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新版
时隔五年,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有何变化?

时隔五年,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有何变化?——《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了哪些内容?与废⽌的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有什么不同?作者 | 毕秋艳北京恒都(杭州)律师事务所编辑 | 季⽂梨为规范商标审查审理程序,保障商标审查审理各环节法律适⽤统⼀和标准执⾏⼀致,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1⽉22⽇颁布了《商标审⽇施⾏。
同时,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废⽌。
查审理指南》。
该指南将于2022年1⽉1⽇施⾏《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了哪些内容?与废⽌的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有什么不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全⽂梳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分为上、下两编。
上编是形式审查和事务⼯作编,下编是商标审查审理编,也就是实质审查。
(阅读提⽰:⽂字部分是对图表的阐述,也可直接看下⽂图表)(⼀)上编“形式审查和事务⼯作编”,分五部分,共⼆⼗五章。
第⼀部分第⼀部分是“商标申请的形式审查”,共5章(第⼀章⾄第五章)。
第⼀章、第⼆章是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第三章是商标异议的形式审查,第四章是商标评审的形式审查,第五章是撤销注册商标的形式审查。
——提⽰:提⽰:这第⼀部分内容,就是商标各项业务在申报时的⽂件形式审查,是商标流程⼈员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
第⼆部分是“商品服务和商标检索要素的分类”,共4章(第六章⾄第九章)。
第⼆部分第六章是商品服务分类(45个类别),第七章是商标⽂字检索要素分类,第⼋章是商标图形要素分类,第九章是商标其他检索要素分类。
提⽰:这第⼆部分内容,就是商标注册申请前⽤于商标检索之⽤途,是每位代理⼈/律师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可以帮助委托⼈提⾼——提⽰:商标申请注册的成功率。
第三部分是“其他商标业务审查”,共3章(第⼗章⾄第⼗⼆章)。
第三部分第⼗章是商标变更类申请(变更、删减商品服务项);第⼗⼀章是商标权的处分类申请(移转、许可使⽤);第⼗⼆章是注册商标的续展。
提⽰:这第三部分内容,是商标流程⼈员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摘要:1.商标审查简介2.商标审查标准的重要性3.我国商标审查标准4.商标审查流程5.商标审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6.商标审查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是保障商标注册质量,维护商标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需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提交的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注册条件。
商标审查标准对于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商标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显著性:商标需具备一定的显著性,使相关消费者能够将其作为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2.禁止性规定:商标不得含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等内容。
3.类别相同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不得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4.驰名商标保护:对于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予以跨类保护,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商标审查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形式审查:对商标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2.实质审查:对商标的显著性、禁止性规定等方面进行审查。
3.公告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公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将不予注册。
4.注册发证:对公告无异议的商标,予以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在商标审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商标权属纠纷:审查过程中如出现商标权属纠纷,需中止审查,待纠纷解决后再恢复审查。
2.优先权:外国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临时措施:对于涉嫌侵权的商标,权利人可以申请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继续扩大。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商标审查标准将更加严格,审查流程也将不断优化。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外文商标审查准那么、外文商标审查标准文档编号:____文档名称:外文商标审查准那么与标准发布机构:____发布日期:____生效日期:____修订记录:____前言本文档旨在为商标审查员提供一套明晰的外文商标审查准那么和标准,以确保商标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通过遵循本准那么和标准,审查员可以高效、准确地评估外文商标的注册申请,保护商标申请人和公众的利益。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准那么和标准旨在指导商标审查员对外文商标的审查工作,适用于所有外文商标的注册审查。
第二条根本原那么外文商标的审查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和效率的原那么。
第二章审查流程第三条申请接收审查机构应接收并登记所有外文商标的注册申请。
第四条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进展形式审查,确保申请符合根本要求。
第五条本质审查对商标的显著性、原创性、合法性等进展深化审查。
第三章审查标准第六条显著性标准外文商标应具备足够的显著性,以便消费者可以识别商品或效劳的来。
第七条原创性标准外文商标不得与已注册或已申请的商标一样或近似,以防止混淆。
第八条合法性标准外文商标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九条知名商标保护对于知名外文商标,应给予更高级别的保护。
第十条含有地理名称的商标含有地理名称的外文商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展审查。
第五章审查结果第十一条审查结果通知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明确指出审查的根据和结果。
第十二条异议程序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依法提出异议。
第六章附那么第十三条准那么和标准的修订本准那么和标准可根据商标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审查理论的需要进展修订。
第十四条生效时间本准那么和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准那么和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发布机构所有。
第十六条其他本准那么和标准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12.13•【文号】国知办发运字〔2021〕5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执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管理,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制定《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12月13日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商标一般违法:(一)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三)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四)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标被许可人未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的;(五)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六)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七)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的;(八)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的;(九)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十)其他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
注册英文商标的字体使用规范

注册英文商标的字体使用规范
中文商标咱们说的多了,今天就来看看英文商标该怎么注册,需要注意些
什么?
1、两个无含义的英文商标,首字母不同,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
2、三个或三个以上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将有以下几种判断标准:三个不同字母组成的英文商标,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20%-30%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
比如“SOM”与“SMO”大约有40%的审查员会
判定为近似;
3、变换一个字形相近的字母。
三个字母的英文,只有一个字母不同,且字形相近,若发生在首字母,80%的审查员判定为不近似。
若发生在后两位字母,则视表现形式的近似度,有可能判定为近似商标。
由此可见,商标的表现形式,对商标审查结论的影响至关重要。
4、增加一个字母。
三个字母组成的英文,若增加一个不同的字母,80%
的审查员会判定为不近似。
若增加一个重复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
英文字母越多,近似商标所容纳的不同字母越多,具体情况审查员会依据
英文的整体差别,在标准范围内做出主观判断。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本(2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是为确保企业商标的合法权益及有效管理而制定,旨在规范企业商标的申请、使用与保护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企业商标的良好形象和市场价值的实现。
二、商标申请1. 商标搜索(1)在商标申请前,应进行商标搜索。
商标部门负责人将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对拟申请商标进行详细的搜索与比较,确保商标的独特性和可注册性。
(2)商标搜索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上报商标部门负责人,商标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商标。
2. 商标申请材料准备(1)商标部门负责人将根据商标申请手续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商标申请材料包括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商标使用授权书、商标代理委托书等。
3. 商标申请递交(1)商标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商标申请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和整理,并按照商标局规定的流程递交商标申请。
(2)商标部门负责人将跟进商标申请进度,并及时跟进商标局关于商标审查结果的通知。
三、商标使用1. 商标使用准则(1)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必须严格遵守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侵权行为。
(2)企业商标使用应保持其原始状态,不得篡改、变形或改动商标图样。
2. 商标使用授权(1)企业在使用商标时,须确保与商标使用相关的授权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商标授权文件应由商标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授权对象符合企业商标使用的要求。
3. 商标使用监督(1)商标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企业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商标的正确使用和避免滥用。
(2)如发现商标使用违规行为,商标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四、商标保护1. 商标维权(1)商标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关注商标维权事宜,如发现他人侵权行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2)商标维权涉及的申诉、仲裁、诉讼等手续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告给企业法务部门备案。
2. 商标监测(1)商标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商标监测机制,定期对市场上与企业商标相似或相同的商标进行监测分析。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企业商标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企业商标的管理,确保商标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凡涉及本企业商标的使用、注册、维护和侵权处理等事宜,均应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二、商标管理责任2.1 商标管理部门为了有效管理企业商标,成立专门的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商标的注册、维护和监管工作。
2.2 商标管理人员商标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包括商标注册人员、商标维护人员和商标侵权调查人员等,确保商标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三、商标注册3.1 商标注册申请企业在使用新商标前,应先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应包括商标的图样、类别、注册地点等必要信息。
商标注册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实质审查、公告、异议处理和注册证书颁发等环节。
商标管理部门应指导申请人按照程序完成商标注册。
3.3 商标注册维护商标注册后,企业应及时缴纳商标维护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商标维护手续,确保商标的保护权益。
四、商标使用管理4.1 商标使用准则企业商标的使用应符合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性使用等违法行为。
4.2 商标使用监督商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商标使用的监督,发现不合规范的使用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五、商标侵权处理5.1 商标侵权认定商标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商标侵权调查组,及时调查、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维权。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管理部门应依法采取行政、民事或刑事手段进行处理,维护企业商标的合法权益。
附件:1. 商标注册申请表格2. 商标维护缴费通知书3. 商标侵权调查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商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 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注册证书的过程。
3. 商标维护:指商标注册后,通过缴纳商标维护费用等方式,确保商标的有效使用和保护。
4. 商标侵权:指他人在没有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商标,造成商标权益受损的行为。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和标准通常指的是对外文商标的审查和评估的指导方针和标准。
不
同国家和地区的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外文商
标审查准则和标准:
1. 相似性原则:外文商标应与已存在的商标进行比较,避免与已经注册或申请的商标
有太大的相似度。
2. 可区分性原则:外文商标应该具有足够的独特性和区分性,能够与其他商标进行区分。
3. 合法性原则:外文商标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如不涉及非法或违反伦理的内容。
4. 语言规则:外文商标应满足当地语言规则,包括语法、拼写和发音等。
5. 文化敏感性:外文商标应避免使用与当地文化和传统相冲突的词语或符号。
6. 品牌价值原则:外文商标应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和商业吸引力,能够在市场中获得
一定的竞争优势。
7. 公共利益原则:外文商标不应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独立的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和标准,具体的要求
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申请外文商标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或咨询机构,以确保符合当地的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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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
准2018专业版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2018
专业版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勋章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
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