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管运行考核管理规范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适应新形势、采取新举措、达到新水平"的战略目标,采取全面考核、专项考核与数字化网络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科学、规范、精细、长效的考核管理,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城市管理水平,变被动协调为主动管理,变临时应付为长效管理,不断推进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向前发展,打造干净、有序、靓丽的新城区.二、考核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对考核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按照2:8比例区分责任委局和各镇街的考核扣分值,对委局直接管理的城管任务,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则全部扣除所属委局的得份,使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的目标。
三、考核组织由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委办局和各镇街抽调人员参加,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实施联考互考.三、考核对象1、环内。
2、区各委局四、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五、考核方式采取每月三次联查和数字化城管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区考核办负责组织和监督。
按照“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管严、次要路段和区域管好、小街小巷管住”的要求,将道路划分市级、区一级、区二级三个层次实行考核,考核道路共计101条,其中市级考核道路33条,区一级考核道路47条,区二级考核道路21条.1、月联查。
每月上、中、下旬采取“互查”、“暗查”的方式,进行三次考核,每月考核环内各镇街、科技园区三条市级道路,三条区级道路,两条其他道路.并抽考垃圾转运站一座、公厕一座、集贸市场一个、居民社区一个,旧楼区改造后的居民社区一个,同时对施工工地、道路门前三包责任制、医院、学校等周边地区,重点繁华地区等进行随机考核。
2、数字化城管考核.依据市、区数字化城管部件、事件的处置标准,按照每月信息采集员上报的信息任务处置完成率,为各镇街、委局评分.六、考核结果区考核办每月公布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的成绩。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吉府办字[2015]209号【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21【实施日期】2015.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府办字〔2015〕209号)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8月21日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增强各级各部门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数字城管运行实效,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 292-2008)标准,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个平台统一指挥、各部门配合联动、一套机制严格考核”的运行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构建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新格局。
二、考核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2.坚持案件处置办结率量化考评为主的原则;3.坚持月度、季度考核和年度评比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主体、考核对象和内容(一)考核主体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数字城管考核主体,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城管指挥中心”)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按管理区域,任务轻重和其担负的城市管理职能,结合数字城管任务派遣权重比例,分三类:一类处置单位:1.吉州区:吉州区城建(市容)局、吉州区水利局、吉州区环卫处、吉州区城管大队、吉州区市政管护所、吉州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古南镇街道办事处、永叔街道办事处、文山街道办事处、习溪桥街道办事处、北门街道办事处、白塘街道办事处、樟山镇政府2.青原区:青原区建设局、青原区水利局、青原区商务局、青原区环卫处、青原区城管大队、青原区园林处、青原区市政管护处、河东街道办事处3.庐陵新区: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庐陵新区工程建设管理局、禾埠乡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4.市直有关单位:(1)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园林处、市路灯管理处、市市政管护处(3)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吉州交警大队、青原交警大队(4)市交通局:市运管处。
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城管系统的功能,努力打造公众满意的品质城市。
现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城市管理工作,围绕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城市的总体目标,从构建和谐、精致、生态、文化的品质城市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要求出发,着力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建立“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努力实现干净、整齐、靓丽、有序的城市发展环境。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已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六区城管局和市城管局局属单位。
三、考核方式(一)考核由市城管局协调督查处统一组织,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协同实施。
(二)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每月月底对该月的运行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每年十二月底对该年的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形成书面记录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单位和上报相关部门。
(三)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及系统自动生成报表等形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与打分。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一)对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考核内容为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社会评价三个大项十二个小项(详见附件2)。
每月按照《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标准分为100分,检查或发现未达到要求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年终考核总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平均分加附加得分。
(二)对各区城管局的考核内容由组织工作、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社会评价四个大项二十个小项组成(详见附件3)。
月度考核按照《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标准分为100分,只扣不奖,检查或发现未达到要求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年终考核总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平均分加附加得分。
数字城管队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数字城管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障城市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监督员、信息采集员等所有从事数字城管工作的专职及兼职人员。
第三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以人为本,注重培养;(三)奖优罚劣,激发活力;(四)严格考核,优胜劣汰。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聘用第四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一定的城市管理知识和相关业务技能;(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聘用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培训与教育第七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数字城管系统操作、维护与管理;(三)城市部件、事件识别与分类;(四)应急处理与突发事件应对;(五)职业道德与团队建设。
第八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教育应注重以下方面:(一)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二)培养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四)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二)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三)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四)工作纪律、廉洁自律。
第十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二条数字城管队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出:(一)因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的;(二)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工作态度恶劣,影响恶劣的;(四)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经教育不改的。
数字城管规章制度

数字城管规章制度数字城管在现代城市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数字城管的顺利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和执行适当的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数字城管规章制度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背景介绍数字城管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管理进行全面监控和调度的一种方式。
它通过智能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对交通、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实时监测和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数字城管规章制度的必要性1. 统一标准:数字城管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各项管理指标和标准,确保各部门的工作具有可比性和可衡量性。
2. 规范操作:规章制度能够规范数字城管工作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失误和漏洞。
3. 维护安全:数字城管涉及大量的敏感信息和数据,规章制度可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三、数字城管规章制度的内容1. 数据采集和共享:明确数据采集的对象、方式和频率,并规定数据的共享与保护机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信息系统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权限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备份等,以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可靠性。
3. 违规处理和处罚:明确违反数字城管规章制度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以起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4. 绩效考核和激励:设定数字城管工作的绩效评估指标和激励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数字城管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落实责任:规章制度中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2. 监督机制:建立数字城管规章制度的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 优化更新:数字城管技术和管理手段日新月异,规章制度也需要随之调整和完善,保持与时俱进。
五、建议与展望1. 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数字城管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规章制度应细化到各个具体环节,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2. 加强培训和宣传: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对数字城管规章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数字化(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评价标准

任网格,将所有城市管理问题纳入网格化管理。
。
10.巡查队伍
4
采用服务外包或主管部门组建队伍方式,建立专兼职 网格监督队伍,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区域按每平方 公里不少于1人配置专兼职网格监督员。
未建立网格监督员队伍的,扣4分。人员配 置比例每降低5%,扣1.工作标准
数字化(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评价标准
评价类别 评价项目 分值
内容及标准
赋分
得分
1.基本模式
2.运行机制
一、管理模 3.考核体系 式(25分)
4.人员配置
5.网络体系
6.覆盖范围 二、运行效 果( 40分)
8.指标要求
5
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及运行模式,开通城建服务热线 未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及运行模式,开通服
未建立网格问题处置机制的,扣4分;每发 现一件未及时处置的管理问题,扣0.3分。
—32—
评价类别 评价项目 分值
内容及标准
赋分
得分
四、联网对 接(10分)
14.联网对接
10
实现与市级平台对接联网。确保链路畅通,市级平台 未实现与市级平台对接联网的,扣10分。确 可实时查看本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运行情况。 保链路畅通,每中断一次扣1分。
。
务热线的,扣5分。
5 建立并执行有效的监督、指挥、处置机制。
未建立监督、指挥、处置机制的,扣5分。 已建立有关机制,但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 。
5
制定出台《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考 核评价结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未制定出台《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 办法》的,扣5分。考核评价结果未纳入当 地政府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的,扣3分。
5分
湖北省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湖北省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012年7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有效保障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行效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建城〔2009〕119号)、《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系列行业标准与相关国家标准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5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41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与验收,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全省数字化城管工作,组织对市、县数字化城管实施方案的评审和系统运行验收,负责市级城市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行效果的绩效考核。
设区的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导所辖县(市、区)数字化城管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数字化城管工作方案的审核,参与县(市、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实施方案的评审,负责县(市、区)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行效果的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工作方案第四条市、县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数字化城管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城市管理部门应指导所辖县(市)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
第五条工作方案应坚持统一标准、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厉行节约,创新求实、科学评价的原则。
第六条工作方案应充分体现城市管理体制创新,体现监管分离原则,构建相对独立、高位监督的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和各级指挥中心,确保监督指挥中心的权威性;明确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的职能、编制、资金保障、实施范围、管理内容等,确保数字化城管机构运行规范;构建管理流程,实行闭环管理,确保系统运行科学高效。
第七条为确保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的集约高效,市(州)数字化城管工作方案须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同意。
县(市)数字化城管工作方案须报设区的市城市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同意。
城管数字中心管理制度

城管数字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城市管理中心的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城市管理中心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信息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等。
三、组织架构城市管理中心设有主任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部、环境保护管理部、市政设施管理部、市容市貌管理部等部门。
主任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工作,规划建设管理部负责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环境保护管理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市政设施管理部负责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市容市貌管理部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信息化管理城市管理中心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
2.工作任务城市管理中心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完成各项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3.业务管理城市管理中心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城市管理工作,保证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绩效考核城市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进行评定,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提高。
5.教育培训城市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6.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市场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7.队伍建设城市管理中心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城市管理队伍,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五、管理方式城市管理中心应采取集中指挥、分级管理的管理方式,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城市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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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城管运行考核管理规范
1
2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考核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考核对象、考核周期、考核内容、考核评价方法和考核实施与保障。
zz)
aa)操作员人员数量配置标准按照7X24小时,全天候运行(夜班要求两人以上在岗),进行配置;
bb)
cc)操作员对案件流程的操作规范要求应参照《SZDB/Z 300.3—2018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3 部分:案件立案规范》、《SZDB/Z 300.4—2018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4部分:处置和结案规范》执行。
6
6
信息采集员Information Collector
在责任网格内从事城市管理问题巡查、上报、核实和案件核查等工作的人员。
6
6
操作员 Platform Operator
负责接收信息采集员和市民上报的问题,并向信息采集员派发、核实核查任务,立案、派遣给责任处置单位的人员。
6
6
督查员 Inspector
附录E(资料性附录)平台建设与日常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示例16
前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深圳市图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军、陈毓贞、林隆健、旷涛、童林、余良、黄晓伟、钟苑、郑驰、曾飞鹏、周曙光。
f)
g)半年考核以半年为考核周期;
h)
i)年考核以一年为考核周期。
j)
1
1
13
14
1
1
应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指标。
k)考核对象是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l)
m)考核内容包括人员队伍(信息采集员、操作员、督查员)建设、平台培训管理、运行场地建设、平台数据普查管理;
n)
o)考核基本指标由组织机构建设、人员队伍建设、运行场地建设、业务培训管理、平台建设情况、数据普查与数据更新和市、区两级系统的对接组成,各项考核基本指标名称及说明见表1。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深圳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运行考核管理。
3
4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428.1-201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1部分:单元网格
SZDB/Z 300.4-2018 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4部分:处置和结案规范
5
6
GB/T 30428.1-2013、GB/T 30428.2—2013、GB/T 30428.3-2016、GB/T 30428.4-2016、GB/T 30428.5-2017、GB/T 30428.6-2017、GB/T 30428.7-2017和SZDB/Z 300.1-2018、SZDB/Z 300.2—2018、SZDB/Z 300.3—2018、SZDB/Z 300.4—2018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引
随着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以及《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深府〔2018〕47号)、《深圳市智慧城管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深城管函〔2016〕660号)等文件的出台,为解决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十多年来存在的问题,并立足长远、面向未来,规范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推广应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深圳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特制定本文件。
14.2.1.17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大厅、办公场所须进行完善的装修和硬件配套设施、场地建设。
14.2.1.18
平台数据普查管理
14.2.1.19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制定数据普查制度,定期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数据普查工作。
14.2.1.20
14.2.1.21各区应结合实际管理需求,进行实景影像、空中单点全景、2.5D、专题数据的普查。
ICS13.310
A9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14—2019
数字城管运行考核管理规范
2019-03-XX发布
2019-05-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
8 考核评价方法7
9考核实施与保障7
附录C(资料性附录)岗位考核示例13
附录D(资料性附录)考核结果分级和分色彩表示示例15
14.2.1.2
按照建城〔2009〕119号:关于印发《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组建专职的数字城管队伍,可采用业务外包服务、劳务派遣或社会公开招聘等组建方式。
14.2.1.3信息采集员管理
14.2.1.4
q)应制定信息采集员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员的责任网格、人员数量配置标准、巡查频次、案件上报信息数量要求;
GB/T 30428.2-201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 30428.3-2016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3部分:地理编码
GB/T 30428.4-2016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4部分:绩效
GB/T 30428.5-2017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
dd)
14.2.1.7督查员的管理
14.2.1.8
ee)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市级督查员队伍,规定督查员岗位工作职责和素质要求。
ff)
gg)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制定督查员考核管理办法。
hh)
ii)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参照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制定的督查员考核管理办法、工作职责和素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区级督查员队伍、制定督查员考核管理办法。
14.2.1.12
14.2.1.13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对信息采集员、操作员、督查员的培训要求应参照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的培训要求执行,根据各区实际需要制定培训管理规定。
14.2.1.14
运行场地建设
14.2.1.15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场地布局和面积。
14.2.1.16
r)
s)信息采集员的具体要求应参照《SZDB/Z 300.2—2018 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 2 部分:信息采集规范》执行;
t)
u)信息采集员的工作时间是8:00--21:00。
v)
14.2.1.5操作员的管理
14.2.1.6
w)应规定操作员岗位工作职责和素质要求,建立操作员岗位考核机制;
x)
y)应制定操作员管理制度,规定操作员在案件处理环节过程中的权限、操作步骤等内容;
14.2.1.22
14.2.1.23各区进行数据普查后,应将最新的普查数据库数据及时上报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14.2.1.24
1
1
应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指标。
mm)考核对象是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nn)
oo)考核内容包括议事协调制度、数据交换管理;
pp)
qq)考核基本指标由操作准确率、操作超时率、案件督办管理、挂账案件量管理、信息采集情况、会议管理履行情况、考核管理工作履行情况、数据交换管理履行情况组成,各项考核基本指标名称及说明见表2。
6
数据普查与数据更新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各区制定数据普查制度和数据更新、上报机制,以保证数据普查和部件持续更新工作的顺畅。
7
市、区两级系统的对接
市、区两级系统对接顺畅、实现城市管理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考核评价等服务。
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展考核基本指标,示例参加附录E。
人员队伍建设
14.2.1.1组建形式
3
运行场地建设
市、区两级平台须规划建设专门的平台运行场地(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保证平台的正常运作。
4
业务培训管理
市、区两级平台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培训管理制度,对人员队伍进行培训(线上、线下培训,培训时长、培训次数、培训考试等),要求达到规范操作和上岗要求。
5
平台建设情况
市、区两级平台建设必须按照国家住建部建设标准要求,规划建设无线数据采集子系统、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监督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构建与维护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及数据交换子系统9大核心子系统和相关配套子系统建设;事件、部件分类必须基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分类和设计。
负责全市范围内城市管理案件的巡查,重点案件的核实、核查,检查信息采集员工作情况的人员。
6
6
岗位考核 Staff Assessment
对信息采集员、操作员、督查员岗位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6
6
区域考核 Regional Assessment
对区、街道、社区和单元网格等不同区域案件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考核。
6
8
数据交换管理履行情况
市、区级平台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传输交换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换相关规定、操作步骤和具体执行。
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考核基本指标,示例参考附录E。
议事协调制度
14.4.1.1应制定市级数字城管工作议事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市数字城管内部工作会议,包括市级主任联席会、案件协调会等,形成会议纪要后报送相关领导。
6
满意度考核SatisfactionAssessment
公众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案件处置、平台服务质量情况进行反馈和考核。