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法委职能及其政法工作
对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对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对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各级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近年来,我们党始终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力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十五大”以来,尤其是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党的执法监督工作的作用得到了重视和体现。
通过实践,党委政法委对各级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同时,由于对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职能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又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原因,使执法监督工作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各级党委政法委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完善执法监督职能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成为目前各级党委政法委亟待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一、目前党委政法委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的基本现状及存在问题和困难通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各级党委政法委在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这一块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各种执法检查、个案监督、对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对各级各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都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如对超期羁押、案件的审限、取保候审、减刑假释以及调处信访老户等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治理;对典型个案的跟踪督办;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均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保证各政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对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各级党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工作中也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L CALhsT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认识不到位。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对政法工作实施领导的具体组织形式,在新形势下,进一步研究如何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对于充分发挥政法委的职能,保障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执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含义坚持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就是要求各级政法部门领导和广大政法干警要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坚决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增强大局意识,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做到令行禁止。
各级党委要切实把政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对政法部门的思想政治领导,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政法部门党的建设、政法队伍建设、政法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落实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帮助解决政法部门的经费和物资保障问题,建立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法工作机制,支持、监督和保障政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帮助政法部门排除执法中的各种阻力和干扰,为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义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政法部门始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统一;有利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确保公正司法;有利于政法部门接受党委的监督,确保廉洁执法;有利于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司法体制和政法工作机制。
三、实现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途径一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党委政法委自身建设。
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配强政法委领导班子,支持政法委履行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能。
政法委领导和全体机关干部要牢固树立为政法部门服务的思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起表率作用。
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协助党委加强对政法各部门执法工作的党内监督,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政法委员会的重要职责。
为了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保证政法机关严肃公正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党委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厅字[1995]28号)、《中共中央中发(1999)6号》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政法[1998]8号精神,结合我师政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党委政法委员会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通过具体的执法监督活动,促进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增强严肃执法意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党关于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师进程。
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把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执法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重在监督、指导、协调,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不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
(三)坚持实事求是。
发现冤、假、错案及时督促、指导政法部门依法纠正,对政法部门公正、合法的执法活动切实予以维护。
二、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和范围(一)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调查分析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二)总结、推广严肃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指导、推动政法部门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
(三)监查督办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久拖不决严重超法定时限的案件,当事人不断控告申诉、多次上访的案件,外地、外部门反映有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影响而没有严格依法公正审理的案件,上级及有关部门督查督办的案件,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
政法委职能

政法委职能
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党委委政法委员会,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三)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五)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六)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
(八)地方政法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任务。
政法委职能职责(范文)

政法委职能职责政法委职能职责责协助市委及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干部;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研室负责调查研究、政法宣传、信息报送、经验总结等工作;负责掌握全市政法工作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了解各级各部门对政法工作决策、决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各类简报起草、送审、印发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督信访科负责对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和反映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各种执法监督制度;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负责检查政法各部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评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促政法各部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公正执法行政效能办负责了解和掌握政法各部门的公正执法情况,负责查出政法部门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法部门依法依规调查涉及本单位的效能投诉问题;负责受理对本单位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缉毒办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公安局做好跨县市区、跨省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工作;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推动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负责牵头做好基层基础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治安防控、城区社区居委会建设六项重点工作;负责拟定检查、评比、考核办法,对全市综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评比;负责组织基层综治干部培训和综治工作典型经验的总结、交流、上报;承办综治委各种文件、纪要,组织综治委有关会议和综治工作重大活动;负责平安协会、见义勇为协会日常工作;办理上级综治委和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探析

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探析新形势下,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意识要不断的加强只能加强,实践充分证明,能不能抓好政法队伍建设使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键在党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一定要从落实“三个代表”的力度,从政法大局和工作全局的角度,充分认识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政法队伍建设抓紧抓好。
(一)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政治、思想领导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共同奋斗的核心。
政法工作同样需要党为我们指明前进的政治方向,没有了党的政治领导,各行其是,工作就会呈一盘散沙。
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政治思想领导,就是坚持为民服务方向的领导,就是提高广大政法干警思想的认识,统一执法观念的领导,使政法各部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为了一个目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司法机关既能在业务范围内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又能在各司其职、互相协调、服务群众、严惩犯罪的工作中大显身手;才能确保党的各项事业繁荣进步,实现“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政治、思想领导要坚持三个“结合”,立足提高素质。
一是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
一方面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政法各部门深入开展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活动。
另一方面要结合任务形势的需要和上级的有关部署,适时开展集中教育,解决突出问题。
二是传统教育与灵活的教育形式相结合。
将传统教育的内容用多种多样、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来体现,激发广大干警的学习兴趣,帮助他们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头脑,提高理论水平。
三是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
一方面,组织广大干警学习英模人物的先进事迹,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性教育,形成学英模、比奉献的热潮。
另一方面要经常剖析一些反面典型,使广大干警得到警示,从不同的角度深刻感受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性,获取前进的动力。
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

三一文库()〔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国际和国内情况的日趋复杂,为党如何有效领导政法各部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要充分有效发挥党对政法各部门的领导作用就要全面了解如何在新形势下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
笔者拟从四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述。
一、党委政法委工作面临的形势,加强和改善党委政法委工作的重要性。
新形势为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党委政法委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自身的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一)党委政法委工作面临的形势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新阶段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为新时期的党委政法委工作指明了方向,这是最有利条件。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的对外开放的深入,必将使国家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新的发展,为做好党委政法委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法治国力度的加大,公民和法人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通过视察、提案等多种形式加强了执法监督,为政法工作献计献策,社会各界对政法工作的了解和理解逐步加深,人们不仅关注政法工作,而且更加信赖、支持政法工作,为我们党委政法委更好的开展党管政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党委政法委工作面临的挑战。
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党管政法工作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现象给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带来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并不断深入人心为政法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环境的同时也为党委政法委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前提下如何开展并加强党管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二)加强和改善党委政法委工作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中国的历史和国情决定着党必须在国家的任何时期任何领域都位于绝对领导的地位。
历史事实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才能富强。
政法工作是关系到国家的政权能否牢固,社会能否稳定的重要工作,必须要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关于对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关于对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法机关作为上层建筑,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仅是宪法确定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对政法工作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更是政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
党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执法监督之责,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和加强党内监督。
但是,多年来,各政法部门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理论研究还比较缺乏,而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往往带有一些盲目性,因此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前提是要提高对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政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要推动政法工作深入开展,必须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是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法治推进的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希望和呼声。
(一)是全面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第一次鲜明地提出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建设和执政的目标之一。
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等等。
为此,只有深刻认识依法执政,赋予政法工作新的内涵,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才能有效地发挥政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二)是实践政法工作主题的重要保证。
“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是政法工作的主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渴望也越来越强烈。
社会发展需要公平正义,党委政法委只有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把执法监督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才能更好地促进政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是政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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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法委职能及其政法工作市委政法委加入时间:2007-9-2 8:59:07 xhd 点击:8901一、设立党委政法委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客观需要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地位,这既是宪法所确立的,也是近百年的历史经验所证明的。
政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因此,如果说国家工作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党的领导,那么政法部门作为专政机关、要害部门,更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这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经验总结。
没有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就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不能得到全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就不能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制定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支持、监督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管理政法领导干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党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现在许多方面,包括加强各级政法部门的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建设,统一培养、选拔、任免、考核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明确各级政法部门党组织尤其是党组(党委)的职责和职权,充分发挥他们在本部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
除此之外,党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的重要体现就是专门设立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这个部门就是党委政法委员会。
它类似于党委的组织、宣传等其他职能部门,都有比较精干的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
政法工作是在党委及其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执行国家刑事、民事、诉讼、国家安全等基本法律工作。
各政法部门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任务。
他们的工作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紧密衔接,不可分割,是一条自成体系的战线。
既如此,各部门就必须在依法各司其职的同时,有一个专门的综合性机构负责统一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总体上的、宏观上的、共同性的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
没有这个机构,就会形成政法各部门孤立作战,就容易出现各部门工作的脱节甚至扯皮内耗,“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难以协调高效运转,形不成强大合力。
这对整个政法工作,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都是不利的,必将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造成严重危害。
这个机构担负的总体上、宏观上的领导协调工作是哪一个政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是独立的、必不可少的,有其特殊的重要性。
所以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一直设有统一指挥协调政法部门工作的综合部门。
现在各级党委政法委地位稳固、责任重大,职能作用十分重要,并且无可替代。
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设立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并加强其建设和工作,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充分发挥我们党的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顺利推进的必然趋势。
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1、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首先,从机构性质上看,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同级党委的工作机构,是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1980年党中央根据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需要,作出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决策后,县以上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也应运而生。
各级党委政法委主要是在同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法委的指导。
它服从和执行同级党委的决定,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都向党委请示报告。
它协助党委领导政法工作,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毫无疑问,他的实际地位和作用就是党委的职能部门和工作部门。
他同组织、宣传部门一样,性质、地位、作用大体相同,只是分工主管的范围不同。
经过十年的实践后,党中央多次在有关文件中对党委政法委的性质、地位加以明确,具体有中共中央办公厅[1994]9号、[1995]28号及中发[1999]6号文件,这些文件都强调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任务日益繁重,必须从各方面加强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因此,我们不能把它理解为一般的办事机构、协调机构,也不能降低对这个机构的要求。
党委政法委的干部一定要从党委职能部门的高度,充分认识自己的工作性质,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承担自己的政治责任。
其次,从地位上看,党委政法委与同级政法部门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要害问题、关键问题、敏感问题,应该清楚明白,不能含糊其辞。
这个领导地位主要是由党委政法委的组成和体制决定的。
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的是委员负责制,这和组织、宣传等部门的首长负责制不同。
它不设部长、副部长,而是设立若干个委员组成的委员会。
这是一个领导集体,委员会中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委员,省以上还设秘书长、副秘书长。
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书记是政法委员会的首长,对委员会工作负总责,副书记和委员各有分工,政法委员会的组成一般包括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同志,这位同志通常担任书记;政府分管政法的负责同志;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省以上还有人民解放军的有关负责同志、主持机关的负责同志(即秘书长)。
有这样一些领导同志组成的领导集体即政法委员会,既有权威性,又有代表性,它有能力也有责任领导同级政法部门的工作。
因此,根据中央的有关文件规定,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与同级政法部门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是一般的协调、指导关系。
因此,党委政法委员会能够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部署、检查、督促、协调政法部门的工作,政法部门的一些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就应向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
但政法部门的党组(党委)仍然直接对党委负责,他们也可以直接向党委请示报告,当然实际上,党委也往往交由政法委员会具体研究承办。
2、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和职责。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是极其重要的,独特的,是政法部门和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法取代的。
党委政法委员会担负着从宏观上、总体上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政法工作的重任。
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
大量的工作是执行法律、依法办案,而许多办案环节是环环紧扣的,既要依法制约,更要紧密配合,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政法工作在很多方面是有机联系的整体。
既然是个整体,就得有一个从整体上考虑问题、研究问题、统一部署安排、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工作的机构。
没有这样的机构,就不能保证各部门协作配合,协调运转,总体作战,形成强大合力。
这就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这就是它独特的职能作用。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是指它的职责职权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做的主要工作。
根据党中央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特别是依据1995年中央办公厅的28号文件,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总的职责任务是: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组织领导政法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惩处贪污贿赂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活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调节各种经济和社会关系,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具体职责稍有差别,但大体上是一致的。
他们共同的主要职责任务有十个方面。
第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首要任务就是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去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党的各项工作依靠党委的各个主管部门去组织实施。
政法战线党的工作,党委政法委员会责无旁贷。
党委政法委员会不仅要领导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全党都要共同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领导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好党在政法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这就必须做统一思想和行动的工作。
就是在执法方面,为了贯彻既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的原则,也需要统一执法思想,协调执法行动。
这项工作任务也只能由党委政法委员会来承担。
第二,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和阶段性、专项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各级政法委员会都要对一年或者某个阶段、某项专门的政法工作作出宏观的全局性的部署安排,政法各部门根据这个统一的部署,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作出了部署以后,还要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第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维护稳定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但是,政法部门是维护稳定的专门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整个维护稳定工作担负着组织、协调、指导的重大责任。
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指导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分工合作,齐心协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第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为了促使政法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各级政法委员会要检查执行情况,一方面总结推广经验,运用先进典型的榜样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另一方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
要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和健全完善保证严格公正执法、真正做到令行禁止的具体措施。
第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党委政法委员会首先要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同时要对政法部门实行必要的严格的监督,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政法部门之间要真正做到既互相制约又密切配合,这是很复杂很不容易的。
其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需要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
党委政法委员会监督、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这有利于引起政法部门的进一步重视,有利于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
对于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更需要党委政法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统一思想,及时正确地处理好,防止争论不休,扯皮误事,影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我国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持续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
治安问题是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有其多方面的复杂原因。
因此,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实行综合治理方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发动全党全社会的力量,采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多种综合手段,才能逐步从根本上扭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