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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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文本教案检查评估指标体系-华中农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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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并列明主要 能引用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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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和资料
教 备课完整,教案要素齐全,能充分体现教学设 及时备课,做到课前必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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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计思想
案各要素基本完整
规 用字规范,字迹清晰、工整,格式美观大方,
10 范 合理实用
用字基本规范,字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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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特色 在符合教学规律和教案基本规范的前提下,有创新、有特色、有个性
华中农业大学文本教案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评价 序号
项目
内涵与评分标准 A 级标准
C 级标准

评价等级
值A B C D
结合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拟订明确的教学目
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拟订
1
的;重点、难点把握准确,符合学生认知规律,
10
教学目的,有重点、难点
有利于创新思维发展
教学安排及学时分配与教学日历同步,合理、 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与教学日
10
备注:评价等级分 A、B、C、D 四级,表中给出 A 和 C 级标准,介于 A 和 C 之间为 B 级,C 以下为 D 级。各等级相 应系数分别为 1.0、0.8、0.6、0.4。
2
教 得当,能承上启下,留有余地
历同步
5


计 能从学生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设计各种教学
教学方法、手段和板书设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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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手段和板书,充分体现以习方法
有课外作业要求,且作业量、作业内容、形式
4
有课外作业要求
5
适当
5
课后自我总结分析客观、正确、科学
有课后自我总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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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能充分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2017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管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秉承“勤读力耕,立己达人”校训,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来华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除以相应的补充规定做出的条款外,其余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华中农业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患有疾病、创业、国(境)内外游学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2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六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周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如原录取专业未招生,由学校指定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七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12级课外学分认定之附件1):课外培养计划

(12级课外学分认定之附件1):课外培养计划

技能训 独立设计实验 2 练 技能训 撰写科研报告 1 练 技能训 科研专题调查 2 练 技能训 参加专业培训 2 练 技能训 参加文体训练 3 练 技能训 参加外语水平 2 练 考试 技能训 参加计算机水 1-3 练 平考试 技能训 参加科技、学 2-12 练 科竞赛
提供实验设计报告,具有创新特点,附校内讲师以上职称教师肯定性评阅意见,计2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宣读科技论文 科技活 、举办科技讲 1-2 动 座 科技活 发表学术论文 1-8 动 科技活 出版学术专著 10 动 科技活 编写著作、教 2-8 动 材 科技活 取得授权专利 4-8 动 文化活 参加文体活动 1-10 动 文化活 参加美育活动 2-4 动 文化活 学习政治理论 1 动
文化活 课外读书 动 文化活 参加讲座 动
技能训 辅修第二专业 4 练 社会实 主持活动 践 1-2
修满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计4学分 主持学校、学院的专题活动、主持社团举办的全校性活动,1次计2学分;参加学校、学院专题活动、社团举办的 全校性活动的组织工作,主持社团一般活动、主持班级专题活动,1次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辅修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辅修学分完成 的证明。 提供有关单位的证明。
课外必 英语听力测试 1 修 课外必 普通话水平测 1 修 试 课外必 中国语文考试 2 修
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获得二级以上证书计1学分。
2012级为选修,学校认定。
通过武汉理工大学《中国语文》网络自学平台学习,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国语文》考试,成绩合格计2学分。
2012级为选修,学校认定。
社会实 参加社会调查 2-10 践 及社会实践 社会实 参加公益活动 1 践 社会实 参加社团活动 1 践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2000字以上社会实践报告,计2学分;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级计10学 提交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报告原件。 分,省级计8学分,校级计6学分;作为社会实践先进队成员,国家级计8学分,省级计6学分,校级计4学分;所写 论文被评为社会实践优秀论文,国家级计10学分,省级及校级一等奖计6学分,校级二、三等奖计4学分。 提交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出具参加 公益活动的证明或按要求注册的志愿 参加校、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公益活动及公益劳动每满3次,并提供活动记载,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者证工时页面的复印件。 参加学校批准的学生社团的活动,每满1年计1学分。 提交相关协会的证明或按要求注册的 会员证复印件。

大学生手册2010-2011-1 B卷(1)

大学生手册2010-2011-1 B卷(1)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考试课程与试卷类型:大学生手册B 姓名:学年学期:2010-2011-01 学号:考试时间:2010-10-08 班级: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20分。

)1.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以本科各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准,一般为四年。

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最长不得超过其所在专业标准修业限两年。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程成绩在60分或者等级为D以上者,视为及格,取得该课程学分。

3.学校实行主辅修、双学士学位制度,辅修专业学分一般不少于 25 个,双学士学位专业学分(含毕业论文学分)一般不少于 50 个。

4.学生请假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应当附校医院证明,因事请假应当附有关证明。

一学期内请假三天以内由学院辅导员批准,请假长达两周以上需经教务处批准。

5.学生考试必须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按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该课程以旷考论,成绩以零分记。

6.学生教材以班级为单位集中供应,第一学期和补交教材费的学期凭全班同学交费发票领取教材,其它学期教材由各班负责人凭本人学生证领取。

7.学生证的补办工作集中在每年六月和十二月的第一周进行。

8.学校对每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的学生授予学习成绩优秀奖;对连续五学期以上获得学习成绩优秀一等奖的同学,授予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奖;对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同年级排名比上学期进步显著的学生授予学习进步。

9.学生对处分决定或者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决定书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计30分,错选、漏选均不得分)1.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意见,下面哪些情况将予以退学处理(ABD)A.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活动的B.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C.每学期结束时,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18学分的D.未经请假,开学两周后无故未到校注册的2.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下列考试行为可以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有(ABCDEF)A.学生A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及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B.学生B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C.学生C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D.学生D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E.学生E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的信息F.学生F与学生G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3.学生违反校纪校规,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ABC)A.主动交代错误事实,对错误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B.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积极协助组织调查问题,认错态度好的C.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有立功行为的D.在违纪群体中不是主要成员4.学生有下列哪些情形不得授予学士学位(ABCDF)A.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B.学习期间曾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在校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处分的C.违反学校纪律、受到记过以下纪律处分而无明显改进的D.第三学年后(含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E.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延期评定或重新评定及格的F.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5.关于自修和重修说法正确的是(BCD)A.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实践课、军事训练、毕业论文(设计)等,可以以自修方式取得学分B.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或者选修、重修的课程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时,可以申请跟班听课,以自修的方式攻读部分课程或者其中某门课程的冲突部分C.拟自修某门课程或者课程的一部分者,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免予跟班听课申请表》,经任课老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D.凡经批准免予跟班听课的学生应当知道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方可参加课程考核。

华中农业大学全校课表

华中农业大学全校课表

1 2 4 1.5 1.5 1 1 1.5 1.5 2 2 2 2 1.5 2 2 2 3 2 2.5 2 3.5 1 1.5 1 2 2 2 3.5 3.5 3.5 3.5 2.5 4 4 4 3.5 3 2 2 2 3 0.5 3 2 3 3
1992028 2007004 2001079 1987027 2009127 2007004 2007004 2009126 2007004 2011119 2006035 2011045 2001043 2009018 2011119 2010033 2010020 2013048 2008059 1982027 2006044 2000049 2000049 2010020 1982027 2006044 2006044 2006044 2012102 2009051 2009051 2012004 2005005 2007069 1991053 1982027 1995034 2004085 2010033 2003131 2005008 2002047 2002047 2010021 2010021 1990022 1990022
谭启玲/林丽蓉 副教授,讲师研究生毕业,研究生毕业 孙学成 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 李浩 讲师 研究生毕业 丁树文 副教授 大学毕业 左行涛 副教授 研究生教育类 孙学成 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 孙学成 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 蔡红梅/孙学成 副教授,副教授 研究生教育类,研究生毕业 孙学成/蔡红梅 副教授,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研究生教育类 谭中欣 副教授 姜存仓 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 朱俊 讲师 研究生毕业 苗洁 讲师 研究生毕业 王荔军/张文君 教授,讲师 研究生毕业,研究生 谭中欣 副教授 陈家赢 讲师 研究生教育类 李振华 讲师 研究生毕业 王军光 张晓明 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 吕国安 教授 研究生毕业 林丽蓉 讲师 研究生毕业 蔡建波 讲师 研究生毕业 蔡建波 讲师 研究生毕业 李振华 讲师 研究生毕业 吕国安/胡红青/蔡鹏/林丽蓉/付庆灵/朱俊 教授,教授,副教授,讲师,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研究生毕业, 林丽蓉/丁树文/蔡鹏 讲师,副教授,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大学毕业,研 林丽蓉/丁树文/付庆灵 讲师,副教授,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大学毕业,研 林丽蓉/丁树文/朱俊 讲师,副教授,讲师 研究生毕业,大学毕业,研 丛日环/谭启玲 讲师,副教授研究生,研究生毕业 付庆灵/丁广大 副教授,讲师研究生毕业,研究生毕业 付庆灵/丁广大 副教授,讲师研究生毕业,研究生毕业 黄传琴/张文君 讲师,讲师 研究生,研究生 李朝霞 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 蔡鹏 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 胡红青 教授 研究生毕业 吕国安 教授 研究生毕业 黄丽 教授 研究生毕业 梁巍 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 陈家赢/华丽讲师,讲师 研究生教育类,研究生毕业 涂书新 教授 研究生毕业 向荣彪 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 王天巍 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 王天巍/汪善勤 副教授,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研究生毕业 戴珂 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 戴珂 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 赵竹青 教授 研究生毕业 赵竹青 教授 研究生毕业

本科学生课外十二学分记分标准

本科学生课外十二学分记分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十二学分记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对课外学分的管理,明确各类项目记分标准,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外学分的项目内容和记分参照表》,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学分的各类加分项目。

除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特批的记分项外,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课外学分的记分需严格依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标准中明确规定记分的,按规定分值记分。

本标准中明确规定不记分的,则不记分。

(若有些奖项未涉及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第四条本标准未明确规定,但有个人或集体认为有必要记录的记分项目,由相关人员依照本规定中同类别级别的记分项规定,向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记分项目及记分值经批准后,可记该项学分。

第五条记分项目内容由项目名、获奖等级与具体内容组成,个人或集体提交学分申请时,相关记分项名称需严格依照“项目名”加“获奖等级与内容”的格式。

如项目名称不清的情况,秘书处将依照该条目下最低标准记分或删除该条记分。

第六条若活动主办部门或个人提出的学分申请值与该标准不符,需向信息安全工程学院团委提出申请,与秘书处进行协商。

批准后,由秘书处进行登记并备案。

第二章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和科研活动第一条“博文杯”校级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4、3、2学分,校级立项参赛小组每名成员授予1学分。

院级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2、1.5、1学分。

(依据各小组获奖或结项证书评)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9、8、7学分,优胜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6学分,选拔后参赛小组每名成员授予4学分。

(依据各小组获奖或结项证书评)第三条“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小组成员每名成员授予9、8、7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小组成员每名成员授予6、5、4学分,其余参赛小组成员每人授予1学分。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党发〔2013〕37号),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权重系数、指标体系及参照标准∑总分=基本素质(20分)+课程成绩(70分)+实践创新能力(一)基本素质基本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组织纪律观念和身心素质等五项内容,每项分值为4分,共计20分。

1.政治素养(4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对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学生,本项直接记零分。

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道德品质(4分)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诚实守信,为人真诚,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爱惜粮食,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集体荣誉感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3.学习态度(4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认真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诚信考试,考试不舞弊,恪守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4.法制观念(4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做到人走断电,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等,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外住宿,未经审核不擅自外出或离校。

本科学生课外十二学分记分标准

本科学生课外十二学分记分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十二学分记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对课外学分的管理,明确各类项目记分标准,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外学分的项目内容和记分参照表》,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学分的各类加分项目。

除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特批的记分项外,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课外学分的记分需严格依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标准中明确规定记分的,按规定分值记分。

本标准中明确规定不记分的,则不记分。

(若有些奖项未涉及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第四条本标准未明确规定,但有个人或集体认为有必要记录的记分项目,由相关人员依照本规定中同类别级别的记分项规定,向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记分项目及记分值经批准后,可记该项学分。

第五条记分项目内容由项目名、获奖等级与具体内容组成,个人或集体提交学分申请时,相关记分项名称需严格依照“项目名”加“获奖等级与内容”的格式。

如项目名称不清的情况,秘书处将依照该条目下最低标准记分或删除该条记分。

第六条若活动主办部门或个人提出的学分申请值与该标准不符,需向信息安全工程学院团委提出申请,与秘书处进行协商。

批准后,由秘书处进行登记并备案。

第二章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和科研活动第一条“博文杯”校级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4、3、2学分,校级立项参赛小组每名成员授予1学分。

院级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2、1.5、1学分。

(依据各小组获奖或结项证书评)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9、8、7学分,优胜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6学分,选拔后参赛小组每名成员授予4学分。

(依据各小组获奖或结项证书评)第三条“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小组成员每名成员授予9、8、7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小组成员每名成员授予6、5、4学分,其余参赛小组成员每人授予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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