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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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鞍政公开办[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鞍政公开办[2012]4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中、省)直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鞍山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2012年5月31日鞍山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办事公开,是指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直接服务的公用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以下统称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与公众利益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程序、标准、结果等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适用本暂行办法。

(一)各类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社保、医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保、广播电视、环卫、交通运输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三)金融、保险、烟草、邮政、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四)食品药品、农用物资、就业服务、物业管理、社会救助、中介组织、慈善机构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五)其他应当实施办事公开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宁政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和《关于统筹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公开办函〔2020〕60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法治思维,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透明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1年,各区、街镇基本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健全完善。

2023年底前,基层政府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五全”目标基本实现,基层政务开放参与水平进一步提高,透明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包括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信息公开第五条单位应当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限等。

第六条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单位的基本情况、职责权限、内设机构、领导分工等;(二)单位制定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三)单位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工作总结等;(四)单位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五)单位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答复的形式包括书面答复、口头答复或者当面答复。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确保信息安全。

三、政策解读第九条单位应当对发布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解读,便于公众理解和应用。

第十条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如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举办专题讲座等。

四、公众参与第十一条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

第十二条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如征集意见、问卷调查、公众座谈会等。

五、监督考核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四条单位可以邀请公众、媒体等进行政务公开评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

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

进一步推进(tuījìn)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三)主要形式。

办事公开(gōngkāi)工作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lìyú)监督”的原则,实行每月、每季、每半年或全年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suíshí)公开。

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多形式、多层次开展。

1、建立和规范(guīfàn)各类办事公开栏,并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服.务手册等更加简便、灵活的形式,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

2、充分利用网络、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共信息亭、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办事信息。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部门(bùmén)网站建立各自的网上公开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搞好网页内容的规划和设计,网站内容要体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设立服务热线和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有条件的应开通网上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建议、咨询和求助。

3、依托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编制、公布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做到内容完备、格式规范、及时更新。

4、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办事公开工作,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办事公开纳入工作总体部署,经常研究和解决办事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办事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成立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办事公开的各项工作,设立或指定具体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办事公开的日常工作;要把办事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企务公开实施方案通知

企务公开实施方案通知

企务公开实施方案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领导安排,为加强企务公开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发展,特制定《企务公开实施方案通知》,现将方案内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企务公开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利用等方面的信息。

企务公开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企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企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企务公开工作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企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完善企务公开工作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企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企务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

3.加强企务公开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企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企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4.建立健全企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企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企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企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5.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力度,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便民性,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企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要加强对企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企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要逐步建立健全企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企务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

要建立健全企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企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企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以上就是《企务公开实施方案通知》的具体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做好企务公开工作,确保企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024年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024年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的发展也日益迅猛。

然而,一些问题也开始逐渐暴露出来,例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问题、腐败等。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平稳发展,2023年将对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清理整顿。

二、检查目标1. 食品安全领域: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的身体健康。

2. 环境保护领域: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打击力度,严厉惩罚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3. 政务公开领域:重点关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在政务公开方面的落实情况,确保信息透明度。

4. 经济领域:对金融、房地产、证券等行业进行全面调查,揪出违规操作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5. 腐败问题:对公职人员进行严格监察,查处腐败行为,构建廉洁政治。

三、检查内容1. 食品安全领域-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料采购、生产工艺等进行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 对食品流通环节的仓储、运输、销售等进行检查,查找造假、掺假等行为。

- 对配送企业、餐饮店等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2. 环境保护领域- 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排污情况,对超标排放企业进行严肃处罚。

- 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 对重点污染地区进行监测,加强治理力度,减少环境污染。

3. 政务公开领域- 检查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及时、真实、全面。

- 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加强对公众意见的反馈和回应工作。

4. 经济领域- 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商、证券公司等进行全面检查,查找违规操作和欺诈行为。

- 对财务账目进行审查,查看是否存在财务造假和资金流向不透明问题。

- 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查看是否存在价格垄断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5. 腐败问题- 对公职人员进行财产申报检查,查找是否存在不正当收入来源。

- 对重要行政决策过程进行审查,查找是否存在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问题。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1•【字号】辽市政发[2005]37号•【施行日期】200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0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5]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1.依法全面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公开。

2.真实详尽的原则。

公开的内容必须翔实可信,准确无误。

3.及时便民的原则。

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到2005年底,以推行各部门和单位基本信息公开为主,初步完成统一的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确保平台运行稳定,并与省政务公开平台实现链接。

政务信息发布率和每日更新率达到100%;动态公开率在60%以上;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率在90%以上;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率在85%以上。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4•【字号】遂府办发[2006]36号•【施行日期】200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06〕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社会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我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情况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遵循“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能职责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内,在市政府办公室新增设一个专门科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政务公开监督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重点和内容第八条政务公开工作要突出重点。

行政机关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区域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将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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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行公用事业办事公开,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X〕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便民、依法办事、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监督公共服务动作过程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局下属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工作中充分体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

二、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公用事业窗口单位(救助站、殡管所、殡仪馆、老人公寓、社会福利院、福彩中心、婚姻登记处、老年活动中心、纪念馆)的服务内容、工作职责以及办事人员的岗位职责。

(二)公开内容:
1、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需要公开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单位的规范性制度;对行业的监管手段、投诉渠
道;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等;
2、方便群众办事需要公开的事项:单位的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办事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3、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5、事故及意外情况处理流程;
6、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8、内部民主管理需要公开的事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及进展情况;人员聘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单位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上级或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单位工程项目招标及建设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的方式和方法
(一)建立健全办事大厅和站所的配套设施,要求公开的服务事项要在大厅和站所公布。

(二)抓好我局政务公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通过网站公开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项工作情况。

(三)发挥好局“百姓论坛”的作用,及时解答、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四)利用办事手册、办事宣传资料等手段,进一步改善办事公开的形式。

(五)通过媒体宣传等形式公布有关事项和内容。

(六)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公布投诉电子邮箱,公开联系方式,主动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服务小分队,到社区和广场开展宣传服务活动。

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任务
(一)市救助站
1、继续开展上街面对面宣传救助工作。

2、按照分区域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方式。

(二)殡管所
1、加强行政许可改革之后相关工作流程和环节的调整工作。

2、利用局民政网站、各地殡管工作机构加大宣传力度。

(三)殡仪馆
1、进一步完善大厅办事流程、服务项目、收费等公开事项。

2、采取民主专题会、内部公开栏等方式对馆务管理、
财务收支等进行公开。

(四)老人公寓
1、设置办事公开栏,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

2、对岗位职责、科室职能进行公开。

3、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五)社会福利院
1、按照救灾救济业务工作手册,编印业务公开宣传资料。

2、公开服务项目、岗位职责。

(六)婚姻登记处
1、开展婚姻登记办事流程、服务项目网上公开工作。

2、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人性化、规范化管理。

(七)福利彩票中心
1、进一步强化网络、电视等媒体对福彩的宣传造势功能,做到彩票管理经营的公开透明。

2、大力加强服务项目、审批流程等事项的公开,进一步完善人员岗位职能。

(八)市老年活动中心
1、继续利用中心大厅、宣传窗公开服务项目、岗位职责。

2、完善各室活动安排的预告工作。

3、利用老龄网络做好中心的宣传和公开工作。

(九)纪念馆
1、加强瞻仰安排预告,对服务项目、瞻仰程序上墙公开。

2、利用网上英烈馆丰富公开途径。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监督领导小组,担任组长,各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具体事项由办公室牵头。

局属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在局党组和局纪检小组领导下进行。

各公用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积极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落实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制度,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途径。

因此,有关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办事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切实把本部门、本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周密安排。

要与推进公用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行风评议相结合,与推行电子政务、创新管理方式相结合,不断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
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局属公用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行业作风建设的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工作。

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将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紧密结合行业的特点和公用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切实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局机关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局属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办检查。

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督促其及时纠正;对在办事公开中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四)明确公开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公用事业单位一定要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问题予以重点公开。

公开的内容要真实、简明,让群众看明白,便于监督,不能时有时无。

要落实公用事业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要把公开办事制度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建立规章制度,狠抓队伍建设。

各公用事业单位
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建立起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干部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以开展向朱和平同志学习活动为契机,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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