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行政法行为的行政法地位的几点思考

合集下载

浅析行政相对人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浅析行政相对人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浅析行政相对人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者:王崴来源:《中国经贸》2009年第18期摘要:行政相对人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不依附于行政主体,具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在依法行政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行政相对人;依法行政;地位;作用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也是行政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

行政相对人是指直接参与行政过程且其实质利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

在整个行政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并不是一个消极被动的角色,整个行政过程中都充斥着行政相对人积极主动的法律行为,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影响着行政过程的启动、运行及结果,行政相对人不依附于行政主体而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人格,是行政过程的积极参与者和协作者,而不是行政行为的客体。

由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重要的一方,深入研究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过程的民主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认识行政相对人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传统的依法行政观念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当代行政法,行政相对人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是督促、帮助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重要群众性力量。

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正确认识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行政主体在行政立法活动过程中注重发挥行政相对人的参与作用,根据需要妥当处理行政相对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使行政立法的内容科学化、合理化,并以此激励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规范的自觉性;其次,有利于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转变行政管理观念,增强行政服务意识,更新、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强与行政相对人的合作,调动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而顺利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再次,也有利于增强行政相对人自身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对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群众性制约、督促作用,从而健全、完善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控体系。

论行政法上的法律优位

论行政法上的法律优位

论行政法上的法律优位行政法上的法律优位:理论和实践的探讨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法上的法律优位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

法律优位,顾名思义,是指某种法律在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的优先地位。

本文将从概念、现实应用、案例探讨和论述分析等方面,全面阐述行政法上的法律优位问题。

一、概念阐述行政法上的法律优位是指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法律规范具有优先于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也就是说,在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不同层级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之相抵触。

法律优位是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原则,也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必要保障。

二、现实应用法律优位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例如,在一起环保案件中,当地政府制定了一份环保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对污染企业罚款的数额为50万元。

而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污染企业罚款的数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此时,法院应当以《环境保护法》为依据,认定当地政府的环保管理办法违反了法律优位原则,因而无效。

三、案例探讨无独有偶,在另一起土地纠纷案件中,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与《土地管理法》产生了冲突。

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文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但《土地管理法》却严格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对象和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裁决,因为《土地管理法》是效力等级更高的法律,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不能与之相抵触。

四、论述分析行政法上的法律优位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理性。

首先,法律优位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基本要求。

如果各种层级的规定相互矛盾、混乱不堪,将导致无法可依、无所适从的局面。

因此,确立法律优位原则可以确保各级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和法制秩序的稳定性。

其次,法律优位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

在行政行为中,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可以有效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低层级规范性文件与高层级法律相抵触,将导致低层级规范性文件的无效,从而为公民权利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提高我国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的思考

提高我国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的思考

长期 以来 , 在行政 法 中 , 行政权 具有 的命 令性和 强制性 使人们更 多地看到 了行 政机关 与相对人 之间的对 立性与对 抗性。实际上 , 权利 与权 力的对立使行政法的产生和存在成 为必要 , 而 权利 与权 力的统一又使行政法产生和存在成 为可 能。 但在不 同的历史条件下 , 行政法 治的要求不 同, 对权利与 权力的对立和统一两个方 面强调 的重点也有所不同。 实 际上 随着福利国家的到来 , 行政职能转变 , 行 政权 虽然扩张 , 但却 为公众提供 了大量的服务与福祉 , 相对人 的权利也随之不断 的扩充 , 权利 与权 力之 间具有 了更 多的同一性 , 并不是此消 彼长 , 双方 的紧张对立关系正趋弱化。 “ 公共权力并不总是作 为社会成员权利 的敌对者而存 在 的。 凡是在公法权 力发达 的地方 , 公共权 力通 常是作为 ‘ 友善 的合作者 ’ 而存 在。 更重要的是 , 一切公法权利 皆需要借助公 共权力来创设推行 和实现 。” ( 0 在我 国, 行政权 的存 在和运行
关键词 : 行政权 ; 行 政 相 对人 法律 地 位 ; 行政 行 为 ; 行政程序 ; 行 政 法 制 监 督
中图分类号 : D 9 2 2 . 1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2 9 1 X ( 2 0 1 4 ) 0 8 — 0 2 8 3 — 0 2


2 0 1 4年第 8 期 总第 2 2 6期
经济研究导刊
E CON OMI C R ES EARC H GU I D E
No . 8, 2 0 1 4 S e i f a l No . 2 2 6
提 高我 国行政相 对 人法律地 位 的思 考

行政相对人 名词解释

行政相对人 名词解释

行政相对人名词解释行政相对人是指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主要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接受行政主体的管理和监督。

行政相对人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受到行政主体的限制和影响。

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行政主体的管理规定,履行行政法所规定的义务,同时也享有行政法所规定的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知情权: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行政主体的管理政策、法规和决定等信息。

(2)参与权:行政相对人有权参与行政主体的决策和管理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3)表达权:行政相对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包括申诉、控告和检举等。

(4)救济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管理行为有异议时,有权申请救济,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1.义务(1)遵守行政法规和决定: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行政主体发布的法规和决定,服从管理。

(2)提供信息:行政相对人有义务向行政主体提供必要的信息,协助行政主体进行管理。

(3)接受监督:行政相对人必须接受行政主体的监督和管理,包括接受检查、审查等。

三、行政相对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不同的分类。

常见的分类包括:1.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等。

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

3.其他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群众性组织等。

4.内部相对人:指在行政机关内部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人员,如公务员等。

5.外部相对人:指在行政机关外部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人员,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在违反行政法规和决定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1.民事责任: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一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或决定,依法应承担的行政处罚或处分责任。

论行政相对人在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行政相对人在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

的重大转变和提升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 的有效途径以及促进行政相对人发挥作 用的方法。
关键 词 : 政 相 对 人 行 依 法行 政 行政 权 力
随着现代公共行政 的发展 , 行政主体 与行政相对人
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 的变化 , 行政相对人 已不再是单纯 的被管理者 , 行政 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平衡 的实现越来越 具备现实基础 。依法 行政的 目的不仅 在于对政府行 政 机关 的行政行 为依法 进行规范 , 防止权 力的滥用 , 使 并 受到不 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权 利及 时得到补偿 , 而且
的, 没有 广大行政相对人 的守法 、 法行为 , 用 行政法的实 施在很 大程度上都是空话。行政 主体 固然可以用处罚 、
也在于保证 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 和效率 , 使其能够最大 限度地发挥作用 。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过程 , 行政相
对人应 当具有什么样的地位 和作用是值得研究 的问题 。 本文将 对行政相对人在依法行政 中的作用和 地位进行
阐述 , 并就如何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展 开讨论 。

强制方 法来迫使行政相对人 守法 , 以此方式实施法律 但
是极为低效 、 消极的。最有效最积极 的方式应 当是广大

行政 相对人在依法行政中的地 位
所谓的行政相对人是指 基于一定 的法律事件 或行
行政相对人能 以其主动性 、 自觉性全面遵守法律 、 , 法规
人一直处 于消极性 的地位 , 行政相对人难 以具有对行政 主体的积极意义 。在当代行 政法 中, 行政相对人已不是
只能对行政主体 消极服从 或至多实施 消极防卫 。事实 上, 当代行政法 由于扩展了行政相对人 的权利并增强 了
其地位 , 因而也导致他们具有对行政主体 的积极 干预作 用—— 即个体权利对行政权力直接 、 的影 响。大量 有效 的行政法 规范都需要行政机关来 推行 实施 , 但是 , 实体 法规范 的实施并 不是 由行政机关单 方行为就可 以实现

论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的理论基础

论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的理论基础
中图分类号:D 2 . 9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1 0— 1 5( 0 )0~ 01 0 9 8 2 1 0 3 0 6 09 — 5
随着现代行政法 的不断发展,越 来越 多的学 者关注 行政相对 人的法律地位 并进行 了一 定程度 的研究 , 呼吁提 高行政相对人 的法律地位 。因为 从理论上看 ,第一 ,行政法理论从 “ 管理论 ”到 “ 控权 论”再到 “ 平 衡论”的发展过程体 现 了越 来越重视行政 相对人 的价值 取向。传统行政法注重 管理 ,强调行政权力行使的 畅通无 阻,从而导致 漠视行政相对人权利 。但 随着社会 的不 断发展 ,建立 “ 服务型政府 ”已是形势所趋。
多情形 。而对平 等的要求则激发人类 同那些因法律 或 管理措施所导致 的不平等待遇而根据合理的、公 认 的标准必须被认为是平等的待遇进行斗争。它还
张 ,认为人都有与生俱来 的 自然权利 ,人们缔结契 约 ,组成国家就是为了维护 自然权利 。所 以国家一 经组成 , 人人都应该服从国家 的意志 , 即公共意志; 国家最高权 力乃是人 民公共意志的表现形式,国家
人类通 过从事 旨在发展 自身能力和促进其个人幸福
代行 政法 的人文精神。
二 、 宪法 学 基 础
卢梭从社会契约论 出发 ,提出了 自然权利的主
的有 目的的许多活动来体现其对 自由的欲求 。人类 痛恨并力 图摒弃那 些毫无正当理 由就破坏上述活动 进而对 自由加 以限制的行为 。人类 寻求公共保护, 以抵制对一个人 的生命 、肢体、名誉和财产等各方 面所 做的非法 侵犯实 则是人 类对 安全 的渴 望和追 求。在现代社会 中,它还要求得到公众帮助 ,使个 人能够对付生活中的老龄 、疾病 、事故和失业等诸
2 0年 第 6期 01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浅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行政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的法律部门,作为新兴的法律学科、作为在宪法学与法哲学的不断渗透下努力追寻自我的行政法学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辩证。

依法行政的基本涵义,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有相关行政法规的授权,并严格执法以实现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良性运行秩序。

依法行政的关键是要正确解决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关系,从而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有机地、合理地统一起来。

而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

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赋予国家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权力。

而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导致公民私域的狭窄,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受到极大的压抑。

当由国家权力主导的计划经济向发挥市场作用的市场经济过渡时,社会现实强烈需要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这自然迫切要求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设置必要的法律限制,使国家权力的行使有个范围,政府不再陷入过于琐碎具体的管理事务而不能自拔。

而公民个体也能获得自我发展的自主性,能够捍卫自身利益,对权力施加一份影响。

这是当前行政法制建设的主要使命之一。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产生的,必然表现为一种权力关系,而任何权力关系都具有支配的特征。

行政机关在这一关系中是权力主体,而公民或组织则是行政权力的客体。

一、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探讨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根本大法,它调整着根本的社会关系,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原则,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效力、权威最高的法律。

相对于刑法和民法等部分法,行政法、宪法的关系更为直接密切。

首先,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法关系,保障、规范和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它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确定和行使,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国家机构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的宪法规范,主要通过行政法律具体实施。

其次,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地位的重要性,决定了行政关系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作为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作为调整最高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国家和社会生活,为各个方面实施着宪法规范这项宪法规范推行宪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国策,而民法、刑法是一般只是宪法确定的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国家政策。

浅析行政相对人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浅析行政相对人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受 到 行政 行 为 影 响 的与 行 政 主体 相 对 应 的 另 一 方 主体 。在 整个 行 对方主体。这种由受管理相对人到权 力义务相对人的变化 ,从根 政 过程 中 ,行政 相 对 人并 不 是 一 个 消极 被 动 的角 色 ,整 个 行政 过 本上改变了 “ 相对”的原有含意,也深刻表明了行政法的重大变 程 中都 充 斥 着 行政 相 对 人 积 极主 动 的 法 律 行 为 ,行 政 相对 人 的行 化 。行 政相 对 人 这 种 地 位 的转 变 可 以 从 行政 法 律 关 系 的新 类 型 上 为 影 响着 行 政 过程 的启 动 、运 行 及 结 果 ,行政 相 对 人 不依 附于 行 得 到 具 体 体 现 。
四 、行政相对人在依 法行政 中的作 用
由于 当 代行 政 法 扩 展 了行 政 相对 人 的 权 利 ,从 而 增 强 了行 政
动 行 政 相 对 人 的 积 极 性 而 顺 利 实 现 行 政 管 理 目标 ;再 次 ,也 有 相 对 人 的法 律 地 位 ,导 致 他 们 对 行 政 主 体 具 有积 极 的干 预 作 用 , 利 于 增 强 行 政 相 对 人 自身 的法 律 意 识 , 充 分 发 挥 他 们 对 行 政 主 即 个 体 权利 对行 政 公 权 力 的 直接 有 效 的 影 响 。行 政 相 对 人在 依 法 体 依 法 行 政 的 群众 性 制 约 、督促 作 用 ,从 而健 全 、完 善对 违 法 行 行 政 中的 作 用 主 要 表 现 在 :
此激励行政相对人遵 守法 律规范的 自觉性 ;其次 ,有利于行政 签 订 行 政 合 同等 形 式 。
主 体 在 执 法 过 程 中转 变 行 政 管理 观 念 , 增 强 行 政 服 务 意 识 , 更 新 、改 进 行 政 管 理 方 式 和 手段 ,加 强 与 行政 相 对 人 的 合 作 , 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对人行政法行为的行政法地位的几点思考作者:王照华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0期
作者简介:王照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在读研究生。

【摘要】相对人又被称为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是行政法学中较为常见的称谓。

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行政法学概念。

我国国务院在2004年时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部法律性文件中已经明确使用了行政管理相对人一词。

此时,相对人已经成为了法律术语。

本文针对行对人行政法行为的行政法地位展开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相对人;行政法;行政法地位
一、引言
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其他组织、公民以及法人。

在我国行政法学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是相对的概念。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中不具有行政职责,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具有的相对性实质上是指两者拥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身份在法律性质中是有差别的。

行政相对人涵括的其他法律身份、公民以及法人和被管理者是通过法律地位角度去界定的。

二、相对人概念简述
相对人又被称为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是行政法学中较为常见的称谓。

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之间具有特定法律关系的人,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在行使正职权行为时针对的人。

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具有的相对性除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中不具有行政职责,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具有的相对性实质上是指两者拥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身份在法律性质中是有差距之外,还有一个特点为:行政相对人已经进入了行政法律关系中,成了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的被管理方[1]。

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体系中具有的权力
行政相对人具有的身份通常为其他组织、公民以及法人。

行政相对人属于被管理的人,由于行政管理的范围较广,行政管理的对象也较为复杂,即包括了各种组织也包括了公民个人。

(一)行政相对人具有宗卷的阅览权
在行政程序中,相对人具有了解行政主体的资料信息的权力,并且能够查阅相关的案卷。

行政相对人通过阅读或者记录卷宗,能够了解行政主体收集的证据以及做出相关决策的动机,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相对人具有参与程序的权力
关于程序理念的提升能够使先对人充分的参与到行政行为中,使行政相对人拥有一定的参与权力,具备程序听证权。

行政相对人有效的参与到行政管理中,使相对人具有与行政主体进行对抗权以及抵制权,保证相对人的权力。

(三)行政相对人对于政府信息具有公开选择权
行政相对人作为国家公民,有权了解与行政程序相关的法律信息以及相关的事实信息。

行政相对人具有的信息公开请求权是相对人主动参与到行政活动的重要环节。

行政相对人通过了解法律信息以及相关的事实信息后,能够促进相对人主动的参与到行政程序中,使行政相对人做出正确的行为,避免在行政主体在行使自身职责时,侵犯相对人的权益。

四、相对人在行政法律中具有的行政地位
行政相对人行政法行为对行政主体以及行政行为的过程以及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并且还会对行政主体的过程和结果以及行政主体产生约束,由此展现出相对人进行行政行为时的效力。

行政相对人行政法活动的效力的表面形式通常是一种作用力,而此种作用力拥有法律效应。

相对人行政法行为的效力对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来说是非常关键的证据。

行政相对人行政法行为是行政法行为系统的关键环节,能够有效的贴合行政相对人的主体地位以及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的客观要求,符合行政程序的需求,较好的满足民主行政以及合法行政的需求。

行政相对人行政法的设立对于行政相对人的程序目标具有一定的控制权,能够与行政权力抗衡。

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行为进行确立,能够有效的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发挥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的行政法的作用[2]。

除此之外,确立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行政行为能够充分将行政行为与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联系起来,使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权力义务与行政主体对等,更好的发挥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的职能。

另外,确立行政相对人行政法行政行为,能够促进行政相对人积极的参与到行政活动中,发挥行政相对人的作用,体现民主行政的发展方向,更好的化解合法化危机。

五、关于相对人在行政法律中具有的行政地位的几点思考
行政法治是法治的核心一级关键,主要应当将行政权进行合理的分配,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

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力提供一定的保障,促使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进行有效的互动,最终实现秩序、公平、正义以及自由的目标。

想要正确的理解以及处理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法的关系,就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对行政法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第二正确的了解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以此保证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

六、结语
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关键之一,没有享受到与行政主体一样的待遇,与行政行为作为作为整个行政法的中心位置是完全不同的,且行政相对人行政法行为经常被忽略[3]。

因此,我国应当重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制定出相应的策略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使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地位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Wesley Newcomb Hohfeld.Some Fundamental Legal Conceptions As Applied in Judicial Reasoning.YaleLaw Journal,2009(10):10-13.
[2]徐伟,周洋洋,张子玉,李丹青.一部全面展示港、澳、台行政法文化的力作——评[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6):06-09.
[3]舒小庆.试论我国行政补偿原则与范围的不充分性——从比较法的视角[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6):06-0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