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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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_1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_1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_1一、为什么需要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是指公务员为了执行职务必要的活动,如接待重要客人、出席重要会议、视察考察等,按照有关规定所开支出的费用。

公务接待是公务活动的一种形式,是体现国家机关形象、增强外交互动、营造和谐关系、提升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公务员执行职务必要的活动。

公务接待活动的开展需要合理的资金和物质保障,同时要达到节约开支、公开透明的效果,提高行政文化质量和信誉度,为公务员执行职务提供一定的思路和标准。

因此,制定审核、执行、监督规范,经济、公开、透明、公正、廉洁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是保证公务接待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也是防范和打击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

二、公务接待的类别公务接待根据接待内容和范围可分为下列三个级别:1、一级公务接待:接待大使、使节、重要国际组织负责人、省部级以上领导、军区级以上领导、有特别需要的其它人员等。

2、二级公务接待:接待正部级领导以下的领导和其他重要人员及工作人员。

3、三级公务接待:接待普通来访人员、会议与讲座等。

三、公务接待的基本原则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审慎用餐,注重节俭、非必要情况下严禁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

2、接待范围应当明确,范围内的人员按照规定接待,范围外的人员严禁接待。

3、接待应当公正公平,不应当特殊照顾、特殊人员的接待应当按照规定接待。

4、确保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节约、勤俭、廉洁。

5、公开透明,接待活动的内容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公务接待的程序公务接待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接待申报:接待活动开展前,接待单位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报送上级审批机关或者有关领导审批。

2、接待安排:审批机关或者有关领导对申报的接待活动进行审批,对批准的接待安排接待时间、地点、人员等。

3、事前通知:接待单位应当在接待活动开展前通知接待对象有关事项,包括接待的具体时间、地点、规格、内容等。

4、现场接待:接待单位应当根据接待安排的规定,安排场地、设备、物资、工作人员等保障接待活动的顺利开展。

集团公司总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总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水平,促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按照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的公务接待工作,下属各级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实际接待工作需求,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的支出,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第四条公司领导人员是指中国*总裁、党委书记、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公司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公司公务接待主要包括商务接待、外事接待、内部接待和其他公务接待活动等。

商务接待是指与各级党政机关、行业协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公司、专家等外部关系人员洽谈合作、商务考察、业务谈判、检查调研等活动;外事接待是指邀请外国政要、外资机构、外资企业等外部关系人员来公司洽谈合作、商务考察、业务谈判、参观学习等活动;内部接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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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各级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根据《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部门以及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执行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部门应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人员数量和外出频率。

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派出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

接待各类检查、督查、调研等联合工作组时,工作组牵头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

第六条部门公务接待实行清单制度。

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电话通知,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接待单位应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统筹安排。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附被接待单位电话通知记录,经相关负责人审签后核报。

第七条上级单位工作人员到下级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自行用餐,用餐标准400元/天。

接待对象用餐费用由接待单位先期垫支,在公用经费中差旅费的伙食补助费列支。

接待对象不再报销领取差旅伙食补助费。

接待对象用餐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原则上在接待单位内部餐厅、职工食堂用餐。

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外就餐。

确因工作需要陪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每年年底前财务对年度内垫支接待上级单位增加的公用经费进行汇总,审核后拨付。

垂直管理部门的下级单位对年度内接待上级单位增加的公用经费进行汇总,报上级部门审核后拨付。

第九条各单位到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办理业务等,以及各部门间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食宿自理,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务接待住宿按照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广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华蓥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接待管理制度第四条中心执行公务外出审批制度。

科学安排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经费预算。

公务外出两天以内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公务外出时间两天以上由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在广安市内的公务外出报分管领导审批;到广安市外的公务外出报主要领导审批。

确需接待的,中心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

— 1 —第五条中心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含电话、短信等)拟定接待方案,由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

第六条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

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中心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七条中心执行公务对口接待制度。

一般情况,按业务分类对口接待。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八条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

确因工作需要,中心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可以安排桌餐或者自助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系统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秩序,提高接待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接待所有的来宾必须做到热情、周到、细致,坚持统一标准、分级接待、规范运作、有利公务、杜绝浪费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公务接待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工作。

二、接待范围
因公务来访需接待的客人。

三、接待程序
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填写《接待活动审批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接待活动审批单》负责安排指定饭店就餐或住宿,相关科室搞好服务。

四、接待要求和标准
(一)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得饮酒,如遇上级领导来访或客人要求必须饮酒的,报区纪检委批准后才可饮酒。

(二)严格控制订餐标准,严禁使用高档烟酒、名贵菜肴。

(三)严格控制配餐人数,配餐人员不得超过来访人数。

(四)倡导文明用餐,严任何时间禁酗酒。

五、接待地点与费用结算
办公室接待来宾、安排会议实行定点接待,专人签字,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接待人员签字确认餐费,事后由办公室负责核准。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党政机关”)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接待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务接待活动规范有序。

第二章接待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公务接待对象主要包括:(一)上级领导和部门来本地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二)同级或下级单位因公来访的人员;(三)外省市党政机关因公来访的人员;(四)国际友好城市、外国政府代表团及其他重要外宾。

第六条公务接待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接待用餐: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接待用餐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二)住宿安排:根据来宾级别和实际需要,安排相应标准的住宿;(三)交通保障:合理安排交通工具,避免奢侈浪费;(四)其他费用:严格控制其他接待费用,如礼品、纪念品等。

第三章经费预算与审批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将公务接待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第八条公务接待活动应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明确接待内容、标准和费用预算,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超预算支出。

第四章经费报销与监督第十条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应提供完整的凭证和接待清单,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建立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接待地点管理制度范本

公务接待地点管理制度范本

公务接待地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接待工作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原则(一)节约简朴。

公务接待应本着节约、实用、简朴的原则,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反对铺张浪费。

(二)明确范围。

公务接待范围限于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控制非公务接待。

(三)规范程序。

公务接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接待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三条接待地点选择(一)接待地点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宾馆、酒店或招待所,并确保安全、卫生、舒适。

(二)接待地点应根据接待人数、接待任务和预算要求,合理选择档次,避免豪华浪费。

(三)接待地点的选择应遵循就近、就便原则,便于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接待场所管理(一)接待场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确保接待活动的安全。

(二)接待场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接待效率。

(三)接待场所应加强财务管理,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无关费用。

第五条接待活动管理(一)接待活动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严禁擅自增加接待项目或提高接待标准。

(二)接待活动中的餐饮、住宿、交通等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接待。

(三)接待活动中的礼品赠送应遵循节约、实用、适当的原则,严禁赠送高档礼品或礼金。

第六条接待费用管理(一)接待费用应按照规定的报销程序和标准进行报销,严禁虚假报销或套取资金。

(二)接待费用报销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报销凭证,包括接待清单、发票、合同等。

(三)接待费用报销应实行审批制度,由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财务部门负责报销。

第七条监督与责任(一)各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务接待行为的合法合规。

(二)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应依法对公务接待进行审计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社区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社区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社区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对公款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公务接待是指社区工作人员接待外来人员或组织,开展工作,展示社区形象,并促进社区事务的顺利开展的活动。

第三条社区公务接待活动应立足于公益性、务实性,合法、合规,精简、实效的原则,提高社区形象,增进社区与外界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第四条社区公务接待应注重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合理利用社区资源,不得虚报冒领、浪费挥霍,严禁奢靡浪费。

第五条社区公务接待应注重形象管理,维护社区形象,保障社区工作人员形象,避免形象受损。

第六条社区公务接待应注重礼仪规范,合理待客,热情周到,提高接待服务质量。

第七条社区公务接待应注重工作原则,坚守廉洁自律,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带动社会共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社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由社区党委、居委会主办,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执行。

第九条社区公务接待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十条社区公务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接待统筹协调、活动方案制定、经费管理、效果评估等。

第十一条社区公务接待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接待对象第十二条社区公务接待对象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个人等。

第十三条社区公务接待应根据接待对象的不同性质、级别、目的等,制定不同的接待方案。

第十四条社区公务接待对象应提前向社区公务接待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材料。

第十五条社区公务接待办公室根据接待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接待方案,并报社区党委、居委会批准。

第四章接待准备第十六条社区公务接待活动应按照程序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物资准备等。

第十七条社区公务接待方案应包括活动目的、接待对象、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员等。

第十八条社区公务接待活动的经费应根据活动规模合理预算,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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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接待行为,节约费用开支,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坚持“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按照“严格标准,对口接待,归口列支,票据齐全,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格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统一、高效、优质、文明,促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接待范围
(一)对口接待
1、区级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来开发区调研、指导、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安排酒席,只安排工作餐,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2、外地客商考察、兄弟开发区派人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由各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履行申报程序。

确需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参加接待的,提前向领导汇报并提交接待方案,但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3、与酒店的住宿优惠协议由党政办统一对外签订,为做到节约费用开支、统一扎口管理,各部门接待外地客商考察、兄弟开发区派人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确需住宿的,报住宿申请表(来客方向、人数、性别、职务等),由党政办视情况订合适的酒店,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二)党工委、管委会接待和公务接待
两委主要领导接待,涉及全局性工作、区外党政代表团、考察团、上级委托召开的大型会议、市级(含)以上部门领导等接待,接待用餐、住宿统一纳入
管委会公务接待,由党政办负责,相关部门协助,经费单列。

(三)部门人员工作用餐
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用餐,由所在部门负责。

三、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用高档烟酒,一般情况公务接待用餐、住宿地点原则上放在区内酒店,特殊情况如需到区外接待,须经两委主要领导同意,履行区外接待审批手续,否则财务不予入帐。

四、操作程序
(一)对口接待
1、接待人员填写《接待审批单》,注明来客单位、人数、接待地点和标准、酒烟标准和数量,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报党政办登记备案;因特殊原因到区外接待的须报两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履行区外接待审批手续,否则财务不予入帐。

2、接待人员凭《接待审批单》,到党政办领取烟、酒,相关费用纳入接待部门接待经费。

(二)党工委、管委会接待和公务接待
根据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的接待活动,由党政办出具《接待审批单》,党政办按要求安排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日中午用餐
工作日中午就餐实行“定点就餐,按月充值”,党政办统一安排。

五、报销程序和经费管理
1、实行一餐一票制,接待酒店财务人员将每餐正式发票和原始菜单需经原
接待人员签字确认。

2、接待酒店凭“三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结算,分别由经办人、接待部门负责人、党政办分管人签字后,由党政办统一报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后到财经局结算,每月10号、20号、30号各结算一次。

3、财经局财会人员如发现接待内容与《接待审批单》存在较大误差,不给予报销。

4、如“三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手续不齐全,财经局财务人员不得报销。

5、各部门公务接待经费每月公布通报一次。

6、接待经费按部门人数、职责、任务定额包干使用,年底统一核算,余额结转下年,并按结余额的40%奖励到部门人头;超额不予解决。

定额包干费用由财经局另行测算。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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