度,2008年又发布了《生态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性。

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奠定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律基础。

此后,各地相继建立了排污许可证申请评审、发放、监管和信息公开等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中也受到一些问题和挑战的影响,例如监管力度不够、审批时间过长、信息公开不透明等。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随着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排污权交易制度被纳入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政府将企业排放排污权分配给企业,企业在排放一定量的污染物时需要使用相应的排污权,企业可以通过交易方式获取或出售排污权。

该制度可以用来实现环保政策和经济发展的平衡,是一种资源配置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方式。

然而,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

例如,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市场信息不透明、交易方式单一等等。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便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该制度。

二、研究目的与内容本研究旨在探讨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具体目的和内容如下:1.分析当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梳理相关政策法规、交易规则和市场状况等。

2.探讨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交易价格波动大、市场信息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3.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包括优化交易规则、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等,并分析这些方案的可行性和实际效果。

4.基于以上分析和探讨,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包括政策制定、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建议。

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等方法。

具体步骤如下:1.搜集相关的政策文件、研究报告、专家意见等文献资料,系统梳理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

2.在以上基础上,分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归纳总结出问题具体的表现形式和影响。

3.通过案例分析等方法,深入探讨一些具有典型性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4.对不同解决方案的优缺点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可行性和实际效果。

5.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

四、研究预期成果本研究预期能够深入分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提供有益的建议。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近年来,我国政府以环境保护为重要任务,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行“绿色发展”。

其中,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成为重要手段,对于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研究现状和展望两个方面,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进行探讨。

一、研究现状
1.排污权交易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自2005年开始试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完整的体系。

现阶段,我国排污权交易主要以政府引导为主,旨在鼓励企业减少排放量,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是国家为了规范企业排放行为,减少环境污染而实行的一种制度,从2006年开始正式实施。

目前,国家已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实施办法和细则。

二、展望
随着排污权交易市场的逐渐成熟,未来政府应该适时推出更加成熟的法规体系,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和技术改进。

未来,我国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应该更加专业化,注重审核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排污许可证的监管和管理。

政府还应该出台更加严格和可操作的排放标准,促进企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环保中来。

以上就是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未来,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摘要】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政策工具,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历史发展、实施情况、关系、问题和挑战、展望等方面探讨了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

通过分析现状,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在未来更好地发挥作用,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证、研究现状、展望、历史发展、实施情况、关系、问题、挑战、发展展望、总结、未来、环境保护、政策调整、监管机制、投资者、企业责任、可持续发展、减排措施。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政策工具,旨在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环境质量。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对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关注度逐渐增加。

通过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可以为完善环境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环保意识提升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背景介绍部分主要包括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程度的分析、政府出台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背景和原因等内容。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气、水体、土壤等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我国政府不断改进环境管理政策,推动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被引入我国环境保护体系,旨在通过市场机制调节企业排放行为,实现减排目标。

通过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背景介绍,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为后续内容的讨论奠定基础。

1.2 研究意义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政策工具,其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环境保护政策的完善和提高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管理企业的排污行为,促使企业主动减少排放,从而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环境问题,许多国家采取了排污权交易制度。

本文通过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研究,分析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和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1.引言1.1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大气、水和土壤污染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其中,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环保手段,逐渐在我国得到推广和应用。

1.2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原理和发展状况的研究,分析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从而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1.3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首先,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发展历程;其次,对比分析国内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情况,总结其优点和不足;最后,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为提出建议提供依据。

2.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和原理2.1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定义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环境治理政策,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污染物排放权的分配、交易和监管,从而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2.2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运作原理排污权交易市场主要由排放企业、政府和环保部门组成。

企业根据自身的排放情况和政府分配的排污权,通过购买、出售和交换排污权,实现排放权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政府通过设定排放总量、制定排放标准和发放排污权证书,对市场进行监管。

环保部门负责监测企业排放状况,确保企业遵守排放规定。

2.3排污权交易市场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在国外,排污权交易市场已在美国、欧盟等地区成功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我国自2011年起开始试点碳市场,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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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污染权交易制度的主要思想及意义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及成效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课程论文交易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排污权(以二氧化硫为例)交易制度实施政府影响寻租问题我国排污权(以二氧化硫为例)交易制度的监督排污权交易的相关立法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健全论文作者:李宁黄容朱晓蕾许袁晨2012/5/9 国的1氧化硫排污权易制及其浅谈中国污染权交易问题与解决方法球排权交污权中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随着全球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 , 探索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手段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目 前环境管制政策最主要的有两种 : 一种是命令管制型政策 , 另一种是经济激励型政策。

美国 人戴尔斯(Dales )于1968年提出的污染权既指放污染物的权利。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当前 备受世界各国关注的经济激励型政策 , 通过赋予环境容量以价值、 确定环境资源的合法产权、 并允许以产权自由转让方式有效配置环境容量资源、 实现降低污染控制的社会总成本 , 成为 实现总量控制的有效经济激励型手段之一。

污染权交易制度的主要思想及意义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 利用市场机制, 建立合 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 即排污权。

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进卖出, 以此来进行污染 物的排污控制, 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 保护环境的目的。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 的污染物排放权利, 以此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

它是政府用法律制度将环境使用这一权 利与市场交易机制相结合, 使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紧密结合来控制环境污 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

这一制度的实施, 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 为激励污染 物排放量的削减, 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殊性, 在环保主管部门的监 督管理下, 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治理污染。

在污染源治理存在成本差异的情况下, 治理成本 较低的企业可以采取措施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剩余的排污权可以出售给那些污染治理成本 较高的企业,以 促使高减排成本的企业将向减排成本的企业购买配额,促使低减排成本企 业承担减排工作, 进而设法减少污染。

污染的治理主要有政府行政手段和市场经济手段。

非市场化的配额交易。

交易的一方是具有强制力的政府, 府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制定排放标准并强制征收排污费,业虽是排污和治污的主体, 却处于被动地位。

由于只有管制没有激励, 的污染排放标准, 就不会主动地进一步治污和减排。

制度安排却不同,它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使排污权剩余, 之后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 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

买方由于新 增排污权不得不付出代价, 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环境污染的代价。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 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 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

这样。

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 其交易也从政府与企业行政交易变成市 场的经济交易。

可以说排污权交易制度不失为实行总量控制的有效手段。

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及成效(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及其实施。

美国最初有关限制污染排放量的法律主要集中在技术方面, 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这种技术性的规定很少考虑限制排放的成本, 的特点专门制定,结果是执行成本过高, 从而使法律难以贯彻。

了在总量控制下对个别排污企业灵活调整、 变通的政策。

这一政策最初只限于同一企业内不同排污口之间的调整,只要总量不增加,某一排污口多排一点或少排一点是容许的。

后来, 随着总量控制的范围不断扩大,又制定了允许在同一区域内不同工厂之间调整的政策。

到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环保局局长威廉- K •赖利指出“到了考虑运用市场激励来防止污 染的时候了” 。

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排污权交易的构想,并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加以实施。

美国1977 年通过并于 1990 年修改的《清洁空气法》中鼓励公司参与市场买卖污染权。

为了贯彻 这一法由政府征收排污费的制度安排是一种 另一方是企业。

在这种制度下,政 但它却不是排污和治污的主体, 只要不超过政府规定而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 要求企业用最佳实用技术来 而且是根据每一种污染物 经过实践探索,美国又制定律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并首先在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方面实施排污权交易。

根据美国《清洁空气法》的要求规定:排污权交易的对象是交易者所排放的问题污染物。

由于企业依法进行排放的污染物多种多样,所以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也多种多样,所以规定适用于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质的范围十分必要。

最初,美国规定纳入排污权交易的只是二氧化硫,对氮氧化物排出量的控制采取由各州依法自行灵活处理的办法。

之后又规定了一定时期内二氧化硫消减的总量控制指标,同时又对削减对象二氧化硫排出的设施和“容许排出量” 做了具体规定。

所谓容许排出量就是政府规定的享有排污权的设施,一年间所排出的二氧化硫的总量。

政府依法规定各有关企业的容许排出量,对超出容许排出量的企业,强制其支付罚金,并于次年填补其超额排出的数量,以有效控制全国的排放总量,达到降低环境负荷的目标。

对由于技术、设施落后不得已超过容许排出量的,可以与其他容许排出量保有者进行交易,并规定了具体交易时间。

美国就是通过这种容许排出量系统的设置和不断完善,使各企业在最大范围内有效控制氧化硫的排出量。

为了将二氧化硫的排出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各企业要么采取措施控制排污量,要么改进技术、更换设施削减排污量,要么购买容许排出量的权利。

由于容许排出量的取得是昂贵的,而不得已购买容许排出量就是对其造成的负的外部性的代价。

在美国这样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市场是按生产过程由私人支配的原则来运行的,而私人对市场力量做出反应时只考虑利润的最大化。

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会设法改进技术和设施,最大限度地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全球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

国际碳排污权交易市场有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气候交易所、德国的欧洲能源交易所、法国的未来电力交易所,此外日本、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也有自己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其中芝加哥气候变化交易所是全球首家国内气候交易所。

2006 年交易所经手的碳交易量达到 5.53 亿吨。

在所有通过交易所结算交割的碳交易量中,欧洲气候交易所占82%,其全部碳融资合同都在伦敦跨洲期货交易市场进行电子交易,2006 年,全球排放贸易额已达到280 亿美元。

目前,国际排污权交易价格行情上涨,其中欧洲气候交易所2006 年中旬创下每吨30 欧元的记录。

我国排污权(以二氧化硫为例)交易制度实施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酝酿工作可追溯到1988年开始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

1993 年国家环保局开始探索大气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并以太原、包头等多个城市作为试点。

1999 年,中美两国环保局签署协议,以江苏南通和辽宁本溪两地作为最早的试点基地,在中国开展“运用市场机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研究”的合作项目。

在本溪的试点中,双方草拟了《本溪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条例》,该条例将排污权交易作为实现总量控制的重要手段,明确规定了排放监测、申报登记、许可证分配和超额排放处罚等重要内容。

2002 年7 月,国家环保总局召开山东、山西、江苏等“二氧化硫排放交易”七省市试点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和实施方案。

目前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权思路是: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为排污企业分配二氧化硫排污配额,该配额可在排污企业间进行买卖交易。

企业拥有的配额是该企业排污量的上限。

但为什么试点工作开展十年,结果却差强人意?我们主要研究二个重点:其一,政府影响,怎么让政府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推动者和监督者?我们首先来研究一下政府在这件事上的影响。

和政府与房地产商的关系有相似之处,政府和排污企业也有这样的连带关系,在没有排污权之前,企业多排则政府罚款,其可作为预算外收益。

而政府的流动换届,导致一部分官员只在意在职期间的业绩是否“漂亮” ,但不管不顾的索取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却是持久的,甚至到几年后会更加严重。

因而难免当届政府会把烂摊子丢给下届或者下下届收拾。

对于连年中央不断提高的经济发展目标,政府官员为了达到目的,有时候会选择不择手段,任由污染发展,只为达到当地的GDP目标。

在上述前提下,当构建好交易权市场后,政府不在直接参与其中,而是起一个监管作用,那么缺少了原来部分收益的政府,推动交易权市场构建的热忱会降低。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政府更多依赖向企业收取排污费等传统手段控制排放。

大量的事实依据指出了要让政府变成推行者,目的大家都知道,但是怎么做?这是法律的不健全,我们小组觉得,如果要改变这个现状,那么政府在出台的排污权交易和环境保护政策中就一定要涉及到每一届当权政府,并与之建立相关的、甚至永久的连带责任关系。

就是说,就算政府换届,若该地区的环境发生恶化,之前的政府官员也需承担相当大一部分责任。

我们考虑的解决办法有三条:一:设立综合环境指数,并以此评估官员绩效。

首先,提高本年的地方环境管理考评在官员总绩效中的比率,要紧跟着地方经济发展考评的比重。

并且,在官员调离该地区后,该地区五至十年后的的环境考评指数依旧要在官员的总绩效中占一定比率,可逐年递减,但必须有分量。

二:各省市互相轮流监督。

轮到负责监督的省市对其他省市进行考察,并把对其他省市的污染权交易市场构建的考评报告直接递交国务院国家环境保护局,对提交由有效报告的官员提供一定奖励。

三,对于污染权市场建设完善的省份,中央经考察后给予一定的额外预算作为奖励。

唯有消除政府和企业罚款的连带存在的恶习,才能从根本上实现革命的萌芽。

其二,关于初始配额方面的寻租问题:污染权的初始分配有三种形式,分别是无偿分配、拍卖和有偿分配。

中国在初始配额的分配方面很不成熟,常出现不合理多分,不合理少分的现象。

近年来,由于行政强制减排活动增强,导致企业对排放配额的需求不对称。

许多政府加大行政力度,关闭了许多不能达标排放或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厂,以至于许多企业拿到的初始配额完全用不完。

而一些急需扩张的企业,却因为没有分配到足够的排污配额而增加扩建成本,遭遇发展瓶颈。

这样一来就削弱了交易市场的动机。

政府本来的想法是,有剩余的配额的企业可以卖出获得额外收益,而额度不够的企业通过花费额外成本购买配额来达到排污目标,以此激励企业减排。

但如果在初始配额上给一些企业不合理多分,给一些企业少分不合理少分,就会使交易权买卖只是一个形式,完全沦为商品的价格战,而且这个商品还是政府拟造的,不需要进行成本投入,仅依靠政府“恩宠” ,这便完全背离了初衷。

那如何做到合理分配?在美国,企业的污染权配额=排放速率* 燃料消耗量,规则是完全公开透明的,之后会有排污检测和报告,配额跟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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