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昆明市排污权交易问题

合集下载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在一定的环境容许排放总量控制下,通过市场机制,允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二氧化碳排放交易。

它是一种以经济手段来引导企业降低排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的环保政策。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排污权交易已成为国际上广泛采用的环境保护政策。

排污权交易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将对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探讨。

一、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1.权属问题排污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它的产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但是目前国内对于排污权的产生和转让程序并不明确,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

排污权的转让是否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转让的方式和程序是否需要进行公示等问题都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这就容易导致排污权交易中的权属问题。

2.监管问题排污权交易需要政府进行监管,但是目前各地在排污权交易监管上的法律规定不够统一,监管机构也不够健全,导致一些企业在排污权交易中存在违规行为。

一些企业可能通过虚报排放量等手段,从而获得更多的排污权,导致整个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混乱。

3.法律责任问题在排污权交易中,如果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例如通过欺诈手段获取排污权,或是超出排放限额进行排放等行为,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并不明确。

目前我国对于排污权交易中的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

4.公众参与问题环境保护是全民参与的事业,但是在排污权交易中,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并不明确,也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

这容易导致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不透明性,公众对于企业的排放情况和政府对于排污权交易的监管情况缺乏监督。

二、措施探讨1.建立清晰的法律规定为了解决排污权交易中的权属问题和监管问题,需要建立清晰的法律规定。

政府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出明确的排污权产生和转让程序,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统一的监管规定,并明确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2.健全监管机构政府应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构。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浅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浅析

2008.11(中)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浅析冯瑞摘要随着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对江苏省在太湖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做出批复,中国的排污权交易进入一个历史性阶段,真正意义上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将逐步确立。

该制度是通过市场的手段来有效控制企业的排污行为,并将企业排污成本内部化。

但该项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实际操作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了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国情下,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办法。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初始分配存在问题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8)11-260-02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部分城市开始推行,2007年11月10日,国内首个排污权交易平台——浙江省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揭牌成立。

随后,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对江苏省在太湖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做出批复。

从2008年1月1日起,太湖流域的266家重点排污企业将通过有偿交易的方式获得污水的排放权。

这两起事件表明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开始从理论阶段走入实践。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和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相比,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实践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运行无法律规定以最早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美国为例,1979年,在《清洁生产法》修正案就首次确立了“排污交易”制度,1990年,在修改《清洁空气法》时进一步将排污权交易在法律上制度化,从而建立起一种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方法。

而在我国,整个排污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中规定,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需要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登记;1989年,国务院又进一步批准了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将企业的污染排放权进行分配和交易的过程。

这种机制的出现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减少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排污权交易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排污权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之一是权属归属。

在排污权交易中,涉及到污染排放权的归属问题,即企业该如何获取和使用排污权。

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规定,明确排污权的归属和交易方式,避免争议和纠纷的产生。

排污权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还包括交易标的和量化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中,需要对污染物排放进行量化,明确污染物排放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

还需要界定交易的标的物,即排污权是否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明确,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排污权交易还涉及到合同法律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各方之间需要签订相应的交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明确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基本要素、签订和履行程序,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针对这些法律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可以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排污权的归属、交易方式、计量方法等,为排污权交易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可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机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可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审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可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相关争议的解决机制的建设,为相关争议的解决提供便捷且公正的途径。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昆环保通[2010]218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环保通〔2010〕218号)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环保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环保分局,各有关企业,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昆明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昆明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依据《昆明市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进行排污权交易的范围为二氧化硫排污权。

第三条交易主体。

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主体是指转让方、受让方和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委托从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下属的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简称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

转让方是指昆明市环保局或经昆明市环保局确认拥有可交易二氧化硫排污配额的排污单位。

受让方是指经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获取向环境排放二氧化硫排污配额的排污单位。

第四条交易方式。

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采取电子竞价交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一)电子竞价交易。

由合格意向受让方通过登录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相互竞价,由电子竞价交易系统按事先设置的价格优先成交条件确定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其他方式。

是指采用拍卖、招投标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

第五条交易资格审查(一)转让方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环保局审查确认后,方可在本市指定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机构对依法取得的二氧化硫许可排放量进行公开交易。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昆明市环境能源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昆明市环境能源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昆明市环境能源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服务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云价价格[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昆明市环境能源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服务费的批复(云价价格〔2010〕40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昆发改价格[2010]63号)收悉,为支持昆明市组建中国昆明泛亚产权交易中心,打造立足云南、面向西部、服务全国、辐射泛亚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大市场,结合昆明市设立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依托产权交易中心综合性市场平台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等情况,在现行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对排污权交易服务费补充核定如下:一、排污权交易机构为排污权交易提供相关的信息发XXX信息查询、场所及其他服务,对交易标的物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促成排污权交易的完成,并办理鉴证等手续及相关服务时,可收取排污权交易服务费。

二、排污权交易服务费标准(一)排污权交易信息查询费:按每条信息不超过20元的标准向交易信息查询人收取,交易机构应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

(二)排污权项目推介服务费:排污权交易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向相关媒体进行广告推荐,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与排污权交易机构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协商议定。

(三)排污权交易服务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

排污权交易服务费按排污权每宗成交额的1%向购买方进行收取。

三、排污权交易机构要认真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试行期满前一个月,请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提供排污权交易服务费的相关情况,在进行相关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由省物价局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浅谈排污权交易

浅谈排污权交易

浅谈排污权交易姓名:乔妮专业:环境科学学号:2010282050210摘要: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保护环境和控制污染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国际及国内社会的重视。

本文不但论述了排污权交易的含义、性质、目的及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的构成,而且还对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1.引言排污权交易是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手段。

排污权交易制度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于1968年提出后,先后被不同的国家所采纳。

近年来,中国在该领域也有不少实践案例,在理论界也不乏探索。

在法学界,对排污权交易的认识还不统一,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排污权交易是违反法律精神的。

但是,总的来说,大多数学者对排污权交易还是持肯定态度的,并且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认识,以从中获得启示。

2.排污权交易含义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可以作为“有价资源”储存起来,以备企业扩大自身发展之需,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

事实上,对排污权交易的含义理论界存在着不同观点,如有的学者认为排污权交易就是把排污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

它用经济手段,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

还有学者认为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在排污权交易是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建立合法的污染排放权利,即排污权。

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来控制污染排放,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

3.排污权性质与目的排污权交易同排污收费是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但排污收费是先确定价格然后让市场确定总排放水平,排污权交易则是先确定排污总量后再让市场确定价格。

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也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

排污权交易实质是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是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运用,是一种行政监督和指导下的私法手段。

它以追求最大的成本效益为原则,在价值取向上较好地把握了公平与效益这一对矛盾的平衡,可以刺激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

滇池污染治理与排污权问题分析

滇池污染治理与排污权问题分析
维普资讯
第2 5卷
26 月 0 年8 0
第8 期
工 业 技 术 经 济
V第,o 总2 N8 o5 . 1 .
14期 5
滇 池 污染 治 理 与排 污权 问题 分 析
吴剑 辉’ 董 大敏
’( 东工业 大 学 ,广 州 500) 广 150
[ 摘
罪魁祸首。工业废水 ,是 由工业企 业在生 产和经 营过 程
溉,0 7 年代鱼虾绝代 ,8 年代水质变坏 , o 0 9 年代仍在受
害。 ”滇池水质污染 从 7 代后 期开 始 ,进 入 8 代 , 0年 0年 特别是 9 年代 ,富营养化 日趋严重。滇池 水污染源 主要 o 为 :生 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滇池主要 环境 问题 是快速发 展的全湖富营养化及有机物污染和生态 系统的破坏 。
第二个层面的 问题 :排 放城市 生活污水 和工业 废水
的源头在哪里 。这个层 面包 括了两层 意思 :由谁 排放 和 是否有权 排放 。至 于由谁排放问题 ,这里也非常的明确 , 生活污水 主要是城市居 民的生活起居所造成的生活垃圾 , 通过城市纵横交错 管道汇入 滇池 ,成 为滇池问题 的第 一
[ 关键词】 排 污权
政府 职能 公共产权
[ 中图分类号】F0 [ 25 文献标识码】A
l 引 言
长江上游最大的淡 水湖滇 池 ,是一个 断层陷落 而形 成的构造湖 ,位于 云南省 昆明市西南 ,距 离市 区只有几 公里 ,被誉为 “ 高原 明珠” 。清乾隆年 间寒士孙髯翁登西 山览湖 ,称 “ 五百里 滇池 ,奔 来眼底 ,令人心 旷神怡” 。 这样一颗高原 明珠 如今却 病态万 千 ,是 我国所有受 污湖 泊中 “ 病情 ”最严 重的一 个 ,一首 民谣 概括 了滇池 半个 世纪的窘境 :“ 滇池 水 5 0年代淘米洗菜 ,6 年 代洗衣灌 o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以交易市场为基础,通过市场化手段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排污权的交易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探析。

一些企业对排污权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支付了排污费就可以排放污染物,而忽视了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性。

这导致了排污权交易市场上排放指标过剩的情况,使得企业没有积极主动地减少污染物排放。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不足。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取违法手段谋取利益,如隐瞒真实排放数据、虚报排污指标等。

这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果,确保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政策和法规制定方面也存在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排污权交易政策时,考虑自身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容易对企业降低排放要求,导致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效果降低。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推广和推行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

一方面,由于企业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解和认知不足,缺乏相关经验和技术,使得他们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

一些企业可能担心减少排放会影响其经济效益,不愿意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活动。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解决。

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减少排放的重要性。

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提高执法效果,使得企业无法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还应加强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确保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顺利实施。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通过采取一系列对策,可以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效果,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昆明市排污权交易问题摘要:“十二五”时期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是经济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协调发展。

而排污权交易的建设是实现这个发展的重要助力之一。

在水资源先天短缺、连续大旱4年的昆明市尝试通过经济手段控制污染排放,意义显著,同时也面临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昆明市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的实际出发,利用一些资料分析了目前昆明市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并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公民参与滇池位于昆明市西南,对于昆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均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近20年来,滇池流域内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数量急剧增长,流域污染物产生量呈上升趋势。

昆明市面临着水环境污染与水资源短缺的双重困境。

滇池污染问题得到了国家及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九五”期间滇池被列为中国湖泊环境治理的重点。

而加强排放水污染物的源头环节的管理,是实现滇池生态环境与经济效益和谐发展重要途径。

一、排污权交易的概念及其应用的客观必然性(一)排污权交易(pollutionrightstrading)是指政府对一定区域内排污主体的排放量进行限定,并派发排污许可,各排污主体可在特定市场上相互交易调剂排污许可,从而做到缩减排污量、生态与经济和谐发展的目的。

例如,企业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q1,政府对企业污染物的预期排放量为q2,那么该企业拥有的可卖出的排污权数量为qs=q2-q1,当然,如果为负数是,该企业就必须向政府或者其他企业购买排污权。

(二)昆明市排污权交易制度应用的客观必然性1.在昆明市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适应了当今国际国内的新趋势。

早在1968年,排污权的概念就被美国经济学家dales提出了。

之后的1977年,美国通过《清洁空气法》,将公司参与市场买卖污染权写入其中。

上世纪末,通过排污权交易的实施,美国的减排成本仅为预测成本的1/3。

我国于1988年开始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标志着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启动。

之后的2008年和2009年之间,我国江苏太湖流域,先后进行了展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交易试点。

2.在昆明市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还原滇池水域水质的迫切需求。

千百年来,有着“高原明珠”美誉的滇池一直是云南昆明百姓赖以生存的重要水源,对整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20多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排入滇池的污水量也逐渐增多。

其中包括生活污染源排放和工业污染源排放,超过滇池水环境容量。

内湖水受有机污染严重,氮、磷、重金属及砷大量沉积于湖底,滇池近百年来已处于“老年型”湖泊状况。

同时,鱼类产卵、孵化场地的生态环境亦被破坏。

作为昆明市“母亲河”的滇池,其治理成果关系着一方生灵。

滇池水质的现状无疑给昆明市水污染治理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而如何使滇池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才是问题的关键。

自觉主动地实施昆明市排污权交易,就是一个积极主动的有效对策。

3.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典型的基于市场的经济激励型环境政策手段。

其鼓励排污的各微观主体交易排污指标,排污主体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会积极的参与到排污指标与污染治理活动中。

排污指标的卖方卖出剩余排污权的行为而取得的经济报酬是市场针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无法按照政府规定减排或者因为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超量排放而面临环保部门高额的罚款减等原因,而不愿减排的企业购买其需要的排污权,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市场对不利于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所付出的代价。

排污权交易具有费用有效性高、管理成本低等特点。

目前,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践大多应用在大气污染与水污染领域。

二、昆明在排污权交易方面的实践昆明有关部门于2009年开始进行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力图探索出遏制污染物排放的道路。

2009年8月16日,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昆明成为中国西南地区首个拥有新型能源技术交易平台和按国际惯例处理排污权排放权交易的城市。

2009年12月1日,昆明市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办法开始施行。

2010年8月24日,昆明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正式施行。

2012年9月27日,昆明二氧化硫排污权以电子竞价的方式首次公开交易,经过竞价,总共让出二氧化硫排污指标220吨,起拍底价为15000/吨。

这标志着昆明市在将排污权引入市场机制的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三、排污权交易的总体框架建设昆明市目前还没形成排污权交易的总体框架,只是推行了昆明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要想更好的推进排污权交易的进度,其总体框架建设是十分重要的一步。

应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构建排污权交易的制度框架。

目前,从国家层面的立法,到地方立法,对开展排污权交易都没有进行具体、完善的规定,主要是依靠国内一些省份地方上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经验。

而在排污权交易探索路径上,昆明市和江苏太湖流域一样,都是需要从地方试点开始,自下而上地推广。

当遇到具体的,如排污权的定性问题,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界定,企业可能会对排污权购买的一系列问题还存在着疑惑,企业主动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不能被充分调动起来,使得排污权交易还停留在政府推动的初级阶段。

这就需要各环境管理机构向所隶属的政府提出建议或者议案,经政府或人大审批,形成排污权交易的最终方案,并付诸实践形成排污权交易的制度框架。

(二)排污权的初始核定。

排污权的初始核定即审查、确定参与排污权交易的排污主体,并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对这些微观主体的排污权进行核定,才能提高减排与环境治理的效果,才能保证排污权交易的正常进行。

(三)交易中心或平台的建设。

当排污权交易的规章制度、排污权初始核定这两项基础工作完成后,则可根据业务开展规则进行平台设计开发。

排污权交易的交易平台是指为了实施排污权交易所需的基础信息化设施,包括基础硬件、系统软件、交易大厅、电子竞拍系统、机房改造、办公设施以及系统集成。

因为排污权交易是种无形的权利的交易,因而可借助于现代信息科技,利用网络系统建立交易平台。

借助交易平台,我们可以获取有关排污权交易的分布状况、价格以及变动情况等等动态的信息。

建设公开、公平、透明、高效的排污权交易中心或平台,是重中之重。

(四)建立有效、即时的控制与监测系统。

该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基本功能或目的主要包括:1.监测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2.监测区域内污染以及治理情况,重点监测排污指标所属权的变化对环境的影响;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排污微观主体的规模。

随着地区经济发展与污染规模的扩大,需把更多的排污企业纳入交易市场,使排污权交易的功效发挥到最大;4.调整并完善该市场的相关基础制度的建设,以更好地保证该市场的运行及其功效。

四、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过程中公民参与权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虽然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已经在多地展开试点,但行动起来的多是政府和排污企业,很少有来自公民的声音,这是阻碍我国排污权交易实施的重要因素。

最鲜活的例子发生在2012年7月,在中国南通市投资的日本王子造纸公司,为解决集团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问题,将工业废水通过污水管道,经过启东县直接排放入海,日排放废水量15万吨。

启东是渔业大市,全市渔业户数52668户,渔业人口14.2万,与海洋捕捞、滩涂养殖相关的渔业劳动力达4.56万人。

当地居民担心污染海洋,因此举行了一系列的抗议活动。

从7月27日晚上起,至28日早晨,大规模的人群聚集到市政府门前表达对于日本王子企业大量排放污水的强烈抗议。

人群情绪激动,启东市政府门前聚集有数千人。

之后,失控的人群冲入了市政府大院和办公楼,院内数辆汽车被掀翻。

启东市主要领导出面和群众对话,也遭到推搡。

最终,南通市人民政府决定,永远取消有关王子制纸排海工程项目。

启东日本王子企业排污事件充分表明,在排污交易实施过程中,公民参与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对排污事件进行科学认定的同时,政府也应该考虑到一些来自公民身上的因素,例如:现阶段的环境水平是否能达到社会公民所要求的标准,该标准的控制是否会给相关微观主体的利益带来影响等等。

只有充分考虑到地方居民方面的因素,才能处理好相关政策性问题。

在水资源先天短缺、连续大旱4年的昆明市尝试通过经济手段控制污染排放,意义显著,加快排污权交易建设进程已成为一项重要举措。

开展排放权交易,鼓励各排污企业进行排污指标的交易,不但能让新建企业有更多获取排污指标的机会,还能调动企业减排与污水治理的积极性,缓解日益突出的滇池水污染问题。

在昆明的滇池流域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是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探索。

但是,同时也面临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要尽量解决好昆明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各种问题,推进排污权工作的开展,最终改善昆明地区居民用水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从而促进昆明整体水环境的改善。

(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参考文献:[1]王书国,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构建[j].云南环境科学.2006(5)[2]施敏,建立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框架的探讨[j].上海环境科学.2003(9)[3]周歆昕,程新华.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服务环境管理[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6,(1)[4]泰坦伯格,排污权交易——污染控制政策的改革.北京.1992.[5]虞锡君,对《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的思考.环境污染与防治.2008(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