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重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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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和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和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和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7•【字号】朔政发[2008]97号•【施行日期】2008.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和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8〕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确保贷款归还。

现将《朔州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朔州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和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贷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确保贷款归还。

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以及市政府授权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市投资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资金,是指以市人民政府与市投资公司签订的BT协议项下的“所有权益”作为融资时的质押担保,人民银行征信部门作为质押登记部门,市财政局作为备案部门向国家开发银行承借承还的专项资金和我市的配套资本金。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的建设。

第三条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项目合规性原则。

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必须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用地等手续齐全,资本金已落实,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借款法人责任制原则。

我省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

我省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
规定。

三 是 明确 各 市 财 政 是 还 本 付 息 责任 主 体 。省 财 政 厅 将
依 据 与 各 市政 府 签 订 的 《 西 省 中 小 学校 舍 安 全 工 程 项 目 山
资本金及还本付 息责任 书》 以及 市政府 和市借款主体 签订
的 《 托 代 建协 议》 负责 监 督 落 实。 如 不 能按 规 定 时 间 归 委
农 业 综合 开发 投 入 ; 国有 土 地 出让 金 、 耕 地 占用税 新 增 部
分 按 规 定 用 于农 业 综合 开 发 土 地 治理 项 目。
定 的农 业综合开发机构 ,切 实加 强 自身建设 ,不断健全 管
理 制 度 , 强化 内部 管理 ,努 力 造 就 一 支政 治 坚定 、 业 务 精 通 、 作 风 优 良 、工 作 高 效 的 农 业 综 合 开发 队 伍 ,保 障农 业
集足 额的贷款本 息偿 还资金 ,省 财政将通过 财政结算方 式
从 各 市 县 予 以扣 回 ,用 于代 偿 到 期 本 息 。
我省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近 日,省 政 府 印 发 了 《 于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关 于加 强 农 关 进 一 步 向粮 食 生 产 大 县 倾 斜 , 支持 产粮 大 县 提 高粮 食 生 产 能 力 。 大 力推 进 高 标 准 农 田 示 范 工 程 建 设 ,积 极 推 进 现 代
业综合 开发 工作的若干意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通知》,进 一步加 强我省农业
综 合 开 发 工 作 的组 织领 导 , 完善 农 业 综 合 开发 政 策 ,加 强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部 门建 设 管 理 ,扎 实推 进 全 省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以下简称基建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安全,提高贷款使用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政策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发放基建贷款要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第四条发放基建贷款要遵循政策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实行审贷分离,先评审后贷款,突出重点,择优发放。

第二章贷款对象、使用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基建贷款的贷款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能够偿还贷款本息,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的经济实体。

第六条基建贷款的使用范围是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政策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贷款项目)。

主要包括:(一)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能源、交通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二)直接关系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三)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四)重大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项目;(五)其他政策性项目。

第七条借款人使用基建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贷款项目必须具备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文件;(二)贷款项目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三)贷款项目总投资中,各项建设资金来源必须落实,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符合国家规定,资产负债比例合理; (四)贷款项目总投资中,必须按有关规定列入所需要的铺底流动资金;(五)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存入开发银行或其指定的代理经办行;(六)贷款项目经过评审,经济效益和财务效益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七)借款人有健全稳定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八)借款人有承担贷款风险的可靠措施,能够落实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保证担保或者有处分权的财产或者权利的抵押、质押担保。

沈阳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浅析

沈阳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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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阳市利用 国家开 发银行 贷款推 动环保 产业 发展浅 析


沈阳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浅析
Th o n p s v n n o e t v op n e la u h En io me tPr t c i De el me t r on



鹏 沈阳 100 ) 10 1
( 沈阳市发展 建设 资金 管理 中心
摘要
沈 阳市政府从 20 0 5年开始到 2 0 0 7年 1 月末, 1 通过沈阳恒信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融资平 台从 国家开发银行
融入贷 款资金近 2 5 1 9. 7亿元用于老工业基地 改造 。据统计, 共有 19亿元 开发银 行贷款 用于沈 阳市“ 阳西部 污水 治理 3 沈 工程( 西部细河改造)等环保 工程 、 ” 环境治理等项 目, 占全 市开行贷 款总数的 4 。项 目的 实施改善 了我 市的生产和生 活 7 环 境, 对提 高沈阳市的城 市品位 , 完善城市功能起到 了积极 的促进作 用。但 由 于部分项 目前期准备 工作不充分 、 管理主体 缺位 、 二级平台不健 全、 配套 资金 筹措不及 时等原 因, 影响 了项 目进展 和资金 有效使 用 , 为提 高沈 阳政 府融资信誉 , 关部 有 门应通过建 立我 市开行贷款项 目的储备制度 、 强二级平 台建设 、 加 多渠道 筹集配套 资金 、 立有 效的防 范债 务风 险的机制 建

咸宁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咸宁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89号)精神和国家开发银行与咸宁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会谈纪要》的有关约定,为规范全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以下简称贷款资金)的管理,建立“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确保贷款资金合规借入、有效使用和按期偿还,积极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资金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承借,由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融资平台,即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作为统借统还的借款主体。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符合公共财政政策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共同成立咸宁市开发性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利用贷款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审定和调整贷款项目,研究解决贷款借入、使用和偿还等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合作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城投公司根据本办法中关于贷款借入、使用和偿还的相关规定,与开发银行签订项目借款合同并承担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对具体贷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相关部门和借(用)款主体。

第二章贷款的申请和审核第五条贷款由城投公司统借统还,采取城投公司直接承贷、间接承贷,以及通过省级融资平台转贷等方式运作。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土地、环保等审批手续,并已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具体申贷条件另行制定。

第六条项目和贷款的申报及审核程序1、城投公司定期上报项目计划表及项目资料,经合作办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2、经审定同意的项目,由城投公司报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开发银行审批通过的项目,由城投公司与开发银行签订项目借款合同及相关抵质押合同;对于城投公司间接承贷的项目,由城投公司、用款主体与开发银行签订三方借款合同,同时用款主体还须与城投公司签订《项目贷款使用及偿还协议》。

硬贷款和软贷款的区别

硬贷款和软贷款的区别

硬贷款和软贷款的区别1、意思不同硬贷款是条件苛刻的贷款或需用硬通货偿还的贷款。

世界银行提供的条件较严格的贷款。

利率较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稍低一些。

软贷款是条件优惠的贷款或可用本国货币偿还的外币贷款。

2、贷款对象不同硬贷款对象为会员国政府、政府机构、国营企业以及由政府担保的私人企业。

贷款的项目一般为国民经济优先考虑的重点项目。

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世界银行的管理和监督。

软贷款对象,主要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680美元以下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低收入国家。

贷款通常与特定项目相联系,并常常与世界银行的硬贷款混合搭配发放。

3、用途不同软贷款就是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可以通过政府或国有公司的融资平台进行贷款,其贷款允许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或股本投入,这是软贷款与商业银行硬贷款的最大区别。

它利息低,还款期限长。

硬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利用借入资金发放的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4、性质不同软贷款是指条件优惠的贷款,国际开发协会多提供软贷款,也称为信贷;硬贷款是指普通条件的贷款,贷款条件较严,世界银行提供的通常是硬贷款,也称为贷款。

软贷款就是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可以通过政府或国有公司的融资平台进行贷款,其贷款允许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或股本投入,这是软贷款与商业银行硬贷款的最大区别。

它利息低,还款期限长。

硬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利用借入资金(包括在国外发行的债券和利用的外资)发放的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软贷款和硬贷款的区别主要从这几点来区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贷款在金融行业中越来越吃香,贷款可以分为软贷款和硬贷款。

软贷款和硬贷款虽然都是贷款,但是其还是存在很多差别,具体区别介绍如下:【1】从定义上来看软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注册资金运用,开发银行在项目总体的资金配置基础上,把注册资本以长期优惠贷款的方式,根据项目的配股需要贷款给国家控股的公司和央企集团,由他们自己对项目进行一个参股和控股的配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广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一期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广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一期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广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一期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广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一期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各区直国有林场,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以及《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精神,切实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广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桂林发〔2015〕18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广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桂林发〔2015〕19号)要求,做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广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一期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任务按期按质完成,经研究,决定在一期项目各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本次自查自纠的内容包括项目制度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项目申报和报批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等内容,重点自查自纠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管理情况,项目建设任务质量内控及按期按质完成情况。

(一)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1.应当建立的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应该修订的制度是否及时修订完善。

2.对中央、自治区和主管部门已有的相关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贯彻执行,是否依据相关办法出台有细则,是否建立和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二)项目申报和报批情况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或流程申报,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及时报批或备案,用款计划及还款付息计划是否及时上报。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1.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有效。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开行综计[1998]284号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开行综计[1998]284号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8年9月14日开行综计〔1998〕284号)各有关厅局、直属单位,武汉分行:为规范国家开发银行银团贷款行为,更好地支持国家经济建设,防范信贷风险,现将《国家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国家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银团贷款行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整体力量,优势互补,更好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分散和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团贷款暂行办法》和有关金融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开发银行银团贷款是指由开发银行作为牵头行,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参与,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相同的贷款期限、利率等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人民币和外币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

第三条开发银行银团贷款必须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第四条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坚持注重效益、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开发银行银团贷款一般设立牵头行、副牵头行、参加行和代理行。

代理行一般应在参加行中选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开发银行银团贷款对象是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其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法人。

第七条开发银行中长期银团贷款使用范围是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项目;短期银团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上述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临时周转困难。

第八条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及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关于借款人的各项基本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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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污染物分析与将“应用化学研究所”建设成“药物与中间体湖北省工程中心”,加强与企业合作形成一些重大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
(4)建设一个面向鄂东南地区的分析测试中心,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服务,为化工、材料、冶炼、环境等学科的科技原始创新和前沿学科研究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本学科拥有污染物分析与资源化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黄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校级材料化学研究中心、应用化学研究所、环境工程研究所、校企技术研发中心、湖北省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和湖北师范学院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实验室面积6000多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2600多万元。
目前本学科承担了56项科研项目,其中国家级项目7项,省部级项目30项,在研科研项目总经费620多万元。近五年来,取得30多项科研奖励,其中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项;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260余篇;获得湖北省教学成果奖4项,其中一等奖1项;而且多项科研成果应用于工业生产,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5000余万元。
(5)将化学学科建设成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6)建设成一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化学省级重点学科,再建设成一个湖北省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
(支撑学科)
(7)建立和完善内陆湖泊和湿地水生生物多样性动态监测和评价体系,并构建相应的基于Internet的水生生物多样性数据库;
(8)探明水生生物多样性对水环境变化的响应机制,筛选用于水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指示生物和水体污染的治理生物,阐明重要污染物的致毒机制。
2、发展前景
本学科已有8个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新型分离分析技术方向主要围绕活性小分子开展研究,力图建立高效的分离技术,高灵敏度、高选择性和高通量的分析方法,服务于学科发展的需要;精细化学品研发方向以精细化学品合成、结构和功能为研究核心,在一些药物及其中间体、紫外线吸收剂、农药杀菌剂等领域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研究和开发具有市场潜力和技术含量较高的药物和中间体,改进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提高效益;纳米材料研发方向围绕化工行业清洁生产的要求,制备一些环境友好催化剂和纳米材料用于工业生产和环境治理,实现绿色化学合成;污染物治理方向和稀散元素资源化方向围绕鄂东南地区矿藏资源丰富、冶炼企业多和水体污染严重的特点,开展采选冶矿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治理与综合利用的研究,开发稀散元素的资源化新技术及水体生态修复技术;中草药研发方向将密切结合鄂东南地区丰富的中草药资源,开发新型提取中草药有效组分的新技术,为中医药现代化提供技术保障。
本学科的2个二级学科(分析化学和无机化学)为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在岗“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1人,享受湖北省专项津贴专家2人,湖北省普通高校跨世纪学术骨干3人,1人获湖北省青年科技奖,1人被评为湖北省优秀教师,1人被评为湖北省优秀青年教师,5人被评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入选黄石市市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化学学科现有师资队伍60人,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3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30人,留学归国人员7人。
通过三十多年的建设和积累,本学科在新型分离分析技术、精细化学品研发、纳米材料研发、污染物治理、水体生态修复、稀散元素资源化和中草药研发等方面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特别是在新型分离分析技术方向合成了系列功能化的杯芳烃衍生物,开发了系列灵敏度高、选择性好的新型光学/电化学超分子传感器,并在重金属离子、氨基酸的检测方面取得了一些可喜的研究成果;另外正利用超分子的性能研究生物分子(核酸、蛋白质)的分离与识别。先后在在J.Chromatography A、Electrophoresis、Talanta、Electroanalysis、J. Electroanal. Chem.、J Mass Spectrometry等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70余篇SCI收录的论文,被国内外同行引用400余次。在精细化学品研发方向对一些药物中间体和紫外线吸收剂系列产品等的合成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项目“新药地红霉素侧链的研制”获2005年湖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紫外线吸收剂-奥克立林”获2009年湖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项目“四羟基二苯甲酮类紫外线吸收剂”、“溴乙醛缩二乙醇”等7项科技成果实施了转让,相继在企业投入生产,其中二苯甲酮类紫外线吸收剂BP-2和BP-4两个品种在国内处于领先,产品质量可与德国BASF公司产品相媲美,80%产品出口欧洲、美国和东南亚市场。污染物治理方向承担过20多家企业的废水处理工程,其中高浓度含砷、镉污酸废水处理新工艺通过湖北省科技厅技术成果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06年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二、项目建设目标及发展前景简析
1、建设目标
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学术梯队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为重点,经过三年的建设要完成如下目标:
(1)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学术队伍建设,创造更好的人才环境,注重高层次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到2012年共培养和引进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学术影响的拔尖人才8名(分析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应用化学、生物化学和材料化学等),再增加一个“楚天学者计划”特聘岗(应用化学或生物化学),形成一支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1993年我校化学学科挂靠兄弟院校招收硕士研究生,2006年分析化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分析化学学科被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同时化学和无机化学专业被增列为湖北省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点。2006年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湖北省高等学校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7年无机化学和分析化学2门课程被评为湖北省精品课程,2008年化学专业成为教育部特色专业立项建设点,2008年化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2008年分析化学学科又被评为湖北省优势学科,2009年化学专业被授予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
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重点建设
优势特色学科实验中心实训基地
项目申报简表
申报单位(盖章):湖北师范学院
项目名称:化学学科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0703
填表时间:2009年12月28日
湖北省教育厅制表
一、项目现有基础情况概述:
湖北师范学院化学专业于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化学学科是本学科中湖北省办学历史悠久、规模大、教学科研实力最强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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