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德军怎样依法治军

合集下载

如何依法治军心得体会

如何依法治军心得体会

如何依法治军心得体会依法治军是中国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军队整体作战能力的重要保障。

我在军队工作多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依法治军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深深体会到依法治军的关键性与重要性。

在此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一、坚守法律红线,加强军纪教育建设依法治军,需要整合和推动形成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以加强军队士兵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

应当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军纪教育,增强官兵荣辱观念,深入贯彻“严格依法治军,严明军纪”的方针要求,坚决守好法律意识和法律底线。

二、依法管用,做好军队法治工作要做好军队法治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军队法制机构的作用,坚决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加强对军事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同时,要探索建立自身的法治机制,包括完善军队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军衔晋升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官兵遵纪守法依法治军需要一支专业高效、素质过硬、忠诚纪律、谦虚勤奋的军事法律专业队伍,要重视人才选拔培养,提高法律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使法律人员真正成为严格依法治军、坚决维护军纪的生力军。

同时,要加强官兵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引导官兵树立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的遵从意识。

四、创新工作方式,推进依法治军要坚持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为中心,把依法治军工作纳入到全方位、多层次、广领域的治国理政和现代军事建设中去。

在落实整个军队内部复杂而具体的依法治军工作中,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具体的执法指导和监督,特别是要以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为契机,以共同维护地区稳定、和平、安全为目标,加强与国际军事法律界的交流合作,并通过学习和吸取各国法律的先进经验辅助推进我国军事法制工作和依法治军。

依法治军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们要在各级领导的带领下,充分发挥法制意识和法制机构的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机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构筑起依法治军的强有力的保障体系,以建设高素质的现代化军队为目标,不断深化依法治军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部队如何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部队如何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部队如何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我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首先要学法。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部队如何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希望大家喜欢!部队如何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从严治军是党对治军规律的科学总结和揭示,是指导人民军队建设的基本方针。

党的报告明确要求军队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必须加大依法从严治军的力度。

军委又站在实现“强军梦”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调依法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

指挥员是部队的指挥者和管理者,是军队建设的中流砥柱,在夯实依法从严治军这一强军之基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

为此,部队各级指挥员应当树立与依法从严治军相适应的五种法制意识。

树立军事职责法定意识指挥员军事职责法定,即部队各级指挥员在指挥和管理部队过程中所担负的军事职责必须严格依法确定,这是依法从严治军在设定指挥员职责方面所作的基本要求。

指挥员担负的军事职责如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超越法律的规定,这就违背了依法从严治军的基本要求,可能会导致指挥员在实际工作中越权或滥施权力情况的出现,这对部队建设是极为不利的。

为了在指挥员职责设定方面贯彻依法从严治军的要求,全国人大和中央军委颁布法律和军事法规,解放军四总部、各大军区和各军兵种颁布军事规章,分别就全体指挥员的共同职责和各类指挥员的具体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部队各级指挥员必须按照依法从严治军的要求,牢固树立指挥员军事职责法定的意识,具体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深刻认知自己所担负的职责是由法律赋予的,具有神圣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二是要对自己所应担负的法定职责了然于胸,不仅要明确了解指挥员的共同职责,还要知悉与自己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具体职责;三是要为自己所担负的军事职责设定法律的边界,告诫并警醒自己在法之外不承担任何其他军事职责。

树立依法履行职责意识指挥员必须忠实地履行军事法赋予的军事职责,这是依法从严治军在指挥员履行军职的忠诚度方面所提出的基本要求。

“徒法不足以自行”,指挥员的军事职责是由国家的法律和军队的法规、规章确定的,指挥员如果不能忠实地履行法定职责,这意味着专门对指挥员职责加以规范的军事法就难以得到切实的遵守和执行,不仅会对军事法的权威性造成损害,而且会妨碍军事法目的的实现。

依法治军落实心得体会

依法治军落实心得体会

依法治军落实心得体会随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对于军事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也愈发高涨,依法治军成为了实现军队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作为一名军人,我深刻体会到依法治军的重要意义和实践意义。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一直在践行着依法治军的理念,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一、树立依法意识依法治军的第一步是树立依法意识,只有在全军上下都重视法律,才能够形成依法治军的良好氛围。

对于官兵来说,要时刻遵守军纪军规,自觉接受军事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不仅是一种法律意识,更是一种责任心和使命感。

在工作和训练中,我们要始终把依法思想摆在首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任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实际行动践行依法治军的理念。

二、加强法规宣传教育军队是一个特殊的组织机构,法律法规不但需要官兵遵守,更需要官兵充分了解。

加强法规宣传教育对于依法治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规宣传,让广大官兵了解军事法律法规和基本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和识别法律风险的能力。

在我部队,我们通过开展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活动,增强官兵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能够更好地遵守军事法律法规,保障部队平稳裕谷运行。

三、严格依法执勤执法军事执法是依法治军的基础。

只有在严格依法执勤执法的基础上,才能够遏制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部队和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的局面。

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明确法律红线,不得越雷池一步,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注重手段方法,注意人文关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执法手段,保障军纪军规的执行。

我们针对执勤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法制化执勤制度,确保部队执勤执法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方向发展。

四、加强法律监督加强法律监督是确保依法治军的有效手段。

只有强化法律监督,才能够使军队在依法治军的道路上越走越稳。

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批和调查,加强对军队内部各项工作的法律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当情况、保护官兵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的部队中,我们建立了军事法律保障联动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勤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让依法治军的道路越来越稳健。

二战德国征兵制

二战德国征兵制

二战德国征兵制征兵制/动员令到拿破仑时代为止,欧洲各国均以佣兵为常备兵来执行作战。

然而法国大革命之后基于民主国家的原则,法国军队不再是“国王的军队”而成为“国民的军队”,也因此产生国民必须强制服兵役的“征兵制”,这个制度使得法国的兵力大幅增加,因而欧洲其它各国也纷纷开始采用征兵制。

其中德意志帝国的前身普鲁士王国相对于法国人口本来就比较少,即使采用征兵制能集结的兵力仍然少于法国。

为了弥补这个先天的缺陷,普鲁士王国另外又把退伍军人集合起来成立了“乡土防卫队(Landwehr)”,以作为正规军的辅助部队。

这项制度后来就成为世界各国“战时动员令”的原型。

所谓的“战时动员”亦即把服完兵役的士兵列为“预备役”,必要时可以重新征召;而相对于这些预备役,正在服兵役者当然就是“常备兵”了。

有了这个制度,平承时期只要维持一小只常备部队,国家有必要时即可在短时间内组成大规模的兵力,当然这个制度也立刻被欧洲其它各国模仿,到一次大战时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国家的一般制度了。

然而这个制度最大的缺点在于:预备役军人在被召集之前早已适应一般平民的生活,更何况他们已经尝过当兵的“苦头”,也比较知道怎么在军中打混,所以即使招集了这种由后备军人所组成之部队,其战力一定不如现役部队。

法国因此只把这类部队放在第二线从事一般勤务,根本没考虑过要把后备军人投入第一线。

只是一次大战由于第一线正规部队的损耗过于惊人,才不得不把后备军人送到前线去。

至于德国由于一开始就以法国俄国为假想敌,先天上即使采征兵制所能集结的兵力就居于劣势,加上普鲁士有“乡土防卫队”的传统,所以并没有把后备军人放在第二线,而是视同现役部队一样投入最前线去!!然而后备军人战力不如现役军人的缺点仍然存在。

为了弥补这个缺点,德国并没有如法国单独成立后备军人部队,而是采用普鲁士时代以来的做法:将后备军人与现役军人混合编组!!也就是说平承时期一个师并没有满编,战时征召后备军人添补缺员后才达到一个师应有的兵力。

德国国防军军纪严明?No!国防军同样罪恶滔天

德国国防军军纪严明?No!国防军同样罪恶滔天

德国国防军军纪严明?No!国防军同样罪恶滔天很多人会觉得,二战期间,纳粹德国犯下的罪行都是来自于纳粹党卫军,而非德国国防军,以至于很多人误认为德国国防军军纪严明,是干干净净的军队。

然而,很多人都没想过,纳粹犯下的滔天罪行,党卫军压根就忙不过来。

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大审判中,德国国防军的高官们,将一切罪行都推给了死去的希特勒和希姆莱,国防军把自己渲染成从不滥杀无辜、军纪严明的职业军人,而很多人对此就信以为真,认为德国国防军是真正的军人,现在网上大片大片的为德国国防军歌功颂德,殊不知,这是一群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

德国人在二战期间奉行的是纳粹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反犹太主义、种族主义,德国国防军的高官们,并不认为自己是纳粹分子,但他们却是支持纳粹分子的,他们同样执行纳粹的命令,国防军的将军们,都是纳粹的铁杆帮凶。

苏德战争中,几百万苏军官兵被俘,德军的态度是,无论官阶高低,统统对苏军战俘享有生杀大权。

几百万苏军战俘,在德军的战俘营里失去了生命,这些事情,都是德国国防军去做的,党卫军压根就没那么多人。

德军在波兰、苏联,都是大量屠杀平民的,他们认为,打击游击队,最好的方式就是对平民进行屠杀,以震慑平民,使其不再支持游击队。

这是非常严重的违反国际法的,但是没人会去同情那些无辜被杀的平民,将军们同样视而不见。

严格来说,屠杀平民是违反任何一个军队的军规的,但是,国防军的高官们选择的是宽容这些屠杀平民的士兵。

德军针对苏联人波兰人的屠杀,要么是有组织的,要么是士兵自己随意开枪的。

很多人对于德军的评价是军纪严明,很多人会举例说德军在巴黎排队买香水,然而德国在西进的时候,遇到的抵抗并没有东线那么激烈。

法国被占领期间,基本就是安安分分的顺民国家,法国人和德国人媾和。

而且,德国人也并不认为法国人是劣等民族,然而种族主义并没有在法国消失,德军大规模屠杀法国黑人士兵,北非第四步兵师就遭到了屠杀,德军的原话是"劣等民族不配与德军交战"。

看德军怎样依法治军

看德军怎样依法治军

在良好的社会法治和历史传承基础上,德军建立了一整套严谨科学的军事法规体系,并通过完备的组织机构保证法规的有序运行——看德军怎样依法治军■李勋杰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德国军队都以军纪严明著称。

其中,依法治军正是德军战斗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和鲜明特色。

具体而言,德国联邦国防军依法治军主要依托三个方面的因素。

坚实的社会和历史基础◆德国人已经把秩序、规范等融入日常生活,有利于军人自觉运用法纪规范自身言行举止◆德军注重传承优良历史传统,源自血脉中的尚武及服从精神成为其依法治军的文化基础德意志是一个尚武的民族,德国又是世界上最早颁布宪法并建立完整法律体系的国家之一。

当今德国联邦国防军的依法治军,既得益于其良好的社会法治基础,也继承于其悠久的尚武传统。

一方面,德国是一个法治国家,遵纪守法观念深入人心。

德语in Ordnung 是德国人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语,意为有秩序、有条理、规范等。

可见,德国人已经把秩序、规范等融入日常生活,养成了严谨守信近乎刻板的行事风格。

在这种社会环境中成长的年轻人早已习惯于循规蹈矩、按章行事,参军入伍之后自然也会遵循军队的法纪。

具体而言,这种社会基础恰似儿童的早期教育,不仅能够使入伍青年快速完成由民到兵的角色转换、快速融入军营、自觉地运用法纪规范自身言行举止,还能使整个军队充满法治思维。

正因为官兵法治意识强,宪兵这一古老兵种已经在德军的编制序列中消失,包括国防部在内的营门警卫都已经换成了地方保安公司的保安,军营内外已经不再需要专门的军容风纪纠察和安全检查,部队更无需强化管理,一切依法行事。

因此,社会法治环境是造就遵纪守法军人的重要基础,也是德军依法治军的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德军是一支十分注重历史传承的军队。

司令官检阅部队的“夜归营”仪式可以追溯到普法战争时期,舰艇的水上检阅式还保留着帆船时代的基本样式;德军的军服服饰,队列动作和口令,军官的训话和士兵的回答等,至今仍保留着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各种元素;军营里森严的等级制度和科学的激励机制,到处都在强化着听从命令、勇往直前的服从意识。

“闪击战”之魂:探秘二战德军指挥方式

“闪击战”之魂:探秘二战德军指挥方式

“闪击战”之魂:探秘二战德军指挥方式当人们惊叹二战德军摧枯拉朽的强大攻击威力时,往往只关注到战场上耀武扬威的飞机与坦克,却往往忽视了这支军队背后那个同样强大而高效的指挥体系与这个指挥体系所使用的独特指挥方式。

指挥方式是军队进行作战与其它军事行动时的组织指挥方法与形式,是军队指挥的重要内容。

有军事专家认为,军队的作战指挥的效能对于综合战斗能力的贡献率高达45%,而指挥方式则是指挥效能的关键制约因素。

赫尔穆特?卡尔?贝恩哈特?冯?毛奇(1800~1891),著名的军事家,在普奥战争、普法战争中打败奥军和法军的实际组织指挥者。

又称老毛奇,以与其侄儿小毛奇相区别。

1857~1888年,老毛奇长期担任普军总参谋长,并在任期内大胆改组总参谋部,扩充军备,改进装备。

同时,实际负责普军的作战指挥。

1864年,率军战胜丹麦。

1866年,取得了对奥战争的胜利。

1870年7月普法战争爆发后,他率领3个军团迎战法军,在色当会战中取得决定性胜利,为实现德意志统一作出了重大贡献。

著有《毛奇军事论文集》和《军事教训(交战的准备)》等,对军事史影响很大。

19世纪中期,铁路和电报的产生使军队的机动能力、作战范围、作战节奏与控制力都实现了重大的发展,战场情况变化也越来越快。

为了提高军队的战场反应能力,增强军队行动的灵敏性,抓住转瞬即逝的战机,老毛奇在吸取克劳塞维茨军事理论以及战争经验的基础上,对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观察与分析,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种只规定任务、不规定细节的新的作战指挥方式,并在普奥战争和普法战争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这种新的指挥方式就是委托式指挥。

当时,作战指挥方式主要以“命令式指挥”为主,即指挥官通过详细的命令给下级规定任务,并根据战场情况,用“补充命令”的方式随时调控下级的作战行动。

拿破仑就是使用这种指挥方式的代表人物。

英国著名的军事理论家富勒认为,在拿破仑的军队中,事实上只有拿破仑本人是指挥员,包括参谋长在内的其他将领基本没有任何作战指挥权,一切都要听拿破仑的命令行事。

简析二战德国海军战略

简析二战德国海军战略

简析二战德国海军战略研究其海军发展战略,必须确定其对手。

德国海军在战前是否意识到其主要敌人包括了英国?这个无疑是肯定的,尽管德国对与英国的决战是犹豫的,并对英国强大的海上力量感到忧郁。

但是德英之间的战争显然是很难避免的,因为英国绝对不会坐视德国击败法国,而德国欲称霸欧陆则必须打败法国。

法国可以从地面进行攻击[也有可观的海上力量],而对于老牌的海军强国-英国,无论当时德国海军抱有何种观点,至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预料到其对英国作战任务的艰巨性。

德国海军的建设显然必须针对英国。

但是德国海军至少在很早的时候是不能了解到必然会对英国开战。

当然这并不成其为理由。

因为英国封锁着德国进入大西洋的通道。

是对德国海军的命运能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国家。

德国海军虽然能或多或少的考虑到对英国作战的任务。

其海军建设也基本是按照这个思路进行的。

但是分配给海军的资源并不是很多。

这由于德国在一战后受到很大的限制,陆军需要扩大,空军则是从空白上重建,这样就使德国海军只能保持一个较小的规模以节省更多的资源来满足陆空军的需要。

我们需要研究的是:德国海军采用何种战略最为有效?涉及到这个问题,就必须考虑到建设,准备,战术等多个方面。

我认为基本只有二种建设方案:1,以潜艇舰队为主2,以水面舰队为主因为显然德国无法同时全面发展,那样需要一个漫长的建设周期,是并不符合德国既定规划的。

确定两种方案的建设,必须分析其用途和应用。

我们首先分析第一种以潜艇舰队为主的战略。

很多人认为潜艇战是德国海军唯一的出路,我们看到战前每年历次交付的潜艇的数量:1935年:14艘1936年:21艘1937年:1艘1938年:9艘1939年:18艘1940年:50艘1941年:199艘1942年:237艘1943年:284艘1944年:229艘1945年:91艘德国潜艇战时损失数量为:1939年:9艘1940年:24艘1941年:35艘1942年:86艘1943年:242艘1944年:252艘1945年:120艘实际能作战的数量比上面的更少,即使按邓尼茨的说法,这些数量仅仅只能刺一下英国,只有大幅度地提高英国舰船每月被击沉的吨位量,才能迫使英国求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良好的社会法治和历史传承基础上,德军建立了一整套严谨科学的军事法规体系,并通过完备的组织机构保证法规的有序运行——看德军怎样依法治军■李勋杰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德国军队都以军纪严明著称。

其中,依法治军正是德军战斗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和鲜明特色。

具体而言,德国联邦国防军依法治军主要依托三个方面的因素。

坚实的社会和历史基础◆德国人已经把秩序、规范等融入日常生活,有利于军人自觉运用法纪规范自身言行举止◆德军注重传承优良历史传统,源自血脉中的尚武及服从精神成为其依法治军的文化基础德意志是一个尚武的民族,德国又是世界上最早颁布宪法并建立完整法律体系的国家之一。

当今德国联邦国防军的依法治军,既得益于其良好的社会法治基础,也继承于其悠久的尚武传统。

一方面,德国是一个法治国家,遵纪守法观念深入人心。

德语in Ordnung 是德国人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语,意为有秩序、有条理、规范等。

可见,德国人已经把秩序、规范等融入日常生活,养成了严谨守信近乎刻板的行事风格。

在这种社会环境中成长的年轻人早已习惯于循规蹈矩、按章行事,参军入伍之后自然也会遵循军队的法纪。

具体而言,这种社会基础恰似儿童的早期教育,不仅能够使入伍青年快速完成由民到兵的角色转换、快速融入军营、自觉地运用法纪规范自身言行举止,还能使整个军队充满法治思维。

正因为官兵法治意识强,宪兵这一古老兵种已经在德军的编制序列中消失,包括国防部在内的营门警卫都已经换成了地方保安公司的保安,军营内外已经不再需要专门的军容风纪纠察和安全检查,部队更无需强化管理,一切依法行事。

因此,社会法治环境是造就遵纪守法军人的重要基础,也是德军依法治军的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德军是一支十分注重历史传承的军队。

司令官检阅部队的“夜归营”仪式可以追溯到普法战争时期,舰艇的水上检阅式还保留着帆船时代的基本样式;德军的军服服饰,队列动作和口令,军官的训话和士兵的回答等,至今仍保留着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各种元素;军营里森严的等级制度和科学的激励机制,到处都在强化着听从命令、勇往直前的服从意识。

这一历史传承犹如基因在一代代军人中遗传。

二战后德国在废墟上重建国防军,短短10余年就成了冷战中美苏对抗的先锋,唯有依托深厚的历史积淀和依法治军的手段才能迅速形成战斗力。

东西德统一后的联邦国防军,不仅仅是体制编制上的统一,更是意识形态上的统一,没有依法治军的手段断不可能如此迅速完成统一。

如今的德军无论是军官还是士兵,只要穿上军服,举手投足间无不透露出一种目空一切、藐视一切的自信。

这种源自血脉中的尚武及服从精神与依法治军相结合,才是最富有战斗力和生命力的。

因此,历史传承是培养军人严守军纪的重要基础,也是依法治军的文化基础。

严谨科学的军事法体系◆德军仅共同条令就超过100部,其他各军种的专业条令条例更是多如牛毛◆严谨科学的法规体系明确了大至为谁当兵打仗、小到如何使用武器等问题为防止重走二战老路,德国在上世纪50年代重建军队时确立了“文官统军”原则,同时以宪法《基本法》为基础,建立了一整套严谨正规的军队法规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德军仅共同条令就超过100部,其他各军种的专业条令条例更是多如牛毛。

严谨科学的法规体系明确了大至为谁当兵打仗、小到如何使用武器等问题,不仅保证了军令的畅通,也使部队战斗力有了可靠保障。

德军法规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宪法《基本法》框架下的国防法律,主要包括国防军转型方针、国防政策指南、武装力量发展指南、国防军规划、德国兵役法等,主要作用是明确德国的防务政策和国防组织机构,明确军队的法律地位和使命任务,明确国防军发展方向等。

这一层次的法律主要是针对防务政策的。

在“9·11”事件之前,德国的国防政策是在北约框架下实施集体安全防卫,德军的使命任务是保护德国本土和盟国安全、保护德国公民安全。

但在“9·11”之后,德国议会乃至全社会开展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大讨论,最终确定修改《基本法》,明确将国际恐怖主义定义为德国的安全威胁,将反恐维和作为新时期德国的国防和安全政策核心,为德军海外维和行动打开了法律之门。

在举办世界杯足球赛之前,德国议会再次修改《基本法》,从法律上赋予国防军协助警察维护国内安全的职责。

因此,德军的所有行动首先必须得到宪法《基本法》的允许。

第二层次是确保军队正常秩序的一系列法规,包括军人法、军人关系法、军人法律地位法、国防监察员法、军内集体生活条例、内心引导的新发展、政治教育条例、防务纪律条令、联邦国防军军事新闻条例、军人服役期间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法、军人家庭补助法、军人着装规定等。

这一层次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人的,既要求军队依法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求军人依法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第三层次是涉及作战和确保武器装备正常使用的一系列条令条例,主要包括各种作战条令(如德军参与北约快反部队行动作战准备基本原则)、战术标图规定、军事教育与训练条例、各种装备使用条例、军事安全条例及各种安全防护规定、各种轻武器使用条例、军车驾驶规定、信息技术条例等。

这一层次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人与装备的。

随着武器装备由机械化向信息化方向快速发展,武器装备的复杂程度和运算速度呈爆炸式增长,更加需要操作规范和安全规范;不同岗位之间的配合、同一兵种之间的战术协同、不同兵种甚至不同军种之间的联合作战等,也都需要通过相应的作战条例进行规范。

完备的教育和监察机构◆适龄青年可到入伍咨询机关咨询,最终决定是否服役及想要参加的军种◆依托院校和部队进行法制教育;设立监察机构维护军纪和保障军人权益德军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组织机构,将众多严谨的法律法规与日常军事行动有机地编织在一起,使所有国防和军事活动形成了一个高效整体。

首先是入伍咨询。

入伍咨询机关是德国县市一级的地方政府部门,类似于地方征兵机构,是军队与地方有效链接、不可缺少的结合部。

它虽然不隶属于军队管辖,却是德军高素质兵员的起点。

德军2011年起实行志愿兵役制后,对青年人而言,服兵役已经成为一种职业选择。

适龄青年基于自愿原则,可以随时前往入伍咨询机关进行咨询。

工作人员会根据《基本法》和军人法等相关法律,详细介绍德军的使命任务、军队法纪特点、国防军的条件要求、可能的薪金待遇及将来的发展前途等情况,最终由青年人自己决定是否服役及想要参加的军种。

青年人一旦决定加入国防军服役,意味着将自愿接受军队的法纪约束。

这种基于自愿的原则是德军依法治军的重要开端。

其次是院校教育。

无论是新兵入伍、士官晋升还是军官晋升,都必须频繁参加军校培训。

除了武器装备专业技术培训外,法律课是必修课之一,其内容包括所有与军队相关的防务法律知识、军种纪律条令和各种安全条例。

德国国防部下属的“内心引导中心”最具德国特色,该中心不断完善以“军人是穿军服的公民”为主体的政治教育理论,将“民主法制国家的自由原则与军人履行宪法使命的秩序原则和功能原则相结合”,使公民的权利与军人的义务协调一致,使军人出于信仰而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竭尽全力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乐于接受军人法对个人基本权利的限制。

此外,该中心的另一个职能,是尽力为军人提供法律援助,为军人消除后顾之忧,确保军人能够集中精力履行防务职责。

再次是部队教育。

德军单兵教育都是依托军事院校完成的,部队是执行作战任务的单位,大量进行的是战术科目组合训练和协同训练,但同时也要进行一定时间量的时事政策教育,特别是国际法和政策法规教育,以满足海外维和任务的需要。

在自愿服役和政治教育的基础上,绝大多数德军官兵已经养成了自觉依法行事的良好习惯,部队管理均按照条例规定实施,无需过多说教。

指挥官以尊重人权为基本准则,对待部属一视同仁,更多的是运用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部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纪律条令对完成任务出色的实施奖励,对违法乱纪的进行惩处。

最后是监察机构。

军人法规定,长官如果对部属滥施命令权或指挥权,导致部属人权或权益受到侵犯,部属享有向上级或越级申诉的权利(诉愿权)。

任何人认为公权力侵害其基本权利或者人权时,可以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以各种方式阻挠军人提起诉讼,妨害军人维护人权和权益的,都将受到刑事处罚。

为维护军队法纪和保障军人人权不受侵犯,德军依据《基本法》制订了国防监察员法,在国会设立“国防监察员”,在国防部设立法律司、监察办公室等机构,设立一个直属总监察长的国防事务专员,专门负责“特别事件”独立调查。

各军种司令部也相应设立了法律机构和监察机构。

各级监察机构必须对本级违法乱纪和所有诉愿案件进行独立调查,以确保依法治军的落实。

(作者单位:海军装备研究院)德军官兵自律意识非常强,除严格接受军营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更时刻遵守社会的各项制度——高度自觉的“穿军服的公民”■谢鹏德军官兵工作时间内会严格按照计划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桌子上放的就是工作计划表。

留德期间,我曾前往隶属于蒙斯特装甲部队学校的第9装甲教导旅见习,其间亲身体会到德军管理所独有的特点——高度自觉化。

其根本原因,就是德国将军队管理融入到完备的社会信用机制中。

德国拥有一套相当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和管理体系,军人不仅是部队的一员,更是社会的一份子,除了要接受军营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更要时刻遵守社会的各项制度。

在与德军官兵的交流中我发现,他们轻易不会去触犯各项社会制度,因为一旦在服役期间违反了有关社会制度,有了劣迹,他们的信用记录上就会留下永远抹不掉的污点,将直接影响到今后在德国甚至整个欧洲范围内找工作、买房、买车、贷款、接受教育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

因此,德军官兵自律意识非常强。

比如,在见习中我发现,德军司机每次出车时,都会携带一个行车情况登记本,上面以表格形式,根据出车的里程、路线、乘载人员以及出车目的,按有关规定事先规划好若干中途休息点和休息时间,并对整个行程的最短时间进行了严格限定。

司机在出车过程中虽然没有带车军官监督,但还是严格执行规定,绝不为了赶时间而放弃任何一个休息点,而且各休息点的停留时间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正因如此,德军车辆事故率非常低,因为一旦由于自身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处罚他的不是部队,而是社会,代价是很高的。

在德军部队,军官基本上不负责管理工作,连队中的人事、后勤和日常管理工作都由士官负责。

连长的工作就是把全连每个人的周工作计划科学安排好,排长负责登记每个士兵在哪、什么时间干了什么、干得怎么样,并每天向连长汇报。

当士兵违反了军队有关规定,比如损坏物品或发生事故时,按事故责任认定由本人进行赔偿或接受相应的处罚。

如果士兵在工作时间外出并触犯了地方某项规章制度,全权由地方有关部门照章处理。

比如,旅里的一名驾驶员出车时出现了交通违章,警察直接来到连队说明情况后,单独找到这个士兵填写罚单、交罚款,整个过程连队都不会过问,连长也根本不会为这类事劳心费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