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建立农民工“和谐管理”机制的几点建议

于缺 乏 有 效 的 管 理 ,使 得 这 部 分 党 员一 直 处 于 放 任 自流 的 状 态 。 为 实 现农 民 工 党 员 过 上 正 常 的 组 织 生 活 ,在 保 护 自身
权 益 的同 时 更 好 地 为 输 入 地 经 济 建 设 服 务. 建立 以居 住 社 区为 单 位 的党 组 织 , 输
关于建立农民工“ 和谐管理” 机制的几点建议
张北 男 李 景春
( 龙 江 省佳 木 斯 市郊 区人 民 法 院 , 木 斯 14 0 ) 黑 佳 5 00
【 关键词】 民工 ; 农 和谐管理 : 建议
建 立农 民 工登 记 制度 , 认 农 民 确 工 的 主体 资格
一
、
案 ,故 建 议 社 区 医疗 服务 站 建 立 和 管理 农 民工 健 康 档 案 ,并 根据 各 地 方 的 经济
一
出地 和 输 入 地 党 组 织 密 切 配 合 、共 同 负 责 的流 动 党 员 教育 管 理 体 系 。 3成 立 以社 区为 单 位 的 农 民工 岗 位 . 培 训 班 , 励 农 民工 积 极 参 加 , 鼓 对农 民 工
进 行 专 业 技 能 培训 。 四 、 民工 犯 罪 的 原 因 农 从 近 年 来 审 理 的 犯 罪 案 件 看 ,农 民 工 犯 罪 的 主 要 原 因 有 :一 是 社 会 贫 富 差 距 拉 大 , 成 社 会 地 位 的落 差 , 部 分农 造 使 民工 产 生 失 衡 心 理 成 为 引 发 犯 罪 的 基 本 原 因 。 是 就业 情 况 不 稳 定 。 案 人 员 中 二 涉 有 失 业 经 历 的 也 达 八 成 之 多 。 三 是 文 化 生 活 单 调 成 为 引 发 犯 罪 的 重 要 原 因 。 四 是 农 民工 合 法 权 益 得 不 到 有 效 保 护 成 为 引发 犯 罪 的直 接 原 因 。 五 是 法 律 调 控 手 段 不 力 成 为 引 发 犯 罪 的 关 键 原 因 。 鉴 于 以上 原 因 , 议 :. 立 农 民工 法 律 援 助 建 1 设 服 务 站 . 大 对农 民工 的法 律 援 助 力 度 。 加 把农 民工作为 法律援助 的重点对象 , 为 农 民工 提 供 法 律 咨 询 .让 农 民 工 了 解 法 律 、 白 自己 的权 利 所 在 。 得 实 现 权 利 明 懂 的方 式 和 程 序 :及 时 掌 握 有 关 农 民 工 矛 盾 的主 要 动 向 , 善 加 以调 解 , 力 将 矛 妥 努 盾 消 灭 在 萌 芽状 态 。2在 人 才交 流 中心 、 . 街 道 办 事 处 建 立农 民工 用 工 信 息 网 络 。
2024年全县农民工入会会议主持词(2篇)

2024年全县农民工入会会议主持词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农民工朋友们:大家好!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担任全县农民工入会会议的主持人。
在这里,我代表全县农民工工作委员会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各位农民工朋友的参与和付出。
今天,我们相聚在这个会议上,旨在深入推进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全县农民工的发展和进步。
下面,请允许我为这次会议做简单的开场白。
首先,我想转达县委、县政府领导的亲切问候和殷切期望。
近年来,我们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不断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保险、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会有进一步的提升,农民工的收入和生活质量也会有更大的改善。
同时,我也要感谢全县农民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你们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接下来,我想简要分析一下全县农民工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首先,我们要看到全县农民工的总体发展趋势是良好的。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农民工数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通过打工致富,改变了家庭的经济面貌。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全县农民工面临的挑战和困境。
农民工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劳动条件较为艰苦,工作环境不断改善但仍然存在问题。
农民工工会组织建设相对薄弱,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仍然存在差距。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几点措施和建议:首先,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增加其就业竞争力。
同时,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合理劳动强度和加班加点现象。
其次,加强农民工服务管理。
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农民工信息管理系统,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农民工文化娱乐活动,提高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春节前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8篇

春节前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8篇第1篇示例:春节前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随着2022年春节的临近,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展开了清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面就对春节前清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一、工作总体情况自2022年元月开始,各地纷纷开展了清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涉及清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得到了有效整治。
通过多种手段,包括政府督促、法律法规约束、曝光追逃等,一大批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得到了解决。
涉及该工作的宣传报道也得到了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度也明显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在开展春节前清欠农民工工资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尽管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了力度,但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仍然以各种手段逃避清偿。
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措施和手段还不够灵活,导致部分案件难以取得有效进展。
在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方面,也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工作的突出成绩在春节前清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中,也取得了一些显著成绩。
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欠薪问题高度重视,不断加大了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在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引导和推动了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关注和参与。
在部分案件中,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曝光追逃等手段,成功挽回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的好评。
四、下一步工作展望针对春节前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结和反思,下一步需要加大对不法企业和个人的追逃力度,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保障。
也需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强度,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切实增强对农民工的法律保障力度。
也需要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的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局面,共同促进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
春节前清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下一步,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加大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关爱和维护,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劳动法》该怎么保护我的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劳动法合法权益

《劳动法》该怎么保护我的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劳动法合法权益《劳动法》该怎么保护我的员工合法权益?看你们之间的劳动场同,如何约定的了!如果约定的很明确,那你可以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参考资料:劳动仲裁员的解答,劳动争议可以HI我关于劳动法,对劳动着的合法权益有哪些?目前,我国个体私营企业中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为此,各相关政府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完善政策法规,为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提供充分的制度保证;严格劳动执法,建立健全规范的劳资关系;加强劳动关系督查,坚决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2003年我国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已达8936万人,占全国非农就业人数的23%。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2/3以上人员在个体私营企业实现再就业。
个体私营企业雇员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推动经济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个体私营企业中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履约率低。
全国私营企业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足50%。
即使部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很不规范。
有的缺少必备条款,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及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
有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部分还含有“生死合同”条款。
二是压低、拖欠工资,延长工时,滥施扣罚。
大多数私营企业均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参照来支付一般雇员工资,有的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有的实行计件工资制,但计件定额使多数雇员无法在8小时内完成,只得加班加点。
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十分普遍。
三是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普遍较差。
许多私营企业生产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劳动卫生设施远不具备,雇员劳动环境条件相当恶劣,雇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基本保障,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频繁发生。
四是企业普遍没有工会,雇员没有共同利益代言人。
据全国总工会统计,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工会入会率不到30%。
对恶意讨薪法律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

对恶意讨薪法律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农民工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利首要的就是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
法律法规赋予了农民工维权充分的依据,政府也是为农民工维护权力构建了有力的保障体系。
可是,近年来常有不良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采用恶意举报、投诉、信访的行为以拖欠农民工工资、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意图勒索总包单位,不劳而获。
特别是自2020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以来,时长出现恶意讨薪的情况。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为了工程进度与质量常常不会对民工考勤及进场进行严格限制,尤其是小体量工程。
这也留下了管理漏洞,导致有些包工头借此实行“讨薪”行为。
面对这种恶意“讨薪”总包单位常常会为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及社会影响,选择息事宁人。
不良包工头在一个项目因此获益后,便有可能会多次模仿此种模式以在其他项目谋求更多的不法利益。
当总包单位面对不良包工头为了实现自己的不法目的,恶意利用农民工“讨薪”时,又要如何应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力呢?律师建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应加强管理,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防范,预防包工头恶意“讨薪”情形发生。
1.注重对劳务班组入围主体资信审查;总包单位在选择劳务班组时,严格审查劳务班组的信用,挑选诚实守信的劳务班组。
通常做法是建立自己合作的劳务班组资源库,定期进行考核,选择信用较好的劳务班组合作。
在确认劳务班组之前还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网”进行大数据检索,从而核实该班组的负责人是否存在相应的诉讼案件。
主体一般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公司。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高违约成本;建议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对相关的责任予以分配落实,提高劳务班组的违约成本,比如约定“凡是该班组下属工人讨薪,总包垫付后一律有权向分包单位追偿”,再比如在违约责任中约定因民工讨薪劳务分包班组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另外合同中可以要求分包单位提供相应的农民工工资担保,以规避风险。
农民工工资保险推广的建议

农民工工资保险推广的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农民工人数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农民工的身份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他们在工作中的权益保障一直存在着诸多问题。
其中,工资保险是农民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因此,本文在分析农民工工资保险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旨在推广农民工工资保险制度的落实。
一、加强政策宣传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工资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推广,让农民工了解到工资保险的重要性和好处,以及如何申请和使用。
政府可以通过广告、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向广大农民工群体宣传工资保险的知识和政策。
二、建立健全工资保险制度
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险制度,明确保障范围、补偿标准等相关问题,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确保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监管机制,确保工资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三、加强社会组织的作用
社会组织可以在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向农民工宣传工资保险的知识和政策,帮助农民工了解申请和使用工资保险的流程和方法。
同时,社会组织还可以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督执法
政府应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领取工资和享受工资保险的权利。
对于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还需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拖欠工资的单位进行公示和限制。
总之,推广农民工工资保险制度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举措,政府和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其中,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人社部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建议
尊敬的人社部门负责人:作为人社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您们肩负着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使命。
在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为了让人民裙众更好地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希望能够得到您的重视和支持。
一、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覆盖1.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应加大对低收入裙体的扶持力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促进社会稳定。
3. 加强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通过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提高教育公平。
4. 加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提高医疗保障支付标准,完善医疗保障补偿机制,保障人民裙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1.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完善医保政策,降低医疗费用负担,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2. 深化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3.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
对农村低收入家庭进行有效帮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三、加强劳动监察和劳资纠纷处理1. 健全劳动监察体系。
建立规范、高效的劳动监察机制,严格执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3. 健全劳资纠纷处理机制。
建立快捷、公正的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1. 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行。
2.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
合理配置社会保险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以上建议仅代表我们对人社部门工作的一些期待,希望人社部门能够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切实履行好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责任,帮助更多的人民裙众实现幸福安康的生活。
期待人社部门能够认真对待这些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帮助推动我国社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农民工座谈交流会发言稿范文(二篇)
农民工座谈交流会发言稿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体农民工在座谈交流会上发言。
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工,十多年来在城市打拼,积累了一些工作和生活的经验,今天我希望能与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所见所闻,也向大家提出一些建议。
作为农民工,我们背负着重担,为城市的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们默默无闻,从事着体力劳动,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默默付出。
然而,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希望得到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首先,我想谈一谈工资问题。
工资是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在很多企业,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不高,而且经常出现拖欠工资、不按时发放工资等情况。
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也让我们对工作失去了信心。
希望政府能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农民工能按时拿到应得的工资。
其次,我想谈一谈工作条件。
很多农民工在施工现场工作,环境条件非常恶劣,劳动强度大,安全问题突出。
在工作中,有些企业对于安全生产不够重视,缺乏相关培训和防护设施。
这给我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希望政府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大对企业的执法力度,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再次,我想谈一谈社保问题。
农民工在城市工作,面临着社保缴纳问题。
有些企业对于农民工的社保缴纳不够重视,让我们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希望政府能建立完善的社保制度,确保每一名农民工都能够参保并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此外,我还想谈一谈培训和技能提升问题。
由于我们的教育程度不高,技能水平有限,很多农民工只能从事一些体力劳动,薪资收入不高。
希望政府能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力度,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技能培训项目,让我们能够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从而提升就业竞争力。
最后,我想强调一下社会融入和权益保障问题。
由于我们是外来务工人员,很多时候我们会面临着社会融入和权益保障的问题。
有些地方对于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不充分,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希望政府能加大对农民工的政策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服务和帮助,让我们真正实现社会融入,享受到相应的社会权益。
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建议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房地产行业在中国的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房地产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其中包括农民工工资管理问题。
农民工是房地产项目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其工资管理不善不仅会造成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损,还会影响房地产项目的稳定开发。
因此,加强房地产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法律意识和引导在加强房地产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过程中,首先要做的是加强法律意识和引导。
相关政府部门要对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进行工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开展对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的法律教育培训,提高其对法律监管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此外,还要采取一定的政策引导,对规范工资管理的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给予奖励激励,对违规操作的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行为。
二、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工资管理制度是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环。
相关政府部门可依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工资标准和待遇,以及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内容,将工资管理制度上升到法规高度,减少灰色地带。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机制,规定发放的频率和方式,确保农民工的工资能够按时全额拿到。
三、加强监管和检查加强监管和检查是保障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相关政府部门要定期对房地产项目施工单位的工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全程全覆盖,对于监管不力、工资拖欠等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在监管方面,也可以通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质量,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力度。
四、开展教育宣传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宣传是改善工资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
相关政府部门要多方面加大对农民工的工资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民工了解到自身的权益和应尽义务,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劳动保障执法困难及建议
劳动保障执法困难及建议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规范了用人单位要依法用工,维护了劳动雇佣双方的合法权利,对于稳定社会和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劳动执法部门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实际监察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劳动保障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以便使我国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一、目前劳动保障执法面临的困难1.劳动保障执法工作不到位。
我国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尽管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和现行的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广大劳动者的期望依然存在着差距,部分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主要有下面几种情况:第一,劳动合同的签约率比较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严谨。
部分用人单位只和管理层的员工签劳动合同,并没有和普通的广大劳动者签订雇佣合同。
另外,尽管与所有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不规范,劳动者和用人企业享有的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并不对等。
第二,很多私人企业没有给劳动者购买社保,或者没有购买全部的社保。
目前,地税部门已经根据企业本年度的生产总值按照一定的比例统一收取该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失业保险以及养老保险,但部分企业依然存在空挂的现象,很多劳动者都没有交社保,尤其是农民工。
第三,超时劳动以及使用童工的现象依然很严重,且劳动条件较差。
企业职工超时劳动的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餐饮、服务行业,但是企业并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其加班期间的劳动报酬,大部分劳动者都是义务加班。
工作场所的劳动环境较差,部分单位对劳动者的保护设备不符合规定,缺少必要的保护设备,例如餐饮行业的没有配备标准的灭火器,其灭火器只是一个摆设,并没有及时更换。
第四,拖欠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且没有全面执行最低工资的指标。
通过研究表明,餐饮、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工作时间较长;工艺品行业采取多劳多得,工资按计件计算,企业不限制计件工人的工作时长,很多单位给劳动者的工资比该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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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几点建议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3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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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几点建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王林
主 题 词:权益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怎样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相
关的社会冲突,努力构建和谐的用工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现有的制度
安排下,理论上农民工可以有多种维权途径来保障自身的权益,但在现实的案例中却可以发
现农民工维权往往遭遇到现实中的种种困境。
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
任务。在该意见中提出要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要求用工单位必
须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的法律地位。
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在与企业方发生雇佣关系产生利益交易时,经常发生自身
权益被侵犯现象,主要体现在工伤赔偿、欠薪等经济性权益和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等非经济
性权益,而其中工伤赔偿和欠薪是其中的主要两个方面。调查走访的清华西门某建筑工地的
活动中,农民工反映最强烈的也是集中在这两个方面,很多农民工坦言,他们出门在外无非
是挣两个钱贴补家用,苦一点累一点还过得去,可是最怕的是辛辛苦苦工作大半年最后回家
过年的路费也没有。
从法律规定和法律操作实务出发,可将上述流程图中的维权途径分为三大种类。
一是民间解决,包括自行协商和解和工会的调解;二是通过行政权力解决,农民工可向建设
委员会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来
维护权益;三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即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权的权威来捍卫自身的
利益。
在途径的选择上,一般本着最快、最经济的,最大限度的依法实现农民工自身的
权益。就农民工发生权益纠纷维权途径上选择的顺序来看,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问题是他们
的最优先选择。因为农民工自身处于“外来”的事实劣势,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权益受
到损害的地方来主张他的权利——他们的权利的实现往往都是很迫切的。一旦发生诸如工伤
之类的案件时,通常情况下是及时需要钱治病,或者需要很快拿到赔偿之后回老家去,这时
候,时间因素是选择维权途径中的最重要因素,时间拖得越久,面临的直接损失也越多。有
些欠薪案件中,在北京连住的地方都没有,急需拿钱回去,特别是在建筑施工领域,住的是
临时性的房子,发生工伤或自己不想干活了,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甚至连吃饭都成了问题。
在面临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涉案农民工才可能继续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主要是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司法诉讼三种法定途径。 除去调解这种非正式途径,
比较劳动监察、仲裁和诉讼这三种维权方式,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
(二)包工头的存在,严重影响农民工维权;
(三)工伤保险覆盖率低,农民工权益难保障;
(四)劳动监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五)劳动诉讼执行难;
(六)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淡薄是其维权之路困难重重的主观原因。
建议:
1、加大对违法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责令其承担农民工、社会和政府在维权中
承担的成本。对于农民工在为全过程中所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社会和政府部门付出的成本,
应当在相关规定中明确由用人单位来支付,这样才能公平的保护劳动者,并对用人单位起到
威慑作用。
2、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对劳动监察的消极影响,使劳动监察能切实履行保护农民
工的职责。由于地方经济利益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矛盾,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往往会偏
袒用人单位一方而对劳动监察工作施加阻力。
3、取消劳动仲裁的前置地位,改革“一裁二审”制度借鉴已经在某些地区开始
尝试的做法,劳动仲裁不再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前置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将“一
裁二审”改变为“或裁或审”或“两裁终审”、“一裁一审”。这样就理顺了仲裁与诉讼的
关系,“改变人们对劳动争议案件‘三审终审’的消极理解”;又使当事人能够更为自主地
选择维护自我权利的途径,同时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取消劳动仲裁的前置地位。这
样劳动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将司法的工作交给法院;同时将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充实
到劳动监察部门,强化劳动部门的行政执法力量。
4、建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对于数量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件却没有专门的法庭,也
没有专门从事劳动法方面的专业法官。这种情形导致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中对劳动法律法
规的适用不能统一,难以有效的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如农民工跟随包工头打工被拖欠工资的,
有的法官判决由发包单位承担责任,有的则判决由包工头来支付“劳务费”,还有的法官认
为农民工起诉时的证据是包工头打的欠条,就按照借款合同纠纷来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劳
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多,涉及的人数多,与上亿的劳动者切身相关;而且劳动关系具有强烈的
时代性和地域性,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动。如目前出现的劳务派遣制度、用工短期
化现象、用人单位以变更工作岗位强迫劳动者主动辞职等等,需要有专门的机构、专业的人
员来处理。
因此设立专门的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专事劳动审判,将有利于农民工的权利保护。
如“德国1976年即公布了劳动法院法,建立地方、州、联邦三级劳动法院;法国在一审法
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都设立有劳动法庭,”而从实践来看,这些法院或法庭的设立都极
大地利于解决劳动争议、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所以即使我国目前不适宜建立独立的劳动法
院,也应当建立独立于其他民事法庭的劳动法庭,并培养专业的劳动法法官,既能有效保护
劳动者的利益,而能推动劳动法实践的总结和理论的发展。
5、从法律援助方面看,我们应当尽量简化手续、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
盖面,提高效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面,整合资源、提高法律援助的供给
能力,争取党委政府更大的支持,提高法律援助的财政保障能力。目前,基层法律援助仍然
面临人员、资金、装备等困难。一支自己都缺乏保障的队伍要很好的保障另一支庞大困难群
体的利益是很难做到的。在我刚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时候,就深刻的感觉到法律援助需
要援助,现在,这个观点没有变,但有新的发展,那就是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投入,同样是
回报极高的投资,无论我们做什么,国家繁荣、人民幸福、社会稳定与和谐才是我们的最终
目标。
法律法规培训,在进行各种技能培训的时候应当重视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
通过法律援助流动夜校、法律援助公众教育和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等创新方法使农民工知
晓劳动者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组织农民工参与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
规的培训,同时政府予参加培训的农民工以适当补贴,鼓励农民工积极参加培训,从而增强
其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能力。政府应重视支持部门协调配合联动,努力提高农民工素质。
农民工本身应当不断提高并展示出应有的时代风采。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