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容错纠错机制构建的困境与路径——以衡阳市公安机关为实证研究
关于容错纠错机制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容错纠错机制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为进一步推动追赶超越,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蒲城县委坚持把“三项机制”贯彻运用作为干部管理的基本遵循,在运用“三项机制”鼓励激励干部方面有一定效果,但在干部容错纠错方面还存在一定短板和不足。
一、存在问题一是容错纠错存在不平衡。
虽然我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了《XXX县落实“三项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各单位也制定了本单位落实方案,但是机制着力点都是侧重于容错方面,对容错的情形和程序进行了规定,9例容错纠错案例全部是容错案例,对纠错的程序、情形、规定缺乏,容错与纠错机制的整体性存在不平衡现象。
二是衡量尺度难以把握。
在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对如何把握容错纠错的尺度还缺少统一标准和上级指导性意见,先行先试的胆量有些不足,能容敢容的眼界还不够宽、不够广,存在“生怕出现失误和偏差”、“怕增加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再加上政策的实践功能受限,在同一件事情的处理上,由于缺乏前例经验可循,容错纠错在度的把握上还缺乏探索,准确度还不高。
三是干部知晓率较低。
虽然我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于2016年出台了《细则》,逐年也进行了修订完善,但我县容错纠错机制仍处于摸索阶段,大部分干部对容错纠错机制了解不够,所了解的内容都是通过制度宣传牌、文件、电视、网络获取的,只知晓犯了错误可以申请容错纠错,但是具体的如何容、如何纠,哪些可以容、哪些可以纠了解不够。
二、改进建议1.健全完善制度。
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加大探索力度,对容错免责的情形条件,认定程序,具体细则和操作准则进行广泛论证,结合我县实际,对现有的《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对申请、调查、认定、处理、反馈、备案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尤其其纠错方面进一步明确,就合理容错、纠错改正、澄清保护、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2.加大容纠力度。
进一步加大容错纠错力度,建立健全落实“三项机制”联系会议制度,对容错纠错机制的职能部门和职责进一步明确,同时建立清单台账,每季度搜集、整理全县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人和事,按照容错纠错程序进行容错纠错,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解决处理容错纠错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民警依法履职容错纠错制度

民警依法履职容错纠错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警务工作也在不断地更新与完善。
作为办案一线的民警,其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安全。
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合理的履职容错纠错制度也显得尤为重要。
所谓履职容错纠错制度,就是指警务工作中民警在处理案件时,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存在失误的情况,这时需要一套完善的“容错机制”来消除后续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同时也要有一套完善的“纠错机制”,对已经存在的错误进行纠正、处理,保障案件的正确性。
在实践应用中,“履职容错”主要包括“举报、自我纠错和外界纠错”三种形式。
首先,对于一些职业操守不够高的民警,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失误的情况,这时举报机制就能够发挥出其作用来。
比如一个民警处理案件时,因疏忽大意、粗心等原因导致案件没有处理好,其他部门和群众都可以向上级机关进行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最终达到弥补劣迹,保障公正行政的目的。
其次,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就是自我纠错。
同样,民警在工作中也会难免会出现一些低级错误,对于这类错误应在没有被他人举报之前,自己将错误及时纠正,改正并总结教训。
而最后,则是外界纠错。
这个“纠错机制”,就是针对其他部门和群众依法对民警工作进行监督和检举,以确保执法者的执法操作实现全面纠错的结果。
一旦发现民警在工作中存在违背法律的行为,则可以通过律师、公诉人和车(船)间口岸机关进行申诉、申辩和调解工作,以实现第三方公正意见的比照。
再与之呼应的是纠错机制。
事实上,不仅是执法人员,每一个人都难免会出现经验不足、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错误,从而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危害。
对于这些错误,我们首先不应对此进行深究、惩罚,而应该给予相应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人们将错误原因找出,并及时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
很多时候,一次失误,反而让我们能够建立良好的纠错机制,从而一步步提升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实践中,容错机制和纠错机制具体的执行规范和措施,需要不断地优化和完善。
公安部容错纠错意见

公安部容错纠错意见
近年来,公安部在弘扬法治精神、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一些情况下,公安部也存在一些容错纠错问题,需要进行改进。
首先,公安部在执行职务时应更加注重社会舆论的影响。
应该增
强对公众意见的关注和理解,及时有效地回应民众关切、反映问题。
如出现错误,应及时纠正,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其次,公安部应加强内部监督机制。
建立更加严格的考核制度,
增强公安干警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加大惩治违法和失职渎职的力度,并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公安部应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律的公正性
和人权的尊重。
保障被审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核实,避免因误判、错案等问题引发社会不满和公众不信任。
综上所述,公安部在容错纠错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只有不
断总结经验,加强改进,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发展和法治建
设作出更大贡献。
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情况汇报

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是XX部门的XX,现就我部门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情况向您做一次汇报。
首先,容错纠错工作是我们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我们始终坚持以提高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为宗旨,不断加强容错纠错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具体来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加强容错意识,突出纠错重点。
我们通过开展员工培训,加强容错意识的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员工都明确容错纠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我们根据工作中出现的痛点和难点,明确纠错的重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容错纠错工作,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健全纠错流程。
我们建立了容错纠错工作的机制和流程,明确了纠错的责任人和纠错的流程,确保纠错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对纠错工作的跟踪和督促,确保每一起纠错工作都能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加强纠错技术,提高纠错效率。
我们不断加强纠错技术的学习和研究,引进先进的纠错技术和工具,提高纠错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我们也注重对纠错工作的数据分析和总结,不断改进纠错工作的方法和手段,提高纠错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加强纠错宣传,营造纠错氛围。
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纠错宣传,让全体员工都明白纠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们注重对纠错工作的宣传和表彰,营造纠错的氛围和氛围,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纠错工作,共同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我部门在容错纠错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纠错工作的流程不够规范、纠错技术不够先进、纠错宣传不够到位等。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容错纠错工作,不断改进纠错工作的方法和手段,提高纠错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就是我部门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情况的汇报,请领导批示。
XX部门。
XX年XX月XX日。
论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现状及完善途径

论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现状及完善途径公安机关错案是指在公安民警侦查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而办理的依法应予纠正,并应追究违法责任的案件。
错案责任的追究,其实是一种监督方式,为了保障公民的人权不受侵犯,国家司法的威严性得以保障,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错案追究机制。
标签:侦查;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监督公安机关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掌握着执行权,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规范执行权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中之重。
近些年来,因执法不严导致的冤假错案并不鲜见,有些“犯罪嫌疑人”因此牢底坐穿,沉冤昭雪之时已是白发苍苍的耄耋老人,更有甚者,顶着“罪犯”的帽子,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纵观这些冤假错案,基本都在“取证”这一环节出现了问题。
由于公安机关手中掌握着侦查权,直接操控着调查取证这一环节,因此其行为将直接影响着最终案件的审判以及最后的定罪量刑。
因此要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首先要从“侦查”这一源头治起。
一、对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制现状的思考——基于“呼格案”的后续问题处理“呼格吉勒图案”是一起在国内引发极大关注的冤假错案,案件从再审到翻案再到错案追责,中间的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2014年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2016年2月,“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结果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对错案相关的27人进行了追责。
但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冯谋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他人员均仅获警告、记过等处分,不免让人感慨犯错成本太低。
一条鲜活的生命,一个家庭的平静就此消散殆尽,而背后的作俑者却没能为自己的错误付出应有的代价,这种结果极其容易使广大公民对司法的公正与权威产生怀疑。
在此案中,公安机关取证、侦查方面的违规,是导致“呼格案”最终成为冤案的一个重要的起因,后续的审理与判决,深受其影响。
论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现状及完善途径

论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现状及完善途径作者:胡晓佳来源:《各界·下半月》2017年第08期摘要:公安机关错案是指在公安民警侦查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而办理的依法应予纠正,并应追究违法责任的案件。
错案责任的追究,其实是一种监督方式,为了保障公民的人权不受侵犯,国家司法的威严性得以保障,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错案追究机制。
关键词:侦查;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监督公安机关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掌握着执行权,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规范执行权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中之重。
近些年来,因执法不严导致的冤假错案并不鲜见,有些“犯罪嫌疑人”因此牢底坐穿,沉冤昭雪之时已是白发苍苍的耄耋老人,更有甚者,顶着“罪犯”的帽子,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纵观这些冤假错案,基本都在“取证”这一环节出现了问题。
由于公安机关手中掌握着侦查权,直接操控着调查取证这一环节,因此其行为将直接影响着最终案件的审判以及最后的定罪量刑。
因此要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首先要从“侦查”这一源头治起。
一、对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制现状的思考——基于“呼格案”的后续问题处理“呼格吉勒图案”是一起在国内引发极大关注的冤假错案,案件从再审到翻案再到错案追责,中间的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2014年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2016年2月,“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结果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对错案相关的27人进行了追责。
但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冯谋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他人员均仅获警告、记过等处分,不免让人感慨犯错成本太低。
一条鲜活的生命,一个家庭的平静就此消散殆尽,而背后的作俑者却没能为自己的错误付出应有的代价,这种结果极其容易使广大公民对司法的公正与权威产生怀疑。
关于容错纠错机制的专题调研报告

关于容错纠错机制的专题调研报告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XX街道对照《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事创业的办法(试行)><关于诬告陷害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认真组织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三个区分开来”、推进容错纠错工作中,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XX街道积极营造锐意改革、干事创业、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对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干事创业、维护稳定等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部门站所或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这种做法既符合上级关于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又进一步鼓励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在我街道进一步营造了干事创业、敢为人先的浓厚氛围。
二、当前推进容错纠错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困难、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1.“容”错机制模糊。
当前先行的政策对于“错”之范围界定不够清晰。
一是“容”的界定,宽容抑或是从轻、减轻、免除,尚存疑义。
二是“错”的界定,“错”究竟属于何种过错,各级地方文件对“错”的界定依然处于模糊状态。
这样的两个模糊界定,就难以给干事创业者吃下“定心丸”,更无法发挥干事创业的决心和信心。
2.基层条件限制性。
上级政策出台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政策“一刀切”的现实困局,镇街作为基层的实施者、落实者,在推进某项政策过程中,综合考虑当地实际后,落实政策会产生一定难度,对于群众诉求的不唯一性和多样性,基层干部就会胆子变小,产生不敢办、不想办的畏难情绪,容错纠错工作也就难以开展。
比如:推进扶贫工作中存在地方性差异问题。
3.信访工作中难以界定。
做好安保维稳工作是确保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的生命线,尤其是近年来,迎接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上合组织XX峰会等一系列大事喜事,在推进安保维稳工作中,难以避免的遇到信访政策的实施界限,尤其是设法涉诉涉军等上访老户,难以避免的要采取超常规措施。
公安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公安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中具有重要职责和特殊任务的部门,在社会治安维护、刑事侦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公安执法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困扰。
本文将从运行机制、人员素质、制度建设等角度进行剖析,探讨公安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运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现实中,公安执法工作出现了一些不规范操作和滥用职权的情况,这与其运行机制密切相关。
首先,很多地方对公安干警履职过程缺乏有效监督。
一些地方政府过于倚赖公安力量来解决各类问题,导致对公安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容忍度较高。
同时,在某些地方基层政府和公安机关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也普遍存在。
其次,目前还没有完善健全的由内外部力量共同参与监督公安执法活动的体系。
主要是由于监督机制相对薄弱,导致公安执法过程中缺乏有效约束,容易形成一些违规行为。
此外,公安干警的工作任务压力较大、责任重大,而在某些情况下却存在着配套资源不足和经费投入不均衡等问题。
这对其开展执法工作造成了困难和限制。
二、人员素质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公安执法人员是维护社会治安、实施刑事侦查以及解决群体性事件等重要力量,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个别公安干警素质较低或道德观念淡薄。
有些干警主观能动性不高,思想意识淡薄、纪律意识淡漠,民众对他们的滥用职权和暴力执法现象进行举报后未能受到严肃处理。
其次,在聘用机制上仍然存在一定问题。
某些地方招聘岗位缺乏透明度,在录取普通警务人员时注重外貌身材或择优录取的同时忽略了专业技能与素养。
另外,公安执法人员的自我约束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够。
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培训与考核制度,但对于个别干警来说却常常缺乏执行力。
三、制度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公安执法工作中下属机构中制度建设也是存在问题的重要因素。
首先,相关执法规范与标准过于宽泛而模糊。
在具体案件执法时,部分民警往往根据主观臆断进行操作,给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