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惠民城建设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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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

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

青河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2017年7月29日在青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财政局局长王义虎各位代表: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做《青河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一)财政收支预算完成情况。

1.财政收入。

2016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29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0.2%,增收2127万元。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12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同比增长6.2%,增收1246万元;基金收入完成1651万元,完成预算的97.2%,同比增长114.4%,增收881万元。

2.财政支出。

2016年财政支出完成185065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85994 万元的99.5%,同比增长40.2%,增支53085万元。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83370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83997 万元的99.7%,同比增长41.4%,增支53680万元;基金支出完成1695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997万元的84.9%,同比下降26%,减支595万元。

2016年上解支出526万元。

(二)2016年预算追加(减)安排和使用情况。

1.公共财政追加预算107363万元。

一是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追加预算17816万元。

其中:自治区2016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100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资金3790万元、2016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132万元、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基本工资标准补助资金428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396万元,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33万元、基金调入资金37万元。

以上新增财力追加支出预算情况如下:教育支出1444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教育条件改善项目1000万元,校园标准化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项目158万元,教师周转房及大学生创业街建设100万元,山村幼儿园志愿者和保育员生活补助71万元,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免学费补助115万元。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办法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办法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9•【字号】津南政办发〔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其他规定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办法的通知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11月9日津南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助对象。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具有我区户籍(不含蓝印户口)村(居)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长期扶助金。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

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后而女方年龄达到40周岁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区、镇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一次性扶助金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第三条扶助标准。

1.长期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665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1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2018年10月23日在石家庄市新华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石家庄市新华区财政局局长李君丽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受区政府委托,根据市财政局对我区2017年财政决算反馈意见,现将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如下:一、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经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调整为360692万元,可比增长10%。

全年实际完成37014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6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剔除契税后完成272165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99476万元、上年结余1422万元、调入资金7019万元、调入稳定调节基金24346万元,收入总计404428万元。

经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2017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调整为252190万元,全区支出实现24999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1%,同比增支48678万元,增长24.2%。

加上解上级支出14566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金6500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4万元,支出总计402229万元。

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219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经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68252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034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8.4%,同比增长100.0%,上级补助收入504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7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900万元,收入总计69462万元。

经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77033万元。

全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实现6790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8.2%,同比增长77.9%。

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1557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经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5652万元,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649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14.9%,同比增长219.5%,上年结余结转3402万元,收入总计9898万元。

预算股工作总结

预算股工作总结

预算股工作总结预算股工作总结1今年,我们股室的工作主要是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汇编、13年预算编制、惠民工程、教科文等县直单位资金管理等方面。

虽然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进步和进展,但是仍有不足的地方需要继续完善。

一、今年工作总结(一)12年部门决算编制工作今年1月底到2月底,按照局领导部署我们股室进行决算报表的编制和汇编,由于我们股室的联系单位有84个之多,因此我们抽了大量的人力、时间来进行这项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而高质量的完成了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

(二)预算审核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化财政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公共财政理念,突出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预算管理,深化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加强部门收支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快构建“预算编制科学化、预算执行规范化、财政监管绩效化”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及运行机制。

按照上述原则,在预算审核工作上,我们认真把关,并和预算单位进行会商,共同谋划新的一年的工作,将资金落实到实处,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惠民工程完成情况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今年我县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是小学585元/生/年、初中785元/生/年,全年共拨付生均公用经费11546.3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0%,保障了学校的正常运转。

贫困寄宿生春季享受人数增至4504人,共拨付资金281.5万元,秋季增至4743人,共拨付资金296.44万元。

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今年共拨付免费教科书和新华字典资金2109.94万元。

2、今年教育资助:今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共发放6766人次,发放资金507.45万元,校内资助按5%提取171.1万元已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中职国家助学金按动态序时进度发至12月份(今年元月份预计发放8.6万元),13年共发放金额67.065万元;中职免学费共76.965已全部拨付到学校;秋季扩大了免学费资助面,对三年按在校生的100%免学费资金拨付到学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2009]14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2009]14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2009]145号)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已经8月20日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及其授权或者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机关)在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法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部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定相关制度,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公开办)负责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部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组织维护和更新部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部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四)组织部机关各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部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南江东榆镇

南江东榆镇

南江县东榆镇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l)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镇上下勠力同心、奋力拼搏,紧紧围绕幸福美丽新东榆的五年奋斗目标,坚决履行加快发展与脱贫攻坚的双重使命,坚决落实稳定增长与改善民生的双重任务,从容驾驭复杂局面,沉着应对各种压力和考验,奋力破解发展难题,坚持不懈“减贫困、强基础、稳增长、抓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实现了东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经济总量突破九亿。

全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亿元,增长15.38%,其中农业生产总值1.65亿元,增长5.35%,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5亿元,招商引资2.5亿元,增长92.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536元,增长11.62%;劳务输出6378人,实现劳动总收入2亿元,增长16.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80元,增长6.16%。

(二)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2017年顺利实现五星村脱贫销号,全镇147户595人如期脱贫,612户2488人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不返贫,贫困发生率由2016年底8.78%下降到2017年底6.87%。

顺利迎接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全市脱贫攻坚档案痕迹管理现场会等大型活动,顺利通过2017年度省对县脱贫攻坚第三方考核评估验收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和“服务标兵”的通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和“服务标兵”的通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和“服务标兵”的通报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和“服务标兵”的通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争创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动力和保证,涌现出了一批创先争优基层单位和个人。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进取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授予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行政审批窗口等100个集体"示范窗口单位"称号;授予马洪涛等190名同志"服务标兵"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争先创优、奋发进取,在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附: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名单2.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服务标兵”名单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附件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名单(共100个)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行政审批窗口济南市规划局服务窗口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济南市中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济南森林公园管理处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济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济南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济南市供排水监测中心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章丘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办公室青岛市园林环卫技术学校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南管理处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青岛市12319服务热线管理中心胶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青岛开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淄博市建筑管理处淄博市规划局建筑管理科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店管理部淄博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淄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枣庄市规划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窗口枣庄市房产管理局枣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路灯管理所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分理处东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东营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科东营市"12319"热线管理服务中心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北片区中队东营市广饶县自来水公司烟台市园林管理处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烟台市市政养护管理处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烟台市规划局芝罘分局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栖霞市分中心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办潍坊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批窗口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处潍坊港华燃气奎文客户中心济宁市房产交易监理处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大厅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窗口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泰安市自来水公司营业收费大厅泰安市规划展览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汶矿业集团分中心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南天门管理区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政公用热线服务中心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规划局窗口威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威海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第三大队威海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处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管理部文登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第一综合执法大队日照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日照市住房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莱芜市建筑业管理处莱芜市照明管理处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管科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临沂人民公园管理处临沂市规划展览馆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城管服务大厅(女子中队)临沂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审核科临沂市滨河景区桃园橡胶坝管理所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德州市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德州市规划局项目报建科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许可科聊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科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宣传科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冠县管理部聊城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滨州市规划局法规监察科滨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滨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科菏泽市城乡建设局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菏泽市规划局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菏泽市路灯管理所菏泽市房产交易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施工图审查中心附件2: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服务标兵”名单(共190个)马洪涛济南市城建委驻市行政审批窗口负责人、副调研员王慧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科员傅效杰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槐荫分站站长陈学勇济南市天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靳庆春济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科科长宋昌喜济南市规划局科员张琳济南市规划局综合管理处主任科员周丽静济南市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科员卢辉琴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调度科科长高鸣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经济师杨俊亮济南天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科副科长马中华商河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杨莹济南动物园管理处饲养员郑霖济南市趵突泉公园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殷玉玲济南市千佛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导游班班长李开玉济南市城肥清运管理一处机械化清除队党支部书记吴德朋济南市城肥清运管理二处历下大队粪便处置工李静济南市排水管理服务中心中水泵站管理科助理工程师赵建新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客服部主管任涛济南热电有限公司领秀城热源厂供热车间主任陈钊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管线处主管裴世强济南市环境卫生设备修制厂生产供应科科长李季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支队综合处主任科员朱爱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任兴令青岛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科长陈彬善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职员李倩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办理服务中心助理工程师李义先青岛市文化公园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周炳胜青岛市户外广告与亮化管理办公室科员卢风顺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中队长陈钢城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监察科科长王晓晨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执法大队办公室科员臧运瑶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审批大厅主任科员徐恒达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住房保障处工程师安帅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登记受理处工作人员刘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员吕思东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服务督察科科长戴秀芝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浮山服务站站长姜涛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浮山南站站长鲁斌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福北营业站抄收班长徐立霞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主任科员郭梅高青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主任王红艳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中心主任王志勇淄博市规划局博山分局局长刘卫东淄博市规划局临淄分局局长侯俊东淄博市张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投诉科科长裴承荣淄博市桓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区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王丽丽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沂源管理部科员王辉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抢险维修主任孙云静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管理员冯清玲淄博金宅测绘有限公司职工赵若君淄川区房管局产权交易监理所党支部书记郝英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科长李秀国枣庄市房产管理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人事科科长高祥慧枣庄市建设行业"12319"服务管理中心科员王亚峰枣庄市规划局科员王刚枣庄市规划局科员梁爽枣庄市城市管理局渣土管理办公室科员颜世海枣庄市园林管理处人事科长、团总支书记杨廷刚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员李秀珍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城镇化办公室主任杨丽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职员刘虹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职员谢卫杰东营市城乡规划局副主任科员姚兴林东营市城乡规划局科员漆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科长徐秀梅东营市供气站营业室主任吕秀民东营市自来水公司抄表班班长周晓峰东营市供热管理处辽河路供热站负责人杨丽烟台市规划局副主任科员刘杰烟台市规划执法支队第三大队副大队长徐锐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收管理科科员郝伟才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排水管理处设施管理科科长排水监测站站长李春庆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团委书记、综合业务管理科负责人、烟台市环境卫生协会秘书长丁大海烟台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冯延明烟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科员黄顺崧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张世鹏烟台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副主任刘克斌烟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管理科科长张原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负责人姜颖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科长、审批办主任高立杰潍坊市房产交易中心科长吴健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科员张军芳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副科长张展潍坊市规划管理技术中心科长薛涛潍坊市规划局规划用地科副科长兼团委书记耿志强潍坊市规划局大厅综合科科长郭元东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副大队长夏学军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潍城区分局副局长张滨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奎文区分局市容三中队中队长陈瑶济宁市工程造价管理站科员李峰济宁市房产管理局科员纪丹凤济宁市住建委12319服务热线服务班班长高道俊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督察检查处副处长刘晶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任城区分局四大队女子中队队长张志刚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员张艳丽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市中区分局用地科副科长杜聪济宁市城乡规划局任城区分局用地科副科长刘涛济宁市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侯晓华泰安市规划局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顾冰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窗口干部孙强泰安市园林管理局修剪所负责人范维振泰安市泰山广场管理处管理科副科长刘德忠泰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新区保洁公司经理张宏伟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基建工程部主任李龙臣新泰市规划局科员齐新山泰安景区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张爱菊泰安市博物馆党支部副书记副馆长董智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汶矿业集团分中心副主任杜珊珊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肥城矿业集团分中心职工苏晶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黄东明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政公用热线服务中心科员王明华威海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徐建美威海市园林管理局姜军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科员梁华军威海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有限公司主任鞠江涛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科员张德顺威海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第一大队中队长李佰兴威海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第二大队中队长王静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中心副主任冯秀菊威海市规划局环翠分局副局长丛文献文登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工程科科长王丰军日照市环卫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公室主任李维秋日照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清欠办工作人员丁军日照市建设热力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戴青日照市城市规划展览馆讲解员张楠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督察科科员董波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第四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芦波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岚山管理部科员仰万里莱芜市装和城乡建设委城建科副科长郑荣生莱芜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郭青春莱芜市园林管理局公园管理所副所长卢华莱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职工张新国莱芜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科员焦玉敬莱芜市规划局钢城分局规划科管理科科员刘战杰莱芜市规划局莱城分局科员冯玲德莱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大队副大队长刘祥莱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大队副大队长王柱相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莱城管理部主任宫献玲临沂市住建委行政审批科科长陈鲁建临沂市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处许可稽查管理办公室科员张兆新临沂市城市路灯维护管理处维护六所所长杜立伟临沂市规划展览馆职工刘广峰临沂市规划局驻行政服务大厅首席代表曹新临沂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科员顾昭永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产权管理科副主任科员赵国莲临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考核科科长郑志远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商城大队副大队长杨爱勇临沂市城管局兰山分局科员刘成华临沂市园林局园林绿化直属管理所五环健身广场管理区主任辛在法临沂市滨河景区桃园橡胶坝管理所龙腾管理区主任刘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罗庄区管理部职工王立刚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科员贺鹏德州市房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助理经济师张立山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副科长朱洪旗德州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赵琳娜德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市容管理科科长胡娟德州市规划局项目报建科科长王锦华德州市热力公式客户发展服务部主任翟春梅德州市供水总公司营业处收费班班长时子水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管科副科长孙化生德州市园林管理处办公室科员李震德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执法中队队长于秀丽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科员周发鹏聊城市房地产权产籍管理处副主任梁永刚聊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科员华莹莹聊城市规划局总工办公室副主任葛军波聊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科科员王庆刚聊城市执法局执法支队香江中队中队长孙朋方聊城市执法局执法支队柳园中队中队长连维乐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科长李玉敏聊城市城市园林管理处职工张小军聊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职工徐文忠滨州市规划局高级工程师刘元生滨州市规划局副队长商新贞滨州市路灯及城市亮化管理处安全监察科副科长闫国良滨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厕管理科副科长王镇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科科员梁娜娜滨州市自来水公司职工张晓东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登记交易中心职工鲁莉滨州市自来水公司职工肖尉菏泽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站长李香利菏泽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科员成继柱菏泽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职工李恩聚菏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监督所规划管理员郑美青菏泽市规划局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科员宋翠莲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明管理部主任李新龙菏泽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职工何芳勇菏泽市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科员郑丽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易中心科员马宁菏泽市牡丹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事员——结束——。

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草案)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doc

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草案)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doc

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草案)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8年7月25日在衡东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衡东县财政局局长 xxx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2017年,面对错综复杂的财政经济形势,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五县五化”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推动全县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1、财政收入完成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7639万元,比上年减少4827万元,下降3.64%,为年度调整预算的100.03%。

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914万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100.59%;上划中央收入31934万元,比上年增长19.56%;上划省级收入8791万元,比上年增长18.88%。

收入分征管部门完成情况:国税系统完成46119万元,比上年增长33.58%;地税系统完成41980万元,比上年下降3.22 %;财政系统完成39540万元,比上年下降27.54%。

上级补助收入情况:2017年上级补助收入228728万元,比上年减少756万元,下降0.33%。

具体情况是:返还性收入7766万元,比上年增加124万元,增长1.62%;一般性转移支付151585万元,比上年增加9548万元,增长6.72%,主要项目有:均衡性转移支付46299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15506万元,义务教育转移支付8769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1384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26715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23044万元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9377万元,比上年减少10428万元,下降13.07%。

2、财政支出完成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全县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53293万元,比上年增加3141万元,增长0.9%,为调整预算的9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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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惠民县城县建设局部门决算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二、重要事项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有关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城建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

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和推进城镇化工作。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组织拟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

六、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拟定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

七、承担全县建材行业管理工作。

统筹规划建材工业布局、规范整顿建材市场。

八、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

九、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惠民县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惠民县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1、山东省惠民县城乡建设局本级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部门:金额单位:万元注:本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部门:金额单位: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金额单位:万元部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

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收、支总计6989.98、4504.98万元。

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115.74、2630.74万元,各增长272.9 %、140.4%。

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及节能环保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款项。

(二)收入决算情况本年收入合计6989.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89.98万元,占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本年支出合计450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7.46万元,占90.5%;项目支出427.52万元,占9.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989.98、4504.98万元。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115.74、2630.74万元,增长272.9%、140.4%。

主要是及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7.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5%。

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 3002.89万元,增长279.4%。

主要是及节能环保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资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7.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1341万元,占32.9%;城乡社区支出支出1149.38万元,占28.2%;住房保障支出1587.08万元,占38.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6.8万元,支出决算为407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危房改造,清洁取暖部分款项由经我单位拨付。

其中:(1)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主要反映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支出。

年初预算为676.8万元,支出决算为407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清洁取暖部分款项由经我单位拨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677.8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人员经费55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2.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37.52万元,本年支出427.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0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1、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土地开发、城市建设支出、其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7.5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中不含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部分。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惠民县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 6.14万元(惠民县城乡建设局机关及1个,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4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6.96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严格审批用车程序。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4万元。

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车辆维修及车辆保险费。

2016年等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其中:国内接待费1.1万元。

主要用于国内因公接待产生的相关费用,共计接待9批次,113人次。

二、重要事项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度,惠民县城乡建设局运行经费支出677.86万元,比2016年减少396.74万元,减少36.92%,与上年基本持平(若变化较大说明原因)。

主要原因是市政管理局、园林处划归行政执法局,人员经费减少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度,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用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本部门无绩效自评项目和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本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本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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