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一种权利
著作权

就是说,如果该画作没有发表过,小张不能擅自展览, 就是说,如果该画作没有发表过,小张不能擅自展览,因 为,这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发表权属于人身权不随着作 这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 品的转移而转移,人身权是专属权利。如果该画作发表过, 品的转移而转移,人身权是专属权利。如果该画作发表过, 那么,画家已经丧失了发表权,这时,小张就有权展览了。 那么,画家已经丧失了发表权,这时,小张就有权展览了。 因为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当然, 因为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当然,署 名权也是作者专属权利。所以,也应当注明。 名权也是作者专属权利。所以,也应当注明。
旭日阳刚之前在自己的家里对《春天里》的演绎, 旭日阳刚之前在自己的家里对《春天里》的演绎,尽管被放 置的网上,被无数网友转载,至此为止都不构成侵权, 置的网上,被无数网友转载,至此为止都不构成侵权,这种 演绎由于没有任何商业上的目的,不具有经济上的利益, 演绎由于没有任何商业上的目的,不具有经济上的利益,属 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二十二条(一)中“(一)为个人 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二十二条( 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法律 上所允许的“合理使用”情形。 上所允许的“合理使用”情形。 所谓合理使用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合理使用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所谓合理使用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于受著作权保护 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用支付报酬地使用。 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用支付报酬地使用。这 是法律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也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 是法律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 保护。所以在这项规定上,通常允许“合理使用” 保护。所以在这项规定上,通常允许“合理使用”的情形都 是涉及到公众利益或者特殊群体的利益的事项。 合理使用” 是涉及到公众利益或者特殊群体的利益的事项。“合理使用” 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经济上的利益。 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经济上的利益。使用人不会因为 对作品的使用而得到经济上的收益。( 。(一 对作品的使用而得到经济上的收益。(一)的内容是合理使 用中对公众使用文化成果的保护。就像我们在家里阅读著作, 用中对公众使用文化成果的保护。就像我们在家里阅读著作, 或者操写一些名人名言,临摹名家字画,演唱歌曲, 或者操写一些名人名言,临摹名家字画,演唱歌曲,我们只 是为了自己的娱乐或者学习而用,所以在合理使用的范围。 是为了自己的娱乐或者学习而用,所以在合理使用的范围。 旭日阳刚最初的使用是属于合理使用的。 旭日阳刚最初的使用是属于合理使用的。
著作权法解读

著作权法解读著作权是一种法律概念,旨在保护创作者对其作品的独有权益。
著作权法是为了确保作者在其作品上享有一定的控制和经济收益而存在的。
一、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作品的创作、权利的归属、权利的限制及权利的行使等方面。
其中,创作是指作品具备独创性和表达性的基本要素,只有符合这两个要素的作品才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适用于各种表现形式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电影、摄影、软件等。
在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必须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并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所需的素材。
二、著作权法中的权利与义务著作权法赋予作者一系列权利,包括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作者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保护他人的著作权和合法使用他人的作品等。
三、著作权法中的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
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盗版、抄袭、盗用他人的原创作品等。
著作权法对于侵权行为给予了一定的法律保护,如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根据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侵犯行为,可以采取民事救济和行政执法两种方式进行维权。
同时,著作权法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如合理使用原则和公共利益等。
四、著作权保护的挑战与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技术的普及,著作权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侵权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如网络传播、在线音乐、电子书籍等。
为了适应这些挑战,著作权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目前,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著作权保护相关国际公约和协议,不同国家之间也在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跨国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总结:著作权法作为一项保护创作者权益的法律规定,为创作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和经济利益。
它确保了创作者的作品得到尊重,并鼓励创作者进行创新。
随着科技的进步,著作权保护也面临新的挑战,需要不断完善和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知识产权法练习题_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知识产权法》练习题答案第一部分著作权法一、名词解释1.自然人作者是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和方法,直接创作出反映自己个性和特点的作品的人。
2.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3.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著作权是一种对世权,属于绝对权。
4.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5.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的必要构成要件之一,独创性要求作品必须是作者自己独立创作的结果,即作者对作品的整体构思和具体的表达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
在独创性的认识上,独创性与创造性不同,作品雷同并不意味着没有独创性。
独创性并不排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作品的参考、引用和借鉴。
6.演绎作品,是对原作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后产生的作品。
由于演绎作品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加入演绎作者独创性的二度创作,因此演绎作品是一种新作品。
演绎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在作者对自己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整理时就会享有基于原作品和基于演绎作品而产生的双重著作权。
在行使演绎作品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的著作权。
7.发表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之一,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所谓公之于众,即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通常不能转移和继承,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8.修改权是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修改是对原作品的完善,是再创作活动,修改作品的权利理所当然地属于作者,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的修改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9.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著作权享有保护作品不被歪曲或篡改的权利。
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未经作者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删除或变更作品的内容,或者对作品进行破坏其内容、表现形式或艺术效果的变动,以保护作者的名誉,维护作品的纯洁性。
著作权法保护知识产权

著作权法保护知识产权著作权是指在著作完成时,自动产生对该著作的权利。
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用于保护创作者在文学、美术、音乐、戏剧、电影、摄影等领域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不仅保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推动了文化、科技和艺术的发展。
一、著作权法的背景和基本原则著作权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维护创作者的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
其背景主要包括欧洲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等历史事件。
在这些事件的推动下,人们对创作成果的保护意识逐渐加强,著作权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自动生成原则:著作权是自动形成的,即当著作物被创作完成时,著作权就自动产生,无需任何登记手续或符号的附加。
2.权利归属原则: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权利。
作者可以合法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但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3.保护期限原则: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的性质和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为作者终身及其逝世后再加上一定年限。
保护期满后,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二、著作权法的适用对象和保护范围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那些以原创性表现的作品。
这些作品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复制权:即作者拥有其作品的复制和印刷的独占权利。
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复制和发行作品。
2.发表权:即作者拥有在一定时间和地点内首次公开发表作品的独占权利。
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作品。
3.展览权:即作者拥有将作品以展览、表演、放映等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展示作品。
4.修改权:即作者拥有对作品进行修改或作适当变动的权利。
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修改作品。
5.署名权:即作者拥有在作品上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或笔名的权利。
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去掉或篡改作者的署名。
第五章_著作权

著作权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著作权主体系指能够享有著作权全 部或者部分权利的主体的总称,它还包括 从作者处获得部分权利的其他主体。 狭义的著作权主体仅指作者。
“原始性著作权主体”:主体是依法最初地直接地 获得著作权,包括:
基于生理能力而实施创作行为所产生的原始性著 作权主体,又称“自然意义上的作者”,这是指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因具有意志内涵的主持创作行为而产生的原始性 著作权主体,又称“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或者 “法律上视为作者之人”,这是指实施具有意志 内涵的主持创作行为的法人或者其他团体,我们 将其简称为“法人等组织”。
5.2.3 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作品是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同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 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一般认为作品作为著作权客体,须具备两个条件: 成果性(可感知性) 独创性。亦称原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复制、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是创作。 可复制性。
5.2 案例5 影视作品中词曲的著作 权归谁所有
某电影制片厂与作曲家曾某通过合同约定,将该厂正在拍摄的一 部影片的全部谱曲工作交由曾某完成。曾某精心创作,按时交出了曲 谱,且这些曲谱艺术效果很好,与影片浑然一体,为整个影片增色不 少,导演对其创作十分满意。制片厂于是按合同约定向曾某支付了稿 酬。不久,曾某将插曲授予某音像出版公司在影片公映后出版发行。 制片厂知道此事后很有意见,认为该厂已向曾某支付了稿酬,因而插 曲的使用权也应当属于制片厂,曾某不得擅自将该片的插曲许可他人 制成音乐制品出版发行。所以,制片厂以不在该影片字幕上给曾某署 名的方式表示对其行为的不满。影片公映后,曾某即与制片厂交涉署 名事宜,但电影制片厂一直不予以理睬。曾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制 片厂署名,并要求制片厂向其支付利润分成。
著作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解析

著作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解析著作权和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上备受关注的话题,它们两者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本文将对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概念进行解析,并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著作权是指个人或团体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这些作品可以是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作,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绘画作品等。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的权利,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劳动成果享有独立的权益。
著作权具有以下特点:1. 创造性: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智力创造的成果,要求作品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2. 原创性: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是原创的,不能抄袭他人的作品。
3. 抽象性:著作权是对作品的保护,不包括对作品所承载的实物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知识产权是指对知识和创新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它们的共同点是对创新和知识创造者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鼓励和激励创新。
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具有不同的特点:1. 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创作,注重保护作者的精神劳动权益。
2. 专利权:保护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为发明者提供独占权。
3. 商标权:保护商品的标识和商号,确保消费者能够识别和辨认商品的来源。
4. 商业秘密:保护经营者的商业信息和技术,防止其被不正当竞争者获取。
三、著作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互相促进的关系。
首先,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类,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它保护创作性作品的权益,鼓励创作者的创新和创造力。
其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核心理念也是知识产权的核心之一。
著作权法的出发点是保护作者的思想和智力劳动成果,为创作者提供创作的积极性和创作的自由空间。
此外,著作权的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发展和创新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著作权的保护为创作者提供了对其作品的独占权利,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造性工作,从而为社会的科技进步、文化发展和经济繁荣做出贡献。
第一章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概述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二、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910年,清政府颁布《大清著作权律》 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 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著作权法》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01年10月27日 ,修订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第五节 著作权法概述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二、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关系
(一)著作权一元论 (二)著作权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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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第二节 著作人身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利的定义
著作人身权利(rights of the person ),又称精神权利(moral rights), 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内 容的权利。
主讲 :魏纪林
二、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三、表演者权的客体
表演者权客体是表演。表演是演奏 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 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 现作品的行为。因此,表演是一种不构 成作品的非物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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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四、表演者权的性质
对于表演者权利的法律性质,存在四种 学说。 第一种学说是与著作权相类似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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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二、著作财产权的特征
著作财产权与民法上的普通财产权
不同之处在于: (一)著作财产权的各项权能互不
包容
(二)除法律规定限制情况外,使
用权中的使用形式不受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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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三)著作权人可分割自己或授权 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时空范围
(四)著作财产权受期限的限制
(五)著作财产权不随作品载体物 权转移而转移
著作权具有哪些重要的意义

著作权具有哪些重要的意义在过去很长⼀段时间⾥⾯,⼤家都不重视著作权的保护。
因为缺乏著作权的保护意识以及法律常识很多⼈觉得保护著作权不是那么重要的事。
那么,著作权具有哪些重要的意义?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具有哪些重要的意义著作权具有的重要意义如下:1、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种法律制度。
著作权保护的意义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能够促进知识的积累与交流,⼤⼤丰富⼈们的精神⽣活,提⾼了全民族的科学⽂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个⼈为社会进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
2、著作权调整的范围很⼴,涉及到调整作者、国家、集体之间的利益问题平衡创作者和使⽤者的关系,即要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给作者以限制,满⾜公众的需要。
可以说,著作权(版权)已经渗透到我们⽣活动每⼀个⾓落,但是包括许多⼈,乃⾄作者和法官、律师对著作权法存在误解,更多的⽼百姓缺乏著作权法律常识和版权意识。
3、著作权保护的意义著作权是⼀种⽆形的权利,同时是⽤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也是⼈权,⼜是⼀种财产。
侵犯他⼈著作权如同偷盗他⼈钱财。
盗版就是盗窃。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的个⼈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
在我国15年的世贸谈判过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著作权保护)⼀直是引⼈注⽬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协议是世贸组织协议中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著作权涉及更多的问题是经济问题,是财产权的问题。
现在,我们经常听到⼈们说,版权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动⼒,或者说经济发展的⽕车头。
⼆、未完成作品能否取得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完成的著作的完成部分具有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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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一种权利
很对人不解,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著作权利,国泰佳明给大家解释下,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
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
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
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
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
总之,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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