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审查标准

合集下载

商标文字审查标准

商标文字审查标准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商标审查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商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具有注册资格。

商标审查标准是商标局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下面将就商标审查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商标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标的可注册性审查标准,包括商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特异性;二是商标的审查程序标准,包括商标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三是商标审查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包括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审查规则等。

商标的可注册性审查标准是商标审查的核心内容。

商标的真实性是指商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虚构或伪造;商标的合法性是指商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他人的注册商标权、商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商标的特异性是指商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用于区别其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的审查程序标准是商标审查的程序规定。

商标申请的受理程序包括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初步审查;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包括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商标申请的决定程序包括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决定和公告程序等。

商标审查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是商标审查的法律基础。

商标法是商标审查的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商标审查的具体规范,商标审查规则是商标审查的操作规程。

在商标审查中,商标局将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商标予以注册,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标予以驳回。

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严格遵循商标审查标准,确保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注册资格。

总之,商标审查标准是商标审查的基本依据,对商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特异性进行审查,确保商标的注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充分了解商标审查标准,确保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标准要求,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摘要:1.商标审查简介2.商标审查标准的重要性3.我国商标审查标准4.商标审查流程5.商标审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6.商标审查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是保障商标注册质量,维护商标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需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提交的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注册条件。

商标审查标准对于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商标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显著性:商标需具备一定的显著性,使相关消费者能够将其作为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2.禁止性规定:商标不得含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等内容。

3.类别相同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不得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4.驰名商标保护:对于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予以跨类保护,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商标审查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形式审查:对商标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2.实质审查:对商标的显著性、禁止性规定等方面进行审查。

3.公告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公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将不予注册。

4.注册发证:对公告无异议的商标,予以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在商标审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商标权属纠纷:审查过程中如出现商标权属纠纷,需中止审查,待纠纷解决后再恢复审查。

2.优先权:外国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临时措施:对于涉嫌侵权的商标,权利人可以申请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继续扩大。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商标审查标准将更加严格,审查流程也将不断优化。

商标评审规则

商标评审规则

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评审规则是指商标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制定的一套用于商标注册审查的标准和程序。

商标评审规则的制定旨在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商标评审规则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商标的独立性、可区分性和权利保护等方面的因素。

首先,商标评审规则要求商标具有独立性,即商标应当能够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

这是因为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其主要功能就是用于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商标与已有商标太过相似,容易引起混淆,就会损害其他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商标评审规则要求商标具有可区分性,即商标应当具有足够的独特性和创造性。

商标不应当是一般性的词语、图形或者简单的几何图形,而应当具有一定的创意和独特性。

这是因为商标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如果商标过于普通,就无法达到这一功能,也无法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商标评审规则还要求商标能够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注册后,可以享有对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可以防止他人擅自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免造成混淆。

因此,商标评审规则要求商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侵权。

商标评审规则的具体程序一般包括商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公告等环节。

商标初步审查是指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商标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等。

商标初步审查合格后,商标局将对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是对商标的独立性、可区分性和权利保护等方面进行审查。

如果商标符合相关规定,商标局将予以注册,并公告给公众。

公告期间,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没有异议,商标注册手续就顺利完成。

商标评审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商标注册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评审规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是保障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商标评审规则要求对商标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查,确保商标的独立性、可区分性和权利保护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摘要:一、商标审查的重要性二、商标审查的基本流程三、商标审查标准1.显著性2.非功能性3.易于区分4.符合法律规范四、提高商标审查效率的方法五、结论正文:商标是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一个好的商标可以帮助企业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然而,商标注册并非一帆风顺,它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审查的重要性。

商标审查是确保商标质量的必要手段,它可以防止不良商标注册,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审查,可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独特性和可用性,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品牌保护。

接下来,我们看看商标审查的基本流程。

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形式审查主要针对商标申请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实质审查则针对商标的显著性、非功能性、易于区分等要素进行审查。

那么,商标审查有哪些标准呢?首先,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即商标应当具有独立、明确、易于识别的特点,使得消费者能够区分不同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其次,商标应具有非功能性,不得仅仅因为其美观、新颖或独特而注册。

再次,商标应易于区分,避免与已有商标产生混淆。

最后,商标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如何提高商标审查效率呢?首先,申请人应了解商标审查标准,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其次,申请人可以借助专业软件或咨询专业人士,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商标审查进度。

最后,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商标审查动态,及时应对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总之,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的关键环节,它关系到企业品牌的未来发展。

一个符合审查标准的商标,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品牌形象,还可以有效防止潜在的法律风险。

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文号】•【施行日期】20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商标审查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00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一、法律依据二、相关解释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

2.商标的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二)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三)同我国的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军旗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勋章的名称、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勋章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

(四)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四、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一)商标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二)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六、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七、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一)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象征,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商标的申请和注册过程中,商标审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商标审查标准是指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其目的是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标的良性发展。

首先,商标审查标准包括相对审查和绝对审查两个方面。

相对审查主要是指商标与现有商标之间的相似性比较,包括商标的近似程度、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等因素。

而绝对审查则是指商标本身是否符合法定的审查标准,包括商标的可区分性、具有显著特征、不会误导公众等方面。

其次,在商标相对审查中,商标的近似程度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

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时会比较商标之间的图形、字母、数字、颜色、构成要素等,来判断商标之间的相似程度。

如果商标之间的相似性较高,容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那么这个商标就有可能被驳回。

因此,在商标设计和申请时,要尽量避免与现有商标相似的情况,以免影响商标的审查和注册。

另外,在商标的绝对审查中,商标的可区分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

商标局会根据商标的构成要素,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能够清晰地表达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如果商标缺乏显著特征,或者过于普通、常见,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那么这个商标也有可能被驳回。

因此,在商标设计时,要尽量突出商标的独特性和显著性,以提高商标的通过审查的可能性。

此外,在商标审查中,还需要考虑到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

商标局会根据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性质,来判断商标之间的相似性。

如果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相似度较高,那么商标之间的相似性也会相应增加,容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

因此,在商标申请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并且要注意避免与同类或相关类别的现有商标相似。

综上所述,商标审查标准是商标申请和注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设计和申请时,要充分了解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遵循商标审查标准,尽量避免与现有商标相似的情况,提高商标通过审查的可能性。

商标显著性的审查标准

商标显著性的审查标准

商标法(2014)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传统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及其组合
2、非传统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
商标审查的是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显著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判断:
一是:商标既不能太简单或者太普通,从而不具备任何特点;也不能太复杂,过多的内容掩盖了商标的特征。

二是指商标的文字与图形不能是本商品或者行业中通用或常用的标志。

关于显著性审查: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例如:APPLE指定在鲜水果上,因为APPLE是水果的一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例如六基色指定在电视机上,六基色是彩电的技术用语,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汇桔网汇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商标,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人的注重商标权,如您有商标注册或者商标交易都可以咨询汇桔网,选择汇桔网,我们将为您提供诚挚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与宗教、民间信仰有关的商标审查标准
以宗教及其专指名称、圣物、图像、标记、法事场所作商标容易伤害宗教界感情,应禁止作商标。

1、宗教或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主要指妈祖。

如“观音”、“阿拉”、“圣母”、“默娘”(妈祖)。

2、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如“金山寺”、“碧霞祠”(道观)。

3、根据国办1994年145号令规定,宗教组织或团体可兴办自养企业。

宗教企业和宗教自养企业(经授权)可以将自己所在的宗教活动场所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但前提是这个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在全国是唯一的,不会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的利益。

如,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授权可以注册“少林寺”商标。

4、宗教的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以及宗教人士的称谓、形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例如“喇嘛”、“小和尚”、“正一”(道教教派之一)、“色两目”(真主与你同在)。

5、虽与宗教有关,但联系不太紧密或是意思已经泛化的文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如“涅磐”、“太极”。

(二)国名商标审查标准
1、以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官方缩写形式构成的商标或以国名的其他词性构成的商标,禁止使用并注册。

但国名的旧称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以注册。

2、商标由形容词修饰国名的,不予注册。

3、商标虽包含国名但从整体上已具有其他含义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商品上准予注册。

如“中华龙鸟”,“HTTP//”。

4、商标是由国名和某一行业的通用名称构成,如果商标申请人是该国家或地区的垄断行业,在该国家或地区是唯一性的,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的,可以注册。

(三)地名商标审查
地名商标主要指中国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构成的商标及包含上述地名的商标。

原产地和地理标记除外。

1、一般原则:仅由行政区划或其简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者其同根词或其缩写构成的商标不予注册,有其他含义的行政区划名称除外。

2、两个以上的行政区划简称共同组成的商标,可以注册。

如“京津”。

3、商标虽包含地名但已构成其他含义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前提下,可以注册,整体保护。

如“芝加哥公牛队”。

4、某些特殊地域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且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可以注册。

如“南极”、“北冰洋”。

5、商标由显著部分及真实表示产品产源的地名构成,可以整体予以注册。

如“欧典MADE IN GERMANY”。

(四)短语、句子商标的审查标准
1、获得注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有显著特征,能起到区别作用
* 不影响他人的善意使用
* 不会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 与在先权利不构成冲突
* 不得违反《商标法》其他规定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原料、功能、产源、价格、使用对象等特点上的短语、句子,禁止注册。

如“来自美丽的天山”、“补血精品”。

3、非独创性、流行的、普通的及公众熟知的公益性广告宣传用语,不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禁止注册。

如“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4、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短语、句子,禁止注册。

5、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短语、句子,禁止注册。

如“金钱万能”。

6、商标由短语、句子和其他显著部分构成,且短语、句子缺乏显著性(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不予注册的范围),可以注册,整体保护,非显著部分不在保护范围内。

(五)拼音商标与汉字商标近似判定标准
1、汉字商标和与其对应的拼音商标,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

但在先权是驰名商标或有其他特定含义除外。

如“天达与TIAN DA”(不近似);“茅台与MAO TAI”(近似)。

2、汉字商标与由相同汉字和拼音组合成的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3、拼音商标与由相同拼音加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4、拼音商标与其近似的英文商标,判为近似商标。

5、两个由汉字加与其对应拼音组合构成的商标,如果汉字不近似,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

如“力康LIKANG 与利抗LIKANG ”
(六)关于含有不规范文字的商标审查标准
1、商标中汉字,原则上要求使用规范汉字,即简化字。

但考虑到商标的特殊性和港澳台的现实情况和历史传统,可以使用繁体字。

2、对于有错别字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驳回。

3、对于以各种书法形式书写的汉字,应提供出处,难以辨别的视为图形。

(七)商标法十条一款八项的理解与适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我国《商标公告》第1278期有个“嘉善堂”的商标注册成功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是个人申请,也不是嘉善行政区域的申请人,怎么可能通过呢?况且堂啊,厅啊的字眼都是属于场所性的,没有意义。

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未完待续的规定还有:“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由于“嘉善”2字具有第二含义,并且第二含义强于地名,因此可以取得注册。

1、商标近似的比较。

商标异议中最常见的就是对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提出意见,按照商标审查标准,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无论是文字部分还是图形部分,只要其中一部分构成近似,就可判定为近似商标。

比较商标的近似主要看两商标的读音、形状、含义等方面。

读音构成近似的:如"黄冠"与"皇冠"、"美而美"与"美尔美",黄与皇、而和尔都是音同字不同,说明的是同-事物,没有显著区别,构成近似商标;"义美"和"YIMEI"分别是汉字和拼音构成的商标,汉字商标"义美"在先注册,拼音商标"YIMEI"在后注册。

根据商标审查原则,如果汉字商标已注册或申请在先,那么在后申请的该汉字的拼音商标,与在先的汉字商标属于同音商标,构成近似,不能予以注册。

据此,拼音商标"YIMEI"与汉字商标"义美"构成近似,不能予以注册。

字型构成近似的:如“五彩”和“玉彩”、“战斗”和“战计”、“露飞”和“霞飞”、“娃哈哈”和“姓啥啥”。

这些商标虽然在读音上不相同,但字型十分相象,消费者从直观上很难将两商标分清,因此判为近似。

含义构成近似的:如“花”和“FLOWER”、“东湖”和“EASTLAKE"。

这些商标文字上虽然分别是英文和中文,但其含义完全相同,所表述的事物是相同的,属于近似商标。

另外“好家庭”和“家庭”,也属于近似商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