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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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量 的同时也实现 了资源 的优化 配置。 ( ) 二 排污权 交易制度 的优越 性分析 1有利于污染总量控制, . 保证环 境质量
都只掌握在政府主管部门手中, 企业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 排污 权交 易的效果必然受到限制 。 再次 , 目前的交易都是一对一 的由政府
安排 , 没有由中介披露信息, 由买方和卖方通过竞价最终选择对方的 市场 自愿性 , 这与商品的交易价格应该 由市场确定的规律显然不符。 三、 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的若干构想 总量控制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因为一定范围内的排污权总量 是不变 的, 以 所 不管排污权在各企业间是如何转换, 都不可能超越最 ( ) 一 我国排 污权 交易的立法建议 1确认排 污权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 早确定 的排污总量 , 这有利于保证环境质量 。 首先, 立法 上应确认排污权及排污权的私权利性质。 目前我 国环 2 有利于企业节省治理费用, .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排污权交易使得企业可 以基于利益的考虑选择购买排污权或者 境主管部 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所确认 的排污权是一种行政性的个人 不具有可以 自由转让交易的个人私权 利性质 。。 在这种情况 改进技术剩余排污权 以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不仅使得各个企业节 公权利 , 省了治理费, 节约了社会总成本 , 而且调动 了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下 , 应该从立法上确认排污权 , 明确将排污权与其他生产要素一起纳 入企业的生产资料范围, 允许排污权作 为一种私权利可 以使用、 收益、 促进了企业科学技术水平 的提高和产业结构 的合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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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及实践案例课题报告

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及实践案例课题报告

课题名称: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与实践案例院(系):资环学院专业班级:环境科学 101班组长:王班祥副组长:张建欧和群数据检查员:吴颜桦解说员:孟菲质量总监:王刚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与实践案例一、对排污权交易的认识概念:排污权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起源:排污权交易起源于美国。

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1968年最先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

面对二氧化硫污染日益严重的现实,美国联邦环保局(EPA)为解决通过新建企业发展经济与环保之间的矛盾,在实现《清洁空气法》所规定的空气质量目标时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设想,引入了“排放减少信用”这一概念,并围绕排放减少信用从1977年开始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允许不同工厂之间转让和交换排污削减量,这也为企业针对如何进行费用最小的污染削减提供了新的选择。

而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实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排污权交易是当前受到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

做法:(1)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2)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

(3)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

(4)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立法:排污权交易中有可能出现两类很不相同的市场势力。

第一种是定价污染源或污染源联盟,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试图操纵许可价格。

浅析昆明市排污权交易问题

浅析昆明市排污权交易问题

浅析昆明市排污权交易问题摘要:“十二五”时期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是经济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协调发展。

而排污权交易的建设是实现这个发展的重要助力之一。

在水资源先天短缺、连续大旱4年的昆明市尝试通过经济手段控制污染排放,意义显著,同时也面临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昆明市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的实际出发,利用一些资料分析了目前昆明市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并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公民参与滇池位于昆明市西南,对于昆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均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近20年来,滇池流域内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数量急剧增长,流域污染物产生量呈上升趋势。

昆明市面临着水环境污染与水资源短缺的双重困境。

滇池污染问题得到了国家及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九五”期间滇池被列为中国湖泊环境治理的重点。

而加强排放水污染物的源头环节的管理,是实现滇池生态环境与经济效益和谐发展重要途径。

一、排污权交易的概念及其应用的客观必然性(一)排污权交易(pollutionrightstrading)是指政府对一定区域内排污主体的排放量进行限定,并派发排污许可,各排污主体可在特定市场上相互交易调剂排污许可,从而做到缩减排污量、生态与经济和谐发展的目的。

例如,企业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q1,政府对企业污染物的预期排放量为q2,那么该企业拥有的可卖出的排污权数量为qs=q2-q1,当然,如果为负数是,该企业就必须向政府或者其他企业购买排污权。

(二)昆明市排污权交易制度应用的客观必然性1.在昆明市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适应了当今国际国内的新趋势。

早在1968年,排污权的概念就被美国经济学家dales提出了。

之后的1977年,美国通过《清洁空气法》,将公司参与市场买卖污染权写入其中。

上世纪末,通过排污权交易的实施,美国的减排成本仅为预测成本的1/3。

我国于1988年开始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标志着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启动。

试论环境管理中排污权交易政策

试论环境管理中排污权交易政策

试论环境管理中排污权交易政策现代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尤其是在工业领域,环境资源日益短缺,人们逐步开始关注如何利用有限的资金寻求低成本的污染控制手段,开展环境保护。

传统的污染控制手段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并且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国际社会在研究经济学的基础上,提出了采用市场激励机制来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排污权交易制度因此而兴起。

一、排污权交易的理论环境污染作为经济学中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仅靠市场机制是解决不了的,必须由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明晰排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即排污权交易。

(一)排污权交易理论的形成在市场经济国家,最为主流的观念一般认为,环境问题是由于市场的负外部性而产生的。

经济学中著名的科斯定理可以概述为“资源产权,必须在市场中不断交易,即调整产权,才可能不断地使权力安排适应于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要求,即帕累托最优”。

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依据就是来源于科斯定理,它把环境看作是一种需要选择使用的稀缺资源,将对环境容量的拥有权力视作为一种资源产权,直接引入市场,当环境容量的产权明晰,即排污许可证得以初始分配,环境容量的使用不再是零价格,其稀缺程度就将通过市场价格得以体现,通过市场的资源调配,实现帕累托最优。

(二) 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思想排污权交易思想的理论渊源来自“公地悲剧”理论、科斯定理、外部性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

排污权交易,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

这种排污权允许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它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点,成为总量控制目标下最具潜力的环境政策。

排污权交易实质上是一种利用市场来达到污染治理责任成本效率分配的机制,它具有高效率的污染治理成本、有效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易于社会公众参和环保、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提高政府对环境状况进行宏观调控的功能。

湖北省排污权交易问题研究

湖北省排污权交易问题研究

2013年第39卷第2期工业安全与环保Februar y2013I ndust r i al Saf et y a nd E nvi ronm ent a l Pr o t ect i on65湖北省排污权交易问题研究*程扬柯兴(武汉科技大学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造块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430081)摘要作为同被环保部列为首批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的湖北和江苏,通过多年的试点工作,两地都取得了一定经验。

通过全方位对比两地排污权交易制度,包括初次分配、配套优惠政策以及排污监测等,找出湖北省目前排污权交易工作陷入停滞、排污权交易市场惨淡的原因,提出改善初始分配方式、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扩大交易对象和范围、加强环境监管等对策,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水污染物排污交易制度对比D i s a坞s i∞on H ubei]功l i sSi O l l$Tr adi ngC H E N G Y ang K EⅪI l g(H ubeq研1.aboraw ryfor Ef ft ci ent U t i l i zat i on and A ggl om e ra t i on of M et al l ur gi c M i neral R esour ces,W uha n U ni t er s i t y∥&切聊and T e c hnol ogy W uh an430081)A bst r act H ub ei a nd Ji angsu pr ovi nce,a S t he em i ss i ons仕adi r唱pi l ot ar eas,bot hgot s om e a chi evem e nt s.C om pr e he ns i ve com par i s ons of t he t w o ar e as oi l t he em i ssi ons协l d_i I l g syst em,i nc l udi ng init ia l al l ocat i on,supp or t i ng pr ef erent i al pol i ces,e-m i签iol l m oni t or i ng a nd SO011,f i nd out t he l'e.a$ol l s w hy t he em i ss i ons t r ad i ng hal t s a nd t r ad i ng m a r ket bl eaks i n H ub ei provi nc e.A nd i t i s pr opo secl80m e det a i l ed sol ut i on s,su ch as i m pr ovi ng t he i ni ti al al locati ons,a=is.ing陀.,l al:ive i ncent i ves,e xpandi ng t he曲dng rt t rl ge a nd par t ll el s a nd Sn班咖越ng envi ronm ent a l m oni t ori ng鹅w el l,t o pr ovi de suppor tf or gover n-m e n t decision—m地.K e y W or ds em i ssi ons仃a di l l g w at er pol l ut ant s eom par i som of em i ssi o ns t r ad i ng s yst e mO引言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环保局尝试将排污权交易用于水污染源管理,逐步建立起以补偿、储存和容量节余等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1。

关于利用排污权交易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可行性研究

关于利用排污权交易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可行性研究

排 污权 被允 许 像 商 品那 样 在 市 场 上 买人 和卖 出 。 以 此 来进 行 污染物 的排 放控 制 只要 污染 源 之 间存 在
边 际治 理成 本差 异 .排 污权 交易 就 可能 使交 易 双 方 都 受益 。 排污 权交 易体 现 了环 境管 理思 想 , 它通 过 为 排 污者 确立 排污 权 .这种 权 利通 常 以排 污许 可 证 的
排 污 权交 易 又被称 为 排污 指标 交 易 、环境 容 量 使 用权 交 易 .是指 在污 染 物排 放总 量 控制 指标 确 定 的条件 下 . 利用 市 场机 制 . 通过 污染 者 之 间交 易排 污 权 , 现低 成本 污染 治 理[ 其 基本 思 想是 , 实 1 ] 。 由环保 部 门评估 某 地 区的环 境容 量 .然后 根 据排 放 总量 控 制 目标将 其分 解 为若 干规定 的排放 量 . 即排 污权 。 种 这
Na u D sr tJa igC t. h it c, ixn i i y
Ke r s Emiso ih ; T a ig; F a i i t y wo d : sinr t g r d n e sb l y i
0 引 言
1 排污 权 交易 的作 用和 意 义
在 政府 管理 机 构 没有 增 加排 污权 的供给 .即总 的环境 状况 没有 恶 化 的前 提下 . 过 排污 权交 易 . 通 边 际 治理 成本 比较 高 的污染 者将 买 进排 污权 .而边 际
治 理成 本 比较低 的污染 者 将 出售 排污 权 .其 结果 是 全社 会 总 的污染 治 理成 本最 小化 1 有利 于宏观 调控 . 2
Ab t a t W i h sa l h n n mp o e n fmak te o o c n O rc u ty e o o c me n r s d i h sr c : t t e e t b i me ta d i r v me t r e c n mis i u o n r , c n mi h s o a sa e u e n t e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完善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完善
权 交 易 法 制 现 状 的 最 大 特 点 。从 法 律 层 面 上 看 , 明
由于长期 受计 划 经济 体制 的影 响 , 我 国开 展 的
排污 权交 易几 乎全 部都 是在行 政部 门的安 排 下进行
的, 不 是真 正意 义上 的市 场机制 下 的排污 权交 易 , 不
能充 分发 挥市 场竞争 作用 ; 缺少 先进 的监 测技 术 , 无 法为 排污权 交 易提供 最 直观 、 最 基 础的监 测数 据 ; 排 污权 交易 缺乏 完 善 统 一 的 法 律 、 法 规 支 持 ,立 法 严
关 键 词 : 排 污权 交 易 ; 政 府职能 ; 信 息监 测 ; 法 律 完善 中 图分 类 号 : D 9 1 2 . 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8 -4 4 4 4 ( 2 0 1 3 ) O 4 —0 O 7 1 一o 3
权交 易 管理暂 行 办法》 、 《 包 头 市 大气 氟 化 物排 放许
第 2 9卷 第 4期










( 社 科 版)
论 我 国 排 污 权 交 易 的 法 律 完 善
马 燕 ,孙 昌 兴
( 中 国科 学 技 术 大 学 公 共 事 务 学 院 , 安徽 合肥 2 3 0 0 2 6 )

女 一 女 — 史 一寞 一寞 一 羹
一 寞 一 炱 一生 ^ _ . —吏 一 史 一 生 一羹 一
2 0 0 8年 年初 , 国家 环 保 部 组织 拟 订 了 《 排 污 许 可证
管理 条例 ( 意见 征 求稿 ) 》 ( 以下 简称 《 排污 许可 证管

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现状与完善对策

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现状与完善对策

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现状与完善对策摘要: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试点工作后,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然而由于政策和法律落后,监测、交易市场不规范等原因,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 现状; 对策所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在特定区域内,根据该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确定一定时期内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此基础上,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分配排污指标,并允许指标在市场上交易。

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处于起步阶段,比较有名的排放权交易所有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中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和排放权交易市场要求设立的全国第一家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是一个利用市场化手段和金融创新方式促进节能减排的国际化交易平台。

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存问题在排污权交易制度试行之前,我国主要采取行政管理手段与排污收费手段对污染排放进行治理。

行政管理手段的特征是政府采取行政强制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的排污行为,制定统一的环境标准以控制排污,而对企业的治理成本与收益方面的差异不予考虑。

这种做法很难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无法刺激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为确保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环境加以保护,我国引进了排污权交易制度。

由于经验不足及特殊的国情,我国排污权制度很不完善,存在以下缺陷。

1政府在搜集信息方面的能力是有限的。

我国的排污企业数量相当庞大,政府不可能完全掌握各企业的排污信息。

排污权交易实施的前提是对企业排污量的准确监测,而我国目前的公平监测和管理水平较低。

为了保证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顺利实施,应首先确定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污量。

目前,科学监测在我国很多地区短期内难以达到,企业到底排污了多少,拥有多少排污指标,这两个账户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也没有建立配套的监测机制。

2法律的滞后性尽管我国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已进行了数年,但至今还没有制定出全国统一的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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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外 排 污权 交易 的现状
排 污 权交 易制 度 最 早 在 美 国 实施 。 而后在加拿大 、 德 国、
英国 、 澳 大 利 亚 等 国 得 到 应用 。 美 国 政府 早 在 1 9 7 6年 就 开 始 为 排 污 权 交 易做 准 备 . 从 1 9 7 9年 末 开 始 试 行 . 到 目前 为 止 先 后 经 历 了两 个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为 2 0世 纪 7 0年 代 中期 至 9 O 年代初期. 只 在 美 国部 分 地 区 进 行 , 涉及多种 排污物 , 但 是 交 易 量 少.而 且 补 偿 价 格 要 比预 计 的低 ,并 没 有 达 到 预 期 的 效 果: 第 二 阶段 是 从 2 0世 纪 9 0年 代 初 至 今 . 主要 以 1 9 9 0年 美
排污 权 交易 的 内涵
排污权交 易的概念最 早于 2 0世 纪 6 0年 代 由美 国著 名 经 济 学 家 约翰 . 戴 尔 斯 提 出 .这 一 制 度 于 2 0世 纪 7 0年代 在 美 国 率先 推行 排 污权 交 易 主要 是 指 对 一 定 区域 和 一 定 时 间 内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的 控 制 .利 用 市 场 机 制 及 环 境 资 源 排 他 性. 在 相关主管部 门的监督管理下 . 通 过 污 染 者 之 间 以一 定 的 费 用 交 易排 污权 。 它 是一 种 基 于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 买 卖 双
和义务 , 真 正做 到有 法 可 依 。 在 立 法 完 善 的 条 件下 . 政 府 要 设 立 相 应 的 排 污 权 交 易 管 理 机 构 .安 装 高 科 技 的 排 污 监 测 系 统, 有 效保 障交 易 的顺 利 进 行 及 效 果 。 3 . 建 立 排 污 权 交 易 市场 。本 着 “ 公平” 和“ 效率 ” 为 原 则 建
的 困难 。
环境污染总量 、 优 化 环境 资 源 、 规 范 环 境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的 有 效方 式。



4 . 市 场 的 不 完 善 导 致排 污权 的高 交 易 成 本 由于 我 国从 试 行 排 污权 交 易 到 现 在 时 间 较 短 . 排 污 权 交 易 的 法 律 体 系 还 不健全, 产权 界 定 困难 或 者 界 定 的成 本较 高. 政 府 对 市 场 的 干
国 国会 通 过 《 清 洁 空 气法 》 修正案并实施 “ 酸雨计划 ” 为标志 , 该修 正案突破了传统管理模式 的不足. 明确 规 定 了排 污 权 交 易制 度及 其 运 作 规 程 . 取 得 了成 功 。 排 污权 交 易在 世 界 各 国有 不 同 的 做 法 . 一 般 是 要 求 企 业 提 出 申请 . 由相 关 政 府 部 门 进 行 审核 , 审 核 合 格 后 由交 易 双 方进 行 自主交 易 这 种 做 法 大 大 降低 了 政 府 管 理 费 用 . 减 少
法 律 平 台
暑 闰海 涛 王 育 红
完善。 区域环境差异及 经济发展不平 衡的显著 特征 . 很 难 做 到科 学 精 密 的 监 测 与 实 时 的监 管. 尤 其 是 对 中 小 企 业 排 污 监 督 的力 度 不 够 . 这 也 导 致 排 污 权 交 易 在 实 际 操 作 中会 有 一 定
运行 。
4 . 提 高科 技水 平 。排 污权 交 易制 度 只是 环 境 保 护 的一 种 有效措施 。 从 根本上减少污染物 的排放 . 还 要 求 企 业 走 高 科 技低污 染之路 , 协调经济增长 和环境保护 的关系 . 以 科 学 发
了 污 染 物 的排 放 量 . 而 且 排 污 许 可 的市 场 价 格 也 低 于 预期 水
立 排 污 交 易 市 场 。政 府 相 关 部 门在 其 中起 着 重 要 作 用 . 负 责 颁布统 一的法律法规 、 实行标准 分配办法 、 制 定 合 理 的交 易 价格 、 监督交易 。 市 场 的交 易 主 体 则 为 各 个企 业 . 客 体 为剩 余 排 污 权 。 由于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交 易 有 其 自身 的 规 律 。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需 运 用 更 多 的宏 观 调 控 手 段 来 维 护 交 易 市 场 的顺 利
预 过 于 直接 等 导 致 了 交 易 成 本 远 高 于 社 会 净 收 益 . 使 得 交 易 成本较为高 昂
四、 健全 我 国排污权 交易 的几点 建议
1 . 提高环境保 护意识。开展多种形式 的环境保护宣传 . 提 高人 们 的可 持 续 发 展 观 念 及 良好 的环 保 意 识 . 让 人 们 认 识 到 环 境 污 染 的严 重危 害 和 环 境 资 源 对 经 济 发 展 的决 定 性 作 用, 形 成科 学 的环 境 保 护 意 识 。 建 立 良好 的 外 部 监 督 氛 围 。 2 . 明确立法 , 定 位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的 职 能 。首先 。 完 善 现 行 《 环境保护法》 , 明确 规 定 出排 污 权 交 易 的 原则 和制 度 。 其次 。 积极推进《 排 污权 交 易条 例 》 的制定 , 明 确规 定 排 污 权 交 易 的
总 量 目标 和 监 管 方 法 . 以及 交 易企 业 和 政府 相关 部 门 的 权 利
方 通 过 剩余 排 污权 的交 易而 产 生 的经 济 收 益 而 这 种 交 易 的 实质 是环 境 容 量 使 用 权 的交 易 . 是 剩 余 排 污 权 的企 业 对 于 其 对环 境 的有 利 而产 生 的 经济 性 补 偿 : 而 无 法 按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政策 超 出 污染 物排 放 标 准 的企 业 为 其 付 出 的 经 济代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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