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
业主委会委员规章制度

业主委会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会委员的行为,加强业主自治管理,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章程和本规章制度,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第三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忠诚履行职责,履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保守业主的个人信息和业主委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五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与业主委员会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委会委员的产生和资格第六条业主委会委员应由小区所有业主自愿推荐,经过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任期结束后可连任一次。
第七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具有民主法制观念,品行端正,履行职责能力高,不得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八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尊重和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服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群众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业主委员会的形象。
第十条业主委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接受他人请托、资助和礼品,不得从事与业主利益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业主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业主委会委员有权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各项会议,对小区管理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积极主动履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协助物业公司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履行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环境。
第四章业主委会委员的违纪处理第十五条对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业主委员,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报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委员,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提醒、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理措施。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协调发展,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精神,按照我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二条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在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筹备召开。
首次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产生及职责第三条筹备组由社区、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三方组成,社区和建设单位各派一人参加,业主代表由5人组成(1号楼二位代表、2-4号楼各一位代表),组长由雁中社区主任兼任。
第四条业主代表应坚持广大业主推荐和个人自荐原则进入筹备组,业主代表应具备较高政策与服务管理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小区长远发展、具有热心、公正、奉献精神。
第五条确定的筹备组成员名单须在小区内公示7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不得确定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第六条筹备组负责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第七条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核定业主人数、物业总建筑面积。
第八条筹备组负责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提出候选人名单,并保证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九条筹备组负责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述文件需业主大会召开之日15天前在小区公共物业区域公示,各楼层长、段长、楼长负责征求、汇总部分业主意见,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筹备组,以便修订。
由业主在业主大会对草案、修正案表决。
制定的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全体业主应该共同自觉遵守。
第十条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完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的其它准备工作。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1号楼3名、2-4号楼各2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成立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主持。
在房产管理局、小区办公室和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筹办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实行住宅房屋每1单元1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1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1产权证1票;使用人代表每人拥有1票。
第四条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
第七条1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其中主任候选人的推荐,必须有2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告方式选举产生,不经公告,选举无效。
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候选人名单和当选名单等。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每人可以提出1名监票人。
第十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应当公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同时应当在投票日期前的1个月内将候选人名单和本办法送达全体产权人。
第十一条送达方式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两名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业主手中,并办理送达手续;邮寄送达的,须留存挂号存根。
第十二条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
第十三条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小区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
第十四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有效。
第十五条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概述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选举产生的机构,旨在代表业主群体的利益,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业主委员会,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委员会成立与组成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有权居住的业主自愿参与组成。
2. 委员会成员应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产权份额确定席位数量。
3. 业主委员会设一名主任,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4. 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会工作,代表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沟通。
三、委员会职责1. 维护业主权益:就业主共同利益问题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和要求,维护业主权益。
2. 监督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费用收取和维修维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 解决纠纷: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保证小区的和谐稳定。
4. 监督公共设施: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改造,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
5. 周边环境治理: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推进小区周边环境的治理和改善。
四、委员会运作机制1.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重要事项。
2. 权限分工:委员会成员根据个人特长与兴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委员会工作。
3. 信息公开:及时向业主通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展和决策结果,确保透明度。
4. 特定任务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特定任务组,组织开展针对性工作。
五、委员会经费管理1. 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
2. 经费使用:经费按照正当程序使用,主要用于维修和改善小区设施。
六、委员会选举与换届1. 选举程序:业主大会决定委员会换届时间和选举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2. 届数限制: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鼓励轮流参与,保证活力。
七、委员会责任追究1.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委员会章程,尊重民主决策,并认真履行职责。
2. 委员会成员如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处罚。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经业主大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
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

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业主委员会选举是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重要环节,选举出的委员会将代表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管理和决策,对小区的管理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选举流程:一、选举程序。
1.提名阶段,业主委员会选举通常在小区内部进行,业主委员会会提前公布选举的时间和地点,并且设立提名阶段。
在提名阶段,业主可以提名自己或其他业主作为委员会候选人,提名需得到被提名人的同意,并提交提名表格和相关资料。
2.候选人确认,在提名截止后,业主委员会将公布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候选人需符合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相关条件和资格,如业主身份、无不良记录等。
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将成为正式候选人。
3.竞选阶段,正式候选人将进入竞选阶段,他们可以向业主群体进行宣传和演讲,介绍自己的理念和计划,争取业主的支持和选票。
竞选期间,业主委员会将组织候选人座谈会、候选人面对面交流等活动,以便业主更好地了解候选人。
4.投票选举,竞选期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将组织选举投票。
业主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投票,选出心目中认可的委员会候选人。
选举结果将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公布,并进行产生委员会成员的程序。
二、选举管理。
1.选举监督,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需要设立选举监督组织或人员,对选举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选举监督组织将负责监督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竞选活动、投票选举等环节,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2.投票安排,业主委员会选举将提供便捷的投票方式和投票时间,以方便业主参与投票。
投票方式可以包括线上投票、邮寄投票、居民大会投票等形式,确保每位业主都能够方便地参与到选举中来。
3.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将公布选举结果,并产生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举结果公布将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委员会官方网站等方式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三、选举后工作。
1.新一届委员会成立,选举结果公布后,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将正式成立。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旨在为小区业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管理服务。
为了更好地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条委员产生和履职1.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内的业主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每届任期为2年。
2.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声誉和道德品质,能够代表业主的利益并履行其职责。
3.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推动小区事务的解决,确保小区的良好管理。
第二条会议制度1.业主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额外事项可根据需要增加会议次数。
2.会议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各委员,并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各项议题能够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第三条决策和执行1.业主委员会按照多数票原则进行决策,委员会成员都有平等发言权和投票权。
2.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小区业主,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或其他便捷方式进行发布。
3.业主委员会对通过的决策进行督促和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第四条业主权益保护1.业主委员会应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积极妥善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业主需求和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
第五条财务管理1.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财务收支情况应公开透明,向小区业主定期进行报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违规处理1.业主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会被提出警告或辞职,经全体委员会议决。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经全体委员会议决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修改1.对于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修改,应由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2.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及时向小区业主进行公告,确保全体业主对相关规定有所了解。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是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秩序和提高居住质量的重要依据。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深圳市南山区荔雅居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产权面积确定,按每10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1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进行业主产权登记,并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五条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
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
业主收到选举证须签收。
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六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名。
根据本小区地实际情况,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任和副主任由业委会在业委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业委会罢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发起,并请社区配合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物业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按每幢楼每个单元依据楼层、户数多少推荐产生2-3个业主代表。
推荐的业主代表应在小区公示。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 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选)。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筹备组在小区业主中推荐。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
第八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九条业主大会应当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条业主大会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如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如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是在业主大会上产生的,需要有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投票来进行选择,那么如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2)确定监票、计票、唱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应当由非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他人员担任)。
(3)准备票箱和选票。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当选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面积、人数双过半”)。
业主委员会选举时,经面积、人数双过半同意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面积、人数得票数不同时,以人数票排名在前的当选;面积、人数得票数均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业主委员会选
举时,经面积、人数双过半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当及时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由唱票、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由唱票、计票和监票人作出记录。
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后,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变更备案。
上面对其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办法进行了讲解,要多了解物业服务小知识,多了解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等知识,这些知识都可以通过进行了解下。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适用版)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适用版)为了保障选举的公正和公开,本章节规定了投票和选举的相关事项。
第一条投票的方式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方式为无记名投票,每个业主代表有一票。
第二条选举程序一)、进行候选人陈述和提问环节,候选人自我陈述,并接受业主代表的提问。
二)、进行投票环节,业主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计票环节,由选举小组进行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条选举结果的公示选举结果应在业主代表大会结束后即时公示,并在小区内公示7日。
第四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以上是xxxx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业主们提供参考和帮助,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公开。
第四条规定每位业主代表具有一票投票权,其投票权是其所代表物业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第五条规定本次选举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投票人需要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所代表的楼层(物业)并签名(盖章)。
第六条规定业主代表可以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也可以选举其他业主。
第七条规定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人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有效选票,视为弃权;选票上所选人数少于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选票有效。
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选票无效票。
第八条规定业主代表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有关的书面证明。
第九条规定本次选举采用投票箱投票方式,业主代表现场表决并进行现场统计汇总。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代表,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第十条规定业主代表应积极、主动出席业主代表大会并进行公、唱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大会召开时,由社区委员会代表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具体情况,本次选举采取差额推选的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5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与业主委员会人数的差额为4名。
第四章规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委员11名、候补委员4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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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
根据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XX街道办、住建局、泉水社区及《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的组成、条件、职责及产生办法等公告如下:
一、业主监督委员会设成员5人,由街道或社区、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组成,每届任期同业委会任期年限。
业主监督委员会人员缺额的按要求进行增补。
二、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需符合下列 1,2,3,4,5,6项条件。
①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②业主、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在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义务;
⑤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精力,热心公益事业,公正廉洁;
⑥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在其他方面有专长。
三、业主监督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①监督本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工作;
②监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实施情况;
③监督物业项目经营性收支情况;
④完成监督委员会的其他工作等。
四、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自然终止:
①已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办公的;
②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证属实的;
③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④已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并在小区公告的;
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⑥有损害和侵犯业主利益或公共利益行为的。
业主监督委员会应将上述成员资格自然终止情况,在本小区公告7日。
五、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拟采用下述三项办法产生:
(二)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推荐表,10户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预备候选人;
(三)筹备组向业主发放的自荐表或推荐表,如业主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报名人数多于7人,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小区《议事规则》进行审定。
六、《业主监督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和《业主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可在工作日至泉水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
七、请有意参加业主监督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及租房合同等证明是物业使用人,以及1张1寸免冠彩照,于2019年年月日时前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资料,并且报名者本人要到社区二楼大厅签订成《承诺书》。
交表地点:泉水社区居民委员会。
需要在非工作日领取、上交自荐表、推荐表的业主请提前联系以下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