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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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机关管理制度

政法委机关管理制度

政法委机关管理制度一、机构设置1.要合理配置机构职能。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办公厅、部门、局和下设机构等,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机关内部的科学运行和协同工作。

2.要确立领导体制。

政法委机关应明确领导班子的组成和职责,明确各领导之间的协作关系,建立科学、民主的领导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准确和及时性。

3.要建立党组织体系。

政法委机关应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在机关内部建立党委、党组,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组织在政法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二、内部管理1.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要建立科学、公正的人事选拔和考核制度,确保机关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与工作要求相匹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人事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的产生。

2.加强廉政建设。

政法委机关应建立健全廉政管理制度,加强廉政教育和培训,切实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机关内部的风清气正。

3.提升工作效率。

政法委机关要加强工作流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工作质量的提升。

三、工作流程1.定期会议制度。

政法委机关应建立科学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部门会议和全体人员会议,及时传达决策和安排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和工作协调。

2.工作报告制度。

政法委机关应定期编制工作报告,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全面总结,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文件管理制度。

政法委机关应建立科学、规范的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的起草、审批和发布流程,确保文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四、制度建设1.加强党建工作。

政法委机关应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党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2.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政法委机关应建立健全机关民主管理制度,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职工议事会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参与机关管理的权利。

3.加强考核评估制度。

政法委机关应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机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成绩进行评判,激励先进、警示后进,推动机关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最新《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解读

最新《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解读

最新《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解读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近期,中共中夫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

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辰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失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完中夫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三义制度,维护先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等重大职权,以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等。

三是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规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

《条例》出台的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

”2018年2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将制定《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机关领导的重要举措,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加强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阐明党领导政法工作方针政策,规范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明确党委政法委职能定位,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范本)

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范本)

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发15‎号)和中共××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的意‎见》(*发33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进“‎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体制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的原则和形式‎(一)议‎事原则委员会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议事遵循平等‎、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决‎议和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议事形式‎1、委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亦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2、委员‎会由政法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委‎员会委员参加。

‎3、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通报。

4‎、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

‎二、‎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一)‎议事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文件、讲话‎、决定等有关精神‎;2、研‎究贯彻市委及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讨论决定涉及政法‎方面的重大问题;‎3、研究‎决定司法体制改革‎,以及政法工作等‎的指导思想及其重‎大问题;‎4、研究决定加强‎政法工作、综治工‎作和维稳工作的规‎划和措施;‎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程序,讨论拟定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调配、‎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方案;‎6、贯彻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原则,研究决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和政法机关‎自身建设等问题;‎7、讨‎论审定全市政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决算、重大财‎务开支等重要事项‎;8、‎讨论研究政法委的‎重大事项和决定。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吴政办发〔2019〕35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吴政办发〔2019〕35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吴政办发〔2019〕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有关单位:《吴忠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8日吴忠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4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10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情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40号)、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民发〔2014〕86号)精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特制定吴忠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金融工作局、扶贫办、信访局、医疗保障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大数据运营公司及国家统计局吴忠调查队、人民银行吴忠中心支行、吴忠银保监分局、中国人保财险吴忠分公司、中国人保寿险吴忠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

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导语: 走私是一种跨境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正常竞争环境。

为了有效打击和预防走私行为,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成立并制定了议事规则。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议事规则的内容、重要性,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以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思考。

一、背景和意义1. 走私问题的严重性走私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法律和利益,还给正常贸易秩序造成严重冲击,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正当企业的利益。

打击走私行为对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合法企业利益至关重要。

2. 组建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的必要性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的成立是为了加强走私打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只有通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多方的协同合作,才能有效打击走私行为,追究责任,净化市场环境。

3.议事规则的重要性议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是保证领导小组高效运转和取得成效的基础。

规范的议事规则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确保公正、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

二、议事规则的内容和要求1. 确定议事规则的目标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应明确目标,如减少走私案件数量、提高查处走私的效果、保护合法贸易活动等,并为实现这些目标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指标。

2. 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领导小组的成员应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

每个成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并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过程。

3. 确定议事程序和议题安排议事程序应包括议题提出、讨论、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确保议事的合理性和效率。

议题的安排应充分考虑当前形势和紧急程度,优先处理重要和紧迫的问题。

4. 确定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机制走私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问题,需要各方通力合作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

议事规则应明确信息共享、协同合作的机制和方式,促进各方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利用。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1. 规范的议事规则是工作高效运转的关键。

在领导小组的工作中,有条不紊的程序和明确的责任分工能够提高决策的质量和及时性。

法院党组议事规则

法院党组议事规则

法院党组议事规则
一、党组会议由党组全体成员参加。

必要时,可以采取扩大会议形式,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

二、每周一上午召开党组会,特殊情况例外。

三、议事范围内容:
(一)传达贯彻执行中央、市委、高级人民法院、区委、区委政法委、区人大等部门的指示、决定或决议以及有关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部署。

(二)本院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及重要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总结。

(四)重大突发事件处理。

(五)基本建设、物资装备、财政预决算、工资和福利等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本院机构设置、调整和撤销。

(七)干部管理事项,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干部。

(八)研究提出拟任免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处级审判员和正科级提名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述职、评议、公示、决定任免和提出报批意见,研究决定本院助理审判员的任免。

(九)研究领导班子考核和部门目标管理考评事宜,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事项。

(十)研究决定对干部的奖惩。

(十一)其它需讨论的重大事项。

四、党组成员应当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的决定、决议,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维护党组集体领导的权威。

五、严格保密制度。

党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除党组决定可在党内或党外传达和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违者应追究责任。

六、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市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市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讨论稿为进一步促进市委议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书记办公会是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对准备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酝酿和讨论。

主要包括:一对涉及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二酝酿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二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并通报市委常委;必要时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三对市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四酝酿一个阶段主要工作的部署,研究处理常委日常工作中不宜由市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但又不需要市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

五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市委书记、副书记是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政研室主任是书记办公会列席人员,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三、有关要求一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会议由市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市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二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市委书记、副书记提出,市委办公室主任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市委书记确定,有关事项由相关部门准备。

三书记办公会议应有书记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办公会成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书记办公会商议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四、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一书记办公会由市委办公室主任或市委政研室主任作记录,会后编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市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二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市委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

三对确定处理的市委日常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市委书记安排分管副书记组织落实。

政法委制度

政法委制度

洛宁县政法委思想大解放、发展大跨越学教活动工作制度制度目录1、学习制度2、党风廉政建设制度3、工作责任制度4、考勤制度5、会议制度6、公文及文书档案管理制度7、保密工作制度8、财务管理制度9、车辆管理制度10、印章管理制度11、思想政治工作制度12、信访文明接待制度13、机关办事公开制度14、值班制度15、机关接待制度16、党的组织生活制度17、政务公开制度18、党员评议制度19、支部生活会制度20、议事制度21、民主管理制度22、机关卫生制度23、政法委员会工作职责24、政法委正副书记职责25、综治办工作职责26、执法监督工作职责27、执法监督工作权限28、政法委办事公开规定29、政法委首问责任规定30、政法委服务承诺规定31、政法委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32、政法委行政效能投诉规定33、政法机关绩效考评规定学习制度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学习党章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法律知识,增强党性,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应自觉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学习,要把学习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搞好述学、考学、评学。

3、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党的建设理论;政治理论、经济、哲学等方面知识;本委发放的有关读物。

4、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原则,除自学以外,每月安排两天时间集中学习,时间安排在月初和月底进行。

5、端正态度,按时参加集中学习,认真作好学习笔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如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

全年政治学习不得少于15天。

6、要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时间一般不会客、不接电话,不准做与学习无关的其它事情,不得随意离开会场,确遇上级领导以及基层有关部门的同志来接洽工作,须向主持人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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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议事规则
为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与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得意见》与省委、市委得相关规定与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议事原则
第一条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得原则。

市委政法委员会就是市委领导与管理政法工作得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市级政法各部门得工作,指导各县区党委政法委得工作。

第二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政法委员会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议事遵循平等、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抓大事、议大事,执行集体决议与分工负责得原则。

议事形式
第三条委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第四条委员会议由政法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得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第五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得,应事先向书记或主持会议得副书记报告.
第六条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大事项须有全体委员超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七条委员因公外出或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得副书记在会前征询其对即将讨论事项得意见,并在会议讨论时通报征求意见得情况。

第八条根据会议内容与工作需要,由书记或主持会议得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

议事内容
第九条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与市委、政府得工作部署或文件、讲话、决定等有关精神。

第十条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与市委确定得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涉及政法工作方面得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研究决定司法体制改革得落实措施与相关工作机制,以及一定时期政法工作得指导思想及工作重点。

第十二条研究决定加强政法工作、综治工作、维稳工作与队伍建设得规划与措施。

第十三条坚持党管干部得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程序,讨论拟定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得选拔、调配、培养、考核与监督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贯彻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原则,研究决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得绝对领导与政法机关自身建设等问题.
第十五条讨论审定全市政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等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讨论、督办影响社会稳定得重大案件或重大事件,研究提出处置措施或办理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讨论研究政法委员会得其她重大事项与决定。

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议题确定。

会议得议题一般由政法部门(含委机关所属部门)或委员所在部门提出,政法委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办公会或书记审定。

正常情况下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九条会前准备。

凡提交会议讨论与决定得重要问题,会前要由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精心准备,着力考察论证,提出具体意见与初步方案,并提交必要得书面材料.提交得有关材料,会前要认真审查。

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第二十条民主讨论。

要认真进行民主讨论,让各种意见充分发表,使大家在充分民主得基础上形成共识。

不搞事先定调子、划框框或象征性得征求意见,也不搞传阅签字得方式代替集体讨论。

对于一时难以提出明确意见得重大问题,可采取召开务虚会得形式,只作讨论
不作决策,待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正确集中。

在会议充分讨论基础上,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得原则,采取口头表态、举手表决等形式,集中多数人得意见作出决议。

第二十二条明确责任.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必须按集体得意见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应无条件服从,并按各自分工认真落实。

树立全局观念,尽职履责,通力合作。

决议实施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议在有委员缺席得情况下讨论决定得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通报缺席得委员,使其了解并贯彻执行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二十四条会议作出得决议、决定,经书记或主持会议得副书记同意,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或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

需要行文得,各职能部门按照会议讨论得原则撰稿,由各委员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第二十五条遇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处理得重要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得副书记负责解决,事后向委员会报告。

监督保障
第二十六条委员会议得会务工作由政法委办公室负责,每次会议办公室必须安排专人作好记录。

会议记录必须完整,结论表述要清楚无歧义,会议记录不得事后增加与删改。

讨论干部人事问题,由政治部派人做记录。

第二十七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得保密纪律.会议讨论与决定得问题,除责成及时传达、贯彻得外,在未经公开前,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十八条委员会议决定得事项,明确由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得要及时贯彻、抓好落实,分管得委员要随时督促检查。

政法委办公室负责督促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或副书记反馈,必要时写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九条委员会议决定得事项不得随意变更。

在贯彻执行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时,应及时报告书记,由书记决定就是否暂停或及时召开委员会议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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