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沈政办发[2012]93号•【施行日期】201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沈政办发〔2012〕9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30日沈阳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省医改工作总体部署和《2012年沈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我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把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农村居民用药负担,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2012年11月底前,启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所有涉农地区规划设置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实行村卫生室新农合门诊统筹。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门诊统筹,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合理确定乡村医生的报酬,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实现村卫生室公益性。
村卫生室中医药工作计划

村卫生室中医药工作计划第一篇:《2015年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计划》黄桥镇2015年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计划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和《0-6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全方位开展我镇0-6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确保2015年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全面丰收,现结合我镇具体情况,制定中医药健康服务工作计划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班子。
为加强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医院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分别负责对全镇上述两项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检查和指导,确保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
同时,组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技术指导小组,由中医科科长任组长、公共卫生科科长任副组长。
公共卫生科儿童保健医师和老年保健医师为工作责任人,医院服务团队成员和乡村医生直接参与各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通过完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制度,明确各个环节在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职责,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技术规范在我镇得到有效执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乃至整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社会效益得到最大发挥。
二、注重培训,提升能力。
医院将针对0-6岁儿童中医药保健指导、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穴位等五种调摄方法的运用等实用技术进行再学习和再培训,做到医院服务团队成员、全体乡村医生和全体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人人参加培训、人人考试过关、人人能够独立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成为低成本、易实施、疗效好、受欢迎的优势项目和特色项目。
2015年,我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专题培训不少于4次,每次均按照有通知、有签到、有课件、有影像、有考试、有小结的要求进行,重在解决问题,决不流于形式。
同时,通过阅读专业书刊、参加上级培训和到村现场指导等方式方法,努力提升全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中医医院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实践

《中医医院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实践王月红(安徽省岳西县中医院护理部246600)【中图分类号】R4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1)40-0011-02【摘要】目的总结贯彻落实《中医医院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实践,对提高中医护理质量的重要作用。
方法结合中医管理年要求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组织编写的《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从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任务、护理人员管理、临床护理实施、护理质量评价等四个方面结合中医护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来实施,用以指导医院的护理工作。
结果实施《中医医院护理工作指南》(试行)后,我院护理人员的中医药品知识及技能培训率达到100%,护理人员掌握中医药知识水平及操作技能合格率达到100%,患者对我们的满意度也从88%提高到94%。
结论实施《中医医院护理工作指南》(试行), 提高了我院的护理质量,使我院的中医特色护理工作得到了健康、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中医护理实践中医护理是伴随着中医学的发展,以中医理论为基础,不断完善理论体系和技术操作的规范,形成的中医特色浓郁的护理学科,是中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我们要不断继承、发扬、创新。
护理工作是医院不可缺少的部分,医院的发展与改革离不开护理工作,那么在我们中医医院尤其突出“三分治疗,七分护理”的理念强调了护理在治疗疾病和维护健康中的重要作用。
中医护理工作,是中医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重要方面。
为推动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扎实开展,提高中医医院中医护理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中医护理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组织编写了《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简称《指南》)。
《指南》主要针对做好中医护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从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任务、护理人员管理、临床护理实施、护理质量评价等四个方面结合中医护理工作的基本要求而制定用以指导各中医医院的中医护理工作。
2022年中医医政工作十大亮点

2022年中医医政工作十大亮点3月6日,全国中医医政工作会在贵阳落幕,会议总结了2022年的医政工作,并站在新的起点上对2022年的工作进行部署——2022年中医医政工作十大亮点2022年,在全体中医医政工和广阔中医药工的努力下,各项中医医政工作全面开展,取得了亮眼的成果。
一、争取政策,乐观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进展的若于看法》印发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制定中充分纳入中医药内容,以体现中医药特点,发挥中医药作用。
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制定中落实中西药并重的原则,鼓舞应用中药。
参加起草《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看法》等文件,提出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参加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工作;在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投入政策上对中医院(民族医院)等予以倾斜,对中药饮片加价率标准适当放宽,逐步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等项目收费标准。
针对即将开展的公利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组织讨论并初步提出了体现中医医院特点、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思路。
二、组织开展甲流中医药防治工作。
快速成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制定4版中医药治疗方案和2版中医药预防方案。
准时派专家与西医专家同步诊治第一例甲流患者,多次派专家组赴疫区参加救治。
在疫情防控的早中期,系统收集500多例病例资料。
讨论显示,近2/3的患者接受了中医药治疗或中西医结合治疗,疗效良好。
与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启动建设了59个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
中医药参加应对突发公共大事工作机制以及临床和科研体系初步建立。
三、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召开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明确目标和任务。
近年来先后确定4839个项目单位开展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县级中医医院急诊科及中药房等项目建设。
中医药相宜技术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目录前言 (5)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 (6)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 (8)中医专病(专科)建设 (11)中药房建设 (14)中医药人才培养 (17)中医药科学研究 (21)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 (24)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 (26)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进一步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水平,在总结军地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的中医药工作。
《指南》编制分为资料收集、素材整理、实地调研、分类编写、修改完善、专家论证等几个阶段,历经2年左右的时间。
其间,广泛听取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综合医院、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指南》分为前言、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中医专病(专科)建设、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共9个方面,对综合医院如何开展中医药工作做了详尽的介绍,力争在内容上适应需求、突出重点,体现《指南》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指南》编写工作属于首次尝试。
受水平所限,《指南》中难免有不足之处,请各地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综合医院和有关专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对《指南》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一、组织领导(一)医院应有熟悉中医药政策和知识的院长或副院长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中医药发展的措施与办法,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7.21•【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总结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附件: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2010年7月目录前言第一章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章临床护理实施第四章质量评价前言中医历来高度重视护理。
“三分治疗、七分护理”的理念,突出强调了护理在治疗疾病和维护健康中的重要作用。
护理是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技术方法和服务流程。
中医护理工作,是中医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重要方面。
为推动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扎实开展,提高中医医院中医护理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中医护理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组织编写了《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简称《指南》)。
《指南》适用于各级中医医院,围绕突出中医特点,加强中医护理工作提出要求,常规性的、西医护理的内容以及对中医特色优势发挥影响不大,关系不密切的在本《指南》中不涉及。
《指南》主要针对做好中医护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从管理体系与职责、人员管理、临床护理实施、质量评价等四方面,在总结全国中医医院经验基础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中医护理工作的基本要求而制定,以指导各中医医院的中医护理工作。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2011.05.03•【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下同)中医药工作,在总结军地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附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二○一一年五月三日附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目录前言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中医专病(专科)建设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进一步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水平,在总结军地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的中医药工作。
综合性医院中医工作指南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目录前言 (5)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 (6)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 (8)中医专病(专科)建设 (11)中药房建设 (14)中医药人才培养 (17)中医药科学研究 (21)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 (24)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 (26)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进一步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水平,在总结军地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的中医药工作。
《指南》编制分为资料收集、素材整理、实地调研、分类编写、修改完善、专家论证等几个阶段,历经2年左右的时间。
其间,广泛听取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综合医院、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指南》分为前言、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中医专病(专科)建设、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共9个方面,对综合医院如何开展中医药工作做了详尽的介绍,力争在内容上适应需求、突出重点,体现《指南》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指南》编写工作属于首次尝试。
受水平所限,《指南》中难免有不足之处,请各地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综合医院和有关专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对《指南》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一、组织领导(一)医院应有熟悉中医药政策和知识的院长或副院长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中医药发展的措施与办法,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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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第一部分农村中医药工作政策措施农村中医药工作是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作用,落实“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完善农村中医药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扶持和促进农村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一、组织领导(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二)制定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建设好1所县中医医院、在县综合医院和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好中医科和中药房、提高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以及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三)建立县乡政府及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事、药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
(四)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用于中医药基本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五)县卫生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干部,分管局长和专职干部要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每年参加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相关培训。
(六)加快农村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培养计划。
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农村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七)建立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的考核指标,具体指标可根据本《指南》其他部分制定。
二、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中医药作用(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县中医医院应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2.将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有条件的地区应将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3.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个部委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有关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的要求,重点提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地方增补药品的中药有关费用的报销比例。
4.制定提高补偿比例等鼓励政策,引导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二)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并以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为重点,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应用指导原则》培训。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中医药服务的要求,在孕产妇、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加大中医药健康教育力度,逐步扩大在中医体质辨识基础上开展养生保健的人群范围。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设计具体中医药服务项目和内容(即中医药服务包),以提供1至数次专门中医健康指导的形式,分别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中的优势和作用。
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将中医药防治在校学生和老年人等易感和聚集人群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列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安排县级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时,将县中医医院与县综合医院同等对待、统筹考虑,保证县中医医院同步建设与发展。
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时,要将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并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作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公立医院改革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
在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
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级中医医院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内的龙头作用;积极开展对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财政补贴试点工作,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三、其他政策措施(一)加强中医药全行业管理,将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工作作为本地区中医药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应严格执行相关中医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县中医药工作档案,包括中医药机构、科室、人员、服务等基本情况以及中医药学术和科研情况等。
(四)中草药资源丰富的地区,要研究制定鼓励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的政策,并研究开展中草药标准化种植。
第二部分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县级中医医院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地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龙头,是农村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中心,承担农村中医药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任务,接受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转诊,承担中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和适宜技术推广、乡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等任务。
一、基本任务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强化对县级中医医院的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县级中医医院的龙头作用。
二、基本条件建设参考《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98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基础条件建设;积极配备现代诊疗设备,特别注重加强中医诊疗设备的配置(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的中医诊疗设备目录)。
三、内涵建设(一)科室设置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要求。
有条件的一级临床科室进行二级专业分科或设专业组,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开展建设。
急诊科应成为当地急诊急救网络的主体或重要成员单位,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救治工作,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设置中药房,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中药制剂室。
(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48号)的要求,合理配备人员。
院级领导班子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药剂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应符合要求。
重点(特色)专科(专病)学术带头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继承人为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医药特色建设重点建设2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并以专科为依托,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制定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逐步实施常见病、多发病中医临床路径。
积极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鼓励创新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
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发…2009‟20号)等文件要求,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治未病”工作的指导。
(四)中药药事管理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11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关于印发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0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的要求,提供中药饮片调剂、煎煮以及中药制剂服务,合理使用中成药。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包装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应用指南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34号)的要求,推广应用小包装中药饮片。
鼓励有条件的县中医医院研制医院中药制剂。
中药房设置达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要求。
(五)中医药文化建设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54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3号)的要求,结合医院自身特点以及民族和地域文化特点,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建立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行为规范体系、环境形象体系。
通过诊疗行为、教学传承以及医院建筑设计、装修装饰等方面,体现“仁、和、精、诚”的理念。
(六)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在县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中,要充分体现中医的特色和要求,逐步建立中医电子病历体系,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
四、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长效机制,强化县级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业务协作,包括对口支援、双向转诊等,并作为考核和评价县级中医医院的重要指标。
有条件的县探索实行县、乡中医药管理一体化。
设立基层指导科,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指导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基层指导科应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设备,保证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第三部分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在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通过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一、基本任务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建设,使其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方法,积极开展中医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
二、中医科建设(一)中医药科室设置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3号)的要求,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