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满足我省建筑市场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书面解释活动。
计价依据应用书面解释是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某一项目,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做出的仅适用于该项目的书面解释。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国家工程计价标准、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各类工程计价相关政策性文件。
第三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应用解释工作应依据客观事实,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基本原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下列项目的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一)中央或省属单位投资或施工的;(二)市造价管理机构解释后,当事人仍有异议的;(三)市造价管理机构受理后,认为需要移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处理的;(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需要,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解释的;(五)有关部门指定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的。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中央或省属单位投资或施工的项目,当事人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的,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予受理。
受理后可自行处理或根据需要移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自行处理的,应将处理结果抄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应提交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报告、填写《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载明拟送单位、项目简介及实施情况,请求事项以及各方观点、理由与依据,申请人等;(三)有关技术资料,视情况可包括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变更资料、施工记录、施工方案、工程造价文件等;(四)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复函或证明(适用于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后再向上级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解释的);(五)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的函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或其他情形的)。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我市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我市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关于在我市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粤建市【2019】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从2019年3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行。
本计价依据施行之日起,原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下发的关于在我市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建造【2010】1号),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综合定额》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二、凡在2019年3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计价依据;2019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仍按原计价依据执行,不得调整。
三、关于人工费计取及其表现形式(一)新定额采用全省不分地区类别、统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时间的全费用人工单价,全费用单价中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属于规费部分金额,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2013规范》要求作为不得竞争费用单独开列。
广州市建设工程报建各事项指南

⼴州市建设⼯程报建各事项指南附件1施⼯许可阶段市建委事项办事指南⽬录⼀、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许可办事指南⼆、施⼯许可阶段⼦项办事指南(⼀)公共服务事项I. 建设单位预缴建设⼯程劳动保险调剂⾦办事指南II. 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办事指南/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办事指南III. 预缴散装⽔泥专项资⾦办事指南/免缴散装⽔泥专项资⾦办理指南(⼆)管理事项IV.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V. 建设⼯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VI. 施⼯图设计⽂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VII. 民⽤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办事指南VIII. 建设⼯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IX. 建设⼯程招标⽂件备案(货物及服务类)/(施⼯)办事指南X. 建设⼯程基坑⽀护审查办事指南XI. 占⽤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指南(迁移、拆除、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XII. 办理延长施⼯作业时间证明办事指南gz1411004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许可办事指南⼀、办理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主席令第91号)第⼋条。
2.《建筑⼯程施⼯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
3.《⼴州市⼈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市建设⼯程项⽬优化审批流程试⾏⽅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
4.《转发市建委关于⼴州市建设⼯程劳动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图设计⽂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建设部令第134号)。
6.《⼴东省发展应⽤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东省⼈民政府令第95号)。
7.《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泥专项资⾦征收和使⽤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8.《⼴州市建筑施⼯企业⼯⼈⼯资⽀付保证⾦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
9.《⼴州市⼈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州市⼈民政府令第90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标[19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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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年1月6日建标[1999]1号)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的管理,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价格行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以下简称工程价格),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工程价格形式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也适用于现有房屋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价格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价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价格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工程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价格的构成。
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
工程价格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
合同价款系指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
追加合同价款系指在施工过程因设计变更、索赔等增加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
其他款项系指在合同价款之外甲方应支付的款项。
佛山工程文件 归类 (至2011年5月1日止)

佛山工程文件归类(至2011年5月1日止)(一)费用类1.0 关于(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佛价【2009】85号2009.05.31发布和执行√√2.0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粤价函【2004】428号2.1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粤价函【2008】77号3.0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计价格【2002】10号4.0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5.0 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费粤价函【2004】393号 2004.7.21发布 2004.8.1执行√√5.1 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费粤价函【2005】368号 2005.7.27发布和还是执行粤价函【2004】393号√√5.2 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建设函[2004]353号 2004.7.29发布 2004.8.1执行√√6.0 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验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粤价函【2008】76号 2008.2.18发布和执行文件内容:暂按:粤价函【2004】405号文规定执行√√6.1 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验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粤价函【2004】405号 2004年7月19日发布和执行√√7.0 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粤价函【2008】929号 2008.10.26发布和执行至2010.12.31止√√7.1 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佛价【2009】100号 2009.6.11发布和执行至2010.12.31止实质执行:粤价函【2008】929号√√7.2 转发关于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交财函〔2009〕21 号广东省交通厅 2009.1.5补发和执行8.0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粤价【2002】36号 2002.2.30发布和执行√√9.0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计价格【1995】971号 1995.7.17发布和执行√√9.1 地产中介代理服务收费粤价【1998】167号 1998.6.22发布 1998.7.1执行√√10.0 招标代理服务费粤价函【2009】896号 2009.10.30发布 2009.11.1执行√√10.1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6号广东省物价局 2002.?.?发布 2003.1.1执行√√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粤价【2003】320号10.3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2002.10.15发布2003.01.01执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从2007年5月1日执行√√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价费字【第479】号 1992.9.18发布1992.10.1执行√√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 2002.1.31发布和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1283号 1999.9.10发布和执行√√人防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建设厅粤价[2000]157号2000.7.5发布和执行√√人防部门转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6]79 2009.11.21发布和执行√√11.0 履约投标保证金佛价(2004)157号 2004.10.19发布实质执行:2004.9.27粤价函(2004)266号√√11.1 《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3]286号)12.0 利用城建档案收费粤价【1999】93号 1999.4.19发布 1999.5.1执行√√12.1 利用城建档案收费佛价【1999】78号 1999.5.19发布 1999.6.1执行√√13.0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粤价【2002】108号 2002.4.2发布 2002.4.15执行√√14.0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房屋交易手续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环境影响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2011.3.16发布 2011.5.1执行√√2006.04.01执行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用水价格问题的复函佛价函【2006】72号 2006.12.8发布和执行关于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建【2006】141号 2006.7.28发布和执行关于印发《使用预拌砂浆计价办法》的通知粤建造函[2007]196号 2007.12.4 发布和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 2007.12.29发布和执行关于实施“平安卡”管理费用计算的补充规定粤建价函[2008]38号 2008.02.04发布和执行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粤建造函[2008]043号2008.04.29发布和执行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31号 2009.9.9发布2009.9.10执行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2008.11.13发布 2009.01.01中国执行印发广东省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29号 2009.04.16发布和执行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899号 2009.11.02发布和执行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佛价[2009]206号2009.11.12发布 2009.11.02执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价函[2008]391号 2008.11.18发布 2008.12.1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9]62号 2009.09.21发布 2010.01.01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2009101609580417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2010.02.26发布 2010.4.1执行发布 2010.4.1【2010.7.1】执行印发《〈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金属结构工程——钢结构》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574号 2010.11.5发布 2011.4.1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编制有关费用计列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9〕210号文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函[2010]1915号 2010.09.06发布和执行关于调整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2010〕1733 号2010.09.06发布和执行关于调整我省地方水利工程部分费用标准及砌石工程等概预算定额(实行)的通知 (粤水建管[2009]462号文) 2009.12.17发布和执行关于公布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与相应编制规定的通知粤水基【2006】2号 2006年1月9日发布 2006年2月9日执行《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定额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二)法律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交转【2008】209 佛山市交通局2008年7月3日发布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交转【2008】209号 2008年7月3日发布和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8〕54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10】435号 2010年4月发布 2010年5月1日执行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优质优价和施工监理优监优酬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交转〔2011〕20号 2011.1.21发布和执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和《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指南》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9号5、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6、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17号7、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08〕4号8、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农〔2008〕25号9、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水农〔2008〕51号10、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农饮办〔2009〕7号11、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9号12、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13、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水管〔2000〕89号1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第一章水库移民征地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第二章水土保持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总【2003】67号)第三章环境保护工程第四章小水电站送出工程(变电站工程、送出线路工程)《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试行)》《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试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电联技经【2002】13号)(三)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自承担的费用:检验试验费的类别、区别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强制性检测指南》的通知佛交监【2010】31号 2010年4月29日发布 2010年5月1日执行合同清单检测项目暂定金计量支付研讨会会议纪要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办公室36号 2010年10月8日发布和执行关于《质量检测若干问题建议(指引)》有关问题说明的函佛交监函【2010】15号 2010年10月22日发布和执行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76号 2008.2.18发布和执行文件内容:暂按:粤价函【2004】405号文规定执行广东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粤价函[2004]405号2004年7月19日发布和执行关于加强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佛交【2010】218号 2010年5月21日发布和执行关于加强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佛交【2010】218号 2010年5月21日发布和执行关于加强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佛交【2010】218号附件1_4关于加强工地试验室辅助人员管理的通知佛交监【2010】120号 2010.11.3发布和执行工地试验室备案考核申报须知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 2007.10.19发布 2008.1.1执行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粤交基2009【1350】号 2009.12补发 2010.1.1执行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 2009.5.11发布 2009.8.1执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价函[2008]391号 2008.11.18发布 2008.12.1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9]62号 2009.09.21发布 2010.01.01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版本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 2010.2.26发布 2010.4.1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版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2004.10.20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2003.10.15发布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与相应编制规定的通知粤水基【2006】2号 2006.1.9发布 2006.2.9执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勘误(一)

4%考虑,如设计水泥投放量与定额用量不
计不同时按实调整。”
64
章说明
同,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五、3“如有发生导墙修筑时,导墙的土
五、3 “如有发生导墙修筑时,导墙土方开
方开挖可套用土石方中的沟槽开挖定额
挖可套用土石方中的沟槽开挖定额子目 。”
子目”
84 A1-2-44 80210635 预拌混凝土 单位 m³
章说明 A1-9-10 A1-9-71
A1-9-72
A1-9-73
A1-9-74
A1-9-75 A1-9-80
误
正
基 价(元)
14290.62
材料费(元)
11673.51
02050260 密封胶圈 个 单价 13.33 元
基 价(元)
14290.62
材料费(元)
11673.51
02050260 密封胶圈 个 单价 13.33 元
8099.12
00010010 人工费 消耗量 55246.40
基 价(元) 6381.58
材料费(元) 5428.57
11010230 成品木门框 消耗量 106.000
3
页码 458 518~ 521 525
557
557 558 581 612
612 660
667
795
部位或 子目编号 A1-9-83
04290480 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构件 04290480 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构件
消耗量 【0.050】“个”
33310430 材料单位 “m”
33310440 材料单位 “个”
33310440 材料单位 “m”
二、5“定额不包括焊缝无损探伤(如:X 光 二、5“定额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子目工作内
广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2014年10月27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工作。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一)编制、修订和管理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二)管理和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指导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四)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计价通则,计价定额,计价指标,标准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等构成。
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和市、县(区)补充性计价依据组成。
第七条县级以上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管理措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部分
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粤发改价格[2015]14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4.07
【实施日期】2015.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5〕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深圳市规土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建设工程招标书工本费等3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
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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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应用解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建造发[2010]003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站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管理暂行规定》,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已经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后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一O年六月七日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应用解释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满足我省建筑市场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书面解释活动。
计价依据应用书面解释是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某一项目,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应用做出的仅适用于该项目书面解释。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国家工程计价标准、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各类工程计价相关政策性文件。
第三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应用解释工作应依据客观事实,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基本原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下列项目的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由省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一)中央或省属单位投资或施工的;
(二)市造价管理机构解释后,当事人仍有异议的;
(三)市造价管理机构受理后,认为需要移交省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总站处理的;
(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需要,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
站申请解释的;
(五)有关部门指定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的。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中央或省属单位投资或施工的项目,当事人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的,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予受理。
受理后可自行处理或根据需要移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自行处理的,应将处理结果抄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第六条当事人提请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应提交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报告、填写《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表》一式
两份;
(二)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载明拟送
单位、项目简介及实施情况,请求事项以及各方观
点、理由与依据,申请人等;
(三)有关技术资料,视情况可包括施工合同、招标文件、
变更资料、施工记录、施工方案、工程造价文件等;
(四)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复函或证明 (适用于市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后再向上级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解
释的);
(五)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的函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或其
他情形的)。
第七条计价依据应用解释,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第七条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二)初步审核资料,登记受理;
(三)组织研究,必要时可现场调研或组织座谈会等;
(四)发文函复;
(五)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时间自接到申请或资料补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开始计算。
遇特别复杂情况或问题,需要现场调查或组织座谈会议时,可以适当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九条市造价管理机构受理后,认为需要移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处理的,应整齐资料和进行必要说明,并在
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移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时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表
注:1、申请人应加盖单位公章;2、在相应的“□”内划“√”,可以复选;3、本表一式两份,受理后一份返还申请人。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流程
延,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