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现状及保障的法理基础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1. 引言1.1 研究背景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而农民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中的主要劳动力来源,其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劳动合同不规范、工作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时有发生,给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困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措施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1.2 研究意义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而农民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中劳动力的主体,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不仅事关他们个人的生存发展,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深入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对于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有助于深入了解我国建筑行业存在的制度和管理漏洞。
通过对问题根源的分析,可以发现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具体原因,为未来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可以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
在了解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只有深入分析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才能推动建筑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2. 正文2.1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分析建筑施工企业是中国乃至全球建筑业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农民工是建筑施工企业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
由于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和相对较低的素质水平,他们的权益保障往往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忽视。
工资拖欠现象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普遍存在。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和支出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些企业往往会采取拖欠工资的手段来应对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劳动合同不规范也是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之一。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了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本文将从立法、、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剖析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立法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会议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无法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被雇主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等,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就业安全和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的立法趋势符合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初步帮助了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支持我国领导多次出台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如“最严格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战行动计划”、“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此外,针对农民工出行、子女教育、社保等问题,领导也不断完善措施,力求让农民工享有公平的权益和利益。
三、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和检察机关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罚;其次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尤其是对于文化程度低、知晓法律少的农民工更要给予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完善司法体系,加强司法监督,以期打造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还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够完善,第三方平台劳动合同等合法性不被明确规定,导致农民工维权难度大。
二是落实程度不够,一些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债务人通过法律程序拖欠工资问题等。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仍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新时代农民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法律依据

新时代农民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法律依据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农村地区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和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等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为了维护农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他们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就新时代农民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法律依据进行探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农民农民工提供了宪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业现代化。
”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义务,要求国家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等内容,为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宪法保障。
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是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管理法为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了保障。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要求国家对土地实行保护、合理利用。
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为农民提供了土地的产权保障。
通过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资源得到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维护。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一部专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也为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报酬,有权休息休假,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在城市从事劳动工作,也同样享有《劳动法》的相关权利。
《劳动法》还规定了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签订等内容,为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专门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法律,对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保护,不得侵犯。
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的落实与问题分析

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的落实与问题分析近年来,中国的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迅猛,农村地区大量劳动力涌向城市,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力。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将对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的落实进行分析,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的落实现状1.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为农民工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劳动权益保障。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基本规则,为农民工提供了合法权益的保障。
2. 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解决劳动争议,中国建立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
农民工可以通过这些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获得公正的解决办法。
3. 政府加大工资支付保障力度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整治力度,推行了工资支付风险补偿制度,并设立了专项基金。
这些举措对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获取渠道不畅通由于农民工普遍教育水平较低,他们对法律法规了解的渠道相对有限。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2. 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工单位对合同内容进行操控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政府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监管,确保农民工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拥有平等的地位。
3. 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不完善虽然政府加大了工资支付保障力度,但仍有部分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存在。
政府应加大整治力度,对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进行严惩,同时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获得应有的报酬。
4.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仍不完善虽然中国建立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但由于程序繁琐、周期过长等原因,农民工往往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
政府应加快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提高效率,为农民工提供更加便捷的解决途径。
如何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如何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
在中国,农民工群体占据着庞大的比例,他们的权益保护工作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加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是当前社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首先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政府应该加大立法力度,不断完善有关农民工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其权益在法律中有明确保障。
特别是要加强对非正常用工、工资拖欠、劳动条件差等问题的法律规定,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律监管力度,明确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此外,还应积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一个有效维权的渠道。
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得到完善,以确保他们享有与城镇职工相当的社会保障待遇。
政府应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使农民工能够在工作期间和退休后得到相应的经济保障。
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权益保护。
三、加强用工单位的监管和责任追究有效的农民工权益保护需要加强用工单位的监管和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政府应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的信用体系,对拖欠工资、非法亏待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进行名单公示和联合惩戒,形成对违法用工单位的强有力制约和打击。
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巡查和检查力度,确保用工单位依法纳保和向农民工缴纳应有的社会保险费用。
对于违法用工单位,要严格追究其责任,使其付出相应的法律和经济代价。
四、加强媒体和舆论监督媒体和舆论的监督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手段。
媒体要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报道和揭露力度,引起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同时,政府应加大力度打击网络传销、招嫖等涉及农民工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舆论监督和公开曝光,形成对这些问题的共同声讨和谴责力量。
五、加强组织与维权能力建设保护农民工权益需要加强相关组织的建设和维权能力建设。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与其辛勤劳动相比,他们的权益保障却并不尽如人意。
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工作环境恶劣、社会保障缺失等问题屡见不鲜,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问题的存在?又应该如何提升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呢?1. 已有的问题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资拖欠:农民工常常面临着工资拖欠的情况。
一些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出于各种原因,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造成农民工的生活困难。
2)工作环境恶劣:许多农民工从事的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较差,经常面临着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风险。
3)社会保障缺失:由于户口信息制度的限制以及流动性较强的特点,农民工在城市中往往无法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2. 提升对策如何提升农民工的权益保障,让他们能够在城市中获得应有的权益呢?以下是一些提升对策的建议:1)建立健全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
2)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对工作环境的监管,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打破户口信息限制,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工能够在城市中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我认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问题,更是一种道德问题。
因为农民工的辛勤劳动为我们的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应当得到应有的权益和尊重。
而这种权益保障的不足,更多是由于社会制度和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所致。
我认为应当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包括改革户口信息制度、落实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等多方面着手,让农民工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保障。
总结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且需要重视的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管理,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5篇范文》

《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5篇范文》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农民工,主要指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后,解脱了土地束缚的农村富裕劳动力,在农村中保留了土地和户籍,转移到非农产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特殊群体。
重庆市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新兴直辖市,农村人口多,山地坡地多,外出务工的农民多,是重庆的市情所在。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结合重庆实际,在组建农民工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当前我市农民工的基本状况农民工是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而产生的,并随着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而不断发展。
当前,我市农民工基本状况和主要特点有:(一)数量规模:人员规模庞大,地域分布广泛截止202x年底,重庆市共有农民工650万人,其中300万人在市内工作,350万人在市外工作。
他们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主要聚集在东部、南部沿海发达城市和中西部矿产资源型地区。
农民工已渗透到各个行业,尤其从事以简单的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
目前,我市农民工仍以每年40万人的速度递增,已成为与我市职工队伍数量基本持平的就业群体。
从个例看:我市的云阳县有总人口127万,农村人口113万,占89%。
农村劳动力58万,年新增2万。
全县农民工达23万人。
石柱县有农业人口44万,外出务工8.5万,占全县农民人数的5.2%,占农村劳动力人数的21.5%,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21%。
(二)个体特点:青壮年龄居多,文化水平偏低农民工的年龄构成一般在18—50岁,平均年龄在29—30岁,平均受教育程度为7.5年。
据万州区统计,该区农民工在区外务工的有276660人,而外来务工人员为88562人。
这些农民工年龄均为18—50岁,以青壮年为主,40岁以下的占90%。
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占农民工的7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1.3%。
35岁以下的务工人员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50%以上,无职业技能者占41%。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内容摘要: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是我国农村的突出表现。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且多以非正规就业为主。
他们主要从事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小时工,且大部分的不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市场化、复杂化,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存在的问题颇多,如何提高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农民工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对策一、农民工概念的定义“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2、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7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7亿人。
2014年农民工总量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
其中,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长2.8%,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增长1.3%。
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864元,比上年增长9.8%。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
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
2010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个百分点。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是 立 法 步 伐 相 对 落 后 , 些 地 方 还 存 在 着 无 法 可 依 的空 白 有 点 ; 是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缺 乏 系 统 性 和 统 一 性 , 较 分 散 杂 三 比 乱 。农 民 工权 益保 障 立 法 上 存 在 的这 些 问题 , 要 是 由 我 主 国立 法 资 源不 足 而 产 生 的 , 一 方 面 也 受 我 国 现 有 立 法 技 另
农 民 工 实 施 社 会 保 障 的 有 关 制 度 方 面 , 可 以看 出 此 观 点 就
的 片 面 性 。农 民 工 权 益 保 障 在 立 法 上 的 缺 陷 主 要 有 : 是 一
已制定的相关 法律法 规不 完善 , 践运 用效 果不 理想 ; 实 二
作 为 公 民 、 动 者 来 说 , 法 律 主 体 , 应 为 法 学 研 究 的对 劳 是 理
不容 推 卸 的 责任 。 文章 在 学界 研 究成 果 的基 础 上 本 着“ 以人 为本 ” 学 术 理 念 , 过 对 农 民 工权 益 保 障 工作 的 现 状 的 通
分析 , 农 民 工 权 益 保 障 法 治 化 的 法 理 基 础 进 行 了 阐释 , 维 护 农 民工 权 益 具 有 一 定 的 指 导 作 用 。 对 对
一
保 障 工 作 , 促 进 农 业 经 济 发 展 、 持 农 村 社 会 稳 定 、 动 对 保 推 农 民脱 贫 致 富 和 加 快 新 农 村 建 设 有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理 论 意
义和实践价值 。
一
直 没 有 得 到 彻 底 的 解 决 。近 年 来 我 国 司 法 机 关 受 理 农 民工 案 件 的 数 量 比过 去 显 著 增 多 , 从 案 件 f 决 结 果 来 但 - 0
关 键 词 : 民 工 ; 益 保 障 ; 治 化 ; 平 ; 律 机 制 农 权 法 公 法 中 图分 类 号 : F 7 D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6 18 7 ( 0 2 0 — 0 30 1 7 — 2 5 2 1 ) 40 0 — 2
尽 管 我 国 在 不 断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和 科 学
调整经济 与产业 结构 , 以及 不 停 地 加 快 城 市 化 、 业 化 步 工
( ) 民 工 权 益 保 障 司 法 不 公 三 农
公 正 司法 是 司 法 机 关 追 求 公 平 与 正 义 的 终 极 目标 和
伐 , 是 国 内 外 广 泛 关 注 的 “ 工 潮 ” 象 依 然 突 出 。农 民 但 民 现
术 水 平不 高 的影 响 。
( ) 民 工权 益保 障执 法 乏 力 二 农
展 和 法 律 主 体 地 位 的 角 度 。 ] 农 民工 权 益 是 指 农 民 工 应 _2 3 该 享 有 的 不 容 侵犯 的 各 种 权 利 和 利 益 的 总 称 , 者 在 合 理 或 制度 保 障 下 的 实 现 结 果 。它 包 括 经 济 权 益 、 主 权 益 、 民 人 身 权 益 和社 会 权 益 等方 面 。 ( ) 民 工权 益保 障是 贯彻 人 权 保 障政 策 的 必 然要 求 二 农 人 的任 何 权 利 只 有 在 一 定 的 法 律 制 度 保 障 下 才 能 实 现 。“ 权 就 其 根 本 意 义 来 讲 不 仅 是 一 种 道 德 上 的 必 然 权 人
农 民工权益现状及保 障的法理基础
刘 明
( 北 职业 技 术 学 院 , 徽 淮 北 2 5 0 ) 淮 安 3 00
摘 要 : 国是 一 个 农 业 大 国 , 民 占全 国人 口的 大 多数 。从 古 至 今 , 民 问题 始 终 是 中 国的 重要 问题 , 解 决 农 民 我 农 农 而 问题 的根 本 则在 于其 权 益 能得 到 彻 底 的保 障 。进 城 务 工 的 农 民 是 先 进 农 民 的 代 表 , 他 们 权 益 的 保 障是 党 和 政 府 对
工或“ 民工 潮 ” “ 是 三农 ” 题 的 重 要 方 面 , 好 农 民 工 权 益 问 做
永 恒 主题 。 当 前 我 国 在 农 民 工 权 益 司 法 保 障 方 面 也 暴 露
了许 多 问题 , 司 法 不 公 、 乏 程 序 性 等 。我 国 关 于 农 民 如 缺 工 权 益 司法 保 障 的机 构 比 较 完 善 , 是 司 法 不 公 的 问题 却 但
“ 民工 ” 为 社 会 主 体 , 的 源 身 是 农 民 。农 民 工 作 农 作 他 为一个社会阶层 , 自然 属 于 从 农 民 阶层 分 化 出来 的 一 个 阶
层 , 种分化 阶层 理应 为社 会学 研究 的范 畴 ; “ 民工” 这 但 农
理 性 , 是 如 果 综 合 考 虑 , 不 够 全 面 和 严 谨 。 我 们 从 对 但 却
当前 我 国在 农 民 工 权 益 保 障 立 法 方 面 虽 然 取 得 很 大 进 步 , 是 在 局 部 地 方 还 仍 然 存 在 着 一 些 缺 陷 和 不 足 之 但 处 。特 别 是 在 学 术 界 中有 一 些 观 点 和 看 法 颇 值 得 商 榷 , 例
如 , 学 者 认 为 “ 民 工 权 益 受 损 不 在 于 制 度 供 给 问 有 农
此 外 , 些 司法 人 员 素 质 差 、 法 水 平 低 、 意 断 案 、 法 一 司 随 枉 裁 判 等 也 是 形 成 这 一 不 公 现 象 的重 要 因素 。
二 、 民工 权 益 保 障 的 法 理基 础 农
( ) 民工 权 益 概 述 一 农
题 ”1。 如果 从 某 种 角 度来 说 , 种 观 点 有 其 正 确 性 与 合 _ l8。 J 这
、
当 前农 民 工 权 益保 障 问题 状 况
看 , 多案 件 判 决 是 明 显 的 不 公 平 、 公 正 。造 成 这 一 现 许 不
象 的 主 要 原 因主 要 表 现 为 权 大 于 法 , 权 压 法 , 言 代 法 。 以 以
( ) 民 工权 益 保 障立 法存 在 缺 陷 一 农
第 1 卷 第 4期 1
21 0 2年 8月
淮北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报
J OURNAL OF HUAI EIPROFES I B S ONAL AND TECHNI CAL C OLLE GE
V0 . 1 No 4 11 .
A u 20 2 g.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