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军 从严管理
基层连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连队管理,提高连队整体素质,确保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基层连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基层连队。
第三条基层连队管理要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原则,以培养“四有”革命军人为目标,全面提高连队建设水平。
第四条基层连队管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连队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条基层连队管理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军事民主,尊重士兵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基层连队管理要注重实际效果,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层连队设立连长、政治指导员、副连长、副政治指导员等职务。
第八条连长是连队的军事行政首长,负责全连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教育等工作。
第九条政治指导员是连队的政治工作领导,负责全连政治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纪律检查等工作。
第十条副连长协助连长负责军事训练、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副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负责政治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纪律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连队设立排、班等组织,排长、班长分别负责本排、本班的日常管理和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军事训练管理第十四条基层连队军事训练要按照训练大纲和计划进行,确保训练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连长、政治指导员要亲自组织军事训练,严格训练标准,强化训练纪律。
第十六条基层连队要定期组织军事考核,对士兵进行军事技能和体能测试。
第十七条基层连队要重视军事训练成果的总结和推广,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第十八条行政管理第十九条基层连队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确保连队秩序井然。
第二十条基层连队要实行内务卫生制度,保持宿舍、营区整洁卫生。
第二十一条基层连队要定期对士兵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十二条基层连队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确保人员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政治教育第二十四条基层连队要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开展政治教育,提高士兵的政治觉悟。
依法从严治军应从落实条令条例抓起

依法从严治军,是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部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亟须解决的一个紧要问题。
一些单位在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军方针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不能把科学有效地落实条令条例作为其根本措施来抓,而是习惯于凭老办法、老经验甚至“土政策”办事。
条令条例,是军事法规的主体内容,是我军正规化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我军建军治军经验的科学总结,它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党关于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主张、党建军治军的成功经验,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集中反映了新形势下依法从严治军的基本要求。
目前,我军已经形成了共同条令、战斗条令、军兵种条令、政工条例等门类齐全、结构完整、科学规范的条令条例体系,严格按照条令条例管理好部队,是部队最大量、最经常、最基本的工作。
实践证明,只有把落实条令条例当作管理部队的根本措施来抓,才能维护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才能真正的把江主席依法从严治军的要求落到实处。
对此,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领导机关要作好贯彻执行条令条例的表率。
领导机关是抓条令条例落实的主体,古语云:“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
实践证明,领导机关律己不严、自身形象不好,在实际工作中,严人不严己、严下不严上、严基层不严机关,不仅不能严格要求部队,而且还会带坏部队风气。
为此,要抓好条令条例的落实,领导机关必须要带头学习和执行条令条例,强化自律意识,坚持从本级抓起,从自身严起,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严格按照条令条例要求解决制约部队全面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从而用自身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部队听指挥、守规矩,自觉落实条令条例规定。
切实增强广大官兵的条令条例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任何事知才可行。
为此,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条令条例的教育培训,讲清条令条例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解答官兵在学习贯彻条令条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传授落实条令条例的具体方法,在思想上强化官兵贯彻落实条令条例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完整word版)从严治军

从严治军,不容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事和法外之人。
要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治军,成败系于从严治官从严治权“军无法不立”。
一个现代化、正规化的军队,必然是实现依法治军、高度法治化的军队。
实现我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必然要求实行依法治军.走过78年的历程,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项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实行依法治军则是新时期军队建设的一个显著标志。
多年来,军队各部门坚持依法治军原则,军事法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军的全面建设和军事变革的顺利进行。
1990年第一次明确规定依法治军的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军事法制建设与国家的法制建设一起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我军在依法治军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树立了我军发展史上一个又一个里程碑:1990年,中央军委批准发布施行的《内务条令》首次规定:“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行政管理."这是我军军事法规第一次明确规定依法治军的原则。
1991年,中央军委制定的“八五”期间军队建设规划载明:“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
”这一方针的明确提出符合新时期军队建设的客观规律,是我军治军思想划时代飞跃.1997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防法》诞生。
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国防法是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法律,把依法治军方针上升为国家意志,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确定下来,使依法治军方针得到国家基本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这对保证依法治军方针的长期贯彻执行,加强我军的法制建设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新时期军队建设的实践表明,依法治军已成为治军的基本手段,是我军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是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显著标志。
重大举措推进依法治军为了全面贯彻依法治军方针,中央军委采取了许多重大举措。
1988年,中央军委决定成立法制局,作为中央军委领导全军军事法制建设的办事机构和归口管理全军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
浅析从严治军必须克服的“四种倾向”

浅析从严治军必须克服的“四种倾向”摘要:从严治军是我党我军的重要治军思想,也是加强部队教育管理,增强纪律性,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途径。
实现强军目标,锻造能打仗、打胜仗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必须严格依法从严治军,大力克服“大事化小、失之于软、严兵不严官、有令不行”四种错误倾向,为部队战斗力生成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从严治军依法从严治军是我党我军一贯倡导的重要治军思想,也是我军加强教育管理,增强纪律性,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根本途径。
坚持依法从严治军,必须大力克服以下“四种倾向”:一、坚持求真务实,克服“大事化小”的倾向。
少数基层单位为求平安、保荣誉,发生案件、事故和重大问题后,千方百计搞“内部消化”,想方设法“摆平”,该报告的不报告,该调查的不调查,该处理的不处理,或者久拖不决,不了了之。
这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掩盖矛盾、报喜藏忧的做法,虽然保住了一时的平安和荣誉,掩盖了一时的矛盾和忧愁,但问题的根子没有解决,隐患并未消除,长此以往,问题会越积越多,隐患会越来越大,最后可能酿成更大的事故和案件。
因此,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决克服私心杂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严格依法处理案件事故和严重违纪问题,自觉维护法纪的尊严。
二、坚持“严”字当头,克服“失之于软”的倾向。
古人云:“慈不掌兵”。
对士兵管理约束不严,历来是带兵的大忌。
少数单位在管理教育方面存在着“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比如,在处理违法违纪问题上,不严格依法办事,不敢较真,搞迁就照顾,降格处理;又如,在原则问题上是非不分,甚至拿原则作交易,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败坏了部队风气。
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从严治军、依法治军不仅是党性原则的体现,更是关系实现强军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历史使命问题,决不能等闲视之。
一定要做到敢抓敢管,勇于唱“黑脸”,不怕碰钉子,不怕得罪人,做到谁违犯了法律和纪律,就依法从严处理谁,决不心慈手软。
依法从严治军重在抓好领导干部

也 导 干部 。因此 , 彻 落 实胡 主席 重 要 指 在 的 自我 修养 提高认 识 , 要靠 外在 涉及 面 广 , 费 数 额 大 , 贯 经 工程 项 目多 , 专 示 , 须 牢 牢把 握 从 严 治 官 这 个 关 键 , 的 力 量 启 发 自觉 。 必 业性 强 , 科技含量高 , ~个 工程 、 建 买一
特 部 队发 生 的严 重 违 纪 违 法 案 件 和 重 大 些 同 志 法 规 意 识 淡 薄 、 权 思 想 作 怪 、 况新 问题不断 出现 , 对党 委依 法决 策要 对 个 人 利 益 考 虑 太 多 。 解 决 这 些 问 求更高 , 事故看 , 不少发生在领 导干部身上 , 有 决策难度也更 大。比如 , 在联勤 增 既要 靠 领导 干 部 内 部队 的医院和工程单位 , 些 问题虽表现在 基层 ,但根 子也在领 题 , 强 自律性 , 党委议事 决策
一
从严 治军 就没 有说 服力 和 规制度 ,是我们运转工作的基本依据。 这一重要指示 , 为部队建设指明了方向、 依 法治 军 、 感 召力 。当前少数领 导干部在一 些重 但要看到 , 提供 了遵循 。这几年 ,各级对 依法治 一些单位在执行法规制度上 不 在 军、 从严 治军高度重视 , 队依法 运转 大 问 题 上 , 按 政 策 规 定 办 ; 一 些 比较随意 , 五多” 部 像“ 问题久治不愈就是 自身要 求 不 严 ; 在一 些 个 例证。增强工作 规范性 , 的秩 序 进 一 步 正规 。但 要 看 到 , 目前 在 敏感 事 务 上 , 从领导工作 党 实践看 , 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依 法治军 、 从严 治军方面 , 仍然存在 一 涉 及 单 位 或 个 人 切 身 利 益 问 题 上 , 应 性 原 则 不 强 。 分 析 原 因 , 要 还 是 这 主 些突 出问题。值得注意的是 , 这几年 从 ( ) 法 进行 决 策 。由于新隋 一 依
某部队加强依法从严治军经验交流材料(新)

某部队加强依法从严治军经验交流材料近年来,我们紧密结合部队特点和任务要求,牢固树立战斗力标准,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依法从严治军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部队整体建设呈现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抬高依法从严治军的起点,切实从固有的认识误区和惯性做法中跳出来从严治军有其科学的内涵和本质要求,根本目的是提高战斗力,绝不能把它理解单了、看浅了。
这两年,我们从转变观念入手,大抓法规机制建设、大抓职责制度落实、大抓条令条例贯彻,各级按章办事、依法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活学活用,解决运用僵化的问题。
条令法规是官兵的行为准则。
针对以往落实中存在的紧盯具体条文、死抠个别字眼、局限于条条框框、死记硬背、生搬硬套的问题。
我们开展了活学活用基本法规教育活动,把常用的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安全工作条例和预防犯罪工作条例这四部最基本的法规分解细化为30课宣讲提纲,通过集中辅导,举办故事会、辩论会、体会交流等多种形式,让官兵弄明白学的是啥、为啥、干啥。
不求句句会背,知道对错就行,会用就行,实现了由了解到理解,由应知到应用的转变,从根本上把官兵从题海中解脱出来。
二是情理交融,解决执行简单化的问题。
法规制度是从严治军的准绳。
实践中,我们坚持做到理解不曲解,全面不片面,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层层加码。
明确提出不能规定之外定规矩、要求之外去苛求。
过去,有的单位为了保安全,危险科目不训、大强度训练不搞。
去年以来,我们及时转变工作思路,统一思想,训练大纲就是法,必须严格执行。
感情上合不来,管理上就顺不了。
针对当前基层带兵中存在板着面孔、我讲你听、我打你通,落实法规制度不自觉、不情愿,被动应付的问题。
严格行政管理不能盲目的“严”,必须要严之有理严之有据,缺少法规这个严格行政管理,就会变成空抓空喊,就会成为一纸空文,缺乏应有的生命力,不但对部队建设起不到应有的积极作用,反而阻碍了部队正规建设,影响了部队的正常生活。
具体来说“严要有据”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在部队管理中以条令条例为抓部队管部队的依据,杜绝贯彻落实条令条例的随意性,不搞迁就照顾。
部队政工研讨材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从严治军的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部队政工研讨材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从严治军的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政工研讨材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从严治军的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党执政理念的一次创新和升华,是新世纪、新阶段加强部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
部队党委机关领导,带头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思想,就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从严治军的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推动部队建设又快又好地发展。
一、严在“格”内,坚持依法治军治军之道,贵在治法。
法规制度是部队建设经验教训和内在规律的总结和揭示,也是对指导思想、工作方法、目标要求的明确和指引,是开展各项工作、完成各项任务的准则。
实践表明:工作落实这也难,那也难,依法办事都不难;这水平,那水平,落实好法规制度就是高水平。
一是要牢固确立条令条例的法规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部队中的一切工作本该源于法、施于法、忠于法,但有的同志对法规制度知之不多、知之不深,往往把制定“土政策”当创新举措,把落实“土章法”当作工作有魄力,把严格依法办事反而当作死板僵化;有的同志安排工作和处理问题,只看上级领导是怎么讲的,不管条令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只图一时痛快、查处有力,不依法办事、盲目蛮干,往往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甚至以违规对违纪、以“土政策”代替规章制度。
这些问题,根本上是人治大于法治、人权大于法权等陈腐观念和习惯思维带来的恶果。
坚持治军从严,必须从确立和强化条令条例就是法规的观念入手,切实做到以法为据谋事决策、安排工作,老老实实地按照法规制度的要求带部队、抓落实,坚决防止和纠正“脱纲离谱”现象。
二是要熟悉掌握条令条例的基本内容。
知法懂法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和基础。
现在,有的领导和基层干部片面认为学法用法是基层的事、下级的事,自己抓得紧不紧无关紧要;有的习惯于就事论事谈心得、讲方法,总把干部的能力弱归结为成份新、经验缺、具体问题处理不好,很少从知法、懂法的基本素质、依法办事的实际能力上找原因、拿对策,结果是培训没少搞,传经送宝、解决现实问题、提高具体能力的课没少讲,却难以从根本上提高干部队伍的基本素质。
依法治军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治军。
依据这一精神,由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印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指出,依法治军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军队,进行国防和军队建设。
主要是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党关于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主张、治军的成功经验等,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推进军队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依法治军这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概念,是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针对中国革命、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而提出的。
早在1929年召开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就系统地提出了一系列建军的原则和制度,特别是明确提出了“编制红军法规”的重要论述,这堪称依法治军历史上的里程碑。
在这一时期制定的军事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制草案》《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令草案》《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等。
抗日战争时期,国内外形势发生巨变,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毛泽东提出了适时调整军队组织方式和工作方式及“革新军制离不开现代化”的论述,并制订了一系列军事法律法规,包括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军事行政管理工作、后勤装备工作等内容,从而促进了人民军队法制建设向前迈进。
值得一提的是,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又称“双十训令”)。
从此,内容统一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以命令的形式固定下来,重新颁布全军统一执行。
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进一步提出要制定颁布条例或章程,在不断汲取经验基础上颁布的军事法律法规主要有:《关于目前军队编制的决定》《关于加强军队纪律坚决执行城市政策的指示》《立功运动暂行条令》《关于恢复军队中各级党委制的指示》《关于战俘处理办法的指示》《华北区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条例》《暂行奖罚军事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人民军队由战时向和平建设时期转变提供了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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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军 严之有法
“从严治军”、“依法治军”,是新时期我军建设的一个
重要思想,是部队管理工作思想的核心内容。联系实际,用
邓小平“从严治军”、“依法治军”的思想分析一下我们在部
队管理工作中贯彻条令条例、执行纪律的现状,无论从认识
上,还是行动上,都有不少的差距,而这个差距集中反映在
贯彻执行条令条例的“随意性”和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上。
因此,要搞好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小平同志关于“要讲法制,
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
极维护法律”,以及“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的住些”的
指示去做。
首先,要在教育、整顿上下功夫。近几年来,部队管理
工作随着形势的变化遇到一些困难,个别干部带兵产生急躁
情绪,采取了一些与条令条例相悖的“土政策”,如头发长
了罚打扫卫生,外出超假法站岗等,有的带并不文明,方法
简单、粗暴,对官兵乱施惩罚,严重地影响了官兵关系。在
执行上级指示规定上,有的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以这样或
那样的理由,随意变通,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我
们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教育整顿,深挖一下思想根源,坚
决克服执行条令条例的随意性,增强自觉性。要通过教育整
顿,帮助官兵认清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强制性、规范性特征,
使其牢固树立“条令意识”,逐步养成严格按条令办事的习
惯。要通过教育整顿,帮助官兵认清执纪不严对部队建设、
对个人成长进步带来的危害,使其明白必须坚持维护纪律的
原则性的道理,不断增强严格管理、严格要求部署的自觉性。
其次,要在“严”字上做文章。军委江主席强调:“抓
部队就是要严,就是要用条令条例规范部队”。从严治军,
一是要严在军事训练上。要通过强化训练,努力提高官兵军
事业务素质,打牢部队安全工作的良好基础。二是要严在执
行纪律上。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军人的天职,古今中外的
军人概莫能外。要强化纪律观念,把讲服从、听招呼放在第
一位,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与党中央在
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在对待和查处违纪
问题上,要坚持做到:不当“好好先生”,不徇私情,不讲
情面,不搞“下不为例”,该处分的处分,该降职的降职,
不能心慈手软。三是要严在履行职责上。各级各类人员都要
认真履行条令条例规定的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忠于
职守,爱岗敬业。四是要严在日常养成上。坚持大处着眼,
小处着手,从部队的起居休息、日常生活等细小方面抓起,
贯穿与各项工作和一切活动之中,一点一滴要求,一举一动
养成,不断提高部队经常性管理的质量。五是要严在赏罚分
明上。对干部,要建立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把干部的工作实绩与干部的升降走留挂起钩来,激励干部尽
职尽责,不断进取。对战士,要把服役表现和退伍安置以及
入党、入学、转志愿兵挂起钩来,以激励士兵安心服役,奋
发向上。
再次,要在科学管理上寻良策。从严治军,严格管理,
必须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严之
有理,严之有据,严之有度,严得经常。当前,部队管理工
作要坚持依法治军,实行科学管理,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好突击抓和经常抓的关系。针对一个时期
部队管理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集中进行纪律作风整顿,是
必要的。但这种集中抓不能代替经常性管理。加强部队经常
性管理,必须在深入持久、长期不懈的抓好日常养成上下苦
功夫、细功夫,以日积月累之功,收潜移默化之效。第二,
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教育的关系。我军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是建立在大家自觉遵守基础之上的。我们在用纪律约束、运
用必要强制手段时,要非常注意说服教育,启发官兵不仅知
道应该怎样做,而且知道为什么这样做,从而增强管理的自
觉性。第三,要正确处理好抓任务与抓管理的关系。必须树
立强烈的渗透意识和结合观念,善于把经常性管理工作寓于
执行各项任务,渗透到部队一切活动之中,做到训中有管有
教,管中有教有训,教中有训有管,教、管、训三位一体。
只有结合各项工作抓管理,才能从根本上克服“三松”现象,
才能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