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广州小学教师薪金及生活状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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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二三十年代广州小学教师薪资及生活状况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广州小学教师薪资及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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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南 交通 大学 学 报 ( 会科 学 版 ) 社
20 0 8年 2月
J OURN OU HW E T JAOT NG I RST AL OF S T S I O UN VE I Y
Fe b.20 08
第 9卷
第 1期
( oi cec s Sca S i e ) l n
t a h r’dal r e c es iy wo k,c mpee e a d c r e e eo m e t o tnc n a e rd v lp n.
教 师 的经 济 待 遇 和 生 活 状 况 不 仅 直 接 影 响 教 师群体 的素质 , 而且 能够 反 映 出一个 国家对 教 育 的 重视程 度 及 社会 的发 展 程 度 。而 学 术 界 对 民国 时 期小 学教 师待 遇和 生活状 况 问题 的研 究较 为 欠 缺 , 研究 成果 较少 。本 文在 搜集 相关 史料 和统计 数 据 的基 础 上 , 究 2 研 0世 纪 二 三 十 年代 广 州 公 办 小 学 教师 薪资 和生 活状 况 , 一定 的价 值 和意义 。 有
l v l h lf o he t a h r s ah r a d nd o tme s me f t e e e ,t e ie f t e c e s wa rt e h r a s me i s o o h m c u d o l ha d y fo d h r l a r t e a e ae f o n lt i g Th i i o d to s e itd d o q ie e f co s: h g sa d r f d qu t o d a d co h n . e lvng c n iin x se ue t u t a fw a t r ih tn ad o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广州小学教师薪金及生活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广州小学教师薪金及生活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广州小学教师薪金及生活状况研究中山大学历史系陈童敏摘要:教师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直接关系到教育的发展程度,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尤其是担负着国民基础教育的小学教师。

本文通过对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广州小学教师薪金及生活状况研究发现,广州的小学教师们的生活经过了从困顿到较为安稳的阶段。

虽然政府不断进行政策调整,相对于全国,其社会地位仍没有根本提升,这对此地的小学教育难免产生负面影响。

关键词:民国教育广州小学教师薪金生活状况民国元年(1912年)9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革故鼎新,明令废除“忠君”、“尊孔”的教育宗旨,公布新教育宗旨。

同时颁布《壬子癸丑学制》,接着又先后颁布了各种学校法令,将学堂改称学校,小学初小(四年)为义务教育等等。

1中国的教育从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教师群体也逐渐发展壮大。

广州是近代政治改革、革命运动的发源地,也是政治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地区之一,从民国元年南京临时政府实行新学制以来,就积极地依据地方情况进行改革。

1917年,北洋政府在改革学制的同时对小学教师的薪金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同时期的大元帅大本营及其后的广州国民政府,因与北方对峙,订立了广州地方政策,陈济棠主粤期间也不断进行调整与完善,最终至1930年代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政策法规。

近年来民国教育史的研究较多关注制度的变革与思想的演进,而对教师群体的正面考察尚嫌不足,其中尤其对小学教师的薪金政策、生活状况以及政策执行落实过程中的种种变异更显薄弱。

2本文以广州二三十年代的小学教师群体为研究对象,在教育沿革的背景下,着重考察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生活状况,并试图阐述其生活状况对国民教育的影响。

由于整个沿革过程不能分割看待,于是考察范围会从学制改革开始延伸至抗战前陈济棠主粤时期结束。

一自1912年9月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开始,民国的教育改革进入新阶段。

五四运动之后,西方各种教育学说和主张相继输入中国;1922年11月1日,北洋政府颁布《壬戌学制》,即“六三三四”制,又称新学制,在新学制下,订立了一系列较为完整的规程政策,影响深远。

广东广州教师工资:萝岗最多,越秀倒数第二

广东广州教师工资:萝岗最多,越秀倒数第二

教师节到了!对于⽼师来说,提⾼福利和待遇是最贴⼼的“礼物”。

获悉,⾃⼴州提出“教师待遇要和公务员同步同幅增长”以来,教师⼯资得到不少提升。

但由于省、市、区教师同⼯不同酬,各区教师⼯资差异也较⼤,仍让不少⽼师有“落差”。

调查发现,⼴州坊间也有⼀个各区教师⼯资“龙虎榜”:萝岗公认第⼀,黄埔第⼆,天河、番禺、南沙紧追其后,⽼三区则排名靠后。

据称,区域财政、个⼈职称、教龄科⽬等都是影响⼯资多少的因素。

现状:教师⼯资向公务员看齐“5年前,我的⼯资税前是4000元,现在有6000多元,这⼏年教师⼯资确实涨了。

”昨⽇,⼀名越秀区⽼师称,与⼏年前他们戏谑的⼯资“空调”相⽐,近年来⼴州教师的⼯资有了明显提⾼。

按照《教师法》以及⼴东相关要求,教师⼯资要“两相当”:即教师平均⼯资⽔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资⽔平⼤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资⽔平与城镇教师平均⼯资⽔平⼤体相当。

调查发现,⼴州各区前年已基本实现“两相当”。

“尽管有的区教师多、公务员少,在前两年实现‘两相当’还⽐较吃⼒,但近年,都已基本达到。

” ⼀名业内⼈⼠说。

在“两相当”逐渐实现后,也有⽼师提出,教师⼯资调整的幅度和时间与公务员的不⼀致,为此⼴州⼜于去年下发落实“强师⼯程”的意见,要求公办教师⼯资、福利与公务员同步、同幅度增长。

同时,对长、名教师还有绩效⼯资发放机制,以保障教师收⼊。

差异1:省市区不⼀同为重点中学教师夫妻年收⼊却差6万尽管不少⽼师已明显感到“⼯资涨了”,但部分⽼师仍有落差,这正是因为“同⼯不同酬”。

3年前,陈⽼师顺利进⼊市属重点中学⼯作,作为初级⽼师的他税前⽉薪约为6200元,不过,这份收⼊却让他⾼兴不起来。

原来,陈⽼师的妻⼦现在是番禺区⼀区属重点中学教师,同是3年前研究⽣应届毕业⼊职,教的科⽬⼀样,但如今,两者待遇⼀年竟相差6万元左右。

⽆独有偶,省属学校也碰到这样的情况。

华师附中⼀名⽼师称,“在⼴州,教师⼯资有省不如市、市不如区的说法。

以华附所在天河区为例,天河区属中学的中级⽼师的年薪约为15万元,⾼级⽼师年薪约为20万元。

民国时期小学教师月收入是县长的两倍 没人敢克扣教育经费

民国时期小学教师月收入是县长的两倍 没人敢克扣教育经费

民国时期小学教师月收入是县长的两倍,没人敢克扣教育经费读书摘记2018-08-20民国时期,文人的日子是过得最舒服的,因为收入多,自然生活条件好。

在我们印象中,民国军阀混战,民不聊生,是一个很糟糕的年代。

然而,民国在短短的37年,却是大师辈出。

目前为止,共有8位华裔诺贝尔奖获得者,其中有4位(李政道、杨振宁、李远哲、崔琦等)生于民国时期的二三十年代,接受的是民国时期的教育。

文化名人有王国维、钱锺书、胡适、鲁迅、梁启超、蔡元培、章太炎、陈寅恪、郭沫若、冯友兰等等,如灿烂星河。

他们的学术成就,至今尚难以被后人超越。

据有关资料显示,20世纪30年代初,大学教师的平均月收入为220银元,中学教师的平均月收入为120银元,小学教师的平均月收入为30银元。

当时,普通警察的月收入是4银元,县长一个月20银元。

小学教师的工资比县长都多。

一个四五口人的民国普通家庭,一家的收入大约在50银元左右,折合下来月薪大约是4银元,而一个大学讲师的收入是普通人的一家收入的20倍和30倍。

2005年,钱学森曾有一问:“这么多年培养的学生,还没有哪一个的学术成就,能够跟民国时期培养的大师相比。

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的人才?”民国大师的井喷,和当时教育的极端重视和竭尽全力的投入,恐怕是分不开的。

我们看看民国老师的收入对比。

以前的钱是银元(大洋):1927年公布的《大学教员薪俸表》规定,教授月俸从180元到600元不等。

20-30年代大学教师平均220元,中学教师平均120元,小学教师平均30元,一般工人15 元。

40年代,普通警察8元,县长20元,国小教师40元。

同期上海(注意是上海)一般工人的月薪约为15银元据作家陈明远所写《文化人与钱》一书中的统计,鲁迅的平均月收入大约是420元。

时任北京大学文科学长的陈独秀,月薪400元,主编《新青年》杂志每月还有200元的编辑费;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月薪600元,还有丰厚的稿费和版税收入;胡适在北大任教时,月薪为600元。

广州市劳动者“生活工资”调查分析报告

广州市劳动者“生活工资”调查分析报告

广州市劳动者“生活工资”调查分析报告执笔人:黄巧燕黄树培万嘉欣王琨1[1]内容摘要:最低工资实际上是国家干预下的工资,旨在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但最低工资制度对赋予劳动者有尊严的生活,其作用与意义有限。

我们应当在最低工资基础上推广“生活工资”概念,通过劳动者集体组织与用人单位展开工资集体协商的手段,为劳动者争取“生活工资”,以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并有尊严生活的目标。

关键词:体面劳动有尊严的生活最低工资生活工资集体协商一、项目背景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郑重向人民承诺:“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要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一如既往地将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以及改善民生作为未来一年政府工作的重点。

而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幸福、有尊严的生活很大程度建基于一份稳定的工作和基于工作而获得的足以承载现实生活需要、可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工资收入1[2]。

我国已经建立最低工资制度。

但目前,我国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的标准1[3]仍然有一定距离1[4],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也介绍说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年下降。

1[5],最低工资标准变化与通货膨胀率的联动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最低工资无法满足工人们城市基本的生活需求,迫使劳动者大量加班加点。

这一状况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1[6]。

要使劳动者获得稳定、足以承载现实生活需要、可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劳动报酬,我们面前似乎有两条路可以考虑:第一条路:通过立法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期最低工资不仅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还是体面、稳定、足以承载现实生活需要、可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工资。

我们认为,最低工资制度本是为最没有技术能力、最缺乏竞争能力和最缺乏谈判能力的低端劳动者或个体劳动者而设计,是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价格的最低级次。

最低工资制度通过法律规定和执行该规定而实现对劳动者的生存保障,实际上是国家干预下的工资,旨在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广州市中小学班主任每月工作津贴有多少?

广州市中小学班主任每月工作津贴有多少?

⼴州市中⼩学班主任每⽉⼯作津贴有多少?对于⼴州市中⼩学班主任每⽉⼯作津贴有多少?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六成教师称不愿做班主任昨⽇,记者获悉,市教育局与市中⼩学德育研究与指挥中⼼,近期对⼴州市中⼩学班主任等状况进⾏了问卷调查。

调查显⽰,超过九成的受访教师认为当班主任压⼒⼤。

⽽在受访的班主任中,每⽉⼯作津贴普遍在500元及以下。

公办学校班主任津贴380元根据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局属学校的填报数据,⽬前⼴州市班主任每⽉⼯作津贴平均数公办学校为380元,民办学校为550元。

值得关注的是,⽬前⼴州中⼩学班主任津贴普遍不与⼯作⽔平挂钩。

除了少数学校外,⼤多数学校班主任的津贴与⼯作年限、⼯作业绩不挂钩,这就意味着在不少学校,⽆论班主任⼯作做得怎样,⽆论担任班主任年限长还是短,所得的津贴均差不多。

此外,调查还发现,教师职称的评定、评先评优中班主任业绩没有受到应有重视。

⽬前“⼴州市优秀中⼩学班主任”不能享受与“⼴州市很优秀中⼩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在教师职称评定中对班主任⼯作,也更看重年限⽽不是⼯作效果。

愿继续担任班主任不到四成调查报告中指出,⼴州市⼤部分中⼩学班主任是在承担了学校正常甚⾄超额教学⼯作量的基础上来开展班级管理⼯作的。

现实中,94.5%调查对象认为班主任⼯作带来较⼤或者⾮常⼤的压⼒,仅0.8%的班主任认为没有压⼒。

“学⽣⼼理⾏为问题”、“班级难管理”、“学⽣家长误解与不配合”和“学校对班级的各项评⽐与检查”是造成班主任⼯作压⼒的主要因素。

调查结果表明,六成以上的调查对象表⽰不愿意继续担任班主任,仅不到四成愿意继续担任班主任。

建议将班主任津贴分为财政补助和绩效⼯资报告建议,应从三⽅⾯排解班主任的⼯作压⼒:⼀是明确班主任的职责权限,让班主任的⼯作有边界;⼆是落实班主任的⼯作量。

对班主任减少⼀半的课时,班主任超出的⼯作量要计⼊相应的⼯作绩效中。

广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明年将比肩当地公务员

广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明年将比肩当地公务员

广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明年将比肩当地公务员记者今日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从二00九年起,广东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即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

据悉,广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所需资金,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区)以地方筹措为主,省财政从二00九年起安排补助和奖励资金,根据各地人均财力状况、教师人数、上年度“两相当”工作成效等因素,经综合考核,分档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地级以上市本级和经济发达地区县(市、区)落实“两相当”工作所需资金自行解决。

对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经济欠发达地区将采取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等措施解决,所需经费以地方财政筹措为主,省财政按一定因素分档给予适当补助,在二0一0年年底前解决。

经济发达地区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所需经费自行解决,在二00九年年底前解决,并逐步理顺代课教师入编问题。

广东将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长效机制,设立市、县两级教育财政专户。

省财政从二00九年起单列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转移支付中用于支付教师工资部分按核定的编制数下拨。

省财政转移支付的教育经费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安排的教育经费要进入教育财政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周玲玲)记者今日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从二00九年起,广东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即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

据悉,广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所需资金,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区)以地方筹措为主,省财政从二00九年起安排补助和奖励资金,根据各地人均财力状况、教师人数、上年度“两相当”工作成效等因素,经综合考核,分档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地级以上市本级和经济发达地区县(市、区)落实“两相当”工作所需资金自行解决。

民国时期广东小学教师经济待遇研究

民国时期广东小学教师经济待遇研究

民国时期广东小学教师经济待遇研究民国时期广东小学教师的经济待遇每况愈下,甚至入不敷出而难以维持生计。

这种状况的形成同近代广东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因素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并且造成了小学教师人才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民国时期广东基础教育的发展和教师队伍的稳定,给近代广东教育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害。

标签:民国;广东;小学教师;经济待遇教师伴随着近代新式教育的逐步推进与发展,至民国时已成为一个新兴的职业群体。

近年来,学术界开始将民国时期教师群体纳入研究视野,而教师待遇更备受社会和教育界关注。

教师薪水的高低不仅是衡量其生存状况与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准,而且直接影响教师的构成与教师队伍的稳定,并折射出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

小学教育是基础性教育,小学教师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

因此,探寻民国时期广东小学教师的经济待遇状况,并分析成因和造成的后果,无疑有助于我们更深入了解民国时期广东小学教师在广东近代化历史进程中的生存状况与社会地位,亦对我国现行的教育改革以借鉴与启迪。

一、民国时期广东小学教师待遇概况近代师范教育兴起时,清政府对教员的待遇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教员薪资因地因类而异。

但总体而言,教师待遇整体偏低。

1907年《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中显示:全国小学教师薪俸3至8元不等,浙江5.6元、河南7.8元[1],1911年清政府规定两等小学教员薪资标准为初等小学教员月薪最高不得超过16元,有特别业绩的高等小学本科正教员和初等小学本科正教员月薪可分别递增至32元至60元[2]71。

清末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学堂,在教员薪资待遇上有很大差别,即使在同一所学堂,教员的薪水也是多寡不均,这与教员自身的资历、教授科目、授课钟点有关。

1914年教育部视察闽、粤、桂后指出:广东1913年自师范毕业的两千多人,但完全科毕业的未至十分之一,除改行或升学外,执教小学的很少,其他地区亦不例外[3]。

由此指出“惟小学教师地位甚低,禄入又微,不惟社会所轻视,亦易为政府所淡忘,夫以责任之重而待之也薄,人谁思奋?岂宜无所酬?”[4]237因而要想方设法提高小学教员待遇,令其尽心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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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广州小学教师薪金及生活状况研究中山大学历史系陈童敏摘要:教师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直接关系到教育的发展程度,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尤其是担负着国民基础教育的小学教师。

本文通过对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广州小学教师薪金及生活状况研究发现,广州的小学教师们的生活经过了从困顿到较为安稳的阶段。

虽然政府不断进行政策调整,相对于全国,其社会地位仍没有根本提升,这对此地的小学教育难免产生负面影响。

关键词:民国教育广州小学教师薪金生活状况民国元年(1912年)9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革故鼎新,明令废除“忠君”、“尊孔”的教育宗旨,公布新教育宗旨。

同时颁布《壬子癸丑学制》,接着又先后颁布了各种学校法令,将学堂改称学校,小学初小(四年)为义务教育等等。

1中国的教育从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教师群体也逐渐发展壮大。

广州是近代政治改革、革命运动的发源地,也是政治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地区之一,从民国元年南京临时政府实行新学制以来,就积极地依据地方情况进行改革。

1917年,北洋政府在改革学制的同时对小学教师的薪金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同时期的大元帅大本营及其后的广州国民政府,因与北方对峙,订立了广州地方政策,陈济棠主粤期间也不断进行调整与完善,最终至1930年代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政策法规。

近年来民国教育史的研究较多关注制度的变革与思想的演进,而对教师群体的正面考察尚嫌不足,其中尤其对小学教师的薪金政策、生活状况以及政策执行落实过程中的种种变异更显薄弱。

2本文以广州二三十年代的小学教师群体为研究对象,在教育沿革的背景下,着重考察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生活状况,并试图阐述其生活状况对国民教育的影响。

由于整个沿革过程不能分割看待,于是考察范围会从学制改革开始延伸至抗战前陈济棠主粤时期结束。

一自1912年9月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开始,民国的教育改革进入新阶段。

五四运动之后,西方各种教育学说和主张相继输入中国;1922年11月1日,北洋政府颁布《壬戌学制》,即“六三三四”制,又称新学制,在新学制下,订立了一系列较为完整的规程政策,影响深远。

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又在1928年颁布《戊辰学制》,对新学制进行调整,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此一体系基本沿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

在整个沿革过程中,广东基本上参照中央政府所确立的教育宗旨、学制和法令来办理各级各类学校。

但在北洋政府时期、广州大元帅大本营及其后的广州国民政府时期,由于处于事实上的独立状态,所以这些阶段内的政策往往自成体系。

总体上看,虽然政局动荡,广东教育基本上还是有所发展,其中广州为代表地区。

民国元年,广州奉行临时政府教育部法令,设督学局,开设小学校,有省立,县立,公立和私立4种,这些小学校都属广东省教育行政机关直接管理。

民国十年(1921年),在市政厅下设教育局,分总务、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课办事。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广州市仍设教育局,并设立民众教育委员会。

在沿用中央政府的学制的基础上,依据地方特点管理学务,订立了一系列的地方教育法规。

广州教育呈向上发展态势。

在学制的沿革下,相应地对行政、经费等校务的规定也相继进行改革以适应学制体系的变化,其中对教师薪金的规程也在不断进行调整。

以下着重梳理小学教师薪金政策的发展脉络。

早在清宣统三年(1911年)6月,清学部就在颁布的小学经费暂行章程中对教师薪给问题作出了详密的规定。

当时的教员薪金制度有时薪制和月薪制两种,标准各地不一。

此次薪金规则所规定的薪金范围是6—30元,其中高等小学本科正教员以第一级月薪为最高额即30元,初等小学本科正教员以第五级为最高额即16元,如有特别劳绩的,可酌量递加。

可见,此时的薪金规定存在较大的等级差距。

不过,由于政局的变动等原因,该政策实际并未实行。

3民国成立后,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各级学校令,其中于1912年9月颁布的小学校令和1915年颁布的国民学校令中,对小学教员的设置,资格及薪给,都作了规定。

如国民学校令将教员分为4种:正教员、专科教员、助教员和代用教员,并按照这样的等级分别订立了《小学教员俸给规程》,于1917年2月正式公布。

该规程规定,校长及正教员受一级俸禄后,如确有劳绩的,可递增到80元。

以此对照,月俸及递增额度都较宣统年间增高,但是仍然是级差过细,高低悬殊,而且也没有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规定。

4(见表一)1何国华:《民国时期的教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2目前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李彦荣:《民国时期上海教师的薪水及其生活状况》,《民国档案》2003年第1期;慈鸿飞:《二三十年代教师、公务员工资及生活状况考》,《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3期;刘华:《中国近代师范教育及教师待遇问题初探》,《内蒙古师大学报》1995年第3期;严奇岩:《民国时期教师生活待遇研究的回顾与反思》,《南通大学学报》,2006年第22卷第2期;曾崇碧、王勇:《20世纪30年代四川小学教师待遇状况》,《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3年第4卷第1期;刘来泉:《我国教师工资待遇的历史考察(1909——1949)》,《教育研究》,1993年第4期;陈育红:《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小学教师的薪水及其生活状况》,《民国档案》,2004年第4期。

3周予同:《初等教育的教师问题》,《民国丛书》第一编49卷《中国现代教育史》,第128页。

4同上。

资料来源:《教育部公布小学教员俸给规程令》: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汇编》第三辑《教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93页。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次年,鉴于“内地小学教员有月俸极少至不足以糊口者”,大学院根据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的《小学教师薪金水亟应提高并须订立原则,以作全国奉行标准案》,颁布《小学教师薪水制度之原则》。

5规定三项:1、订立最低限度的薪水,以舒适的衣食住三事所费的两倍为标准。

2、订立根据学历的薪级表。

3、订立根据经验的加薪数。

6该《原则》第一次注意到了确定最低工资的依据,并明确教师工资理应因学历、经验而有所区别,同时也注意充分发挥了各地的自主性。

较诸以往,在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方面均是一大进步。

其后,在此基础上,国民政府陆续进行了一些细化与补充。

1931年6月行政院通令,提高小学教员待遇,以增进教育效率;1933年3月,教育部公布的《小学规程》第二十一条与第八十四条又明确规定“小学经常费支配,教职员俸金约70%”,“小学教职员之俸给,应根据其学历及经验而为差别。

但至少应以学校所在地个人生活费之两倍为标准。

”第八十九条还明确了“小学教职员之俸给等级表,年功加薪办法,由省市教育行政机关规定,呈请教育部备案施行。

”7这些都进一步使得薪金规程的相关规定更加具体。

广州从1920年起实行较为系统的薪金政策,其后不断进行调整与补充。

1922年市政府第一八五号训令—《训令教育局十一年度七月分起将各该小学职教员薪俸分别增加由》规定:自训令颁布之日起所有市立高等小学职教员均照原薪额加二支给,国民学校职教员应照议定年功加俸办法提前一律递升一级。

8两年后,影响长远的《市立国民学校教员俸给规程》正式订立公布。

9该规程共十条,详细规定了各级教师的薪金标准,并且对教师因为疾病或兼职等而离任的薪金保障也有规定,其采行的年功加薪制在当时为全国所仅见。

具体摘录如下:“一、为优待专任教员奖励教育职务起见采用年功加俸制俸给分期递进。

二、专任教员薪俸分为八级,最低级每月三十六元,最高级每月一百二十五元,每级递加百分之二十。

(见表二)三、专任教员每历满三年得依次递升一级。

四、专任教员执业勤恳成绩特别优良者经视学会议呈奉局长核准虽未历满三年得提前升级以资奖勉惟每人于五年间准提前升只一次。

五、专任教员在市立国民学校执专业职务无论同在一校或连续分在数校其年数得连续计算之因任他项教育职务暂停本职他项教育职务解除六十日以内更入市立国民学校执务者其前后在市立国民学校执务年数得连续计算之若因学校编制之变更暂停本职一年之内更入市立国民学校者其计算法亦同专任教员为任教育事业以外之职务致停本职者如再充专任教员其前后执务之年数不得连续计算。

六、专任教员如有疾病大故须暂停本职者其停职之月数得免扣除。

七、校长除以专任教员之资格领得该项俸给外另加校长职务俸。

”(见表三)表二市立国民学校教员俸给规程表资料来源:广州市档案馆:姿政宗,2051卷,第3页。

资料来源:广州市档案馆:姿政宗,2051卷,第3页。

从上可见,较于1917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小学教员俸给规程》,分级减少了,虽然最高级与最低级的差距依然非常大,但已有相当程度地简化,此外教师的福利与保障也明确被列入了规程范围。

这不得不说在政策上已经是一大进步。

同时也应注意到,自1920到1924年间,广州政局处于动荡纷争的状态,没有安定的环境;孙中山于1923年3月在广州建立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形成了与北洋政府对立的自成体系的政府组织系统。

于是,上述1924年的《市立国民学校教5刘来泉:《我国教师工资待遇的历史考察(1909——1949)》,《教育研究》1993年第4期。

6周予同:《初等教育的教师问题》,《民国丛书》第一编49卷《中国现代教育史》,第128页。

7教育部编:《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乙编教育法规》,第28、31页,转引自陈育红《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小学教师的薪水及其生活状况》,《民国档案》2004年第4期,第72页。

8广州市档案馆:姿政宗,571号,49卷,第23页。

9何国华著《民国时期的教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315页中所记,《市立国民学校教员俸给规程》为民国9年(1920年)开始施行,所采取的分期将专任教员月薪分为9级,而在广州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编撰,由广州出版社出版的《广州市志》卷十四《教育志》第33页中所记,《规程》为民国十一年(1922年)7月开始实行,专任教员的月薪分级为8级,但是,根据本人到广州市档案馆所查的资料,《广州市立国民学校教员俸给规程》材料形成时间为民国十三年(1924年),全宗号资,目录政,卷号2051,第3页,而这份《规程》中所定的专任教员月薪分级为8级。

鉴于当时的《民国广州日报》(1924年),于2月26日登载了《国民学校俸给规程》并与广州市档案馆所记规程吻合,于是认定正式公布时间应该是民国十三年(1924年)。

其间则为提议修正时间。

员俸给规程》,实际上是当时大元帅大本营于纷争中制定的与北洋政府政策抗衡的规则。

1925年7月建立的广州国民政府,建立较之大本营更为完善的组织系统,对各项政策进行进一步调整,但就教育方面而言并没有太大变革。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广东省教育厅在教育部颁行《小学教师薪水制度之原则》的基础上也制颁《小学教员薪水制度三原则》,规定:“一、最低薪俸:衣食住(以舒适为度)三事之所需最低限度两倍;二、学历薪给:每增一年,加6%;三、教学经验加薪数:经验年有增加,薪水亦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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